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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物流企业会计核算概述

物流活动最早源自英国,后来“物流”一词被美国借用到企业管理中,于是出现了“物流企业”。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引进物流概念和理论。最近几年物流行业迅猛发展。物流企业的会计核算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讲较为简单,但在整个服务行业中因为物流企业业务涉及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等环节,其会计核算相对较为复杂。作为新兴行业,很多财务人员对物流企业的一些基本概念、业务流程较为陌生,而了解这些内容后再进行会计核算就较为简单了。因此,本章主要对物流企业的基本概念、业务流程和会计核算特点进行概述。

第一节 物流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内容一:物流企业业务类型

物流企业的工作包括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等多个环节,因此,物流企业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运输业务、包装仓储业务和装卸搬运业务。

(一)运输业务

运输是指用特定的设备和工具,将人或物从一个地点运送到另一个地点的物流活动,它是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以改变人或物的空间位置为目的而对人或物进行的空间位移。通过这种位移创造商品的空间效益,实现其使用价值,满足社会的不同需要。运输是物流企业的主要业务,其他业务为运输业务的辅助业务。但是随着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物流企业的业务分工也越来越细化,例如,有一些小型物流企业只做仓储、包装、装卸等某一单项或者几项业务。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将运输分为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各种运输方式均有其不同的特点,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各种运输方式在会计核算上基本相同,因此,本书将以陆路运输为例进行核算演练。

运输环节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运输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运输费用的计算和确定;运输成本的归集、分配和结转。

(二)包装仓储业务

包装是指为了在流通过程中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照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进行包装等的总称,这一技术方法的操作活动被称为包装。

仓储是指保护、管理、储藏物品的物流活动。仓储是包含库存和储备在内的一种广泛的经济现象。仓储可以是纯粹意义上的仓储业务,也可以是运输过程中在场站、码头暂时存放的业务。

包装环节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包装环节中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费用、设计技术费用的计算、归集和分配。仓储环节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储存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储存成本和费用的汇集和结转。

(三)装卸搬运业务

装卸是物品在指定地点以人力、机械装入运输设备或卸下的物流活动。搬运是指在同一场所,对物品进行水平或垂直移动为主的物流活动。在实际操作中,装卸和搬运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装卸搬运在物流企业往往不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而是归属到运输业务中确认收入成本。

内容二:业务流程与核算

物流企业的一切业务活动最终体现为经济活动,财务上必然要进行收入核算、成本计算、费用控制和经济效益业绩考核等。财务人员应了解相关业务流程,掌握会计核算的方法和步骤。

(一)运输收入确认流程

(二)包装收入确认流程

(三)仓储业务流程

(四)仓储收入确认流程

(五)装卸业务流程

(六)装卸成本确认流程

第二节 我国企业会计核算现行准则环境

内容一:现行准则架构

《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前,我国的会计核算工作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下并驾齐驱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执行的是不对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我国的会计核算工作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下并驾齐驱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内容二:我国会计核算法规的发展和体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业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000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公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第45条规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规定。

(三)《企业会计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

(四)《小企业会计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4年4月27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执行。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也2003页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五)《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掖企业财务通则业、掖企业会计准则业的批复》(国函也1992页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由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基本准则。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也2004页2号)同时废止。

物流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依据企业规模,选用《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本书将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参照2013年新颁布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以物流企业运输业务为主进行整体会计核算演练。 zPfH/sbdb7XrEWhHc+6YATN4LY7LN+xs6qo+d97VpZqC/Br5CB4FXNOFjLKZda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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