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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营销在企业组织中的位置

营销既然是一件事情,那么这件事情就一定有人去做;营销既然是一项职能,那么这项职能就一定有担当者或担当部门。营销必须有自己的落脚点,必须在企业活动领域中找到落脚点。不然营销就不是一项不可或缺的专业职能,成为一件临时性的任务可有可无。企业的事情必须落实到责任人、责任部门,而不能停留在一种观念上,否则营销就像孤魂野鬼一样,在各个部门到处游荡。

1.营销是一项商务职能

营销是商务活动领域中的一件事情,是一项商务专业职能。营销职能要做的事情,就是立足商务活动领域,构建供求一体化关系,构建“企业—客户”的关系。营销不是生产活动领域的事情或职能,生产活动领域只是响应商务活动领域的要求,为商务活动领域及其营销职能部门做贡献。对生产活动领域而言,商务活动领域就是客户,为商务活动领域及其营销职能做贡献,就是自身存在的价值和理由。

从历史的源头上看,生产企业一开始就有两个基本活动领域,一是生产活动领域(Production),二是商务活动领域(Business)。生产活动领域覆盖“生产过程”,商务活动领域覆盖“交换过程”(见图1-1)。

图1-1 企业的基本活动领域

营销则是商务活动领域的一项商务职能,并在商务活动领域发挥作用。营销职能的性质,是由商务活动领域的性质决定的。生产活动领域的性质是,实现“原辅料—产品”的转换,经济学把这称为“产品价值的创造”,企业界把这称为“生产”。商务活动领域的性质是,实现“产品—货币”的转换,经济学把这称为“产品价值的转换”,企业界把这称为“销售”。

与此相对应,生产企业的组织结构,最初也分为两个部门,一个是生产部门,另一个是商务部门(见图1-2)。大约在1900年以后,商务部门的称谓逐渐统一为销售部门。后来,有了研发部门,生产企业的基本部门结构有三个部门,即研发部门、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简称“研产销”。现如今,规模大一些的企业,并床叠屋,架起来三大中心,即研发中心、生产中心和销售中心。

图1-2 生产企业最初的组织结构图

有意思的是,中国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不能清晰地认识到,企业有两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活动领域,误认为,商务活动领域是生产活动领域的一种延伸,乃至是生产活动领域的附属。

不妨多说几句,从历史的逻辑上看,商务活动领域是生产活动领域的前提。在宏观经济层面上,往往是商业活动领域的繁荣,带动着生产活动领域的发展;是商业活动领域的兴盛,刺激着生产活动领域的发展。从微观经济层面上说,企业创业者往往捕捉到了商机,才开始着手从事产品的生产。面向未来“个性化需求”的时代,事情更是这样,企业必须依靠商务活动领域的发展,使市场需求成为企业发展以及生产活动领域发展的动力。所谓“以市场为动力”,换言之,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逆转,商务活动领域必须站在市场需求的立场上,成为“顾客的采购者”或“顾客的代言人”,而不是站在生产活动领域一边,成为“产品的推销者”或“产品的代言人”。

随着工业化历史的进程,尤其是企业规模的扩张,以及货币的媒介作用,有了“流通过程”,企业再生产过程循环不再是“生产过程—交换过程—消费过程”,而是“生产过程—流通过程—交换过程—消费过程”。与此对应,企业商务活动领域必然进一步延伸,把商务活动的触角延伸到流通过程、交换过程,乃至消费过程,确保产品顺利进入消费过程,确保企业再生产过程循环(见图1-3)。

图1-3 企业商务活动领域的延伸

有几个相关概念需要梳理一下。中国人习惯上把英文“Business”翻译成“业务”,把“Business Model”翻译成“业务模式”或“商业模式”“生意模式”“经营模式”。准确地说,应该译成“商务模式”。在这里,我们把“Business”译成“商务”。

另外,在宏观经济层面上,“社会再生产循环”使用的概念是“分配”(Distribution)与“交换”(Exchange),社会再生产全过程的图式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在微观经济层面上,“企业再生产循环”使用的概念是“分销”(Distribution)与“零售”(Retail),企业再生产全过程的图式是“生产—分销—零售—消费”;分销过程对应的利益主体是“分销商”,零售过程对应的利益主体是“零售商”。值得注意的是,宏观经济层面上的“分配”,与微观经济层面上的“分销”,英文词汇是相同的,都是“Distribution”。

在中国,分销与零售,被称作流通渠道以及渠道终端;分销商有各种派生的称谓,诸如代理商、经销商、贸易商、批发商及其一级商、二级商和零批兼营商,等等。零售商也有很多称谓,从大卖场到士多店 ,不胜枚举。然而,商业流通体系正在发生改变,分销过程逐渐被IT支持下的物流取代,交换过程逐渐趋于网络化、电子化和社区化。

2.商务领域的三项职能

在企业商务活动领域中,最初只有“营销与销售”两项职能。营销职能从事的活动是,构建“企业—客户”关系,构建供求一体化关系;销售职能从事的活动是,实现“产品—货币”的转换。

随着产销规模的扩大,以及商业流通体系的形成,企业商务活动领域的触角开始延伸,销售职能开始分化,有了“市场”(Market)的职能。从此,企业商务活动领域有了三项职能,即营销(Marketing)、销售(Sales)与市场(Market),直至今日依然如故,依然存在着三项基本职能。

销售职能覆盖的是“分销过程”与“交换过程”,主要是对“分销商”与“零售商”施加影响。市场职能覆盖的是消费过程,主要是对“消费者”施加影响。换言之,必须对分销商及其零售商施加影响,产生强大的“推力”。同时,必须对消费者施加影响,产生强大的“拉力”,才能确保产品顺利通过流通与交换过程,进入消费过程。就好比一根绳索,要想使其前行,必须一拉一推,推拉结合。按照世俗的说法,“有的买才有的卖”。只有通过影响消费者产生需求(有的买),才能激发分销商及其零售商的销售热情(有的卖)(见图1-4)。

营销职能则在另一个层面上,或者说,在更高的层面上,对分销商、零售商和消费者施加影响,构建、维持或深化“企业—分销商、零售商乃至消费者”的关系。所谓构建“供求一体化”的关系体系,确保企业的产品能够顺利地通过分销过程与零售过程,顺利地到达消费者手中,确保企业再生产过程的良性循环。营销职能就是“开路”,开通从分销商、零售商到消费者的道路。销售和市场职能就是“开车”,推动产品顺利通过各个路段进入消费过程(见图1-5)。

图1-4 推力和拉力的关系

图1-5 三项商务职能的关系

营销职能的作用发挥得好坏,决定企业通向市场道路的通达,决定企业与分销商、零售商乃至消费者关系的紧密程度。现代社会谁都知道,要花大力气,花大的资源投入,构建高速公路,让车辆跑起来,跑得更快更远。遗憾的是,现代诸多企业都不知道要建设通向市场的快速通路体系;更不知道营销职能的存在,不知道构建供求一体化关系体系。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受主流经济学的影响,见物不见人,看不见“产品—货币”转换背后,存在着的“企业—客户”关系。

3.商务领域的内在职能结构

必须把各项商务职能,落实在组织结构形态上,或者说,在组织形态上找到各商务职能部门的落脚点。否则,我们依然无法想象商务活动领域及其各项职能,是如何运作并发挥作用的,以及应有的内在结构与功能是什么。

在商务职能的组织安排上,最容易犯的错误是,不清楚职能部门的存在价值和理由,不清楚职能部门应该做些什么事情。销售部门以为自己的职责就是把产品卖出去、卖个好价钱;市场部门以为自己的职责,就是忽悠最终的消费者,让消费者以为这就是自己的真正需求。一句话,只要把产品变成货币即可。

人类社会通行的法则,就是成就他人以成就自己。古人云,“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一个部门的存在价值和理由在于为谁、做什么贡献以及做多大的贡献。每个职能部门都应该向丰田公司学习,弄清楚本部门的客户是谁,以及如何为客户做贡献。丰田公司强调的是“下道工序就是用户”。

一个部门的存在价值和理由在于为谁、做什么贡献以及做多大的贡献。

商务职能部门做贡献的对象,一定是分销商、零售商和消费者。销售职能部门与市场职能部门,应该明确分工。前者对分销商及其零售商负责,努力为分销商及其零售商做贡献;后者对消费者负责,努力为消费者做贡献。两个职能部门应该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齐心协力形成一个整体,在实现“产品—货币”转换的层面上,共同为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做贡献。营销职能部门则在另一个层面上,在构建“企业—客户”关系层面上,为分销商、零售商乃至消费者做贡献。由此形成商务职能部门的基本组织结构(见图1-6)。

毫无疑问,上述商务职能部门的结构安排,是一种理想状态,而不是现实本身。“现实与理想”往往是背离的。企业的现实是强化了销售与市场职能的地位与作用,弱化了营销职能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强化了销售与市场职能“实现销售业绩”的意识,弱化了这两项职能“为分销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做贡献”的意愿。导致弄虚作假、玩弄权术的恶性事件招摇过市、层出不穷。

图1-6 商务领域的职能部门结构

4.商务领域的外在表现方式

商务活动领域的内在职能结构,称为“商务职能结构”,商务活动领域的外在表现形态,称为“商务活动方式”。在大量生产方式问世之后,商务活动领域大体呈现出三种基本活动方式,即大量销售方式、深度分销方式和社区商务方式。这与生产活动领域的情况是一样的,既有内在的职能结构,又有外在的表现形态。迄今为止,公认的生产活动方式是两种,一种是福特生产方式(又称“大量生产方式”),另一种是丰田生产方式(又称“精益生产方式”)。

不过,本书所揭示或归纳的“三种商务活动方式”,并没有成为人们的共识,还有待于人们的认可。换言之,迄今为止,人们只知道生产活动领域存在着两种方式——大量生产方式和精益生产方式;不知道在商务活动领域存在着类似的活动方式,不知道存在着三种商务活动方式,即大量销售方式、深度分销方式和社区商务方式。更不知道三种商务活动方式与两种生产活动方式存在对应的关系,比如,大量生产方式对应于大量销售方式,等等。在历史上,只有亨利·福特讲过类似的话,“大量生产必须以大量销售为前提”。

从哲学上说,任何事物都不可能以某个部分发挥作用;任何有机体都不可能以某个部位或某个器官发挥外在的作用。按照德鲁克的观念,企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将个人的努力融会成一种共同的努力。每个成员的贡献是不同的,但每个成员的贡献必须融成一个整体。按照波特的观点,企业的整体竞争能力及其系统的效率,并非来源于某个单元或部门,而是来源于各个单元或部门的组合及其内在联系。

不可理喻的是,人们却没有用这样的思维或哲学,去对待商务活动领域,把它看作是一个整体,看作是一个具有内在结构和外在形态的有机整体。更不可理喻的是,人们既然承认生产活动领域是一个整体,存在着两种生产活动方式,或两种外在作用方式;为什么却不用同样的思维或哲学去对待商务活动领域,把它也看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去寻求它的内在结构与外在形态;进而,去寻求生产活动领域与商务活动领域之间的内在联系。由此,从局部到整体,再从整体到局部,把握企业的结构和全貌。

可以断言,以往人们尤其是学术界,并没有确立正确的哲学思维,去揭示企业商务活动领域及其内在职能结构和外在表现形态。现如今,我们可以本着正确的思维和哲学,去重新审视工业发展的历史逻辑,不难发现企业商务活动方式的存在及其大体的演变趋势如图1-7所示。

5.商务活动方式的演变

过去,生产企业的商务活动方式比较简单。大量生产方式问世之后,企业必须扩大商品买卖的规模,深化商务活动领域的职能结构,包括提高专业化分工的程度以及组织化程度,从而有了“大量销售方式”。

图1-7 企业商务活动方式的演变

第一,大量销售方式的产生。大量生产方式是在“供求分离”情况下发生的,企业并没有建立“供求一体化”的关系体系,或者说,并没有建立自己的目标消费群以及足够大的市场容量,反之,消费者也没有准备好要接纳某个企业滚滚而来的标准化商品。因此,对大量生产方式的企业而言,没有别的选择,只能依靠规模化生产的优势,展开规模化销售;依靠规模化销售,释放规模化生产的潜力。如此循环往复,形成产销联动,所谓“更大的规模、更低的成本、更低的售价,以及更强的促销”。依靠产销联动,量产量销,打击对手,夺取市场,刺激消费,扩大容量,维持企业再生产的循环。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量产量销”的竞争力,来源于“产品的性价比”,来源于规模收益及其持续降价的能力。

在大量销售方式下,销售职能处于主导地位,市场职能处于辅助地位;而营销职能基本上被销售职能取代。中国大多数企业至今依然停留在大量销售方式下,依然以销售职能为龙头。一些企业虽然冠名“营销中心”,实质是“市场中心”。其各个专业职能部门或科室,围绕着“产品销售”,展开市场调研与策划工作,用于辅助销售,俗称助销、促销或助攻。在大量销售方式下,人们误认为“营销中心”的职能,就是制定促销方案。把营销理解为“促销”或“促进销售的策略或招数”。

第二,深度分销方式的兴起。商场如战场,惨烈的竞争,一定会迫使那些弱势企业、那些挣扎在死亡线上的企业,奋起反抗,使尽浑身解数,积极寻找活下来的方式方法。终于有一些企业,在不改变大量生产方式的前提下,找到了解救自己的方式方法,这就是现在广为流传的“深度分销方式”。

深度分销方式的实践很早,可以追溯到100多年前。1903年,美孚依靠自己的商务实践,创造了深度分销方式。在中国,最早的深度分销方式,出现在1989年的花果山与三得利的合资企业。大体的做法就是“降低销售重心”,把商务活动的触角延伸出去,通过经销商延伸到零售门店,以此来提高销售效率,扩大销售数量。那时,人们还不知道这是一种什么方式或方法。直到1998年,随着TCL的迅速崛起,才有了“深度分销方式”的称谓。宝洁公司把这称为“分销一体化系统”(Integrated Distribution System,IDS),台湾人称之为“厂商策略联盟”,可口可乐公司称之为“独特的业务发展模式”,其中包括“储运101(RSC101)项目”。

1991年,美国艾科卡研究所(Iacocca)提交了一份题为《21世纪制造企业战略》的研究报告,创造性地提出了虚拟企业的构想,即在企业之间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动态联盟,以便能够充分利用整个社会的资源,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1993年,约翰·伯恩(John A.Byrne)认为,虚拟企业是合作伙伴之间结成的一种策略联盟关系,是一些相互独立的企业,如供应商、客户甚至竞争者,在诸如设计、制造、分销等领域,在信息网络的基础上,为策略联盟贡献出各自的核心能力,建立起某种特定产品或服务的一流竞争能力,把握快速变化的市场机遇,并实现技能共享和成本分担。虚拟企业可以没有办公中心、组织结构图,乃至没有层级或垂直一体化的组织层级。

深度分销方式的特点,就是把分销商和零售商组织起来,形成一体化关系体系,包括利益关系和分工关系。进而,在“争夺市场”的整体策略引导下,共同推动企业的产品进入消费领域,包括依靠零售门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对消费者的推介、导购和展示,等等。说白了,就是厂家和商家联手,做大产销规模,共享规模经济的好处。生产企业就可以借助于分销商的合作意愿,把商务活动的触角延伸到零售门店乃至最终消费者,打通分销到零售的全过程,是谓“深度分销”。可以说,企业之争,不只是“产品”,更重要的是“关系”。谁拥有网络化的厂商一体化关系,谁就能够提高产销效率和产销规模,并能阻断竞争对手的产品顺利进入消费领域。

客观而论,从大量销售方式,到深度分销方式,存在着历史的必然性,这就是“供求关系”的改变。众所周知,大量生产方式及其规模化扩张的必然结果,就是改变了供求关系,提高了消费者与商家的市场地位。商家完全可以顺应市场导向的呼声,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成为消费者的采购者,所谓“挟天子而令天下”。在这种变局下,聪明的企业就会顺势而为,转向深度分销方式,与分销商以及零售商结盟,借助于商家乃至消费者的力量,打击自己的直接竞争对手。

客观而论,从大量销售方式,到深度分销方式,存在着历史的必然性,这就是“供求关系”的改变。

在深度分销方式下,商务职能结构自然改变。在销售职能和市场职能之上,需要叠加一个营销职能部门,可称“营销中心”,从事一体化分销与零售网络的构建。诸如,制定厂商联盟的策略及其策略方案,研究产品在分销渠道以及与零售终端中的自然流量、流速和流向,确定企业与分销商以及零售商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

当营销职能取得了主导地位之后,销售职能的地位和作用随之改变。销售部门及其下属的销售区域,在营销中心的领导和指挥下,依靠有组织的努力,构建一体化运作的分销及其零售的网络体系;并依靠组织起来的分销与零售网络,依赖厂商之间的分工与合作,提高销售业绩,提高市场份额。另外,在深度分销方式下,企业的商务活动触角还没有延伸到消费领域,市场职能只能延续过去的事情和做法,从事市场调研,制定各种促销、助销或导购方案,刺激或影响消费者。

第三,社区商务方式的趋势。深度分销是一种很容易模仿的方式,在“有样学样”的中国更是这样。当一个行当所有企业都纷纷转向深度分销方式的时候,谁都无竞争优势可言。维持再生产循环,主要靠降价、促销、拼资源。

要想摆脱困境,摆脱恶性竞争的漩涡,就必须顺应供求关系逆转的趋势,进一步把商务活动的触角延伸到消费领域。在那里,与消费者或用户结成一体化关系,谋求“市场扎根”或“扎根于市场”。打通企业再生产的全过程,即“生产—流通—交换—消费”。

对B2B的企业来说,就是走进用户的价值链;对B2C的企业来说,就是走进消费过程,走进消费者的生活方式。具言之,本着为用户或消费者做贡献的意愿,构建企业与用户或消费者之间的社区交往关系。在此基础上,调动企业的资源、人才、关系、知识和条件,为用户或消费者做贡献,由此形成商务关系。在这里,不妨把这种商务活动方式称为“社区商务方式”。意思是,在社区交往关系的基础上,构建“企业—消费者或用户”的供求一体化关系。

早在远古时期,人们就有了社区商务方式,即在自然村落或部落的基础上,或在共同的社区生活基础上,形成了分工之后的供求一体化关系,有效地维持了每一个生产者的再生产循环。现在我们重提社区商务方式,只是希望人们遵循自然法则,让历史回归本来应有的状态。按照古人的说法,“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对生产企业来说,转向社区商务方式的全部难点,在于如何摆脱大量生产方式的制约。丰田公司的经验表明,可以依靠精益生产方式及其自我控制存货偏差的能力,逐渐把内部价值链转向市场需求,把商务活动的触角延伸到消费过程。

诸多企业受制于大量生产方式,只能在“供应链”上,与分销商以及零售商结成“利益同盟”;无法把商务活动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需求链”,与消费者结成“价值同盟”,为消费者的生活方式做贡献,从而转向社区商务方式。厂商之间对立统一的基础,是规模经济条件下的“资金利润率”;产需之间对立统一的基础,是“有效地满足消费者或用户更高的追求”。

回归社区商务方式,这是自然之必然,迟早是要发生的。不是厂家就是商家,总有一个环节会触发自然法则的契机。最有可能的环节,就是那些不受生产活动方式直接制约的商家。他们会利用生产企业纷纷困在深度分销方式上的机会,反向笼络消费者,把消费者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提高自身在价值链上的商业谈判地位。事实也是这样,在中国,那些名不见经传的商家,诸如国美、苏宁、大中、永乐、三联,借助于生产企业相互绞杀、供求关系大幅度逆转的机会,迅速从生产者的推销员,转向消费者的采购员,以低价吸引消费者群落,反向倒逼生产企业及其利润空间,一举成名而威震四方。

回归社区商务方式,这是自然之必然,迟早是要发生的。

也许是商业竞争压力不大,也许是股市、房市的机会诱人,这些新型商家并没有构建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商务方式,没有构建“商家—消费者”之间的一体化关系体系,没有下决心真正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为他们的生活方式及其追求做贡献。这些新型商家很容易受到别的商家及其商业模式的冲击,这就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平台在不冲撞任何业态的前提下,依靠互联网,构建了供求直接交易的平台,并使诸多产品的分销和零售过程,变成了IT支持下的物流体系,大幅降低了分销与零售成本,大幅降低了产品的售价,等等,有效地吸引了消费群,使那些刚刚崛起的新型商家,断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念头。

电子商务公司(也称“互联网公司”)要想持久,获取价值链上的地位和价值,也必须走向社区商务方式,构建与消费者的一体化关系。只是在更低的价格上做文章是不行的,消费者真正需要的是产品的性价比,是一种更好的生活方式。现在的电子商务只是一种交易平台,很像农贸市场,可以说是一种电子化的农贸市场。无论电子商务平台的规模有多大,以及交易的效率有多高,其农贸市场的性质都不会改变。作为一种电子化的农贸市场,它的性质由主办单位的性质决定。

如果主办单位是一个企业,那么必有独特的利益诉求和价值立场,要么站在供应者一边,要么站在需求者一边。无论站在那一边,都必须努力构建与消费者的一体化关系。

如果主办单位不是一个企业,那就必须站在政府的立场上,或由扮演政府的角色,依靠财政收入维持运作,充当电子化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制定规则以及设置维持规则的管理机构,约束和激励供求双方“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让“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否则,社会的公信力难以确立,主办单位的手难免会插手供求关系,诸如控制交易平台及其准入的资格,控制交易的过程及其数据,等等。

小米公司是悟道者,尽管自称也是一家互联网公司,却懂得构建“企业—消费者”的社区关系,继而在社区交往关系的基础上,发展自己独特的商务。具体的做法就是调动自己的资源、手段、关系和条件,为社区的消费者及其生活方式做贡献,由此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商务机会。所谓“成就他人、成就自己”。

调动自己的资源、手段、关系和条件,为社区的消费者及其生活方式做贡献,由此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商务机会。

经过互联网公司的努力开拓和持续推广,现如今,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而不只是一种工具或手段。企业完全有理由依靠互联网,去构建消费者或直接用户的社区,并通过为社区做贡献,来发现与发展自己的商务。互联网也给了企业一个机会,无论是B2B企业,还是B2C企业,都可以依靠低成本的沟通方式,以及大数据的手段,缓解“生产效率”与“消费效用”之间的矛盾,调和“规模化生产”与“个性化消费”之间的冲突。

在社区商务方式下,市场职能需要改变。如同深度分销方式下的销售职能一样,着眼于构建供求关系,而不是刺激或影响消费者或用户。市场部门要在营销中心的领导与指挥下,本着为消费者或直接用户做贡献的意愿,努力构建“企业—消费者或用户”之间的社区交往关系。通过社区频繁而持续的交往,以及实际为社区所做的贡献,确立企业的信誉以及形象,继而,努力从消费过程及其生产或生活方式中发现商务机会,并加以策划与引导,使之转化为现实,由此转化为销售职能的活动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社区商务方式能够通过市场职能的强化,构建企业与消费者或用户的社区关系,并通过社区的交往,确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按照小米公司的说法,使消费者成为小米的朋友。换言之,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熟知,确立“产品”的信用,使销售变得容易,或使“产品—货币”的转换变得容易。可谓“营销使销售变得容易”。

一般而言,“货币”的信用是由政府提供的,而“产品”的信用是由企业提供。对一个企业而言,如果不能确立产品的信用,其产品就很难实现销售,很难实现“产品—货币”的转换。因此,企业会花很大的力气,努力为自己及其产品确立信用,所谓“品牌”。在这个过程中,免不了要花很多钱,也免不了要把花费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也就是,让消费者为企业建立信用买单,并且这种花费对消费者毫无价值。现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主办单位面临的最大难题,就在于如何为平台上的商品提供信用,以及应该由谁为平台上的商品提供信用。社区商务方式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点,使建立企业及其产品信用过程,变成与消费者交往或为消费者做贡献的过程。这才合乎天道。

顺便说一下,真正有价值的品牌,不是从企业及其产品出发的,而是从消费者或用户出发的。对B2C企业而言,真正的品牌应该与消费者生活方式相联系,对应于消费者生活方式的一个部分或一项内容。对B2B企业而言,品牌应该与用户的价值链相联系,对应于用户价值创造过程的一个部分或一个环节。

真正有价值的品牌,不是从企业及其产品出发的,而是从消费者或用户出发的。

6.美孚商务活动方式的演变

早在100多年前,美孚公司就进入中国市场,开始采用的是传统的商品交易方式,从代理制转向独家代理制,不尽如人意,经过实践摸索,最终下决心转向深度分销方式,构建管理体系,把分销商和零售商组织起来,赢得了市场,赢得了竞争。

美孚公司是洛克菲勒旗下的销售子公司。1882年,约翰·洛克菲勒创立标准石油公司,1883年,旗下的销售公司也就是后来的美孚,就进入中国市场。进入之初主要依靠洋人开设的洋行,在中国推销照明用的煤油,成效甚微。主要原因是洋行在中国缺乏广泛的市场交易关系,缺乏建立市场交易关系的能力,俗话讲就是“打不开市场”。大规模销售,必须建立在企业与市场的联系上。美孚公司很快明白,只有找对分销商,才有所谓的“销路”。时年,美孚改换门庭,从外国的洋行转向中国的买办,找到了拥有独立商号及其分销网络体系的买办叶澄衷,指定他为唯一分销商,独家代理煤油产品的批零业务。短短的两年时间,销售量增长了5倍多。

叶澄衷是浙江宁波人,懂得编织分销网络体系,实现规模化销售,这也许是美孚公司看中叶澄衷的原因。不过,叶澄衷编织分销网络体系的方法,具有中国文化的特色,这就是依靠人脉或人情。在叶澄衷看来,做生意就是做人,经营生意就是经营人际关系。中国有句老话,不懂得做人就不懂得做事,搞不定人就搞不定事。叶澄衷的口头禅是“用家乡人做事,与家乡人做生意”。他的手段就是乐善好施,包括开设学堂,赞助食品和衣物,捐献药品乃至棺材。在浙江和上海一带的同乡中形成口碑,认为“叶澄衷对浙江同乡关爱备至,凡有求者,无空手而返者,被浙江人奉若神明”,推举为宁波同乡会,即“上海四明公所”领袖。

这对美孚公司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叶澄衷的成功不等于自己的成功。叶澄衷基于人情关系的分销网络体系,只听他本人的摆布,不受美孚公司的控制。相反,叶澄衷利用美孚公司的资源,控制煤油市场交易达10年之久。销售势力范围扩展到长江流域和华北地区,超过英国怡和洋行等国外在华贸易机构。

让美孚公司难以忍受的是,无法调节叶澄衷的行为,以保持长期利益和协同方向的一致性。例如,美孚为了强化叶澄衷的资金调度能力,加大对美孚产品的采购量和销售量,制定了无息贷款的销售政策,贷款期限为90~100天。叶澄衷就会利用这个销售政策,套取销售贷款资金,然后以25~30天的速度脱手倾销,赢得65~70天的时间差,把资金挪作他用、牟取单方面利益。这不仅会弱化美孚产品在分销渠道和零售门店上的竞争力,而且,还会引发美孚产品流通量、交易量,以及价格的波动,扰乱市场价格体系。1893年,也就是双方关系维持了10年之后,美孚公司被迫与叶澄衷分道扬镳。

取缔叶澄衷后,美孚建立了自己的分销管理中心,总部设在上海,另在香港设有办事处。企图把分销商及其渠道网络组织起来,但最终由于受客观条件和资源的限制,包括经销队伍的建设、物流管理体系的建设、分销商的选择和市场交易关系的开拓、经销模式及其管理规范的制定,等等,不得不放弃构建分销网络体系的努力。只好走回头路,从原来的独家代理制,改为多家代理制。希望代理商之间相互制衡,提高美孚的相对谈判地位。美孚选择的分销商主要是两家,广东中山的买办商人和德国“美最时”洋行。最终的结果是,两家分销商各行其是,弱化了市场整体竞争能力,给美孚的直接竞争对手留下机会。竞争对手乘机扩张,依靠短期增长的销量和销售收入,强化物流体系,争夺交易关系。在10年时间内,迫使美孚的市场份额大幅下降,从75%下降到45.8%。

美孚的主要竞争对手是俄罗斯的罗斯柴尔德石油公司,他们与怡大洋行合作,依靠经营模式的创新,以更低的成本和价格,供应类似或相同的产品。具言之,就是集中采购低成本的俄罗斯煤油,以散装方式运到中国,分别存储存在上海、厦门、汕头和香港口岸,贴近市场建立听装厂,按照实际销售进度进行灌装。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说服苏伊士运河当局取消散装煤油禁令。从而使实际售价比美孚便宜1/3。相比之下,美孚的做法是把听装煤油外加木箱包装,装上油轮从美国运到中国销售,其成本可想而知。

另一家竞争对手是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同样采取的是模式创新、大幅降低成本和售价。他们在散装运输的基础上,实行“采油、炼油、运输和经销”一体化运作,并选择苏门答腊,贴近中国市场,进行成品油的提炼、加工和包装。此外,在中国诸多城市设立办事处,以公司选派的雇员,加强对分销网络的组织和管理。

面对欧洲石油公司的竞争,美孚采用简单的销售策略,不断降低煤油产品价格,试图把竞争对手挤出市场,结果适得其反,进一步降低销售利润空间,动摇了美孚与分销商之间的稳定利益关系。同时,招致欧洲公司联手反攻,组成第三方公司“亚细亚火油公司”。该公司以低成本优势,大幅提高佣金,吸引更多中国买办商号加盟。并放手让那些大大小小的买办商号,充分利用各自的人际关系网络,扩大销售机会,提高销售收入,获取高额佣金。可谓“以乱治乱”,一举瓦解美孚的降价策略。

为了彻底扭转竞争局面,1903年,美孚投资2000万美元,着手建立分销管理体系,依靠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维持大规模的分销网络体系。美孚分销管理的要点是,在上海设立分销管理总部,总部由洋人担当,俗称“洋大班”。全权负责中国区域市场的销售业务。“洋大班”通过下属区行、分行、支行,即三个层级的办事机构,落实各项决策。主要的管理方法是,通过各级办事机构负责人,督促基层销售职员执行到位。

各级办事机构负责招募本地分销商和经销商,按照整体的规划,构建分销商及其行商的网络体系。在这个网络体系中,每个分销商都有许多行商(推销员),就是深入各乡各镇的“推销员”,主要任务就是向乡镇乃至村头的零售门店推销煤油产品。各级办事机构不直接从事销售活动,只是对分销商和行商进行监督和管理。美孚有一套管理规范,明确与分销商及其行商之间的代理关系。包括明确销售区域边界、销售目标与任务、2%的代理佣金、贷款支持、货款押金、奖惩办法、补贴和保险等。美孚公司反对叶澄衷这样的人情关系网,严令禁止分销商及其行商拉帮结伙、结成家族和同乡社会关系网,不准雇用亲人;并严令禁止跨区操作,杜绝“窜流货”行为,违反者一律取缔分销与推销的资格。

每个基层销售职员,负责一个指定的销售责任区域,主要负责对分销商的销售过程进行监控、协调和管理,防止分销商违反公司政策和管理规范。各销售责任区域的分销商,必须定期向美孚基层职员报告销售情况和进度,以及下家经销商的销售情况。美孚公司规定基层销售职员,必须定期约见行商,了解实际零售情况和消费者情况;并对他们提供支持,监督他们的活动。同时,必须详细记录产品货物的流量、流向和流速,记录货物流转过程以及经手人。基层销售职员通过这些方式,确保销售责任区域的正常运行,确保产品进入中国及其责任区域之后,顺利地到达消费者手中。另外,基层的会计职员,负责评估分销商的信用状况,按存货值与现金押款比例评定信用等级,会计信息由最高管理层的“洋大班”审核,他们对会计表格要求极为严格,发生错误绝不饶恕。

同时,美孚公司利用中国高级职员购置土地,再签订内部租借合同获取土地实际使用权。然后进行大规模投资,建立覆盖全国的储油和运油设施,包括输油栈道、油槽、油船。同时在中国内河建立庞大的运输船队,拥有的内河驳船数量,比中国首屈一指的轮船招商局大几倍。并对接陆上运输,深入到偏僻的山村。另外,在各地建立听装厂,贴近销售区域进行分装。在此基础上,美孚构建起一个规模庞大的全国物流配送和后勤供应体系。

这些有组织的努力,很快取得了成效。1914年,美孚的销售收入达到1亿美元,坏账只有440美元(约合634两白银)。1920年,美孚依靠分销管理体系,有效地控制了全国9个大区、约500家分销商、2500位行商。有人估计,该分销网络体系价值4300万美元。1928年,市场份额增加到88%,把竞争对手远远抛在了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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