前不久传来消息,《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已经正式纳入国务院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改善国民阅读状况,这是全国“两会”许多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众多人士呼吁了多年的事情,而今国家将为之立法,无疑十分鼓舞人心。这是国家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是社会文化生活的一次重要升华。全民阅读的春天必将到来。
全民阅读立法,其首要意义在阅读。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阅读状况,既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更是一个民族文明传承发展的必要基础。一个不读书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一个不读书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盲目而混乱的社会。中华民族历来提倡读书。在古代,人们主张耕读传家、诗书继世,许多读书古训一直发挥着引导劝读的作用。新世纪以来,我国更是提出了“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任务和“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然而,在复杂多变、价值多元的当代社会,我国人均阅读量一直远远低于许多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这不能不引起全社会普遍的忧虑。振兴民族,必先振兴文化;振兴文化,必先振兴阅读。振兴阅读,可以使得民族得到认同、传承和发展,国家得到开放、创新和壮大。为了振兴阅读,国家通过立法来加以促进和保障,促进人们更多地开展阅读,保障人们阅读的权利,促进政府和社会组织更多地支持阅读,保障人们得到应有的阅读服务,从而有力提升阅读在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实在是文明进步之举。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或正在制定促进和保障全民阅读的法律法规或国家计划,政府主导推动全民阅读战略正在成为世界潮流,我国此举可谓顺应大势、勇立潮头。
全民阅读立法,其核心意义在全民。倘若只谈阅读,而今社会有的是读书种子,博士、硕士、学士更是源源不断涌现,专业阅读的人群想必是不断扩大的。不过,且慢。也有高人指出:眼下是读博士很热,读书却不热。指的就是有些读博士的人也不怎么读书。至于说那些日夜忙于应试的中小学生,还有多少余力去阅读课外书,我一直是深表质疑的。全民阅读立法,坚持的是“全民权利本位”,要促进的是全民的阅读,保障的是每一位公民的阅读权益。法规应当会更多地强调政府要为全民阅读做什么,究竟怎样才能扩大全民阅读的受益面。譬如政府要解决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不均衡的问题,要把用于国民阅读公共资源的资金投入及其效果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和考核的刚性指标,促使政府担起应有的责任,等等。就拿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来说,现在不仅越是贫穷的地区,越缺乏提供知识营养的场所,就连某些发达地区也缺乏阅读场所。所谓寸土寸金的地段哪里容得下公共图书馆和实体书店!我国目前平均45.9万人才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这与每1.5公里半径内设置一所公共图书馆、平均2万人左右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的国际标准相比,相去甚远。除图书馆(室)外,实体书店也是最方便国民阅读和购书的阅读场所,而今,许多实体书店越来越难以为继,政府究竟是任其自生自灭还是有所担当,需要有一个明确说法。如此等等,有些是政府直接要去做的,有些是政府应当予以扶持的,都应当在立法中得到体现。
全民阅读立法,其更为广泛的意义在于此举将促进一切与全民阅读相关的活动。为此近来媒体和网络上有诸多热议。有议论写作界的,认为粗制滥造应该加以批评。有议论实体书店的,认为应当有扶持政策。有议论公共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的,认为要真正贴近读者,发挥实际作用。总之,人们都在希望各方面能有所改善。而在众多热议中,我读到一则是议论出版业的,议论认为:全民阅读意味着出版业势必挖掘更多的市场潜力,受益于全民阅读的政策东风,出版企业将迎来发展的“第二春”。
作为出版界人士,对这则议论,我是颇为心动的。毕竟出版业与全民阅读关系最为紧密。然而,转念一想,不免生疑,为什么我们出版业在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全民阅读立法面前,立刻想到的就是市场规模?年出书品种已经如此之多,年库存码洋已经如此之大,面对即将到来的全民阅读的春天,我们是不是应当首先想到如何把书刊做得好一些?倘若真有出版业的“第二春”到来,我看最好还是提高出版品质的“第二春”,是优质高效地为全民阅读服务的“第二春”。而这样的出版业的“第二春”,才是全民阅读的春天所不可或缺的。
20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