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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与权力

回答以上问题需要解决三个层面的秩序问题。世界秩序反映了一个地区或一种文明对它认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正安排和实力分布的本质所持的理念。国际秩序是指在世界上很大一部分地区——大到足以影响全球均势——应用这些理念。区域秩序指同样的原则用于某一具体的地理区域。

以上秩序中的任何一个均建立在两个因素之上:一套明确规定了允许采取行动的界限且被各国接受的规则,以及规则受到破坏时强制各方自我克制的一种均势。无论现在还是过去,对现有安排的合法性达成的共识并不能预先阻止竞争或对抗,但有助于确保竞争或对抗是在现有秩序范围内做出的调整,而不是对现有秩序构成根本性挑战。均势本身并不能确保和平,但均势若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并运用得当,可以限制根本性挑战的规模和频率,并在出现根本性挑战时加以抑制。

没有一本书能够涵盖历史上建立国际秩序的所有做法,或涉及现在正在积极对世界事务施加影响的所有国家。本书试图探讨一些地区的秩序理念,这些理念对近代演变产生了最大影响。

合法性与权力之间的平衡极其复杂,地理范围越小,该地域的文化观念越一致,达成可行的共识也就越容易。然而在当今世界,需要有一个全球性的世界秩序。一些历史上素不相干、没有共同的价值观(只是彼此保持距离而已)、只认自己实力的实体更有可能带来冲突,而不是秩序。

中美之间经历了20年的敌对后,1971年我首次访问北京恢复与中国的联系时曾表示,对于美国代表团而言,中国是一片“神秘的土地”。周恩来总理回答说:“你们会发现它并不神秘。一旦你们熟悉了它之后,它就不会像以前看起来那样神秘了。”他说中国有9亿人,他们觉得自己的社会很正常。当今时代,探寻世界新秩序需要我们首先了解那些基本上不为外界所知的社会。所有国家的人民都需要克服这种神秘感——如何将迥然不同的历史和价值观塑造成为一个共同的新秩序。 hviuZ/dro9iHMcyUVJ02yWXUK7VvwBoB1PLf5NugVeSf9tIWF+zrWljeoNFQ+s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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