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听一些青少年朋友说:“爱是没有原因的,喜欢就喜欢了,很自然。”也听有人说:“两人相遇是缘分。”虽然并不是一切事物都能找出原因,但在人际交往的世界里,各种法则也没有人们想象得那么神秘莫测。
心理学家曾经做过这样一个经典实验:
研究者把美国某所大学刚入学的新生招募过来,详细搜集了每位同学的智力、人格等方面的信息。之后,这些参与者被随机安排成男女一组,去参加一个大型盲目派对。所谓盲目派对,指的是从未晤面的男女经第三者安排而成的约会。研究者们在派对当晚及随后跟踪期间,都要求参与者评价各自的约会对象,并告诉研究者自己还想不想再次见到对方。结果可想而知:无论男生还是女生,都更喜欢那些养眼球的伴儿;相貌比高智商、优秀人品都要重要。所以说,只有那些俊男配靓女的小组才愿意进一步发展。
常言道,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可看看这个实验吧,哪个参与者不是在看相貌呢?我们总说不能光看别人的外表美,更要看别人的心灵美。甚至小时候多少都还听说过:蘑菇的样子越好看,毒性越大。可是,为什么在心理实验的照妖镜下,每个人的社交倾向却现出了原形?
说来,也怪不得这些大学生,相貌的确是社交的第一大法则。我们认识一件事物不总是由表及里、由感性到理性吗?就像哲人说的:“外表的美丽比任何介绍信都更有效。”是啊,看看那些男男女女吧,谁不是在街上看到帅哥美女就放慢脚步,屏住呼吸,巴不得多看几眼。就算年纪大了,也对俊男靓女更加偏爱。可见,爱总是有条件的,恨也同样如此。因此,不要说你无条件地爱一个人或恨一个人,你这么说,很可能是因为自己身在庐山中。
这么一说,不少人要愁怀了。没有张柏芝的面庞、莫文蔚的身材,是不是就没有男性搭理了?男人恐怕就更痛苦了,一边是施瓦辛格那样的大硬汉,一边是张睿家那样的清新小美男,自己在女性眼中难道是史莱克吗?可惜,无论我们有多愁,在我们的社交中都存在一种的刻板印象:人们认为身体有魅力的人在其他方面也很优秀。这种看法显然是以点概面,但也解释了为什么我们总被外表有魅力的人吸引。
不过,论到一个人的智力水平或职业生涯方面,外表的魅力就没有那么大的作用。我们总不会因为谁长得帅,就认为他会成就一番大事业吧。反而常说某人“绣花枕头”、“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看来,在事业上做个成功者,还真是相貌平平者的福音啊。
当然,美貌只是交际中的一个方面,与再好看的人时间待久了,还是会审美疲劳。两个人在一起交往,更重要的还要看性格方面。虽然我们不太清楚何谓“心灵美”,但我们总会与我们觉得心灵美的人在一起相处。这就是俗话说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道理。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当你和类似的人在一起时,你能获得一种证实的感觉。
假如你是一个足球迷,当你跟一个不爱足球的人在一起时,你会觉得你们俩格格不入、谈不起来;而当你和一个同好者在一起时,侃侃而谈间,你会觉得自己所珍爱的东西被认可了。比起和那些爱好不同的人在一起顶嘴、争论,还不如找个志趣相投的人,起码可以少产生些矛盾。这就告诉我们,在人际交往中,要想让别人和自己做朋友,必须让别人觉得你们在某方面有着共同兴趣。
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要怎么才能做到与别人有共同点呢?一些商谈经验丰富的人士会告诉你这么一个经验。他们一般在进行一桩大买卖之前,必须进行大约两天的项目说明,同时还要给对方提供一些文件。而他们在这两天中,如果能让客户亲手将相关文件打开,那就说明商谈成功了一半。
我们从这里应该发现一点:朋友也好,伙伴也好,有时候并不是因为你们有什么共性所以在一起,这些共性完全可以由你来创造。商谈中只不过是让客户亲手翻开文件,却在潜意识里让这位客户觉得他与商谈者在合作——这不就是共性了吗?如果你打算与一个人合作或者成为朋友,你完全可以使用这种技巧,巧妙地让对方在无形中卷入你的计划之中。
网上风靡一时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也证实了这个人际法则。它指的是作为人质的被害者,对于绑架自己的匪徒产生了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匪徒的一种难解情结。其实,在这种情境下的人质,不也是把自己认作匪徒的伙伴吗?这种心理错觉提示每个人,在生活中我们同样可以暗暗地“绑架”别人,比如请求帮你修改一下文章,向别人请教一件事情的见解,等等。在这样一来二去之中,对方已被你悄悄植入朋友意识了。
虽然我们很难改变自己的样貌,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社交。天生丽质的灰姑娘一个秋波把王子电到,这样固然很美好;但对于我们大多数姿色平平的人来说,巧妙运用人际法则,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小 TIP 我们更喜欢与好看的人交往,因为我们总觉得样子好其他也好。不过,交际还暗藏着第二法则,那就是我们喜欢的人都是和我们相似的。要知道,相似不是天生的,完全可以创造。利用合作错觉,你可以轻松控制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