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今者吾丧我

前面已经说过,证“道”不可能是理性思辩的结果。有些宗教门派,如佛教的法相宗、禅宗(参话头、对答)似乎是从理着手的,但到关键时刻,一定要悟性出场,来个飞跃,方能成就。不然,“山穷水尽”还是“山穷水尽”,“柳暗花明”不是一定的结果。就本文来说,“泯彼此”、“非生人之行”后,难说一定“得道枢”,很可能落入虚无,“至死人之理”,而且,从概率来说,绝大多数的可能是堕入虚无。这也是一千七百多年来的注庄者为什么都误认慎到为庄子的原因。人生在世,不如意处十有八九,由此产生对现实的幻灭感、荒诞感、厌离感,还是容易与自然的,但要否定之否定,激发出求索本质真理的热枕,就不那么容易与自然了。“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是见道之人的过来之言,经验之谈,以点醒世人的迷误,指明“道”的实在状况;而不是说依此而行,即可证“道”。就像老师说,牛顿从树上落下的苹果受到启发,发现了万有引力定理。这并不是要求学生从此到苹果树底下去等着苹果掉下来。而从郭象开始的注庄各家,却像要求学生跑到苹果树下去傻等的老师。所以孟子说:“尽信书不如无书”。

这句话,译成现代语,应为“没有那方面与这方面对立的存在,就叫‘道枢’。”“道枢”是中心语。凡物,不是属这方面,就是属那方面,不可能“彼是莫得其偶”。唯有“道枢”,才能既不属那方面,又不属这方面;既是那方面,又是这方面。

什么是“道枢”?郭象注为“枢要”,陆德明据此释为“枢,要也。”后来各注家,都根据这一条,把“枢”解释为枢纽关键。但“枢”的“要领”、“关键”等义项,在《汉典》中都以陆德明的这句释文为依据,可见此前“枢”为“要领”的用法极少,很可能《郭注》是第一例。按庄子为文习惯,他通常是采用词的流行义,来言说难以言说的概念,以帮助人们理解,在这种地方,不会特别地去造出一种意义来。所以,《郭注》与《释文》都不足采信。“枢”的本义是“户枢”,就是门轴。中国古建筑木门的两端都凸出一段轴,套在门臼里,可以转动开合。庄子提出“道枢”这概念,就是取“枢”的轴心的意义。

“道枢”,不是“道”之“枢”,而是“道”如“枢”,或“道”的意义上的“枢”。就像后文所说的“天钧”、“天倪”,不是“天”之“钧”、“天”之“倪”,而是“天”如“钧”,“天”如“倪”,或“天”的意义上的“钧”与“倪”。这是庄子的一种特有的构词法,需要留神。像前引各家之说中的“得道枢要”、“道定于枢”、“掌握‘道’的关键”等语,都显出他们对“道枢”理解有误。

另外,从此句中用“偶”而不用“耦”,也可反证前文“似丧其耦”之“耦”,是专指夫妻配偶的。

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

这句话首先证明“道枢”不是“道”之“枢”,而是“道”如“枢”,“道”的意义上的“枢”。这句中的“枢”就是“道枢”的简称,如果是“道”之“枢”的话,那么,“其环”应指“道”之“环”,而庄子显然指的是“物”之“环”,“物”之“环”才会有无穷的是非,“道”怎么会有无穷的是非呢?而且,“道”是开放性的,庄子怎么会用“环”去比喻它呢?“道枢”对应的是“物环”,可见“枢”是从中心发散意义上来喻“道”,“道枢”是对“道”的比喻。

本句是对“道枢”的意义作进一步的说明,是上句的延伸。在《庄子》中,先提出一个命题,然后加以说明的句式很多。可惜以前注庄各家往往把前后句割裂来看,各敲各的锣,把庄子注得前言不搭后语。如本句,吃透了“枢”与“环”的意思,就不会把上句的“道枢”解为“道的关键”,好像还有不关键的“道”存在似的。“始”,是“方始”,“才”的意思。只有把“道”理解为“枢”,也就是说,“道”只有像“枢”一样处于“环”的中心,它才能应对无穷的变化。“环中”之“中”,就是几何学上的圆心。圆心没有大小,只有位置,圆心到达圆上的任何一点的距离都相等。“以应无穷”,可以作两种理解。一种是静态的理解,一个圆周上的点是无穷的,所以圆心与之相应的半径也是无穷的。而且,从一点圆心向外扩散,可以有无穷个同心圆。用几何术语来表述,即从某一点可以发出无穷的射线,而每一条射线均无穷。一种是动态的理解,轮有轴,户有枢,就可以转动起来,转动周而复始,循环无穷。

不管是静态还是动态的理解,这个比喻都是相当形象的,但这样的巧思妙喻,却一直被人弃置不顾。自从郭象把“枢”注成“要领”以后,后面的解就都不得要领。《郭注》:“环中空矣。”郭嵩焘依着郭象的注发挥:“握道之枢,以游于环中。中,空也。”这一发挥,《郭注》的毛病就显露出来了。他把“环中”理解为由“环”包围起来的一片,而不是那个中心点。但唯有在圆心点上,才能说“彼是莫得其偶”。如果是一片,哪怕是“空”,空中也可以设置无穷的点,产生无穷的彼是。蒋锡昌的解比较接近:“‘环’者乃门上下两横槛之洞;圆空如环,所以承受枢之旋转者也。枢一得环中,便可旋转自如,而应无穷。”但这样解的问题是没有把重心落在“道枢”上,而落在了“环”上。我不是在这里“抠”字眼。是因为自郭象以后的各家注解,都片面强调泯是非的重要性,而没有充分认识到,庄子这句话是要强调“道”的绝对性。“道”的绝对性正是由“彼此”“是非”的无穷的相对性显示出来的。而证得“道”的绝对性后,并不是以灭无穷,而是“以应无穷”,是在更高层次上取得大自在,而不是在低层次上堕入不闻不见、如土石一般的顽空。所以,一点点似是而非之处,都需厘正。至于劳思光把这句话解为:“‘环中’乃喻语,表心灵在一切流转中,独居中心不变之地,‘以应无穷’则言心灵顺应一切流转之事象观念”,用“心灵”来替换“道”,这是在阉割庄子。现代的哲学与心理学中的“心灵”,只是庄子所说的“成心”而已,怎能替代“道”呢?

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

这句话也可作静态、动态两种理解。静态的理解是,某点发出无穷的射线,某方向上的射线假设为“是”,与其相反方向的射线即为“非”。为“是”的射线可以无穷,为“非”的射线也无穷。

动态的理解是,圆环转动起来后,若以顺时针方向为“是”,那么,逆时针方向即为“非”,反之亦然。圆上的点沿着“是”或“非”的方向运动可以无穷。

“彼是”只是位置、立场的不相容,而“是非”则是价值判断的截然相反。所以,必须引进“方向”的维度,也就是引进了运动的概念。故不管是静态与动态的理解,都已经含有运动的意义。庄子用一“应”字把这层意思表达出来,可见其匠心精到。

静态与动态的理解,是站在当代读者角度说的。庄子当时,应该只有一层意思。从庄子用“枢”为喻(以及后文以“钧”、“倪”为喻)来看,似以动态理解为是。庄子喜欢用“圆”来喻“道”,以“方”来喻“物”,就因为“圆”可以周而复始的转动,而“方”往往固定难移。从中可以领略东方哲学的生命意识与运动特性。

故曰:莫若以明,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

这段话因为涉及名墨的一些概念,一直是注庄的难点。诚如陈鼓应先生所说,“历来各家的解说含混而分歧”。但我觉得这“含混与分歧”的解说中,还要包括他陈先生的解说在内。但愿我提出的解说,不要被后来者也归到这一类中去。但只要有人能指出我的错谬,令我心服口服,我还是很高兴的。将心比心,我想,如果我的解说能令陈先生首肯,他也会高兴的。

我先将各种解说抄一遍:

《郭注》:“夫自是而非彼,彼我之常情也。故以我指喻彼指,则彼指于我指独为非指矣。此以指喻指之非指也。若复以彼指还喻我指,则我指于彼指复为非指矣。此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将明无是无非,莫若反复相喻。”

《成疏》:“指,手指也;马,戏筹也;喻,比也。言人是非各执,彼我异情,故用己指比他指,即用他指为非指;复将他指比汝指,汝指与他指复为非指矣。‘指’义既尔,‘马’亦如之。所以诸法之中独奉指者,欲明近取诸身,切要无过于指,远托诸物,胜负莫先于马。故举二事,以况是非。”

林希逸说:“以我而非彼,不若就他人身上思量,他又非我,物我对立,则是非不可定也。”

赵以夫说:“‘指’、‘马’,有形者也。‘非指’、‘非马’,无形者也。以有形喻形之非形,不若以无形喻形之非形。”

释德清说:“以我之触指,喻彼之中指非我之触指,不若以彼中指,倒喻我之触指又非彼之中指矣。……若以彼黑马,喻我之白马非彼黑马,不若以彼黑马,倒喻我之白马又非彼之黑马矣。”

王夫之说:“指之屈伸,因作用而成乎异象;马之白黑,因名言而为之异称。局于中者执之,超于外者忘之。故以言解言之纷,不如以无言解之也。”

王先谦说:“今曰‘指非指’、‘马非马’,人必不信。以指马喻之,不能明也。以非指非马喻之,则指之非指,马之非马,可以悟矣。”

章太炎说:“‘指’、‘马’之义,乃破公孙龙说。《指物篇》云:‘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彼所谓‘指’,上‘指’,谓所指者,即境;下‘指’,谓能指者,即识。物皆有对,故莫非境;识则无对,故识非境。无对故谓之‘无’,有对故谓之‘有’。以物为境,即是以物为识中之境,故公孙以为未可。庄生则云以境喻识之非境,不若以非境喻识之非境。盖以境为有对者,但是俗论,方有所见,‘相’‘见’同生,二无内外,‘见’亦不执‘相’在‘见’外,故物亦非境也。物亦非境,识亦非境,则有无之争自绝矣。《白马论》云:‘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庄生则云以马喻白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白马之非马。所以者何?马非所以命形。形者何邪?惟是勾股曲直诸线种种相状,视觉所得,其界止此,初非于此形色之外,别有马觉。意想分别,方名为马,马为计生之增语,而非拟形之法言。专取现量,真马与石形如马者等无差别;而云马以命形,此何所据?然则命马为马,亦且越出现量以外,则白马与马之争自绝矣。”

钱穆说:“‘指’,百体之一,‘马’万类之一,此盖泛就‘指’‘马’说之。谓以我喻彼之非我,不若以彼喻我之非彼耳。”

(按:“‘指’,百体之一,‘马’,万类之一”,是崔譔的话,这话又是从《则阳》篇“今指马百体而不得马,而系马于前者,立其百体而谓之马也”句中来的。但由此把“指”理解为百体之一,是错的。)

陈启天说:“兹就《庄子》书而释之,则‘指’盖谓‘手指’。‘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犹谓以此指说明彼指之非此指,不如以非此指说明彼指之非此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犹谓以白马说明白马非马之通称,不如以非白马说明白马非马之通称。就彼此分别言之,则有指与非指,马与非马之别。然就大道通观之,则天地如同一指,万物如同一马,而不可分也。”

陈鼓应先生说:“这两个对等语句,意义相同。先解释‘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在这两句中,‘马’的同一符号型式出现六次,但在不同的文字系络(引者按:原文为“胳”,疑是印误)中,意指不同;即其中有四个‘马’字是指白马而略去了‘白’字。其句义当是:‘以白马解说白马不是马,不如以非白马来解说白马不是马。’同样的,‘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可解释为:以大拇指来解说大拇指不是手指,不如以非大拇指(即手指)来解说大拇指不是手指(这和‘白马’非‘马’的说词一样,意指‘大拇指’和‘手指’两个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所不同。不过,公孙龙所说的‘指’是‘概念’的意思,这里我举‘大拇指’和‘手指’为例,说明两者类概念的不同)。如果用符号来代替,就显得清楚些。其意为:从A的观点来解说A不是B,不如从B的观点来解说A不是B。从上文看来,A即‘此’或个我,B即‘彼’或他人。那末庄子的意思不外是说:从‘此’的一方作衡量的起点,不如反过来从‘彼’的一方作衡量的起点,如同郭象所说的彼和此能‘反复相明’,就可减少许多的争论。

“‘指’‘马’是当时辩者辩论的一个重要主题,尤以公孙龙的指物论和白马论最著名。庄子只不过用‘指’‘马’的概念作喻说,原意乃在于提醒大家不必斤斤计较于彼此、人我的是非争论,更不必执着于一己的观点去判断他人。”

有比较才有鉴别,罗列诸说的确有好处,譬如陈鼓应先生之说,读者若有耐心将之与其他几家(除成玄英、王夫之、章太炎之说外,均为《今注译》所引)认真比较一下的话,就可以发现,尽管他用了A与B的符号,其实与他认为“含混与分歧”的各家没什么大差别,所以他可以用郭象的彼此“反复相明”的观点来归结他的话。而在我看来,用彼此“反复相明”来解释这段话,恰恰是对庄子原意的最大的曲解。

现在我就以陈先生的解说为参照,来说说我的解释。

陈先生一上来说:“这两个对等语句,意义相同。”这话也对也不对。说对,两句话的形式意义或信息结构方式是相同的。说不对,这两句话的具体含义有差别。否则的话,庄子没必要把一层意思分两句说。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没有把两句话的具体含义搞得一清二楚,会严重影响对共同的信息结构方式的理解。陈先生的失误,就是从这地方开始的。

“指”、“马”的概念来自墨家与名家,今天,我们能见到的着重讨论这两个概念的著作只有《公孙龙子》中的《指物论》与《白马论》。以《庄子》与这两论对照来看,两者在概念的使用上还是一致的。在名家的学说中,“马”是“物”的代称。用“马”代称“物”,非自名家始,《墨子》中就有了。只是因为“白马非马”之说,“马”才变得著名起来,同时,也被当作名家的专利出品。其实,名家也并不是只以“马”来指代“物”,在《坚白论》里,就用“石”来指代“物”。不过,用“马”来指代“物”时,偏重于“形”,注意在外;用“石”来指代“物”时,偏重于“质”,注意在内;两者之间还是有差别的。另外,在《指物论》里,就直接用“物”与“指”对举。庄子也喜欢用“马”来指代“物”,这样借代时,意也偏于外、重于“形”,可见庄子对名墨的论辩规则应用自如。

那么,与“马”(“物”)对举的“指”又是什么呢?

《指物论》上来第一句就是:“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对这句话的解释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冯友兰释“指”为“共相”。他说:“一般亦称共相或要素。从认识论方面说,就是概念。”

庞朴释此“指”字为“意识”:“所谓‘物莫非指’,是说‘万物没有不是意识的显现’;‘而指非指’,是说‘而意识本身则不是意识的显现。’”这种解说,只要与庄子所言“天地一指也”相对照,立显其站不住脚。这是以西方哲学中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来套东方哲学的结果。

谭业谦认为两家的解释都不对,“指”是指称,也就是事物的“名”(详见其著作《公孙龙子译注》)。但他其实犯了比两家更大的错误,歪曲了名家对“名”的定义。《公孙龙子》中之所以在《指物论》外又有《名实论》,是大有深意的,可以说,是名家安身立命之所在。名家之所以被称为名家,并不仅是因为它重“辩”,其实首先提出“辩”的是墨家,而且,单就逻辑理论贡献而言,名家也未见得就够资格自成一家,关键还在那个“名”上。

前面已经说过,儒家重视文化作用,把“仁”、“礼”、“名”等文化观念都作为先验的存在提出,“述而不作”,所以孔子及其门人的言说辑录叫《论语》。而墨家重视理性作用,认为通过逻辑认证能够求得真理,且不能通过逻辑认证的先验存在的真理性就值得怀疑,所以世人又称墨学为墨辩。名家在实质上是倾向于儒家的,但在形式上却似乎注重于辩术。其实,他们的原意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运用墨家辩术,来证明一些显然荒谬的命题,反过来证明墨辩是不可靠的。名家的这种用心,庄子是一眼看穿了的。《天下》篇中,庄子说“惠施日以其知与人之辩,特与天下之辩者为怪,此其柢也。”名家反证墨家义理辩说的不可靠,目的是为了提出他们的治世方略,“名实当”。“实”,谭业谦注为“真实”、“本然”,有误。《名实论》一上来就为“实”定义:“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这说明“实”是物所拥有的,而不是物所本有的。物所本有的是自性,物所拥有的则是价值。因为是拥有,后天的,才存在“过”“不过”的问题,“真实”、“本然”怎么会有“过”“不过”呢?谭业谦因此把“过”解为“错误”,先秦时“过”即使作“错”解,也特指因过了头、超出范围而造成的错误,“过犹不及”,并不能随意与“错”置换。况且,这里就是解“过”为“错”,还是不通。“真实”与“本然”怎么会“错”呢?“实”为物的内在价值,“名”则为对物的价值判断。这个用法,与儒家是完全一致的。“名”不是从物自身抽象出来的,而是他人给予物的。“名实当”,就是对物的价值判断与物实际拥有的价值要相一致。借用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价格与价值要一致。“夫名,实谓也。”即“名”是对“实”的评判,“谓”,含有评价、判断的意思。本篇中后文说:“物谓之而然”的“谓”,就是这个意思。“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说明研究名实问题,是为了给物正确定位。物有了正确的价值定位,就“不旷”,没有失落感,不会思乱。使物安位的方法,就是“名实当”。所以《名实论》最后归结说:“至矣哉,古之明王!审其名实,慎其所谓。至矣哉,古之明王!”由此可见,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的“名”,怎么能与作为客观的一种反映的“指”相混淆呢?

那么,“指”到底指的是什么呢?

还是让我们用说文解字的方法来求它的意义。

“指”的本义是手指,这点大家都公认。但为什么名家与庄子要举出“指”来作一类概念的代表呢?成玄英说:“欲明近取诸身,切要无过于指。”这完全是想当然。其实,在先秦时,人们已经由手指可以指示方向,引申出“指”的“指向”、“指看”、“指示”、“指点”等意义。《尔雅·释言》:“指,示也。”《广雅·释言》:“指、斥也。”《易·系辞上》:“辞也者,各指其所之。”《知北游》篇:“周、遍、咸三者,异名同实,其指一也。”(从这句话,也可看出,《庄子》用“指”,与《公孙龙子》同,既非“名”,又非“实”,是与“名”、“实”不同类的概念。)

《楞严经》中有段话可以给我们启示。“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若复观指以为月体,此人岂惟亡失月轮,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标指,为明月故。”这段话,可视为禅话“以指指月,不可认指为月”的由来。由此,我们可以想到,有一类事物,与月相似,只能指向它,不能直接感觉到它。《则阳》篇中说:“今指马百体而不得马,而系马于前者,立其百体而谓之马也。”“系马于前”,“立”,都是使主体能直接感觉的意思。与之对比,“指”是不能直接感觉,只能意会的。哪一类事物是不可直感只能意会呢(“意会”,已在“指”的“可望而不可及”的意义上作了引申)?唯有抽象的事物,如情感、心灵、意志、品质、气氛、韵味等。又从“物莫非指”与“物不可谓指”句,可以看出,名家认为,“物”之中有某一点特性,凡“物”莫不俱有,然而,却又不能等同于“物”。这一点又只能间接指示出来,而不能直接感觉到。符合这些条件的“指”,只有从某“物”中抽象出来的关于某“物”的“概念”。所以,冯友兰、陈鼓应说“指”为“概念”是对的。但冯友兰先生又说“概念”即“共相”、“要素”,与我们今天对“概念”的理解、说法不同,因此,今人觉得费解。冯先生说:“公孙龙认为每一个个别都是许多一般联合而成的,也就是说,个体是许多共相联合而成的。他认为天下之物,若将其分析,则惟见其为若干共相;但是共相却不是由共相组成的,不可再分析为共相。”他说的这层意思,今天的哲学理论正好以相反的方式来表述。今天的哲学说法是,一般是个别的综合,个别概念是被限制的一般概念(共相)。这种说法,是从概念的外延方面着眼的。而冯先生则是从概念的内涵方面立说的。概念的外延越大,内涵就越少。所以,从内涵角度说,个别概念的内涵可视为几个一般概念(共相)的相加(联合)。如“电话机”的内涵,就是由“声音”、“有线”、“电”、“波长”、“器械”等几个共相的内涵联合而成。(此“共相”还是相对意义上的,如一定要还原到绝对的“共相”,“不可再分析为共相”的“共相”,则又不知要分析到哪步田地。)而从外延方面来说,个别概念的外延则由不断限制一个基本的一般概念的外延所得。两种说法,理上是一样的,但必须分辩一下。因为一则,今人习惯从外延角度来看个别与一般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从外延角度谈,把“一般”看成大于、高于“个别”,有助于理解《庄子》这句话的深意。

“指”是“概念”,凡概念都是抽象的结果。名家与庄子提出“指”这个概念,就是为了强调其抽象性。从抽象角度看,个别概念相对一般概念,又是具体的,是抽象程度不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指非指”,前“指”为个别、具体的概念,后“指”为一般、抽象的概念。这样定位前指与后指的意义,是根据“白马非马”的句式来的。

“马”指代直接可感的“物”,偏重于形,这是容易理解的。“指”、“马”对举,一为间接意会,一为直接可感;一为概念,一为形体;一为抽象,一为具象;包容了世界一切事物一切现象,可见庄子的思辨气魄宏大,又天衣无缝。

但弄清楚“指”、“马”的意义后,这两句话还是译不好。为什么?因为还没有解决后一分句中前一个“非指”、“非马”指的是什么。从上文中读者可以看到,名家中其实只有“指”、“马”的概念,并没有提出“非指”、“非马”的概念。但单从这两句话的后一分句“不若以非指(马)喻指(马)之非指(马)”来看,好像庄子确有个“非指”与“非马”的概念在。于是,生起种种强解。如赵以夫说:“‘指’‘马’,有形者也。‘非指’、‘非马’,无形者也。”陈启天把“非指”解为“非此指”,译为“不如以非此指说明彼指之非此指”。他说:“就彼此分别言之,则有指与非指,马与非马之别。然就大道观之,则天地如同一指,万物如同一马,而不可分也。”陈鼓应先生对“非指”的理解真称得上“含混而分歧”。他在文字解释中说:“这和‘白马’非‘马’的说词一样,意指‘大拇指’和‘手指’两个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所不同。”他把这句话译为“不如以非大拇指(即手指)来解释大拇指不是手指”。但内涵与外延不同的两类概念,有不相容关系、部分相容关系与完全相容关系等三种。“白马”与“马”、“大拇指”与“手指”是完全相容关系,“指”、“马”是种概念,“大拇指”、“白马”是属概念。但陈先生一用符号A、B来代替,意义却变为“不如从B的观点来解说A不是B”。又接着说:“A即‘此’或个我,B即‘彼’或他人。”两个概念间的种属包容关系,摇身一变成了彼此并列关系,而陈先生却似乎一点也没意识到这推理过程中有什么不对头,实是可惜。

可见要解开“非指”、“非马”这个结,靠自己拍脑袋闭门造车是不行的。解铃还需系铃人,一定要从《庄子》的其他话中去找答案。我反复读了上面“莫若以明”后面的一段话:“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是(知)则知之”,突然悟到,庄子这两句话其实是省略句(从现代角度说)。完整的句子应为:“以是指之指喻彼指之非指,不若以是指之非指喻彼指之非指也。以是马之马喻彼马之非马,不若以是马之非马喻彼马之非马也。”

如果用符号来表示,则其意为:“与其以a是A来说明b不是A,不如以a还不是A来说明b也不是A。”a、b是彼此并列关系,表示个别与具体。A表示一般与抽象。A与a、b是种属关系。

译为现代话,即为:“与其用这方面的个别、具体的概念就是一般、抽象意义上的概念,来说明那方面的个别、具体的概念不是一般、抽象意义上的概念;不如以这方面的个别、具体的概念还不是一般、抽象意义上的概念,来说明那方面的个别、具体的概念也不是一般、抽象意义上的概念。”第二句话,只要将“概念”换成“事物”即是。

作这样解,就与“物无非是,物无非彼。自彼则不见,自是(知)则知之”的意思统一起来了,且意义上有递进。从操作层面上说,这段话的可操作性更强了。知道了“物无非是,物无非彼”后怎么办?就能以“此是”只具相对真理价值之理,来说服对方认识到“彼是”也只具相对真理价值。就能防止由相对真理多跨出一步而造成的谬误。更重要的是,引导人把注意力投向绝对真理,去追求“道”。从思想层面上说,引进了“道”的观念,高屋建瓴,对彼此是非的分歧实质与无谓看得更清楚了,为人超越彼此是非指明了方向。这段话相对前一段话意义的递进、深化,是引进了“道”的观念的结果。所以我说“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可作一篇提要之候选。不管怎么说,庄子念念不忘“道”的宗旨是表现得非常清楚了。

各家注中,章太炎的注显得与众不同。其一,显出他对名家作过研究,明白上(前)“指”下(后)“指”、“白马”与“马”是层次不同的两类概念。其二,他以唯识论的术语来注庄,意在提高《庄子》的哲学层次。但是,他的注与《庄子》原意相去也何止以道里计。造成错误有这样一些原因。一是牵强附会。二是对一些概念没有界定清楚。三是以己之臆测代替学术论证。

例如,他从“指”的字面出发,附会出“上‘指’,谓所指者,即境;下‘指’,谓能指者,即识”,纯属臆断。无论名家与庄子,都从来没有以“指”来指代“能指者”的。按古文的语法规则,能、所是判然分明的,“能指者”只能称“指者”,绝不可能称“指”。“指”只能指代“所指者”。就像前文中“言者有言”,庄子绝不会说成“言有言”。

而且,“境”与“识”也不像“白马”与“马”,是种属关系的两类概念。关于学术界公认的“白马”与“马”的关系,章太炎也有他自己的解释。他解释“非马”,认为是“马非所以命形”,“马”这概念不能来表示“物”的形的方面。接下来的论述他又偷换概念,把“形”仅界定为(“其界止此”)“视觉所得”,又把“马”界定为“意想分别”所得,得出结论“马为计生之增语,而非拟形之法言”,故而“马非所以命形”。“马”固然是个“意想分别”所得的“概念”,是抽象的,但抽象的概念并非不能用来“命形”。概念中的“形”,也不再是“视觉所得”的种种具象的“相状”,也是抽象的,是“意想分别”所得。凭什么说不存在非视觉所得的抽象的“形”呢?当我们说“形质”、“形式”、“外形”时,这个“形”不是抽象的吗?“马”固然可视为“计生之增语”(分别生物体的概念、界定),但也可视为“拟形之法言”,“计生之增语”与“拟形之法言”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两者并不矛盾。而且,“马”何以“计生”,还不是从“形”上?当我们说“马非牛”时,注意点就不在“马”“牛”共同的“生”上,而在“马”“牛”相异的形上。关于这些问题的逻辑原则,《墨子》中已经明确提出解决了,而太炎先生却来搅浑水。就说这是一己之见,倒还罢了,硬说这是庄子的意思,解释“庄生”提出“非马”之喻的道理,这就是以己臆测代替学术论证了。

另外,从“盖以境为有对者,但是俗论,方有所见,‘相’‘见’同生,二无内外,‘见’亦不执‘相’在‘见’外,故物亦非境也”这段话,可见他对“境”、“相”、“见”等概念并未界定清楚。这里作一简单介绍。佛教认为,按世俗谛,“境界”是主观感觉能力(根)与客观存在的物质(尘)相结合的结果。因为客观存在的物质是由极精微的粒子所构成,所以称之为“尘”。“尘”一定要被某种感觉能力所综合、建构,才可能成为某种现象。如人眼看一棵树与苍蝇的复眼看一棵树,形成的现象就不同。现象是主客观结合的结果。从主观方面来说,一类现象构成一种感觉能力的范围,如图像构成视觉能力的范围,这就叫“界”,以感觉器官命名,如“眼界”。从客观方面来说,一类现象构成一类感觉对象的范围,如颜色、线条、图形等构成视觉对象的范围,这就叫“境”。以客观存在的感觉对象(尘)命名,如“色境”。因此,“境”“界”是同一样事物的两个方面。“见”是“能见”,认识能力;“相”是“所见”,认识对象。“方有所见,‘相’‘见’同生”,此话不错,但“二无内外”就捣浆糊了。这里,太炎先生又偷偷把“能见”换成“所见”了,“见”变成了“所见”。这样一来,作为认识对象的“相”,就跑到认识里面来了。就好像远处一棵树,被我的眼睛一看,倒影投射到视网膜上,又通过神经反映到脑子里。我看见了树,如同树跑到我的脑子里来了。然而,这种说法,倒真可以说“但是俗论”,怎么能冒充胜义谛呢?“见”与“相”就是“有对”(有局限),不可能“二无内外”,不管你“见”“执”还是“不执”。若有“相”,必是“所见”,必在“见”外,不能因为“‘相’‘见’同生”,就马马虎虎让“相”跑到“见”里去。同样,他说“识中之境”,也是不能成立的概念。“相”是“见”(认识)的对象。认识分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所以“相”包括事物的外表与内涵。而“境”是“识”的对象。此“识”是指前六识,“了别为性”,指的是感觉等感性认识,所以“境”只指事物的现象。但不管“境”也好,“相”也好,都是从感觉、认知对象方面建立概念的,所以,第一绝不能与感觉、认知能力相混淆,第二也不能与纯客观的概念“物”相混淆。而太炎先生是把这两条都搅浑了。前面先说了他把“识”与“境”、“见”与“相”混淆,现在再说说他把“境”与“物”相混淆。他说,物“莫非境”,这话若从“物”都是感觉对象的意义上来说,是不错的。但他不是这样来得出结论的。他说:“物皆有对,故莫非境。”这话什么意思?“有对”是佛教的一个术语,意思是有局限。太炎先生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术语的。因为他接着说:“识则无对,故识非境。”“无对”就是没有局限。佛教认为感觉能力是无限的。显然,这个“对”不是“相对”之义。如果“对”为“相对”,那么,“境”相对于“识”,为“有对”,“识”相对于“境”,也为“有对”,怎么能“无对”呢?但为什么说,物都有局限,就没有不是境呢?章太炎先生没说。但从后文看,有“境为有对者”话,可以得出,他的推论是这样的:“物”都是有局限的,“境”也都是有局限的,所以“物”没有不是“境”的。太炎先生如果去考形式逻辑,卷子上写出这样一个推理来,这道题肯定背个鸭蛋回来。这样的低级错误,就不详加分析了。宏论建立在这种低级错误的基础上,怎不让人感到岌岌可危?还不仅如此,到后面他破“俗论”,力图证明“相”不在“见”外,实际上已偷偷把“有对”换成了“相对”。“相”不在“见”外,“相”与“见”不相对,“相”就“无对”了。“相”“无对”,“境”也“无对”了。“物”皆“有对”,而“境”变成了“无对”,则“物亦非境”。他的推理,就是靠这样不断偷换概念而完成的。但他自以为完成得相当出色。“物亦非境,识亦非境,则有无之争自绝矣。”简直是在高唱凯歌还了。但他忘了,方才他是以“境有对,识无对”,来证明“识非境”的。现在又以“物有对,境无对”来证明“物亦非境”。然而此时“境”变成了“无对”,“识”还是“无对”,怎么还能说“识非境”呢?应该说“识莫非境”才是,但这点他却掉头不顾了。

面对这样的国学与佛学,不免叫人气馁。但遥想太炎先生当年,不过四十三四岁,且在提篮桥监狱吃官司时研读的法相宗诸经典,又在东渡日本流亡期间以佛注庄,这种精神就令人肃然起敬,学术方面因客观条件与主观心情所限,自不宜苛求。对王夫之,也应以这种尺度待之。但“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他们的错误似更应明确指出,以免后人因景仰他们的品格,爱屋及乌,连带接受了他们珠中之鱼目。

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天地都一样只是抽象的观念,万物都一样只是有形的个体。

“天”“地”是一类概念,它们在抽象观念的层面上,是齐一的。借用几何的术语来说,它们在同一平面上。万物也一样。

这句话,除了说明“天”“地”齐、万物齐这个显义之外,还包含有一些深义。我觉得,承着上面的句义下来,还有三层含义需加留意。

其一、“天”“地”齐,万物齐,是有条件的,是从某种意义上去说的。《庄子》中像这样的句式很多,即对概念、判断的范围、意义作严格的界定。最典型的如《秋水》篇中“以道观之”、“以物观之”、“以俗观之”、“以差观之”、“以功观之”、“以趣观之”云云,可见庄子思维的逻辑性非常强,这在先秦诸子中是极其罕见的。而且,他的思维逻辑是全面(包括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与立体的,不像古希腊的形式逻辑仅在一个平面上。庄子的思维逻辑与佛家的“因名假立,方便言说”的思维逻辑,同为东方哲学与世界哲学的无上瑰宝。

其二、“类与不类,相与为类”,“指”与“物”又综合为一类,相对于“指”“物”,“道”为另一类。因此,“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是有了“道”的观念,也即“道”的意识觉醒后才能得出的结论。如果“道”的意识未能觉醒,或对“道”的理解似是而非,则可能得出“齐万物以为首”的错误结论。

其三、“道”与“指”“物”为两类,和“指”与“物”为两类有相似处。“物莫非指”,“物”没有不能经过抽象而成为概念的;但是,“物不可谓指也”,“物”不能就称为“指”(概念)。“道”与“指”“物”也一样。“道莫非指、物”,“道”没有不能从“指”“物”中体现出来的,“指”“物”没有不是“道”的体现;然而,“指、物不可谓道也”,“指”“物”不能就称为“道”,“指”“物”不就是“道”。庄子之所以在这里将“指”与“物”加以区分,而不仅举“物”来与“道”相对(在通常情况下,庄子只以“道”与“物”对举,“物”在这种情况下,就成为“指”“物”统一的更大的类概念,如后文的“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句),似含有以“指”“物”关系,来暗喻“道”与“指”“物”的关系的意思在。慎到等人从“块不失道”,推出“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无用贤圣”,就是把“块不失道”偷换成“块即是道”,犯了混淆两类(两个不同层次)概念的逻辑错误。郭象要走慎到路线,就一定要把庄子原来明明白白的意图,搅得稀里糊涂。

总而言之,要准确理解本段的意义,一定要对东方哲学的全面、立体的逻辑思维体系有所了解。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这段话,陈鼓应先生参照王先谦、严灵峰的意见,根据《寓言》篇中相似的文字,改成:“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为什么这么改?因为“今本文句脱落错乱,于义难通”。(《今注译》)我反复对比今本《齐物论》与《寓言》篇中两段相似的文字,觉得今本这段话的意义未见得难通。而且,《齐物论》与《寓言》语境不同,论述各有侧重,两段话有相同又相异,也属正常,依据《寓言》来说《齐物论》今本有脱落错乱,根据不足。《齐物论》中有“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句,《寓言》中没有,为什么就不说《寓言》有脱落呢?

其实,研究具体语境,就可看到,《齐物论》要论的是“道”的绝对性,而《寓言》所言的是“言”的相对性。“道”的绝对性与“言”的相对性,是同一事理的两方面,论这方面不可能不涉及另一方面,所以,两段论述有不少地方相同。然而,毕竟所论所言有所不同,两段论述应该有区别。如果两段话完全一样,倒显得《庄子》文章层次不够丰富,思辨不够细致。在《庄子》中,像这样相同又相异的文字不止一段,如本章中子綦与颜成子游的对话,开头部分与《徐无鬼》中所载几乎完全一样,但两段文字不能揉合为一,为什么独要据《寓言》来改本段文字呢?

关键还在今本到底文义通不通,且让我们逐句往下看。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

这个“可”怎么解?《郭注》:“可于己者即谓之可,不可于己者即谓之不可。”什么叫“可于己者”、“不可于己者”?《成疏》:“夫理无是非,而物有违顺。故顺其意者,则谓之可;乖其情者,则谓之不可。”“可”理解为“认可”、“肯定”。历来注家,未见对此有异议。但这样解,“可”与“然”又有什么区别呢?“然”不是也表示肯定吗?陈鼓应把“无物不然,无物不可”译为“没有什么东西不是,没有什么东西不可”,读者能说出这两句话之间的意义差别吗?我想,陈鼓应先生也未必说得清,所以《今注译》中对“然”与“可”没有加注。

如果说,一个表示认同,一个表示赞赏;一个表示被动接受,一个表示主动给予;难道庄子为了这点细微的差别,就要“可”、“然”分举吗?庄子不是太饶舌了吗?即使是被庄子视为“其道舛驳,其言也不中”,“卒以善辩为名”,“骀荡而不得”的名家,他们在论述、辩说中,也还是要言不烦的。使用概念,有界定;推理,讲逻辑。庄子熟谙论辩术,高于辩者之上,我们怎能把他的话,看得比辩者之言更不如?“可”与“然”,两者一定有不可替代之处,所以庄子不得不分列并举。

前面已经说过,“可”的本义是“许可”,就是允许去实施,引申为能够、可能,即对未来进程的一种预测。而“然”,是对已实现结果的一种评价。因为是评价,就包含有价值观。而“可”,则不含有价值观,它只考虑实现的可能性,也即行为的现实性。就像工程师,他考虑的是产品能否制成,而老板,则要考虑产品能否卖掉。可以一身而兼工程师与老板两职,但他考虑怎么制造产品时,扮演的是工程师角色,考虑怎么销售产品时,则扮演的老板角色,工程师与老板的角色还是不相混淆的。在许多情况下,“可”与“然”是相一致的,现实性与价值是相一致的。但是,有时候,“可”与“然”却是相悖离的。孟子说:“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这就是“可”与“然”悖离的例证。《人间世》篇中记孔子语:“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这也是一种“可”与“然”的悖离。马克思说,一种新技术、一项新发明,如果与资本家追求最高限度利润的目标相冲突,就会遭到压制乃至扼杀,这又是一种“可”与“然”的悖离。因此,“可”与“然”必须分开来说。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就是说,“物”对一件事作出可能性的判断,是从它一己的现实条件出发的。认为可能是基于自身条件的可能,认为不可能是基于自身条件的不可能。

这个所谓“自身条件”,其实也就是以往的经验。从理论上说,一个设想的现实性如何,最终要试过以后才知道。但并不是什么事都可以去贸然试一下的,而且,可以说,大多数的事都不能先试了再作决策,而是要决定了才去尝试。往往尝试也要付出不小的代价,故而,它也需要决策。因此,决策只能根据经验,自身以及与己一类者的经验。再正确、再英明的决策,它只能是经验主义的。再冒险的决策,它也要依据以往有冒险成功的经验,所谓“不入虎穴,焉得虎子”。这句话就是要指出看似纯客观的现实性判断的经验主义实质,也就是它的主观局限性。

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

令人非常想不通的,是对本句中“道”的曲解。这个“道”,连成玄英也疏为“大道”,“大道旷荡,亭毒含灵,周行万物,无不成就。”但王先谦《集解》却注道:“宣(颖)云:道,路也。案:‘行之而成’,孟子所云:‘用之而成路也’,为下句取喻,与理道无涉。”这句话误导了陈鼓应。他不加甄别,全盘接受,把这句话译为:“道路是人走出来的。”我实在不明白他为什么要在“查遍了古注”以后,取这样一个明显不“恰当的解释”。宣、王之谬已错得无理,陈先生慎重选择他们的谬说则更无理。本章中出现了十五个“道”字,无一不是“理道”——形而上的“道”;且本句中又“道”、“物”对举,后文又有“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句与此句呼应,凭什么说本句中的“道”只是“为下句取喻,与理道无涉”呢?

前面已经说过,庄子论“齐物”的奥义,就在现“道”,所以,处处注意将读者的目光往“道”上引,不时强调唯有上升到“道”的高度,才能视“物”为平齐。宣、王、陈等一曲解,直接影响到对庄子的宗旨的理解,故必须指出其严重性。

这句话,本意是从“物”的现实性判断过渡到“物”的价值判断。“道行之而成”,是说明“物”的现实性无不是“道”的体现。但这样来解说是借用了西方哲学的语汇。而西方哲学在说“现实性”、“存在”、“体现”等语时,都作静态观,而东方哲学则以动态观,所以用“可”、“行”、“成”等动词,这是东方哲学的生命意识与西方哲学的造物意识差异的又一例证。

虽然“物”的现实性都是“道”的运作的体现,但是,“物”却从一己的局限的立场出发,认为这是自己正确决策与努力的结果,因而对“可”加上了价值评判“然”。这说明“物”的价值观,有更明显的主观性,比之似乎纯客观的现实性,与“道”更隔了一层。价值观是附丽在现实性上的。所以,对黑格尔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的命题,无论“政府的感激”与“自由派的愤怒”,在恩格斯看来都是因为“近视”。“感激”与“愤怒”基于价值观,与客观真理更隔了一层。

顺便说一句,黑格尔又对“现实”作了这样的定义:“现实性在其展开过程中表明为必然性。”这句话,可看作“可乎可,不可乎不可”的西方化哲学表述。必然性,在东方哲学看来,同时又是局限性。必然性与局限性犹如一张纸的两个面。毛泽东同志说,人类的认识,就是不断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正是强调了必然也即局限的意思。

《寓言》篇论“言”的相对性,故把“可”与“然”放在同一层次,用同样的句式表达。本章论“道”的绝对性,故先说“可”,再说从“道”来看,“然”又比“可”更隔了一层。如果按此义来理解,于理是通的,而且,更见庄子论理成竹在胸,层次分明,疏密得当。

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

主观的价值评判,看来可以随心所欲,其实,与现实性判断一样,也是基于经验。弗洛伊德学说提出以后,人们已渐渐接受这种观点,人的喜好厌憎,与其童年经验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这样,我们对本民族的一些老古话的合理性,如“三岁怡戚看到老”,就有了全新的认识。荣格又将个人的童年情结推广至种族的童年情结,即由文化积淀形成的集体无意识。荣格这一思想,是吸取了东方神秘主义中的前世说而产生的。在东方民族看来,这是不言而喻的。所说庄子接着就说——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

“物”的价值观与现实感,都是先天的,与生俱来的。这是“物”的一种特性,也就是“物”的局限性。除了局限性,“物”还有统一性,统一于“道”,都是“道”的体现,都是本体动力的表现形式。

“物”的现实性有先天的局限,这一点一般人容易理解。人能跑能跳而不能飞,这就是人的现实性与局限性,都是先天的。但按西方哲学的一般的观点,价值观是后天形成的,不是与生俱来的。因为先验与后天都只是一种假定,而且,这种假定,往往像几何学的公理一样,是无法证明的。所以,在这里,就不对此展开讨论。我们只要知道,在庄子看来,现实感与价值观都基于与生俱来的局限性就可以了。

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这句话,《成疏》为:“群品云云,各私所见,皆然其所然,可其所可。”意为这句话只是上一句的重复、翻版。《庄子解》王敔注:“合而言之,则无不然,无不可矣。”《论释》:“依俗谛说,‘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依胜义说,训释三端不可得义,无义成义,则虽‘无物不然,无物不可’可也。”王、章看出两句话言说角度有区别,是对的。上一句是从“物”的角度来说的,这一句是从“道”的立场来看的。这一句直接引出下一句,议论又由“物”转向“道”,可见庄子念念不忘的是“道”,我们岂能忽略他的这番苦心。

“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

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

这句话紧承上句而来,用“故”表示之间有因果联系,本句是为上句举例说明。

“莛”(tíng),司马彪解作“筳”,屋梁;楹是屋柱。郭象据此说,注为“夫莛横而楹纵”,是纵横的差异。俞樾认为此解不对。他据《说文》:“莛,茎也”,认为“屋梁之说初非本义”。“莛者言其小也,莛楹以大小言。”俞说显然比司马彪、郭象之说有根据,因为“纵横”与“然”没有明显的关系,庄子举例应用价值差异明显的。但俞说还不尽然。要释“莛”义,先要释“举”义。“举”,郭象没注,成玄英疏为“举例”:“为是义,略举八事以破之。”但这样解,这“举”字明显多余。把这一组组关系列出来就是“略举”,何必再置一“举”字?在古汉语中,这“举”也是衍文。所以,不应是“莛”与“楹”,而是“举莛”与“楹”,“举”为“莛”的修饰词。什么叫“举莛”?“举”的本义是双手托起,引申为升起,又引申为攀援。《淮南子·修务》:“木熙者,举梧槚,据句枉。”高诱注:“举,援也。”“熙”是“戏”的意思。木熙者,即木戏者,是当时像猴子一样攀援树枝作各种杂耍表演的艺人。《淮南子》成书虽晚于《庄子》,但年代相距不远,由此来推想庄子著书时,“举”已有攀援义,应该允许。“举莛”,就是攀藤植物的柔茎。故“举莛与楹”,不仅言小与大,更言柔与坚。俞樾在证明“莛,茎也”时,也引用了相关资料。《汉书·东方朔传》中有“以莛撞钟”句。《文选·答客难》篇“莛”作“筳”。李注引《说苑》曰:“建天下之鸣钟,撞之以筳,岂能发其音声哉!筳与莛通。”大钟用软沓沓的藤茎去撞,能敲得响吗?俞樾接着说:“是古书言莛者,谓其小也。”其实,正是这个例子,除了说莛小外,更说其柔。俞樾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是因为他没有把“举”的解释考虑进去。

“厉”,司马彪解为“病癞”,古时“癞”与“疠”通,就是麻风病。“癞痢”是很晚才有的意思。陈鼓应译为“丑癞的女人”,易使现代人望文生义为生癞痢头的女人,不如流沙河先生迳译为“麻风女”来得明白。“厉”,古时又指形象极其丑陋的鬼。《诗·大雅·瞻仰》:“孔填不宁,降此大厉。”毛传:“厉,恶也。”《左传·成公十五年》:“晋侯梦大厉,被发及地。”杜预注:“厉,鬼也。”庄子在这里到底指人还是指鬼呢?从当时的文化背景来说,庄子用厉鬼来与大美人西施作比较也不无可能。幸得《天地》篇中有“厉之人夜半生其子,遽取火而视之,汲汲然唯恐其似己也”句,可以肯定这里的“厉”是指人。

“恢恑憰怪”,依《成疏》是四种类型:“恢者宽大之名,恑者奇变之称,憰者矫诈之心,怪者妖异之物。”但这里若是四事,依照“举莛与楹,厉与西施”之例,也应两两反对,即“恢”与“恑”反对,“憰”(jué)与“怪”反对。但按《成疏》,“恢”与“恑”勉强可反对,“憰”与“怪”则不成其为反对。经反复斟酌,我确定此分句是指两事而不是四事,即“恢恑”与“憰怪”。“恑”,(wéi)除了《说文》中“变”的意思外,还有“独立”义。《缮性》篇中有“危然处其所,而反其意”句,陆德明释文:“司马本作‘恑’,云‘独立兒’。”此“独立”,乃指“遗世独立”,不同流合污,正直清高。“恢”是“大”义,“恢恑”,大而正,就是正大光明。“憰怪”,就是旁门左道。

综合起来,这句话可译为:“故而,根据这个道理,细柔的藤茎与粗挺的屋柱,丑陋的麻风病人与美丽的西施,正大光明之士与旁门左道之徒,在‘道’的高度看来都是相通而同一的。”

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

《郭注》:“夫物或此以为散,而彼以为成。我之所谓成,而彼或谓之毁。”

《成疏》:“夫物或于此为散,于彼为成;欲明聚散无恒,不可定执。此则于不二之理,更举论端者也。或于此为成,于彼为毁;物之涉用有此不同,则散毛成毡,伐木为舍等也。”

陈鼓应依《郭注》、《成疏》,解释为:“任何事物的分散,必定有所生成(即成就另一新物);任何事物的生成,必定有所毁灭(即毁灭了原有的状态)。好比木材的分散,造成了器物,(对于木材来说)就有了毁坏的因素。”

如果把这句话单独抽出来看,作这样解未尝不可,但摆到上下文里,这样解就不通顺了。上一句列举三组反差鲜明之“物”,来说明“道通为一”。后面一句又说“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怎么中间插进一句来说“物”此分彼聚,此成彼灭呢?这是我们在前面屡屡见到的各注家的通病,解文不瞻前顾后,结果注得庄子说话东一棒子、西一鎯头。误解是从注“分”为“散”开始的。其实,后文中庄子还说到那个“分”,“有分有辩”,“分”是“八德”之一。“八德”是世俗之人进行思考——“知”、“言”的基本原则,共八条,分成四组相对应的关系。“分”与“辩”是一组关系。“分”是主体对事物外部形态的感性判分,“辩”是对事物内在性质的理性辨别。人对“物”有了外部的感性判分,“爱之所以成”,“物”名(观念)就得以成立。但有肯定必有否定。以西施为美,必与以厉为丑相对照而成。反之,若以厉为美,必以西施为丑。这个意思,庄子在后文王倪与 缺的对话中还要申明。故而,这里的“毁”,不是“毁灭”义,而是“否定”义,与“砥毁”相似,然而是中性词,不含贬意。《德充符》有“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肖、毁誉、饮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句,“毁誉”并举。《马蹄》篇中有“毁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这个“毁”也不是“毁坏”,而是“否定”的意思。因此,“分也”、“成也”、“毁也”的主语没有转换。都是“其”,指某“物”,没有从“此”物转到“彼”物。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佛经中所说的“妄生分别”。

但仅把“成毁”理解为“然”、“不然”,还不够。因为庄子用词相当谨严,如果“成”、“毁”仅是“然”、“不然”,他没有必要把“然”、“不然”代去。这句话完全可以说成:“其分也,然也;其然也,不然也。”后面即有“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句,不说“已而不知其成”。前文也有“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句,可见,庄子对“成”与“然”还是区别使用的。再读上文,我恍然明白。“成”应该包括“可”、“然”两种情况。“成”可以译为“肯定”,这是存在的肯定,包括现实性肯定与价值肯定两方面在内。那么,“毁”应译为“否定”,也包括现实性与价值两个内容。价值的肯定与否定前面已经说过。现实性的肯定,是对“分”的肯定,否定,也就是对“不分”的否定。如捏泥成碗,对“碗”的肯定,就是对“泥”的否定。这个比喻,看上去与成玄英说的“散毛为毡,伐木为舍”相似,其实是有质的差别的。成玄英之喻,说的是此“物”成而彼“物”毁,说的是“物”与“物”的关系。而“碗”成而“泥”毁,则喻的是“物”与“道”的关系。《应帝王》篇中说的浑沌凿七窍而死的寓言,正是喻的这种关系。

为什么“然”、“不然”说的是“物”“物”关系,而“可”、“不可”却说的是“物”“道”关系呢?因为价值观是“物”的特性,“道”没有价值观;而现实性则是“物”、“道”所共有的,“物”是现实的,“道”更是现实的。没有现实的“道”,就不可能有现实的“物”,但若只见现实的“物”,就见不到现实的“道”。“道”能生“物”,“物”能现“道”,但往往却会遮“道”。这样来看,庄子在本节中先说“可”与“不可”,然后再分别“道”与“物”对“可”的不同态度,再论“然”与“不然”,就更显得是有道理了。

但是,“成”尽管包含价值观与现实性两个方面,而在本句中却强调的是价值观。因为本节后面还有“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句。那句里“成”“亏”对举,强调的是“可”(现实性)。从那句可以明白地看到,庄子论“可”“不可”,首先考虑的是“道”“物”关系。

综合上说,这句话可译为:

“它们(物)一旦有了界限、确立了存在,就有了肯定;它们有肯定,必有否定。”

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

这句话要弄清楚一个关键字:“无”。

“无”字一般都作“没有”解。

《郭注》:“夫成毁者,生于自见,而不见彼也。故无成与毁,犹无是与非也。”

《今注译》:“所以一切事物从通体来看就没有完成和毁坏,都复归于一个整体的。”

然而,这里的“无”解作“没有”是不够确切的,准确地应译为“扬弃”、“超越”。

《庄子》中,既有“无”字,也有“無”字。现在一律简化作“无”,而在魏晋直到近代,又都写作“無”。其实,《庄子》中的“无”、“無”用法是有区别的。用“无”处很多,用“無”处较少。“無”,除一例之外(《在宥》):“女慎無撄人心”,“無”作“毋”解,“不要”的意思。此例外,(疑是后人传抄时筆误所致),都作“没有”解,表示一种客观的实际情况,与“有”相对。而“无”,则主要表示一种主观的评价与态度。如“无穷”、“无极”,若译,应为“不能穷尽”、“不可至极”,而不是“没有穷尽”、“没有至极”,因为到底有没有尽头、极点,尚不可知。如“非彼无我”,应译为:“否定了那些情态,就取消了我”,不能作“没有了我”,因为“我”在客观实际中还是有的,存在着的,所谓“取消”,也只是在观念中。庄子在“无”、“無”的使用上,分寸把握得很细,可见其颇费了一番斟酌。如“夫天無不覆,地無不载”句(《德充符》)中用“無”,表示是客观的“没有”;而“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句(《大宗师》)中用“无”,表示是主观的“没有”,即“不”。但本节“无物不然,无物不可”句中,又用“无”,表示这“无物”实际是指“所有物”,而不是真的“没有物”。本节后面一段话,很能说明庄子选择“无”、“無”之严格、精细。“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果且有成与亏乎哉?果且无成与亏乎哉?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無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前面的“果且无成与亏乎哉”中之“无”,是指主观对成与亏的超越。后句“無成与亏”,是指客观上真的没有成与亏。如果客观上真的没有成与亏,昭文就不鼓琴了,因为他觉得鼓琴不必要,没意思与不可能了。而若能主观上超越成与亏,昭文还是可能鼓琴的,只是不再把鼓琴看作天下头等重要的大事。庄子前面用“无”,后面用“無”,意在点明昭文其实未能超越一己局限,还执着于“成与亏”中,后来各注家未能注意到庄子精心标出的记号,所以这段话一直未能注得通。

本句的情况也一样,只要能明白庄子用“无”而不用“無”,“无”只是主观上的否定,这句话的含义就不会搞错。这句话可译为:

“凡是物只要扬弃了肯定与否定,就能重新确立同一性。”

有一点需说明的是,说“無”是表示客观的“没有”,“无”是表示主观的“不能”、“不作”,是借用西方哲学的术语。不能因此联想到庄子认为“无”低于“無”,因为现在我们已习惯认为主观低于客观。恰恰相反,东方哲学从生命意识出发,认为动态的“不能”、“不作”高于静态的“没有”。所以,庄子把表示本源的写作“无”,而不写作“無”。在《老子》今本中,形而上本源是写作“無”的。不知是《老子》文本原来如此,还是后人在传抄中将“无”改作了“無”,但《庄子》一定是把形而上本源写作“无”的。

为了突出庄子在“无”“無”上的慧心深意,故本书在抄、引《庄子》原文时,一律不将“無”简化为“无”。

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

“达”的本义为“到”,引申为到了某种程度、某种境界,如“且德厚信矼,未达人气,名闻不争,未达人心,而强以仁义绳墨之言术暴人之前者,是以人恶有其美也”(《人间世》);“我闻吾子达于至道,敢问至道之精”(《在宥》);“达生之情者,不务生之所无以为;达命之情者,不务知之所无奈何”(《达生》)。这里的“达者”,从前后文看,指“达于道者”,到了“道”的境界的人。

“知”,这里是动词,指了解、知道。本句中用“知”,有两层用意:一与后句“通也者,得也”中的“得”比较,指出“知”于“道”,还仅仅是开始。就像佛教中修行,可从理上证入,也可从事上证入。但从理上所获,并非就是慧;从事上所获,并非就是定。理、事可入门,慧、定须飞跃。“知”“通为一”诚然可贵,但与“得”还差一层。二与后句“劳神明为一”中的“明”相比,显示“知”是使自己了然,“明”是要别人明白;一个虚怀若谷,一个好为人师;一个终究是见了“道”,一个还是以是指为指、以是马为马,把一己之“可”“然”认为普天下之大“道”,要他人与己“为一”。历来注家,未见有注意到这“知”字的两层含义,致使注解总不能到位。

“为是不用”,谁“为是”?达者“为是”,“是”即指“知通为一”。达者由于“知通为一”,所以“不用”。“用”是作用,指人外加给自然界的行为。“不用”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顺应着自然规律去做,不凭着主观意志,特别地要去制造、改造什么。

“而寓诸庸”之“庸”,《成疏》为:“庸,用也。”因为庄子紧接着就说:“庸也者,用也。”所以各注家都觉得这句疏绝对没有问题,从来没人提出过异议。其实,如果“庸”的意思就只是“用”,那么,庄子在这里便说了句同义反复的废话。唯有“庸”还有别的意义,只在某种意义上是“用”,这句话才能成立。查辞书,“庸”有“常”义。《尔雅》:“庸,常也。”《易·乾》:“庸行之谨,庸言之信。”孔颖达疏:“庸,常也。”“庸”解为“常”,是当时的通行义,故孔子学说叫“中庸之道”。《庚桑楚》篇:“行乎无名者,唯庸有光。”《集解》:“平常而有光辉”,“庸”取“平常”义;林希逸说:“‘唯庸有光’,充实而有光辉也。‘庸’,常也,光常在也。”因此,“而寓诸庸”,即“而寓诸常”。

这句话可译为:“只有到了‘道’的境界的人,才知道‘物’是本质上相通同一的。由于这一点,他没有特意的造作,但他的意志却反而能从各种常态中体现出来。”

陈鼓应先生译为:“只有通达之士才能了解这个通而为一的道理,因此他不用固执自己的成见而寄寓在各物的功分上,这就是因任自然的道理。”

两种译法之间的意义差别,在对下文的理解中就显示出来。

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

这几句话,是描述达者“为道”(“用”于“道”)的过程、情况。或许陈鼓应先生虽说“不用”是“不用固执自己的成见”,但心底里还是认定“不用”就是什么事都不干,所以对这段话的意义不能理解,就依严灵峰之说,认为是衍文,从文本中删去。严灵峰认为这段话是衍文,理由是可能将前人之注混入正文。但从《郭注》、《成疏》来看,在郭象注《庄子》时,这段话就有。所疑“前人”,无迹可寻。至于陈说删去这段话后,可使之与前面“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及后文“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谓之以明”保持“句法一律”,则更不成其为理由。首先他对前、后两句话的意思理解有误;其次,即使他理解不错,为什么这三句话要“句法一律”呢?为什么它们“句法”不“一律”,就要把不一律处删去呢?他们对待的是《庄子》的文本,怎能这样草率武断?

当然,认定这几句话是《庄子》本有的最有力的证据,还在文句本身的内容。这样深刻的话,岂是一般注家能写得出来的。即使有注家能写出“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这样高水平的话来,也难以作出“适得而几矣”这样的论断。因为这句话中所包含的对“道”与“德”(得)的关系的认识与把握,在《老子》中犹未论及,除了庄子,先秦诸子中再没有第二人的思考达到这样的哲理深度,遑论余辈。

而且,这句式的风格也带有明显的庄子印记。

“……也者”是庄子喜用的一种构词法。这种构词法不是庄子发明的,在《论语》中就有。“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第一》)“子张问:‘士何如斯可谓之达矣?’子曰:‘何哉,尔所谓达者?’子张对曰:‘在邦必闻,在家必闻。’子曰:‘是闻也,非达也。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在邦必达,在家必达。夫闻也者,色取仁而行违,居之不疑。在邦必闻,在家必闻。’”(《颜渊第十二》)从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到,“……也者”这种构词法,起特别强调的作用,有点类似今天在某个需要特别强调的词上加引号或下面加着重号。庄子很喜欢用这种构词法来进行强调。本章中,后文还有“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有有也者”,“有无也者”,“有未始有无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无也者”,“分也者”,“辩也者”等语;在其他篇章中,还有:“名也者相札也,知也者争之器也”,“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人间世》),“撄宁也者,撄而后成者也”(《大宗师》),“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在宥》),“圣也者,达于情而遂于命也”,“乐也者,始于惧”(《天运》),“故素也者,谓其无所与杂也;纯也者,谓其不亏其神也”(《刻意》),“夫天下也者,万物之所一也”(《田子方》),“谓伐之与不伐乱人也者,又乱人也”(《则阳》),“中德也者,有以自好也,而吡其所不为者也”(《列御寇》)等语。从这些句子可以看到,“……也者”的基本用法还是起强调作用,但有些地方,已不仅是强调,而是调侃、揶揄,是种幽默的修辞手法,如本章后文“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无也者”等语。从形式上看,被加后缀“也者”的从单个词扩展到词组(“撄宁”、“中德”)与短语。因此,发展成为《庄子》中一种有特色的修辞。

本段中的“庸也者”、“用也者”、“通也者”等语,除了语气上的强调作用外,在语义上还有递进作用,是一种特殊的用法。“庸也者”相对于“庸”,“用也者”相对于“用”,“通也者”相对于“通”,都表示意义的加强与完善,译成现代白话,相当于“真正做到”、“完全达到”的意思。这种意义递进的用法是从意义强调的用法中引申出来的,可以说是庄周先生的一种创造。这么说,可以从最后一句说“适得而几矣”而不说“得也者,几矣”中看出来。“适得而几矣”这句话传递了两个信息。其一,从“适”字中,可以看出,前面的“用也”、“通也”,其实就是“适用也”、“适通也”的意思,“适用(通)也”与“用(通)也者”意义上有刚到达与完满实现之差别,因此说明这几句话语意有递进关系。其二,到了“得”的境界,就难说有刚抵和完满的程度差别。因而用“适得”而不用“得也者”。这里,庄子是严守叙述人子綦的立场,认识水平(“知”)只到圣人为止,圣人以上境界,“不知为不知”,“论而不议”,这样深刻的哲学思维与这样严谨的叙述态度,何人能及,岂可衍生?

按我的理解,谨用现代语汇将这几句话翻译如下:

能随顺诸物的各种常态表现出来的个人意志,这才是正确的主观能动作用。无论何时何地,都按此原则发挥的主观能动作用,才可以说与万物在本质上取得了融通、同一。真正做到与万物完全的融通、同一,这就得道了。到了得道——对道确有体证的境界,那就几乎穷尽真理了。

“得”,郭象注为“自得”,也就是“适性自足”。他是千方百计要把这双小鞋套到庄子的天足上去。“德者,得也。”“得”在这里应是专指“得道”,即“体证”了“道”,由“得”之本义“得到、获得”引申而得。“道”只能“得”而不能“知”,“得”对于“知”是一个质的飞跃。

这段话中,除了“得”,还请读者注意一个“通”字。先秦时人,认为“通”是圣人的境界标志。《说文》:“圣,通也。”《书·大禹漠》:“乃圣乃神,乃武乃文。”孔传:“圣,无所不通。”《左传·文公十八年》:“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之民谓之八恺。”孔颖达疏:“圣者,通也。博达众务,庶事尽通也。”因此,“庸也者,用也”,说的还是世间智者的境界;“用也者,通也”,说的就是圣人境界了。而“通也者,得也”,则是圣人以上境界,子綦只能作个大略的展望。这段话,也可作为“圣人”、“神人”、“至人”是三种不同的修行次第,与本节都是子綦所述的一个佐证。本节中所说“圣人”,与“天人”还是同一概念,是以超越物性一己的立场为前提的,与郭象所说的“适性自足”是完全相反的。

因是已。

郭象还是把“已”解为“止”,所以把这句话注为“达者因而不作”。陈鼓应则认为:“‘因’,谓因物自然。‘是’字,为同动词。‘已’字,为语末助词(陈启天说)”。但陈启天之说明显为臆断。我粗略地统计了一下,《庄子》中共有456个“是”,除少数“是非”连用或与“非”对举时解为“正确”、“肯定”,作名词或动词用外,其余的几乎是代词。极个别像语助词,细辨还是代词,但起强调作用,如“唯神是守”(《刻意》)。在一些特殊的句子中,如“濡需者,豖蝨是也”(《徐无鬼》),“内热溲膏是也”(《则阳》),“其数一二三四是也”,“燕之北越之南是也”(《天下》)中“是也”的“是”,尽管译成现代汉语可为“就是”,但在古文中其实还是代词。“豖蝨是也”,与“是豖蝨也”意思相同。在《庄子》中,没有一个“是”为“是动词”(陈鼓应写作“同动词”)。另外,把“因”解作“因物自然”,也非常牵强,陈先生怎么会采信此说?

其实,这个“已”,与前文中“使其自已”的意思一样,都是“完成”义。《庄子》中“已”的用法,本章前面释“地籁则众窍是已”句时已说过。“因是已”,就是“按照这样完成”。谁“完成”?从上文承下来看,当然是“达者”。但“达者”成就事物,如“吹”一样,是“使其自已”,(己)无为而(彼)无不为,因此,这个“已”,也可以看成是“物”“因是已”。

“因是已”,有点像我们今天所说的按客观规律办事。但今天所谓的“客观规律”,有许多还属于庄子所说的“可不可”、“然不然”与“是非”,还是以一部分人或人类的条件局限为基点的现实、价值与认识判断,还没有达到包容“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的全体生命的宇宙观的高度。

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

《郭注》:“达者之因是,岂知因为善而因之哉?不知所以因而自因耳,故谓之道也。”这段话,除了作故弄玄虚的范例,一无可取。就看后面一句:“不知所以因而自因耳,故谓之道也”,“不知其然”变成了“不知所以因”,效果(然)变成了动机(所以因),怎么变的?郭象照例不会回答。接下来的“自因”,又是一座天外飞来峰。但他却马上说“故”——“所以”,谁也不明白这“所以”因何“所以”,从何说起,然而他这么“故”一下,就完成了注解,不懂是你智商太低。郭象之流就是这么欺世盗名的。

成玄英比他老实,来为他补漏洞:“已而者,仍前生后之辞也。夫至人无心,有感斯应,譬彼明镜,方兹虚谷,因循万物,影响苍生。不知所以然,不知所以应,岂有情于臧否,而系于利害者乎?以法因人,可谓自然之道也。”

成玄英这段疏,与庄子原意比较接近。但他只说了这句话可能包含什么意思,却没说这句话字面上是什么意思。“已而者,仍前生后之辞也。”这句疏是错的。“已而”不是一个连词,而是两个词。“已”是“完成”,“而”表转折,“却”。这句话可译为:“完成了却没理会到有什么价值”。“谓之道”,这就叫循“道”而行;我将“道”译为“循‘道’而行”,是因为庄子在这里不是论述“道”的本然状态,而是说的“达者”得“道”的状态。但是,庄子在这里又不说“谓之德(得)”,而说“谓之道”,一方面,因为前面有“适得而几矣”句,是说整个修行过程的最后阶段,而本句是回顾整个修行过程,对其进行总体评价,把“德”与“道”分开,以示区别;另一方面,这句话也可看作是一句比喻句。用“道”的“已而不知其然”,来喻“几”于“道”的“德”的境界。综合两方面的意思,译为“循‘道’而行”。

与“因是已”一样,“已而不知其然”,也可以从两方面来说。

从“达者”角度说,是不计其然,根本不考虑、没想过我做了些什么,我做的有什么价值。因为从根本上说,“我”是一种虚构,“我的意志”是一种虚构。且“我的意志”只有合于“道”(本体动力)才能作为,才能成功,那么,到底是“我”的成功呢,还是“道”的成功呢?“我”即便有,离开“道”也一无所能,而“道”没有“我”照样无所不能,这个“我”有何可计?“我”尚且不可计,“我”之“然”更不可计。《应帝王》:“功盖天下而似不自已,化贷万物而民弗恃;有莫举名,使物自喜;立乎不测,而游于无有者也。”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另一方面,从“物”、从民众的角度说,因为“达者”是“使其自已”,他们都觉得自己是顺性而为,是自己努力成就的,一点也没感到是“达者”使其已。这就是圣王“无为”的境界,治理天下而不让民众感到被治理,好像一切都是自然发生,又完全符合他们的心意。“圣人并包天地,泽及天下,而不知其谁氏”(《徐无鬼》),“是故行而无迹,事而无传”,“天下均治之为愿,而何计以有虞氏为”,“大圣之治天下也,摇荡民心,使之成教易俗,举灭其贼心,而皆进其独志,若性之自为,而民不知其所由然”(《天地》)等语,就是这个意思。“已而不知其然”,也即“民不知其所由然”。

由此可见,庄子心目中的得道者,崇尚“无为”,但不是“不为”,而是“为”且“已”后,“不知其然”,“功盖天下而似不自已”,“而民不知其所由然”。这是一种高度的宽容与民主精神,一种积极进取又谦虚无我的情操。与慎到等人从保全自身出发的消极逃避主义,不啻有天壤之别。慎到等“齐物”是为了“无建己之患,无用知之累”,“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无用贤圣”,看上去也说“弃知去己”,实际上是极端利己主义。“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与杨朱的“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是殊途同归。郭象把庄子的话注成慎到的观点,使慎到之魂借庄子之名以复活,也使杨朱的颓废享乐主义借庄子之名大行其道,这不仅是谤庄子,也给中国文化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陈鼓应是把上句“已”解为“语助词”的,因此,注这句话就吃苦头了。且看他怎么圆其说:“‘已’字承上文而言,言‘此而不知其然’(王引之说)。蒋钖昌说:‘“已”上承上文而省“因是”二字,犹言“因是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此乃《庄子》省字法也。《养生主》:“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犹言“殆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也。词例与此一律。’”原来错不在陈先生,前面更有王引之与蒋钖昌。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不直认“已”为“完成”,要吃吃力力去绕这些圈子,绕得自己也不知所云。这些绕论,就略去不评了吧。

“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何谓朝三?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

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

什么叫“劳神明为一”?就是费心思去说明世界的统一性。“劳神明为一”,与“知通为一”,有本质的差别。差别从何而来?要弄清这一点,先要弄清这句话的确切含义。

《成疏》:“劳役神明,邂逅言辩,而求一者”,把“神明”视作一个词。《今注译》:“神明:犹精神(林希逸说);指心思、心神。”

《庄子》中确有把“神明”作为一个词来使用的地方,如《天道》:“天尊地卑,神明之位也。”《知北游》:“今彼神明至精,与彼百化物已,死生方圆,莫知其根也。”最多的是《天下》篇,有四句:“配神明,醇天地。”“寡能备于天地之美,称神明之容。”“澹然独与神明居。”“天地并与,神明往与,芒乎何之,忽乎何适?”但这些地方的“神明”,都是“神灵”的意思。先秦时,把“神明”作为一个词来使用,都是指的“神灵”、“神祇”。如《易·说卦》:“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韩非子·内储上》:“吏乃皆悚懼其所,以君为神明。”若说《庄子》首创用“神明”指“精神”、“心思”,也只有此句一例。而《庄子》中在其他地方提到人的精神,只用“神”一个字。如《逍遥游》:“其神凝,使物不疵疠,而年谷熟。”《养生主》:“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神虽王,不善也。”《德充符》:“今子外乎子之神,劳乎子之精。”《在宥》:“尸居而龙见,渊默而雷声,神动而天随。”“抱神以静,形将自正。”“女神将守形,形乃长生。”等等。由此可见,说这里的“神明”是指人的“精神”、“心思”的特例,缺乏依据。

其实,庄子在此并未破例。“神”是一个词,名词,指“精神”;“明”是一个词,动词,“使人明白”的意思。庄子在这句里用“明”,而在“唯达者知通为一”及下句“而不知其同也”中用“知”,就是为了点明,“劳神”的目的在于“明”,是使别人明白,教育、说服别人。这个“一”,就是我认识到的真理。“为一”,就是“与我为一”,让别人接受我认识到的真理。哪怕动机是百分之百的纯洁,认识到的真理是百分之百的正确,在将这“一”推己及人,广而行之的过程中,还是可能产生偏差。“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甚至会导致与动机截然相反的可怕的后果。

关于这种“好心办坏事”、动机与效果悖离的现象,《庄子》中有很多论述,各注家也多多少少注意到了。但认识还有盲区,影响了对《庄子》奥义的理解。

盲区一:“劳神明为一”,就是指儒墨两家。

儒墨两家固然“以仁义撄人之心”,是“劳神明为一”,但“劳神明为一”何止这两家。更有慎到彭蒙“齐万物以为首”,要人向“无知之物”看齐,以“无知之物”取代“道”,也是“劳神明为一”。鉴于郭象提出“齐大小、泯是非”,阉割庄子提倡的积极求“道”的精神,使这种“劳神明为一”千百年来一直被误认为是庄子的核心思想,所以尤其要与慎到的“齐物”划清界限。

盲区二:反对“劳神明为一”,就是“泯是非”,“弃知去己”。

庄子明确指出,“劳神明为一”的反面是“知通为一”,“知其同”,不是绝对的“弃知”。“劳神明为一”的错误实质不在“劳”,而在“明”,错在要把别人的认识都统一到自己的立场上来。此“为一”,依佛教说法即“假为一”,是在“物”的层面上“为一”;而“知通为一”,则是在“道”的高度上“为一”。不能泼脏水把澡盆里的孩子一起倒掉。反对从“物”一方立场出发的知性,不是反对求知的本身。“道”尽管最终只能由悟而“得”,但开始也可以由“知”入门,“知”也是进入“道”的一条重要的途径。庄子对于“知”的局限性的种种论述,只不过要提醒人们,不要以为踏上通向“道”的途径,就已经深入到“道”的堂奥神秘之处了。就像佛经中说的,一切修行的方法,都不过是渡河的船。到了对岸,就要登陆弃船。认船为彼岸,或到岸不肯弃船,或上了岸还把船扛着走,都是很愚蠢行为。但如果认为既然到岸要弃船,那就干脆不上船;或者认为既然此岸彼岸都是岸,那就干脆取消渡河,这就更蠢了。从慎到至郭象,就是把这些“更蠢”的话,说得玄而又玄,好像很有哲理色彩,以此来迷惑人。居然糊弄世人两千多年,应该到了澄清的时候了。

盲区三:“知通为一”,就是“无为”,就是“不用”,就是什么事也不做。

这是对“无为”、“不用”的本义的严重曲解。庄子说“无为”、“不用”,不是什么事都不做,而是不以己见去撄人心。前引《天地》篇中“大圣之治天下也”云云,是对“不用”、“无为”之义的极明白的诠释。庄子在不同的篇章,从不同的角度,反复阐明了这一点,且待以后注到时再详论。本来应该没有什么疑义,但自从被郭象注成消极固守、袖手不干的意思后,千百年来,竟都照着郭象的调子唱,将庄子的谆谆教诲、良苦用心,弃之如敝履,这种集体无意识的异化,真让人觉得伤心,又感到可怕。庄子在本章前文中说:“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也”,“使其自已”不就是一种“为”吗?老师教学生,但学生学到多少知识,毕竟要他靠自己努力。老师不能代学生完成学业,从这个意义上说,老师是“无为”、“不用”;但老师教课这一行为,不就是“为”与“用”吗?不能说学业归根结底是由学生自己完成,就得出结论,老师其实是不需要的。反对老师的“有为”,只是反对填鸭式教育、八股教育,并非否定教育本身。

“劳神明为一”,庄子称这种思想方法为“朝三”,引述了“朝三暮四”的故事。“朝三”的意思,就是取这种思想方法的人,如同猿猴一样,执于片面,以“朝三暮四”为非,以“朝四暮三”为是。但庄子说这个故事,并不仅限于说明这一点,更重要的是昭示圣人如何在“知通为一”的认识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作用。

何谓朝三?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

“朝三暮四”的故事,又见于《列子·黄帝》,比本章所记要详细些,引如下:

“宋有狙(jū,猴子)公者,爱狙,养之成群。能解狙之意,狙亦得公之心。损其家口,充狙之欲。俄而匮焉,将限其食,恐众狙之不驯于己也,先诳之曰:‘与若芧(xù,橡实),朝三而暮四,足乎?’众狙皆起而怒。俄而曰:‘与若芧,朝四而暮三,足乎?’众狙皆伏而喜。物之以能鄙相笼,皆犹此也。圣人以智笼群愚,亦犹狙公之以智笼众狙也;名实不亏,使其喜怒哉。”

在注《逍遥游》“列子御风而行”句时,我已分析过《列子·黄帝》篇,认为全篇围绕“神”来展开,分几个层次,“朝三暮四”故事,归在“用神”这一层次中。将这段文字引来,可以有助于对“喜怒为用”的理解。

《成疏》:“名既不亏,实亦无损,而一喜一怒,为用愚迷,此亦同其所好,自以为是,亦犹劳役心虑,辩饰言词,混同万物,以为其一。因以为一者,亦何异众狙之惑耶?”

《庄子解》:“喜则见同,怒则见异,又岂能固有其知乎?亦因彼此之适然者而挟之不舍。故用亦可寓也,不可执也。执则亦劳神明为一,而不知通于大同也。”

《论释》:“夫推论至极,还与本语不殊,刻为当然,实无由然之理,此所谓‘名实未亏’;世人皆谓能推能刻者为智,不能推刻者为愚,此所谓‘喜怒为用’,人之迷也,固已久也。”

《今注译》:“名和实都没有改变而猴子的喜怒却因而不同,这也是顺着猴子主观的心理作用罢了!”

《现代版》:“朝三暮四,朝四暮三,其间并无是非得失,原是同一回事。群猴不懂,愤怒啦愉快啦白费精神罢了。”

“喜怒为用”不应理解为“被利用”。看了《列子·黄帝》中的这段话,读者便可明白,这故事重点不在众狙的愚惑,而在狙公的智慧。“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是狙公根据以往对狙的习性的了解,事先设计好的方案。狙的习性,并非一定喜欢“朝四暮三”而反对“朝三暮四”,只是第一次听到要限食,就一定会表示反对。而只要狙公把早晚的数字对换一下,它们就觉得反对意见被接受了,因而高兴起来。列子通过这个故事,说明世人对本质真理的认识其实相当有限,就像众狙对数字的概念其实相当有限一样。要行“道”,又要满足世人的欲望,若通过提高世人认识水平的方法来达到目的,几乎是不可能的,有时还会适得其反,但只要能掌握世人的心理,善于诱导,却往往能收到奇迹。这就是“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为用”,也即为我所用。为谁所用?为达者所用。庄子引用这个故事,就是形象地诠释“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等语的意义。即为达者的处世策略。

与这故事意义相近的《列子·黄帝》中的“饲虎者语”,被用在《人间世》中,也可以作为庄子意图的一个佐证。

自然,最有力的证据还在本段的上下文中,且看——。

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

也就依照这样,圣人才能调和是非,使它们止息在不停运转的天钧上。这就叫两行,是也可行,非也可行。

“亦因是也”,各家标点都归入上句。其实归上去是画蛇添足,所以《今注译》把这句话略去不译,而《现代版》则译为“猕猴也是只顾早餐不顾晚餐,坚持片面的观点啊!”这样译,更见其在上句中为蛇足。

而归入下句中,非但不是多余的,且还包含很重要的信息。“亦因是也”,是圣人和是非的前提。“是”指的就是“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这是个严格的限定,一定要“名实未亏”。庄子对名实问题也是非常重视,有坚定的原则立场的。他明确提出:“名者,实之宾也。”在名实关系中,以“实”为第一性,为根据。而其他关心名实关系的各家,如儒家,主张用先验的“仁”,以正名的手段去纠实,把周礼作为不变的衡量标准;墨家则主张用“义”,以纠实的手段去应名,把事理作为不变的衡量标准。名家要揉合儒墨两家,但基本倾向于儒家的思路。这三家,注意力都在“名”上。庄子的立论水准线要明显高于这三家,而且,庄子以“道”为实,不像儒墨名三家以物与事理为实。庄子正是针对先秦许多学派奉“道”之“名”而违“道”之“实”,或把“知”、“言”、“物”、“此”误认为“道”,才著书立说,提出“吾丧我”,以传道解惑。如果庄子对名副其实、名实未亏这条原则都无所谓,他还要写《庄子》干什么呢?因此,郭象借注《庄子》的名义,来贩卖“天地者,万物之总名也;天地以万物为体”这样的“损名实”、“乱名实”的私货,对之,是不能调和的。在名实问题上的大是大非,是不能休的。前面在批判郭象时,我觉得自己动了感情,好像与“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超然态度相违,心里有点不踏实。看到这里,我觉得自己的激动还是情有可原的,庄子不会笑话我的。我想,我与郭象的分歧,不是“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的分歧,未知读者以为然否?

“天钧”,《成疏》为“天然均平之理”,是错的。《释文》:“本又作均,崔云:‘钧,陶钧也。’”陶钧,就是制陶器的旋转轮。取陶钧为喻,来阐述抽象的道理,源自《墨子》。《非命上》:“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墨翟说,言说论辩要有标准、规则,这就是逻辑。言如果没有规则、标准,就好像把早晨与黄昏的标记刻在不停转动的陶钧盘上。这是指的日晷。日晷中央是一根直立的棒,底座是个圆盘,上面有刻度。棒的投影随着太阳位置的移动而偏转,投到哪个刻度,就表示是什么时候。如果底盘在不停转动,刻度就失去了记时的意义。庄子是反其意而用之。“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均。天均者,天倪也。”(《寓言》)开始与结尾,起点与终点,像个环似的接起来,没有什么先后次序,这就叫天钧。庄子把“道”的层面喻为动态,把“物”的层面喻为静态。从静态看来绝对不变的标准与次序(规则),从动态看来都只有相对意义,都是相通同一的,因此,静态的标准、次序(规则),到了动态都止息了。“休”是“止息”义。

“两行”,在这句话中像是个专有名词,但庄子又未作解释。查《引得》,《庄子》中凡用“两”处,都具体有所指。如“天无为以之清,地无为以之宁,故两无为相合,万物皆化”(《至乐》);“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发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田子方》);“趣物而不两:不顾于虑,不谋于知”(《天下》)。尤其是“不两”,看上去也像个专用名词。《郭注》:“物得所趣故一。”《成疏》:“意在理趣,而于物无二也。”《今注译》:“趣物而不两:随物而趋不起两意。蒋钖昌说:‘趣物而不两,即将万物一视同仁,而不分别之意。’”众说纷纭,各逞其意,却独不见庄子紧跟在后面的解释:“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不两”其实就是两个“不”。庄子当时已用起了缩语修辞。从“两无为”等语来看,这样解释是有根有据的。因此,此处“两行”也是个缩语。庄子并不是未作解释,而是解释在前面,此处为归纳。从前面读下来,两者当指“是非”(即“朝三暮四”或“朝四暮三”)无疑。故在两行后,我加上“是也可行,非也可行”(即“朝三暮四”可行,“朝四暮三”也可行)句。《集解》:“物与我各得其所,是两行也。”《今注译》:“两行:两端都可行,即两端都能观照到。”意思差不多,但也可见他们对“两行”的确切含义没有搞清楚。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果且有成与亏乎哉?果且无成与亏乎哉?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無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昭文之鼓琴也,师旷之枝策也,惠子之据梧也,三子之知几乎?皆其盛者也,故载之末年。唯其好之也,以异于彼。其好之也,欲以明之。彼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而其子又以文之纶终,终身无成。若是而可谓成乎?虽我亦成也。若是而不可谓成乎?物与我無成也。是故滑疑之耀,圣人之所图也。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

《成疏》:“至,造极之名也。湻古圣人,运智虚妙,虽复和光混俗,而智则无知,动不乖寂,常真妙本。”《今注译》:“古时候的人,他们的知识有个究极。”这两种解,意义上是有差别的。差别在于对“至”怎么理解。“至”是“造极”,没有疑义,但“造极”可以理解为“最高”,也可理解为“上限”。“最高”是对别人而言,“上限”是对自身而言。成玄英理解为“最高”,陈鼓应理解为“上限”。庄子用“至”,有时取“最高”义,如“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人间世》);有时取“上限”义,如“故知止其所不知,至矣”(本篇);要看具体语境而定。但即使取“上限”义,也含有“最高”义。《庄子》中总的来说,“至”是个高度的褒义词,故圣贤中最高位的称“至人”。所以,如单用“至”,一般指的是“最高”。本句中庄子用“有所”对“至”加以限定,也证明这个“至”是指“最高”。“有所至”是指某些部分达到了“最高”境界。

陈鼓应先生把“至”理解为“究极”——“上限”,是暗藏着“今言”胜过“古知”的意思在。关于这一点,注到后面再详论。这句话可意译为:古代人的思考有的还是达到极高的境界的。

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

庄子列举了三种“古知”,并把它们排列了一下,从中也可以看到庄子的宇宙观。他认为无物无封为“知”之最高,有物无封之“知”等而下之,有物有封而无是非之“知”更等而下之。前面已经说过,庄子认为,老子哲学的宇宙观是无物无封,因此,在庄子的思想体系中,是属于最高等的古“知”,故而,庄子对老子学说极其推崇;但是,他的思想还另有所本。《天下》篇中,庄子于关尹、老聃之后,将自己另立一宗,是别具深意的。

本段落文字浅显,易解。“未始”,就是本来没有的意思,按现代人的理解,则为“始未”。与“未曾”、“未尝”一样,都可以作“曾未”、“尝未”理解。“封”,就是界限、畛域的意思。

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

这里所说的“亏”,就是前面“道恶乎隐而有真伪”中的“隐”的意思。但为什么这里要说“亏”而不说“隐”呢?因为本句中的“道”,承上文三种“古知”而下,指的是言说的“道”,而非本然之“道”。本然之“道”是永远完满,不生不灭,不可能亏的。而言说的“道”——对“道”的认知,也就是《天下》篇中所说的“道术”,则可能亏。前一段落列举的三种对“道”的“古知”,不是一点点在“亏”——外延在一点点缩小,内涵在一点点增加吗?这三种观点,任一种认己为是,必定以另二种为非,是非由此彰也。

但从前面“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句,及《人间世》中“天下有道,圣人成焉;天下無道,圣人生焉;方今之时,仅免刑焉”句来看,庄子认为“道”隐而是非彰,是近代的事。所以,这句话,不能划入论“古知”的段落中。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今言”比“古知”更不如。

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

对“道”的认知亏了,产生了不同的言说之“道”,人们就要在几种说法中选择,于是,爱——倾向性就由此而产生了。庄子同时表明,这种倾向性,不是以理性为基础的,也不可能以理性为基础,因为理性(知)不能直达“道”本体。倾向性只是由盲目的感情来决定,这就是“喜怒为用”。“爱”相对于“知”来说,离开“道”本体又更远。真是“刘郎已恨蓬山远,更隔蓬山一万重”。

果且有成与亏乎哉?果且无成与亏乎哉?

难道真的有什么“爱之所成”与“道之所亏”吗?难道真的能扬弃所谓的“爱成”与“道亏”吗?

这问句还是和前面一样,第一句是胜义谛,从本质上问。第二句是世俗谛,从现象上问。

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無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

各注家都没有对“昭氏之鼓琴”进行解释,所以注疏这句话都是想当然的发挥,这里不再赘引。

“昭文鼓琴”的故事,见于《列子·汤问》,那里“昭文”作“师文”。庄子在本文中只提了一句,不作任何解释,可见这故事的知名度要高于“朝三暮四”,当时人一听便懂。

故事简译如下:

瓠巴鼓琴,能够使鸟舞鱼跃。国的师文听说了,就放弃家业,到师襄那里去学琴,但学了三年还不会弹。师襄说,你还是回家去干别的吧。师文放下琴,叹了口气说,我不是连基本技法都不会,连一首曲子也弹不成。我所关心的不在弦上,也不在声音上。我现在内心还没有体悟,就不能通过乐器表现出来,所以不敢放手弹奏。请放我一段时间的假再看效果吧。没多久,他回来了。师襄说,你琴弹得怎样了?师文说,得道了,请允许我试试。他弹一首春天的曲子,却叩响商弦,召来本属秋季八月的南吕律,忽地一片凉风吹来,草木都结果实了。他又弹秋天的曲子,叩响角弦,激发本属春季二月的夹钟律,暖风徐徐地回荡,草木都开花了。他弹夏天的曲子,叩响羽弦,召来冬季十一月的黄钟律,又是降霜又是飘雪,水都结冰了。他弹冬天的曲子,叩响徵弦,激发夏季五月的蕤宾律,赤日炎炎,厚厚的冰层立刻化开。到曲终时,他弹奏宫弦,又扣响其他四弦,于是和风吹拂像在欢舞,美丽的云彩随风浮动,甘露从天而降,甜泉自地涌出。师襄按着心口高兴得跳起来,说,太少见了,能像你这样弹琴的啊!虽然师旷奏清角、邹衍吹律都很出色,但还是比不上你啊!

在张湛的《列子注》中,又补充了师旷奏清角,邹衍吹律这两段小故事。“师旷为晋平公奏清角,一奏之,有白云从西北起;再奏之,大风至而雨随之;三奏之,裂帷幕,破俎豆,飞廊瓦,左右皆奔走,平公恐伏。晋国大旱,赤地三年。”“北方有地,美而寒,不生五谷,邹子吹律暖之,而禾黍滋也。”师旷与邹衍也是不得了的,也都能通过奏乐影响气候变化。但他们与师文比起来,程度上还要差一截。所以师襄又说:“彼将挟琴执管而从子之后耳。”

从这些故事,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对抽象的音乐非常崇拜,将声律与天象相配,认为“得声者,或吉或凶也”(张湛《列子注》)。怪不得礼乐相提并论。乐为儒家六艺之一,孔子闻韶乐三月不知肉味;而庄子在本章中以天籁喻“道”。从师文弹琴过程看,他认为春秋冬夏,道有所亏,所以他要弹琴来加以改变。春天开花不结果,他招来凉风,使草木结实。秋天结果不开花,他招来暖风,使草木发荣。夏天太热,他降下霜雪,使水结冰。冬天太冷,他让炎日高悬,叫坚冰立融。到曲将终了时,“命宫而总四弦,则景风翔,庆云浮,甘露降,澧泉涌”,这就非人间平常所有的自然和融景象,“道”没有所“亏”,“爱”也就没有什么可“成”,达到这个境界,师文就不鼓琴了。师文鼓琴,因为有所“爱”,“爱”有所可“成”。一旦体证到“道”本无亏,就再无必要有特意的作为了。

这两句里的“成与亏”,与上面句子里的“成”、“亏”,意思完全一样,指的是“爱成”与“道亏”。庄子行文思路清晰,一点没有突转与跳跃。只要顺着庄子的文章老老实实读下来,即使不了解“昭文鼓琴”的故事背景,也能估摸个八九不离十。但历来注家却都依《郭注》,把“成与亏”理解为声音的成亏,所谓“彰声而声遗,不彰声而声全”,这话的意思,他们自己都疙疙瘩瘩说不明白。但要否定他们的臆测,倒要费几倍的口舌。因此,《庄子》难懂,阅读障碍不是庄子所设,而是注家们所为。这就像读外国文学名著的蹩脚中译本,常会使人产生误解,怎么这类文字也会天下闻名?

昭文之鼓琴也,师旷之枝策也,惠子之据梧也,三子之知几乎?皆其盛者也,故载之末年。

这段话,历来是越解越让人懵懂。“枝策”是什么?司马彪注为:“枝,柱也;策,杖也。”崔譔根据这个注,解为:“举杖以击节。”也就是用木杖打击拍,似乎是古代的打击乐。“据梧”呢?司马彪注“梧”为“琴”,崔譔也从其说。郭象大胆假设,推翻了两家之说:“夫三子者,皆欲辩非,己所明以明之,故知尽虑穷,形劳神倦,或枝策假寐,或据梧而瞑。”“枝策”变成拄着木杖打瞌 ,“据梧”变成靠着梧树睡大觉。靠着梧树睡大觉还勉强说得过去,拄着木杖打瞌 ,却是要有点本事,非师旷而莫之能为。大概郭象觉得因此说“三子之知几乎?皆其盛者也”,就有充分理由了,你倒拄着木杖打瞌 试试?可是,柱杖瞌 ,靠梧树睡觉,又怎么和“昭文之鼓琴”相提并论呢?这个郭象是不管的。成玄英觉得郭说太牵强,就来弥补:“师旷,字子野,晋平公乐师,甚知音律。支,柱也;策,打鼓枝也,亦言击节枝也。梧,琴也。今谓不尔。昭文已能鼓琴,何容二人共同一伎。况检典籍,无惠子善琴之文。而言据梧者,只是以梧几而据之谈说,犹隐几者也。几,尽也。昭文善能鼓琴,师旷妙知音律,惠施好谈名理,而三子之性稟自天然,各以己能,明示于世。世既不悟,己又疲怠,遂使柱策假寐,或复凭几而瞑,三子之能咸尽于此。”“枝策”是打节拍,“据梧”变成了凭梧几而谈。但他还是要他们打瞌 。不过一个是撑着打节拍的小棒瞌睡,一个是趴在几上小憩,也许比郭象描述的睡姿稍舒适些。我弄不懂他们从哪一点上看出“枝策”与“据梧”里有打瞌睡的暗示?如果庄子当时著文真有这层意思,那他一定能预计到数百年后有郭、成这样的大聪明人出世,否则谁能看得出来呢?

从《成疏》中可以看到,解“梧”为“琴”,是当时流行之说,因为古琴多是用梧桐木制的。而指“梧”为“几”,则是成玄英的发明。他的根据是,庄子既然说了昭文善弹琴,就不会再说惠子善弹琴,况且没有惠子善琴的记载。先说后者实不足为凭。经秦始皇焚书坑儒,古籍严重失散,少掉一点惠子善琴的佐证,又有什么希奇?何况佐证在《庄子》中就有。《德充符》中庄子对惠子说:“今子外乎子之神,劳乎之子精,倚树而吟,据槁梧而瞑。”“槁梧”,干枯的梧木,就是琴的代称。为什么这么说?历史上有“焦尾琴”的故事可以为证。《后汉书》记载:“吴人有烧桐以炊者,(蔡)邕闻火烈之声,知其良木,因请而裁为琴,果有美音,而其尾犹焦,故时人名曰‘焦尾琴’焉。”因此还有用“焦桐”指称好琴的。由此可见,梧桐木制琴是先要经过干燥的,故称之为“槁梧”。但刘师培却根据这一句话,认为“梧”是树。他说:“‘槁梧’与‘树’并文,似非乐器。……《天运》篇云:‘倚于槁梧而吟。’亦非琴与瑟也。”另外,刘武与严灵峰,也根据这一句话,把“倚树”与“据梧”看成一件事。陈鼓应依这几家说,把“据梧”注为“据梧树”。然而,他们都没看到,正是“槁梧”与“树”并文,说明它不是树。首先,“树”是总名,“梧”是分名,总名与分名不能构成并举关系,这点古人是很清楚的,庄子尤其不会犯这种错误。如果庄子要说惠子倚靠一般的树木,这句话应为:“倚树而吟,据木而瞑。”如庄子指特称的树木,这句话可为:“倚柳而吟,据梧而瞑。”哪怕就是指的一种梧桐树,庄子也可以说:“倚桐而吟,据梧而瞑。”其次,庄子特别在“梧”字前加了个“槁”,说明非一般梧树。为什么非得槁梧才可“据”呢?可见“槁梧”是特称,是一种东西的代称。再者,“倚”“据”“槁梧”之时,都离不开“吟”。弹琴时才吟唱,弹得入神时闭起了眼睛,这不是很生动形象吗?

《庄子》中还有几段文字,可作“槁梧”是“琴”的佐证。《山木》篇:“孔子穷于陈蔡之间,七日不火食,左据槁木,右击槁枝,而歌猋氏之风。”《让王》:“孔子穷于陈蔡之间,七日不火食,藜 不糁,颜色甚惫,而弦歌于室。……弦歌鼓琴,未尝绝音。”可见“左据槁木,右击槁枝”,就是“弦歌鼓琴”的形象,“槁木”自然就是“琴”的代称,“据槁木”就是“据梧”,也就是弹琴。

“据梧”是弹琴,那么,“枝策”是什么呢?其实,“枝策”也是鼓琴。从“左据槁木,右击槁枝”句看,古时弹琴,左右手有明确分工。《列子》中说师文学琴,有“柱指钩弦,三年不成章”句。“柱指”应为“击槁枝”,“钩弦”应为“据槁木”。将“柱指”与“击槁枝”联系起来看,似是按弦的动作,按在靠近弦柱之处,庄子以“枝”来代称。也可能是用短棍拨弦。我近见韩国民族乐器中,有似古琴者,乃一手按弦,一手用短棍弹拨。这种演奏法,很可能是从古中国传过去的。“策”,本义是马鞭。从马鞭高高扬起的形象,引申为古代汉字笔划中的“挑”。汉代崔子玉《八法阴阳迟速论》:“策笔者,抢锋向上为迟涩,回锋仰策是峻疾。”可见直到汉代,“策”为“挑”义还常见。所以,这里“策”即“挑”,为“钩弦”的代称。“枝策”就是“柱指钩弦”,就是“左据槁木,右击槁枝”,就是鼓琴。从这角度来解李商隐诗句:“锦瑟无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华年”,“一弦一柱”即为“一挑一按”,是动态地奏瑟。在奏瑟过程中“思华年”,比默默看着锦瑟弦柱回想往事要生动得多。也可以想见,直到李商隐时代,或许弦柱还是动态的,是鼓琴奏瑟的代称。

《列子》中称师旷是“奏清角”。“清角”就是琴。《初学记》:“古琴名有清角。”注:“黄帝之琴。”但也许古琴得名“清角”,正与师旷有关。《韩非子·十过》:“(晋平公)反坐而问曰:‘音莫悲于清徵乎?’师旷曰:‘不如清角。’”可见师旷善奏清角之音,正与《列子》中说相符。

综上所说,庄子岂但是说“二人共同一伎”,实在是说“三人共同一伎”,只不过后面用“枝策”、“据梧”来代称“鼓琴”,以求文字变化错落而已。这种代称的修辞手法,在先秦诸子的文章中是很常见的。如《孟子》:“为肥甘不足于口与?轻煖不足与体与?”我不明白诸家为什么宁可强辞夺理,却不朝这条路上去想一想?

顺便回答在《逍遥游·题解》中说到的齐思和的质疑,庄子怎么会把同时代人列入古贤之列?其实,在庄子心目中,二百多年前的老聃与孔丘都不算是古人,昭文、师旷怎么会是古人呢?而且,这三个人不过是在鼓琴方面有特长,拿来作个比方,也不是什么道德超群的贤人。“古贤”云云,只不过是齐思和先生在没弄清庄子文意的情况下,妄加到这“三子”头上的帽子。自己给人套错了帽子,反过来问,庄子怎么给惠施戴上这样一顶帽子?这种论证法,是有点滑稽的。但看多了郭象等更可笑的表演,也不以为怪了。

“三子之知几乎?皆其盛者也,故载之末年。”此句,陈鼓应依武廷绪、释德清、林云铭之说,改为:“三子之知,几乎皆其盛者也,故载之末年。”他认为,“若依郭注断句,则前后两句意义重复。”但“几乎皆”就不重复了吗?其实,只要在“几乎”后加问号而不是逗号,“意义重复”问题就不存在了。

这三个人的(琴艺)知识算到顶了吧?他们都是这一行登峰造极的人,所以享誉终身。

“载之末年”,陈鼓应先生列了三种解:(一)流传于后世。(二)从事此事业终身。(三)载誉于晚年。陈先生认为(二)、(三)说皆可通,我从之。

唯其好之也,以异于彼。其好之也,欲以明之。

只是他们所喜欢的,和别人不同。因为他们自己很喜欢,所以想拿来教授、灌输给别人。

孔子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庄子认为这样行事,就要出问题了。“故天下皆知求其所不知,而莫知求其所已知者;皆知非其所不善,而莫知非其所已善者,是以大乱。”(《胠箧》)应该是己所欲者,也勿施于人。己欲立而不立人,己欲达而不达人。只有人欲立而立人,人欲达而达人,人之所欲,方施于人。“其好之也,欲以明之”,在庄子看来,是幼稚而徒劳的。

彼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

不是能弄懂这一套的人,却硬要使他们明白,结果只能在表面文章上纠缠不清。

“以坚白之昧终”,《释文》引司马彪说:“谓坚石白马之辩也,又云公孙龙有淬剑之法,谓之坚白。”崔譔同其说,又说:“或曰:‘设矛伐之说为坚,辩白马之名为白。’”可见他们都没有读过《墨子》与公孙龙的《坚白论》。陈天启是读过《坚白论》的,所以他说:“谓惠子终身迷坚白之说。”因为历来认为惠施与公孙龙同属一家,为名家,所以“坚白”之辩为名家专利,非惠施莫属。但是,既然前面列举三子,这里怎么变成单挑惠施一个了呢?可见他也太心急了些。其实,就像前文“指”、“马”一样,“坚白”也是当时一个流行概念。《墨子·经说下》:“于石一也,坚白二也。”“坚白”之说的提出比公孙龙早得多。《庄子》中有多处说到“坚白”,固然也说惠施“子以坚白鸣”,但更明确指出,此说源自杨墨。“骈于辩者,累瓦结绳,窜句游心于坚白同异之间,而敝跬誉无用之言,非乎?而杨墨是已。”“坚白同异”庄子常连用,说明“坚白”指的是表面现象上的分辨。“坚白之昧”,就是昧于“坚白”,纠缠在表面现象上,无法领会其实质。

而其子又以文之纶终,终身无成。

这句就注得更好玩了。郭象注“其子”为“昭文之子”,因为后面有个“文”,是昭文的略称。《郭注》既出,各家差不多都认“其子”为“昭文之子”。他们也不想一想,前面罗列三子,这里怎么突然冒出个昭文的儿子来?好像庄子与当时的读者对昭文的儿子都非常熟悉,所以他突然跳出来亮相根本用不着打招呼。王夫之认为这样解不妥,就把“其子”改为“其徒”,把“文”改成“繁文”。“纶”,崔譔注为“琴瑟之弦”。《郭注》为“绪”,就是传统。“纶”通常指比丝粗的线绳,《礼记·缁衣》:“上言如丝,其出如纶。”又从此义引申为经纶,布的经线,《易·系辞上》:“故能弥纶天地之道。”孔颖达注:“纶谓经纶牵引。”又有把“经纶”理解为理丝编绳,《易·屯》:“云雷屯,君子以经纶。”总之,把“纶”理解为传统还是较顺的。“文”,解为“繁文”似也有据,因为“彼非所明而明之”,啰里啰嗦在所难免。就像我现在以几十倍的文字辩正庄子原意,还不知能否达到目的。但自弄清楚三子都以鼓琴为长,把“文”解为“昭文”就没有障碍,不必再舍近而求远。关键在“其子”,说是昭文之子莫名其妙,其徒也很勉强。从原文看,“其子”应就是前面的“三子”。这三个人都守着由昭文开创的传统到死,一辈子没有成功。这“成”是指他们想以其所好而明彼,就是想把他们自认为证到的“道”发扬光大。这样解释,不是一气贯通,一目瞭然吗?因为各家没有把庄子为什么罗列三子的理由搞清楚,所以就想不到这条路上去。

还有一个问题,《庄子》中有几处出现“其子”,都是某人的儿子的意思,如“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养生主》),“厉之人夜半生其子”(《天地》),“为人父者必能诏其子”(《盗跖》),“不冯其子”(《则阳》),“亲父不为其子媒”(《寓言》)等,为什么说这里的“其子”是“其三子”之义呢?一则,因为解为“昭文之子”于义欠通。二则,庄子对“其子”用法不见得有这样严格,除了“他的儿子”之义,不允许有别的意思。如“吾子”,在《庄子》中,一般是第二人称尊称,相当于“您”。如《徐无鬼》:“黄帝曰:‘夫为天下者,则诚非吾子之事。虽然,请问为天下。’”但就在同一篇中,子綦的几句话,“为我相吾子,孰为祥?”“吾子何为以至于是极也。”“吾所与吾子游者,游于天地。”“殆乎!非我与吾子之罪,几天与之也。”其中“吾子”,都是指的“我的儿子”,与“您”之义有天壤之别。“吾子”尚且如此,又何必拘泥于“其子”,还应以语境为准。

若是而可谓成乎?虽我亦成也。

像这样可以说是成“道”了吗?那么,虽然像我这样的凡夫俗子,一样也可算成“道”了。

这句话就是前文“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奚必知代?而心自取者有之,愚者与有焉”的意思。

若是而不可谓成乎?物与我無成也。

像他们那样都不能算是成功吗?那么,世间万物与我,都没有什么成功可言了。

这两句诘问,还是与前面一样,第一句从“道”的角度发问,第二句从物的角度发问。因此,我把第一句中的“成”译为“成道”,而把第二句中的“成”译为“成功”。

是故滑疑之耀,圣人之所图也。

“滑”(gǔ),司马彪训为“乱”。《庄子》中确有这样的用法,如“趣舍滑心”(《天地》)。但是,这“滑”也可反训为“治”。《缮性》篇:“缮性于俗,学以求复其初;滑欲于俗,思以求致其明。”“滑欲”与“缮性”并举,显见“滑欲”是“治欲”而不是“乱欲”。《释文》:“滑,音骨,崔云,治也”。

这里,解为治疑也较通,但《今注译》认为“滑”为“乱”,但怎么解释这句话,又分对立两说:

(一)释德清说:“滑疑之耀者,乃韬晦和光,不衒己见之意。言光而不耀,乃圣人之所图也。”

(二)迷乱人心的眩耀,乃是圣人所要摒去的。蒋钖昌说:“‘圖’借作‘啚’,《说文》:‘嗇也。’……此谓辩说之炫耀,乃圣人之省啬也。下文‘不用’二字即承此‘圖’而言。可证‘圖’即省啬或不用之义。”闻一多说:“‘鄙’古只作‘啚’,校者误为‘圖’字,遂改为圖也。”马叙伦说:“圖借为否。”

陈鼓应先生斟酌后从第二种意见。而我觉得,只要将此“滑”训为“治”,句义就很通顺,毋庸通假。通假一用,难免张冠李戴,须慎之又慎。我的译文为:“故而,只有像消除疑云的光芒那样的道理,才是圣人所希望得到的。”为何这么说?

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

因为这道理本没有特意的倾向,所以能适应各种现实常态。这才叫通过说理让别人明白。

“滑疑之耀”,针对别人的疑问作出的回答。彼有疑,说明彼有“欲明”之要求。彼欲明,彼就可能成为“所明”,而不是被强按牛头喝水的“非所明”。凡夫“欲以明之”的积极性只在自以为得“道”者这一边,结果事倍而功半,还可能引起纷争,适得其反。圣人以接受方的要求为转移,看上去显得被动,但两个积极性相结合,才可能真正传道。佛经绝大部分是佛因问而讲,就是这个道理。当然,别人有疑问,你还要有本事解答清楚,这要求你肚子里真有货。圣人的脾气是学以致用,这点庄子也不反对。但他提出要用得恰到好处,悠着点,别太心急要显宝,不要吃力不讨好。《人间世》中孔子对颜渊说的道理,即如此。

请读者看看,这样理解,是否比《今注译》中所列两种说法,要更加通顺些?

“今且有言于此,不知其与是类乎?其与是不类乎?类与不类,相与为类,则与彼无以异矣。”

“今且有言于此”,是相对“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而说的,因而,两个问句中的“是”,指的是“古之人”之“知”。那么,“今且有言”者是谁?乍看上去像是第一人称“我”无疑。这个“我”,历来认为即是作者庄周,而我认为是子綦,理由已前述。但本段中的“我”还不是子綦的夫子自道。为什么?认为发“今言”者为“我”的根据,是后文“今我则已有谓矣,而未知吾所谓之其果有谓乎?其果无谓乎”句。但就在这句话中,“我”“吾”对用,说明庄子有意点出“有谓”的是个“小我”。而且,只要细读“今言”的几种观点,就可以看到,相互之间有明显的差异乃至矛盾,像前文所列“古知”一样,不可能是一家之言。因此,这个“我”、“吾”,与前文中“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的“我”,及“吾谁与为亲”的“吾”一样,只是泛指的“小我”与“大我”的代称。

说“今言”不是子綦的观点,还有一条理由,就是庄子与老子、孔子、孟子、墨子等一样,有尚古的倾向。前文“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句,就含有这意思。他还多次提到“古之真人”、“古之至人”等作为楷模。但他又反对儒家的泥古不化。然而,在形而上方面,他至少不会认为“今言”超过“古知”。历来注家,又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生出许多妄解。

不知“今言”与“古知”是属于一类呢,还是不属于一类?但不管怎么说,相似的为一类,不相似的为另一类,而这“相似”一类与“不相似”一类,又相对构成一类。所以说,在本质上,跟它们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从这几句话,可以看出庄子卓越的逻辑思辩才华。“类”的问题,是先秦逻辑哲学中的一个命题。但无论名、墨,都仅指出“坚”与“白”是一类概念,“石”是另一类概念,两类概念不容混淆。他们说的不同“类”,实际是指的不同层次。但现实中还有属于同一层次的不同类的概念。像“彼”、“此”,“是”、“非”等,大量的在同一层次上。而把同一层次的不同类概念看成是不同层次类概念,就会犯把它们之间的对立、差别绝对化、扩大化的错误。这就是庄子说的,世人“以(是指之)指喻(彼)指之非指”,“以(是马之)马喻(彼)马之非马”。所以,“类与不类,相与为类”,是“以(是指之)非指喻(彼)指之非指”,“以(是马之)非马喻(彼)马之非马”的范例。“相与为类”,就是“今言”与“古知”都非“指”、非“马”的意思。

“虽然,请尝言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有有也者。有无也者。有未始有无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无也者。俄而有无矣,而未知有无之果孰有孰无也。今我则已有谓矣,而未知吾所谓之其果有谓乎?其果无谓乎?”

虽然这样,还是让我作一些介绍。

后面说的,是一些当时的形而上的代表观点。且看前面三例:有说宇宙有个起端的。有说原本没有起端的。有说原本就没有什么原本没有起端的。就这三例,后面的观点否定前面的观点,这三种观点怎么会是一个人的观点呢?后面几例,也是如此。

而且,只要将前文介绍“古知”的语调与之对比一下,就可以感到,这番话里充满着调侃。这番话基本上用“有……也者”的句式组成,并有两组“有”,“有未始有”,“有未始有夫未始有”的排比,句子像绕口令一样。诵读起来,别有一种滑稽感。这是庄周先生的幽默。《庄子》文章,除了汪洋恣肆,华美铺张,同时还有很强的幽默感。本来,先秦诸子文章中用的一些寓言故事,都是幽默感很强的。如“揠苗助长”,“守株待兔”,“掩耳盗铃”,“画蛇添足”等。而庄子又将幽默感从故事情节延伸至对话和细节描写,使幽默的表现手段更为丰富。如《逍遥游》中,斥鴳一本正经地说:“我腾跃而上,不过数仞而下,翱翔蓬蒿之间,此亦飞之至也。”又如《秋水》篇中,东海之鳖应井蛙的热情邀请,到井里去参观,“左足未入,而右膝已絷矣,于是逡巡而却”。这些对话与描写,都读了让人忍俊不禁。这里,庄子又将幽默语调运用于正儿八经的论述之中,透出他对那些“说而不休,多而无已,犹以为寡,益之以怪”的“今言”的揶揄。庄子认为这些辩说是“以反人为实,而欲以胜人为名”,故“弱于德,强于物”。这种种说法,哪怕是对“道”的观点,看上去是形而上的,超越了世俗名利,是所谓的“终极关怀”,但归根到底又有什么价值呢?“言”,并不因为是论“道”之“言”就天然有了价值;就像莫里哀喜剧《醉心于贵族的小市民》中,那个有钱的小市民茹尔丹,听到自己说的话就是散文,高兴得大叫:“原来我说的就是散文!原来我说的就是散文!”而其实并未因此让他风雅起来一样。但当时的许多学者,像自欺欺人的茹尔丹一样,沉湎在得“道”的幻觉之中。所以,庄子当头棒喝说,现在,从“小我”看来已经对“道”形成看法了,但从“大我”看来,却不知道所谓的看法它真的是对“道”的看法吗?它真的不能算是对“道”的看法吗?

最后两个问话,仍依前例,第一句是胜义谛,第二句是世俗谛。

然而,最大的幽默是,历来的注庄者,都将这些观点作为庄子正面提出的重要观点来理解,想出了许多微言大义,把那些明显矛盾的观点煮成一锅粥,统统供到庄子的牌位下。这些注解既长又拗,这里就不再引了。读者若有兴趣,可以去看看《集释》、《今注译》、《庄子解》等书,以了解做学问的辛苦。

但有一点需说明的是,各家产生这样的误解,于他们对佛教哲学的望文生义、一知半解有关。佛经中常有这样绕口令似的句子。如“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金刚经》)。佛经中还多有“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非来非去”,“非生非死”,“非空非不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等语,好像是模棱两可,含糊其辞,文字游戏。其实,佛经中运用这些概念,都是有严格界定的,是方便说法,就什么意义而言的,意义一点也不含糊。而佛经译成汉语,这种双重否定的句式,给中国文人带来了极大的新鲜感,但多数人又不求甚解,只觉得好玩,拾来作空谈玄理的挡箭牌。长此以往,以讹传讹,把无义诡辩当作了得道的辩证思维。自己认贼作父,又反过去套庄子,把庄子揶揄之言,当作“欲自显其纲宗”(《庄子解》),把庄子恭维为一个贼伯伯,“岂第古人之心之所甚愿也与?”(《庄子解·王天泰〈序〉》)

但这一段的误解,还只是下面一段更大的误解的铺垫。

“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故自无适有,以至于三,而况自有适有乎?无适焉,因是已。

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

千百年来,受到最严重的误解的《庄子》名句来了。

说受到最严重的误解,不仅因为将庄子的本意整个颠倒了,而且将这颠倒的意思,误认为是庄子的思想核心。

请看《辞海》(1979年版)“庄子”条目中这样的评价:

“他看到一切都处在‘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中,却忽视了事物质的稳定性和差别性,认为‘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主张齐物我、齐是非、齐大小、齐生死、齐贵贱,幻想一种‘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主观精神世界,安时处顺,逍遥自得,倒向了相对主义和宿命论。”

这段文字,可以说是综合了以前注庄各家的观点。不管对庄子是崇拜还是批判,无不认为这是庄子正面提出的核心思想。

让我们先看看各家是怎么注解的。

《郭注》:“夫以形相对,则大山大于秋毫也。若各据其性分,物冥其极,则形大未为有余,形小不为不足。于其性,则秋毫不独小其小,而大山不独大其大矣。若以性足为大,则天下之足未有过于秋毫也。”(按:说到这里,还似乎言之成理。)其性足者为大,则虽大山也可称小矣。(按:郭象变戏法的故伎又拿出来了。为什么“性足者为大”,大山就可以称小了呢?难道大山的性不足吗?为什么秋毫性足,而大山反倒性不足呢?什么叫“性不足”呢?这些关键之处,郭象历来是一带而过,避之唯恐不及。)故曰:‘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按:看,魔术师盖上魔盒又打开,老母鸡变成了田鸡。)大山为小,则天下无大矣;秋毫为大,则天下无小也。无大无小,无寿无夭。(按:这回更是迅雷不及掩耳,把更难解的“殇子为寿,彭祖为夭”也带了过去。)是以蟪蛄不羡大椿,而欣然自得。斥鴳不贵天池,而荣愿以足。(按:你承认了对这句话作这样理解,就得承认《逍遥游》中至人的象征不是大椿而是蟪蛄,不是大鹏而是斥鴳。这招厉害。郭象为他在《逍遥游》注中的种种曲解,找到了理论根据。正因为如此,促使我花大功夫去弄通这句话。)

《成疏》:“是故以性足为大,天下莫大于豪末。无余为小,天下莫小于大山。”

成玄英为郭象补了个漏洞。他的意思是,庄子在这里言“大”、言“小”,采用的是双重标准。前者以性足为标准,后者以无余为标准。这样看起来比郭象要显得有理些。但对同一个问题,采用双重标准来衡量,又将结果加以比较,这是违反形式逻辑的。即使名家之辩,也不采用这样的手段。我们只有在《郭注》、《成疏》里看到过像这样说话的,从来没看到过庄子这样来展开论说。如果你提出庄子就是这样说话的,那该举证说明。拿不出证据,就是诬陷。

王先谦以《郭注》、《成疏》等为非:“但如前人所说,则诚虚诞妄作矣。”(按:看见这话我一开心。)其意盖谓太山、豪末皆区中一物,既有相千万于太山之大者,则太山不过与豪末等。(按:想不到高兴得太早。此公之解,比郭、成更不如。不仅还是采用双重标准,而且,即使引进比太山大千百倍之物,也不过证明太山与豪末“等”,“大于”、“为小”;都从何说起?)……彭祖、殇子皆区中之一人,彭祖七、八百年而亡,则彭祖不过与殇子等。(按:毛病同前。别的不说,既言相“等”,又何言“大”、“小”?)……漆园道术精妙,唤醒世迷,欲其直指最初,各葆真性。俗子徒就文章求之,止益其妄耳!(按:先生不就文章求之,倒显得郭象、成玄英等辈还讲点道理。)

陈鼓应说:“在庄子看来,大小长短是相对、比较而言的,不是绝对的。每一个东西都比它小的东西大,也都比它大的东西小,所以每一个东西都是大的,也都是小的。依此而得出这种诡论来。

“在经验世界中,一个常人认为极大的东西,若从更广阔的空间来衡量,却显得十分微小。相反的,一个常人认为极细微的东西,逼近了看,却可发现其中含藏着无尽丰富的内容。庄子虽然有意忽略相对事物中的绝对性(即在特定关系中,大和小的区分是绝对的;如在狗和蚂蚁的特定关系中,狗为大而蚂蚁为小是绝对的),然而庄子的目的,却不在对现象界作区别,乃在于扩展人的视界,以透破现象界中的时空界限。若能将现象界中时空的界线一一透破,心灵才能从锁闭的境域中超拔出来。”

严北溟说:“看来这不仅是相对主义,而且是诡辩。而庄子说这话的用意,则在于论证不要局限在感官认识上去比较事物表面上的数量差别,而要通过抽象思维去认识一切空间的大小都是相对的,只有无限大无限小才是绝对的,时间的久暂也一样。这一看法,是包含有合理的因素的。”

各家中,唯章太炎的解与庄子原意最为接近。“夫如言而计,则大小寿夭之量,历然有分;此但妄起分别,未悟处识世识为幻也。就在处识世识之中,于此平议为大小寿夭者,彼见或复相反。夫秋豪之体,排拒余分;而大山之形不辞土壤。惟自见为大,故不待余;惟自见为小,故不辞余也。殇子之念,任运相续;而彭祖之志,渴爱延年。任运自觉时长,渴爱乃觉时短矣。”他已经看到,得出“莫大(寿)于”、“为小(夭)”之见的不是庄子,而是秋毫(殇子)与太山(彭祖),这与诸家之解有质的区别。可惜的是,他已到了门口,却只差一步没跨进去,结果还只能算是门外汉。他还认为这观点是庄子正面提出来的。所以,“为小”者是“太山”,“为夭”者是“彭祖”。依他的理解,第一句话变成庄子贬抑秋毫而褒扬太山,第二句话则又是褒扬殇子而贬抑彭祖。这与庄子前面主张的“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的观点又不符合,而且,参照上下文来看,也显突兀。单拈出来似乎可通,摆放进去义不贯通,这“差一口气”也是非同小可的。

因此,关键就在,庄子到底是以什么态度来说这两句话的。

陈鼓应先生说:“在庄子看来”,毛病就出在这里。各家都认为这是庄子的正面观点,而恰恰在这一点大家认为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上出了问题。

庄子明明一上来说的是“天下”。

“天下”是庄子喜欢用的一个词。据《老庄词典》统计,《庄子》中共出现286个“天下”,这是《庄子》中出现频率非常高的一个双音词。但这286个“天下”,只有两种意思。一是指人文空间,即今天所谓“社会”,有时特指古人认为的中国疆土。这相当于佛教所说的“世间”、“尘世”、“俗世”等,是中性而略带贬义的,决没有褒义。并不是一用“天下”,就有了庄严性、权威性,相反,往往含有鄙薄之义。如“予无所用天下为”(《逍遥游》),“圣人则以身殉天下”(《骈拇》)等。二是指天下之人。如“丘将引天下而与从之”(《德充符》),“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天下尽殉也”(《骈拇》)等。在指天下之人时,也往往带有贬义,却无褒义。天下之人就是佛教说的“凡夫”。有时圣人也在其列。因为这个意义上的圣人,是至人眼中的圣人,不过“大心凡夫”而已。

这句话中的“天下”,译过来应是天下之物。这个物,包括生物与器物,有情物与无情物。“天下之物没有比秋毫之末更大,而认为太山是小的。”这话什么意思?“太山为小”,不是真的小,而是被认为小。那么“莫大于”也不是真的大,而是被认为大。为什么现实中的大小,到了观念中,会出现这样的颠倒?问题就在立场。站在物一己的立场上,就难免出现这样的错觉。《秋水》篇中所说的井蛙的寓言,就是个例证。还有《则阳》篇中“蜗角之争”的寓言,也是这个意思。《庄子》中这类寓言很多,庄子喜欢用对比鲜明的“大”“小”来喻“道”“物”之高下,因此,他不该自己来把“小大之辩”搞混乱。天下之物,即便小如秋毫之末,也莫不认为自己是最大的,莫大于之,而由它看出去,太山也是小的,因为太山还在它视野之中。有道“脑筋急转弯”题目:“世界上什么东西最大?答:眼睛”,与之有异曲同工之妙。殇子与彭祖的关系也一样。殇子命短,但只要他还活着,在他看来,以往活了七、八百岁的彭祖还是短命的。因为他还活着,而彭祖已经死了。所以,只要把发表这观点的主体换一换,由庄子换成“天下之物”,难以说通的观点就变得很好理解了。

说这两句非庄子的观点,还有一条理由,就是庄子写文章从来不反常识。哲人要传播他悟到的哲理,只有靠世所公认的语言及概念。因此,哪一门哲学都反对世俗见,却不摒弃世俗言。不反对世俗见,何用“言”之?摒弃世俗言,何能“言”之?不独庄子,先秦诸子都是这样为读者着想的。哪怕被指责为诡辩论代表的名家,论辩也不反常识。不少命题看上去反常识,如“鸡三足”、“马有卵”等,其实正是要利用常识,来反证推理方法之不可靠。至于话越说得晦涩难懂,歧义多解,就越能唬人,越能兜售出去,则是后来的事。像陈鼓应先生所说的特定关系中的大小区分的绝对性,庄子不仅不会有意忽略,相反,还要充分利用来阐发玄理。此例其实正是要利用大、小区分的绝对性,来一语道破自我中心者的可笑与可怜。遗憾的是,庄子这样明显的意图竟被颠倒理解了一千七百多年。

有必要在这里讨论一下《秋水》篇,因为《秋水》中讨论了“大”“小”的相对性,有些话,如果单拈出来,与这句话很相似,好像足以证明这句话也是庄子的正面观点,尤其如:“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稊米也,知毫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睹也。”许多注家,就因为没能分清两者之间的原则差别,所以不敢对本句的权威性有丝毫怀疑。

要弄清《秋水》中这段话的准确含义,一定要从整体上去把握。

《秋水》中说河伯见海之后,憣然醒悟,知道自己过去妄自尊大的可笑。在此基础上,北海若才进一步启发他认识“大”“小”仅具相对意义。“今尔出于崖涘,观于大海,乃知尔丑,尔将可与语‘大’理矣。”借佛教之理来说,胜义谛固然高于世俗谛,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一上来就对他说胜义谛的。否则的话,就没有必要分世俗谛和胜义谛了。一般来说,都只能先说世俗谛,待条件成熟,再讲胜义谛。而且,前面已经说过,胜义谛与世俗谛也是相对而言的。《齐物论》中所说,相对于《逍遥游》,要深一层,为胜义谛,但相对于《秋水》,又要浅一层,又为世俗谛。而本句,庄子其实是举的世俗见,与本章所说的世俗谛差了一层,与《秋水》中的胜义谛则要差两层。但根据辩证法“否定之否定”的原理,两重否定之后的“胜义谛”,与最初的“世俗见”,在表面上会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在本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让我们来细辩两者之间的差别。首先,胜义谛指出立“言”——得出某个观点,是有条件的,而世俗见则认为“言”先天具有绝对性,因为“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世俗见认为“我”是绝对的,离开了“我”什么也谈不上。“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因其所小而小之”,这种思想方法,只有破了我执后才能具有。因此,这些话是必要前提,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当庄子说“天下莫大(寿)于”时,不说任何前提,就是为了显示这是一种认识绝对、片面的“世俗见”。而各注家引入各种前提条件去把这句话解通时,看来是在帮庄子的忙,“代圣人立言”,其实是大大低估了庄子的思想水平。庄子会犯这种“忽略”前提的低级错误,而要后人去补台吗?说得不客气些,正是这种自作聪明,潜意识里把自己看得高出庄子一头,才导致衮衮诸公的盲目自信,误入歧途。

其二,即使有条件,得出的结论,也只能是万物“莫不大”、“莫不小”,只能是“知天地之为稊米”,“知毫末之为丘山”,而不是什么“莫大于”秋毫之末,太山“为小”。“莫不大”与“莫大于”,“莫不小”与“为小”,难道没有原则区别吗?“莫不大”与“莫不小”是认识达到一定高度后,对“世俗见”的超越;而“莫大于”与“为小”,则是“世俗见”的荒谬性的极端表现,也是“世俗见”的非理性本质的大暴露;两者岂可同日而语哉?

另外,把本句当作庄子正面提出的观点,与诸家把上文中“今言”当作庄子的观点不无关系。若认识到“今言”非庄子之“纲宗”,为庄子所揶揄,那么,本句非庄子之观点就很顺了。本句只是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来揭示“今言”的本质而已。反过来,认“今言”为庄子之“纲宗”,也就必然死抱住这句话而奉为圭臬。由此也可见,庄子的文章内在逻辑是多么严密,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但碰到只顾牵住一发不管全身乱动者,又有什么法子呢?

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这句话,在《郭注》和《成疏》中,是与上面那句话紧密联在一起,一同进行注疏的。这样的理解不错。故严格来说,现代标点,不仅“太山为小”后应加分号,就是“彭祖为夭”后也应加分号,把整个看成是一句话。前面两个分句是举例,本句是作结论。然而,各家看到本句中有两个“我”,立刻认定是庄子夫子自道,又反过来推定上面两句话也是庄子正面观点,于是拍遍栏杆,强求索解,这也是以讹传讹的一个原因。如果反过来把前面两句看作是天下之物自我中心的倒见,那么这句话,自然就是对这种倒见的概括表述,这是第一条理由。

理由之二,即庄子提出“吾丧我”后,对“吾”“我”的使用有严格区别。这里用“我”而非用“吾”,说明此为世俗见。“吾”为“大我”或“我”的精神方面,“我”为“小我”或“我”的物质方面,这是从共时态方面来理解的。从历时态角度来理解,“吾”包括生与死两种状态在内,而“我”只指生的状态。所以“我”都是悦生而恶死的。而这种态度从“吾”看来,未必是真理。后文有云:“予恶乎知说生之非惑邪?予恶乎知恶死之非弱丧而不知归者邪?”“我”的悦生恶死,是由知性的局限所造成的,但看上去却像是天然合理的。求永生是“我”的最高目的,但这个目的恰恰是不可实现的,故庄子说:“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可不谓大哀乎?”庄子在这里说“天地与我并生”,用了“生”字,也可作为这里的“我”指的是“小我”的一个佐证。

理由之三,这句话与上面的话一样,是与常识相悖的。当时人的常识是什么?就是天地不可能与我并生。

“天地”与“天下”不一样,“天下”是中性带贬,而“天地”则是具有庄严性和神圣性的象征。庄子言“天地”,指的是无所不覆、无所不载的自然空间,并具有抽象意义(“天地一指也”)。这个“覆”、“载”里同时含有保护、养育、支持的意思(《天地》:“故通于天地者,德也”;《徐无鬼》:“天地之养一也”,“夫大备矣莫若天地”);又往往作为神祇的代称(《天道》:“夫天地至神,而有尊卑先后之序,而况人道乎?”)。这个意义上的“天地”,是生万物(我)的(《达生》:“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是万物(我)生于其间的(《知北游》:“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卻”)。因此,是先于万物(我)而生的,怎么可能“与我并生”呢?

中国上古时期就有盘古开天地,伏羲、女娲抟土为人的神话传说。这些神话传说在当时就是人们的常识。庄子若要反掉这些常识,是必须作大量论证的。且看他为论证一个“吾丧我”的命题,费了多少篇幅。若要反常识,则笔墨更要翻番,岂是这么唐突的一句结论可以使之成立的。只有郭象是这么为文的,庄子从来没有这种自说自话、目空一切的作派。

《庄子》中除了本句外,另有九十二处出现“天地”,无一不是在庄严、神圣的象征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的。这样的“天地”,怎么可能与“生有涯”的“我”并生呢?

《知北游》中有一段话,可以进一步证明“天地与我并生”不是庄子的观点,而是庄子要予以否定的“今言”。

“舜问乎丞曰:‘道可得而有乎?’曰:‘汝身非汝有,汝何得有夫道?’舜曰:‘吾身非吾有也,孰有之哉?’曰:‘是天地之委形也。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顺也。孙子非汝有,是天地之委蜕也。’”

身、生、性命、孙子,这些合起来就是“我”(“非彼无我”),而这些都不过是“天地”之所“委”。如果“天地”与“我”并生,那么,由谁来“委”呢?没有“天地”委形、委和、委顺、委蜕,哪来的身、生、性命、孙子,“我”又何所“取”呢(“非我无所取”)?

这段话,又见于《列子·天瑞》,除了舜问的是“烝”而不是“丞”外,其余一模一样。因此,使人怀疑是张湛照《庄子》将《列子》中原来的缺失处补全的。但《列子》中肯定有这段内容则无疑,否则,即使是张湛添的,为什么独要添这一段呢?由此,也可见当时人们对“天地”与“我”的关系的看法。

说到《列子》,《说符》篇中有段话倒与本句有很密切的关系。引如下:

“齐田氏祖于庭,食客千人。中坐有献鱼雁者,田氏视之,乃叹曰:‘天之于民厚矣。殖五谷,生鱼鸟,以为之用。’”众客和之如响。鲍氏之子年十二,预于次,进曰:‘不如君言:“天地万物与我并生,类也。类无贵贱,徒以小大智力而相制,迭相食,非相为而生之。人取可食者而食之,岂天本为人生之?且蚊蚋 肤,虎狼食肉,非天本为蚊蚋生人、虎狼生肉者哉!’”

那么,“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会不会是“天地万物与我并生,类也”的换一种说法,两者是一个意思呢?

我仔细比较了一下,觉得不是。

其一,如果“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是“天地万物与我并生,类也”换一种表述方式,那么,这句话就用了互文修辞法。但互文修辞有几个限定条件。一、上下句互见部分应该是等价的。如“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焦仲卿妻》),“东西”和“左右”等价,“松柏”与“梧桐”等价,因此可理解为“东西、左右都种上了松柏、梧桐”。而在这一句中,“天地”与“万物”不是等价的。“天地万物”,实际上指的是“天地间的万物”,从意义上说,“天地”包容“万物”;从语法上说,“天地”修饰“万物”,因此,“天地”与“万物”不能拆开在上下句中为互见的成分。二、一句拆成两句后,每一句意义还是独立与相对完整的,绝不能乖谬不通。互见不过使每一分句的含义更为丰富。如“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范仲淹《岳阳楼记》),“不以物喜”与“不以己悲”,各自意义都是通的,能成立的。明白是互文,理解为“不以物喜悲,不以己喜悲”,只是使每一分句的含义更全面,更丰富而已。但这里“天地与我并生”,则意义不能成立,所以不能理解为互文。

其二,即使两句意义完全相同,那么“天地万物与我并生,类也”的意思,只是万物与人(这里用“我”代称)平等,和“幻想”的“主观精神世界”(《辞海》),及“取消天地万物与我——客体与主体——的对立关系,而臻于主客一体的境界”(《新论》)云云,是不搭界的。而“万物与人”平等的意思,放到本篇上下句语境中去,也是配不上的。不管对上面一句理解为庄子的正面观点还是否定的观点,都得不出下句“万物与人”平等的结论。

然而,庄子写下这句话,又不能说一点未受《列子》中这句话的影响,除了一种情况,《列子》中这段话是后人添上去的,可以彻底排除这种可能。但是,我们何必要证明这一点呢?庄子完全可以有意地把这句话改造后使用,但是“反其意而用之”。庄子用“昭文鼓琴”的故事,不也有与《列子》不同的含义吗?

查清本句可能的来源,更有助于我们明白,庄子是不会赞同“天地与我并生”的说法的。这是第四条理由。

明白了“天地与我并生”非庄子的观点,就容易理解“万物与我为一”的荒谬性。从字面上看,这话强调的也不是“为一”,而是“与我”。“万物”若不“与我”,就不“为一”了。因为有了“我”,一切从“我”的立场看出去,“万物”都“与我”有了关系,才“为一”。这种观点,就是“劳神明为一”,朝三暮四,为喜怒所用的“为一”。这种“为一”,岂但不能通过“得”“道”而“复通为一”,而且,还由此从“无”生出“三”来,以至万物。这个“一”、“二”、“三”乃至“巧历不能得”的无穷之数,都是后文所说的物之“畛”。因此,这“为一”哪是真“为一”,其实是“为多”。庄子接着就对这似“为一”而实“为多”的观点进行分析,故而后文可以作为证明这句话非庄子观点的第五条理由。

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

既然已经“为一”了,那么,还有什么观点可存在呢?既然已经说这是“一”了,那么,又怎能否定有观点存在呢?

这样的诘问方式,我们已经相当熟悉了。这些诘问句,除了第一句从“道”的高度问,为胜义谛;第二句从“物”的角度问,为世俗谛这一个共同点之外,还有个共同点,就是问题所针对的都是“言”。究问实质起否定作用。这与苏格拉底的辩论方式有相似处。由此可见,前面的“万物与我为一”只是“言”而不是“道”。庄子又在这两句问话中,用了两个“言”,将此关键处进一步点明。庄子设下这么多标志,可叹的是那么多年来被那么多人无意或“有意忽略”了。要想不被误解之难,难于上青天。

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

这是庄子对《老子》中“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句的创造性的解释。后来晋代王弼注《老子》,即沿用庄子这一说法。但从《老子》原文看,后面还有“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句,显然,老子原意不是这个意思。老子指的“一”,是“气”。“道”是无形的,“气”也是无形的,但“气”却可以从功用上表现出来。古人认为“气”是构成世界的最基本元素。“气”又分为“阴气”与“阳气”,这就是“二”。阳气上升,化为动力精神,阴气下凝,化为形质。生物都有精神与物质两个方面,所以叫“负阴而抱阳”,阴阳两方面能协调一致,就是“和”。这是因为它们本质上都是“气”,可以交流、转化,这叫“冲气以为和”。精神、形质及相互之间的交流、转化,构成物的统一体。万物莫不如此,因此说“三生万物”。庄子是知道这一种说法的。《则阳》篇:“阴阳者,气之大者也。”“少知曰:‘四方之内,六合之里,万物之所生恶起?’太公调曰:‘阴阳相照,相盖,相治。……’”但在这里,他有意对“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作出全新的阐述。为什么?因为任何对“道”的言说,都是一种方便说法。因名假立,根据不同的需要,提出不同的理论,老子当时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是为了强调“道”是“万物”的本源,“万物”都只是“道”的功用的体现。而“道”是“无”,一“气”、二“阴”、“阳”与“万物”则是“有”,“道”与“气”、“阴”、“阳”为“柔”,而“万物”则为“刚强”,故“无”生“有”,“柔”胜“强”,“柔”则“生”,“强梁者不得其死”(与“道生一”云云同见于一章)。这相当于佛教中所说“一切法皆是佛法”的意思,从密宗来说,是属于金刚部,着意于“起用”的。而庄子说“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则是强调从“无”到“有”,从“道”到“物”,是由无明妄念所致。读者只要与前文介绍的《楞严经》中所说妙明真心由无始无明至宇宙万物(生命)形成过程对照一下,即可发现两者极其相似。庄子着重揭示的是“万物”存在的虚妄性。从哲学思辨的层次来说,这种理论更为深奥。先秦诸子,可以说没人能达到这样的深度。这相当于佛教中所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从密宗来说,是属于胎藏部,着意于“证体”。“体用不二”,所以两种关于宇宙生成的说法,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庄子并没有歪曲老子的本意,而是真正领会了“道”的真谛,因此说这是“创造性的解释”。

整体精神是如此,但具体又怎么来注解这“一”、“二”、“三”呢?特别是“二与一为三”,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郭注》:“夫以‘言’言‘一’,而‘一’非‘言’也,则‘一’、‘言’为‘二’矣。‘一’即‘一’矣,‘言’又‘二’之,有‘一’有‘二’,得不谓之‘三’乎?”读了这段话,可以套用本章后面的一句话作答:“吾恶乎知之?”

《成疏》:“夫妙一之理,理非所言,是知以‘言’言‘一’,而‘一’非‘言’也。且‘一’既‘一’矣,‘言’又‘言’焉;有‘一’有‘言’,二名斯起。复将后时之二名,对前时之妙一,有‘一’有‘二’,得不谓之‘三’乎?”《成疏》比《郭注》详细,疑问也因之明确了。“且‘一’既‘一’矣,‘言’又‘言’焉;有‘一’有‘言’,二名斯起”这句话是有个逻辑问题的。“有‘一’有‘言’”,则“一”是“言”的描述对象,“言”就是对“一”的描述,那么,“言”即是“一”之名,何来“二名”?“二名”之说不能成立,怎么去“对前时之妙一”?我反来复去想不通的就在这一点上,“一与言为二”中的“一”,与“二与一为三”中的“一”,到底区别在哪里?

在古人那里找不到答案,我去问今人。陈鼓应先生干脆未“注”,在“译”里,则说:“万物一体加上我所说的就成了‘二’,‘二’再加上‘一’,就成了‘三’。”这样译一点没错,但等于不译。流沙河先生确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万物与我统而成一,我持有这个观点。请你注意,这里从无产生了一。我再把这个观点语言化,变成议论,这里的一就变成二了。我再把这个议论讲给你听,亦即加一个你,这里的二就变成三了。你再讲给别人听,三变成四。有人赞成,四变成五。有人反对,五变成六。有人记录整理成篇,六就变成七了。照这样变下去,从无到有,从一有到七有,从七有可以变到万有……”宇宙生成演化,变成了言论传播的无中生有,此解可谓别出心裁,惜乎离开庄子原意太远了些。

“古知”、“今言”都不得胜解,只有自己反复寻味。忽然而有心得。《楞严经》中说:“觉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当作为统一体的道,被当作对象去认识、描述时,它就异化了,成为对象化的统一体。因此,“一与言为二”中的“一”,已不再是“道”,而是对象化的“一”,即“因明立所”中的“所(立)”。对象化的“一”,与关于对象“一”的描述,还不是一回事,就像真人与真人的照片不是一回事,佛教术语称前者为“相分”,称后者为“见分”。但“相分”与“见分”本质上还是统一的,这个“一”——由对象化了的“一”与关于“一”之“言”构成的统一体,就是“二与一为三”中的“一”,这个“一”,才是离于言说的“道”。我终于从这个迷宫里兜出来了。回头去看,“一与言为二”中的“一”,是“既已谓之一”之“一”;“二与一为三”中的“一”,是“既已为一”之“一”。庄子还是设下路标的,因为水平关系而没有看到。

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

巧历,善算之人。因为中国古代的算术主要用于天文历法,故名。“巧历不能得”,与前文“虽有神禹且不能知一样”,不是惊叹,而是揶揄。类似今天我们所说的:“一个傻瓜提出的问题,一千个聪明人也回答不了。”从这点也可见庄子对“万物与我为一”,“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等“言”,持否定的态度。

故自无适有,以至于三,而况自有适有乎?无适焉,因是已。

故而从无到有,也从一变成了三,何况从有到有呢?从“无”到这个地步(巧历不能得),就是这样完成的。

“焉”,作代词解,相当于“之”。《论语·卫灵公》:“众好之,必察焉;众恶之,必察焉。”《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草,则君地生焉。”“无适焉”,就是“无适之”。“因是已”,意思与前文“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中之辞完全一样。

这句话本不难解,各注家还是注出许多莫名其妙的话来,我也懒得抄在这里有扰读者清听。

“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有畛也。请言其畛:有左有右,有伦有义,有分有辩,有竞有争;此之谓八德。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不辩。故分也者,有不分也;辩也者,有不辩也。曰:何也?圣人怀之,众人辩之以相示也。故曰:辩也者,有不见也。

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有畛也。”

从这段话开始,才是庄子借子綦之口,阐述的正面观点。

本句易解,但有两点在以往的注解中未引起足够重视。

一、从这句更可见庄子指的“言”,不仅不是语言、言语,也不是一般的观点,而是对本源本体的观点,也即今天所说的哲学观点——世界观,或称宇宙观。

二、“封”指的是共时态的空间的区域,“常”指的是历时态的时间的趋向,“封”与“常”并不相对,因此,“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应理解为缩语或特殊的互文修辞。完整的意思应为:“道未始有封而有常,言未始有常而有封。”或“道未始有封而言有封,言未始有常而道有常。”

“为是而有畛也”中的“是”,指的是“言”,包括“古知”和“今言”。“有畛”的主体,也就是这句话的主语,是被言之“道”。“道”本来是没有什么畛域的,但一经被言,作为一种宇宙观被提出,就有了畛。这就是前文“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的意思。我们通过“言”去了解“道”,一定要充分留意这一点。

请言其畛:有左有右,有伦有义,有分有辩,有竞有争;此之谓八德。

“请言其畛”之“其”,指的是被言之“道”,也就是言“道”之“言”,但这里是理解为被“言”之“道”更确切些。因为一则,虽然本质上“道”是不能被言的,但实际上“道”又只能作为某种观点的形式出现;而只要能够正视“言”的局限性(庄子在这里只说了立场的局限性,没有说方法的局限性),是能够由“言”入“道”的。因此,庄子并不一般地反对以“言”言“道”,而是反对认“言”为“道”。二则,庄子用了“德”来表示依据,又表示局限,说明指的是被言之“道”,“德”是相对“道”而言的。

“有左有右”就是“方”,可以将其理解为几何学上的“面”。

“有伦有义”,《释文》:“崔本作有论有议。”俞樾认为《释文》是对的:“下文云:‘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又曰:‘故分也者,有不分也;辩也者,有不辩也。’彼所谓‘分’、‘辩’,即此‘有分有辩’,然则彼所谓‘论’、‘议’,即此‘有论有议’矣。”俞樾这样来反推是有问题的。首先,“故分也者”云云中的“分”、“辩”,固然与“有分有辩”中的“分”、“辨”义相同,但这句话却不是承着“有分有辩”而来的,这点后面再详说。其次,“八德”中后文只有这句里的“分”、“辩”与“有分有辩”有共同点,“左”、“右”,“竞”、“争”都没有什么对应句,仅凭此例,推出“伦”、“义”应与“论”、“议”同,根据不足。自然,最重要的,“伦”、“义”就作本义解,比作“论”、“议”解,更切合“德”之义。

在本章《题解》中,已分析过“伦”、“义”的意义与相互区别。“伦”是先验的秩序、规则,“义”是逻辑的结论、价值。“伦”是儒家礼教的纲,“义”是墨家理论的本。但“有伦有义”,不仅是指儒墨两家,泛指人们用先验与逻辑两种方式来把握世界。可以将其理解为“线”。

“有分有辩”,对“分”、“辩”有这样几种解释。郭注:“群分而类别也。”成疏:“辩,别也。飞、走虽众,各有群分;物性万殊,自随类别矣。”按此注疏,“群”与“类”是两个外延大小不同的概念,“群”包含在“类”之中,因此,“分”与“辩”也只是外延范围大小不同而已。王先谦解:“分者异视,辩者剖别。”《今注译》引蒋锡昌说:“‘分’者谓分析万物,‘辩’者谓辩其所是。”这两家意见,似有“分”是从外部去划界,“辩”是从内部去鉴别的意思。《庄子解》注:“物辨曰分,言分曰辩。”主张“分”是对物而言,“辩”是对言来说,从作用对象方面来区别。南宋林希逸《庄子口义》中说:“分,分析也;辩,辩别也。分辩皆同,但字有轻重”;近人钟泰《庄子发微》中说:“分粗而辩细”;他们都认为“分”、“辩”只是字义的差别。林希逸甚至更说:“且伦字、义字、分字、辩字、竞字、争字,本无甚分别,如何名以八德?看得他文字破,不被他鼓舞处笼罩了,方是读得《庄子》好。虽是庄子复生,亦必道还汝具一只眼。”恐怕未必吧。以上各家注解,与《庄子》原意都有距离。

与《庄子》同时代的著作《尹文子》中,对“分”这概念有明确的界定。

“分”这概念,是相对于“名”这概念提出来的。尹文子认为“名有三科”,即“名”有三类。“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由此可见,“名”不是从事物中抽象、概括出来的概念,而是人对事物的表述。“命物之名”,是对物的外部形态的表述;“毁誉之名”,是对价值观念的表述;“况谓之名”,是对性质评价的表述。但尽管只是对事物的表述,就像贴上去的标签,而古人还是认为“名”是事物的属性,而“分”则是主体对事物的“名”作出的反应,主要是感性的反应。“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人必用之,终身各有好恶而不能辩其名分。名宜属彼,分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这话很清楚,“分”是主体对事物外部形态的感性判分,那么,“辩”即是对事物内在性质的理性辨别。《逍遥游》中即有“小大之辩”、“六气之辩”等语,可见王夫之说“言分曰辩”,认为辩的对象只限于“言”,缺乏根据。“分”、“辩”都落实到了具体事物,故可以将其理解为“点”。

“有竞有争”,《郭注》:“并逐曰竞,对辩曰争。”“并逐曰竞”不错,“对辩曰争”却还不到位。“对辩”是“争”的一种,但还不能涵盖全部的“争”。《说文》:“争,引也。”段玉裁注:“凡言争者,皆谓引之使归于己。”“争”就是夺。世间之物,通过由面(左、右)到线(伦、义)到点(分、辩),落实了“彼”“此”的坐标点后,不肯就那么相安无事,和平共处,一定要去竞、去争,以确立自己的存在合理性——现实性(可),显示自己的价值(然)。相互之间这样的关系,非竞即争,于是就有是非。“竞”好比赛跑,向着同一个目标,比谁先到达。“争”好比拔河,用力方向相反,看谁把谁拉过来。“竞”与“争”就是“点”的运动“轨迹”。

未始有封而有常的“道”,被言之后,就一点点缩小为某种轨迹,如果认此轨迹为“道”,岂不大谬?但循此轨迹,也可能见到“道”,若一见言“道”之“言”,就断定为谬,也是大谬。这种情况,佛教中称为“非法,非非法”。下面,庄子就举例说明“圣人”是怎么做到“非法非非法”的。

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

《成疏》:“六合者,谓天地四方也。”这是目前我能查到的对“六合”的最早的解释。但从庄子行文习惯来看,“六合”不应是庄子首创,若首创,庄子对此概念应有说明。按《成疏》,“六合”与佛经中的“十方”概念有相似之处,都以平面四(佛经中为“八”)方加上“上”、“下”两方,来指称立体空间。但这“六合”与“十方”又有根本的不同。“十方”是无限空间,“六合”则是有穷空间,庄子使用“六合”概念,传达了一条非常重要的信息,即他认为“天地”之外还有更大的无穷空间。这种哲学观点,在先秦诸子中似乎是绝无仅有的。老子尽管说“道”是“先天地生”,但既生“天地”之后,“天地”之外是否还有空间、还有存在呢?老子没有说。但他以后所论,都只在“天地”之内,可见对这一点,他至少没有像庄子那样的明确意识。庄子又认为人的知性只能穷尽“六合”,哪怕代表知性最高境界的“圣人”也如此。“神人”能否超出“六合”呢?庄子没有明确回答,但从有关“神人”的描述来看,他们的活动能力尽管大大超过世人,而范围却还在天地之间。只有“至人”才能超出“六合”,所以庄子称之为“游无穷者”。“六合”有内外,可见有极可穷,唯有超越了“六合”方可称为“无穷”,可见“至人”、“神人”、“圣人”是三而非一。

圣人不知道六合之外的情况,但能“知不知”,“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强以不知为知,故“存而不论”。《题解》中已说过,“论”是对“伦”的言说,描述先验的存在。

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

圣人对六合之内的存在,也只是根据现实情况,描述它们本来的等级、次序,并不阐述、研究这样排列的理由。因为这是先验的,无理可循。历来注家,由于对“论”“议”之别未加细分,故把上句与这句注成一团面糊,恕不赘引。

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不辩。

“春秋”是时序,当时已用来指代历史时期。“经”是布上竖线,用来比喻纵向的时间维度。“世”是比“春秋”更长的历史阶段,大概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朝”,那“春秋”则相当于“代”,如清朝有十三代皇帝,“春秋经世”,合起来就是“朝代”,也就是“历史”。周有史官,孔子书《春秋》,可见当时的统治者已很重视历史的教育传承作用。“志”是记录。《逍遥游》中有“齐谐者,志怪者也”句。“先王之志”也是历史记录,专记先王的事迹。对历史经验与记录,圣人要“议”,从中分析出道理来,以供后人师法与借鉴。所谓“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但“不辩”,就是不同朝代、不同先王的不同的典章制度与事迹,不加以判别,不分高下,因为这些都是以具体条件为转移,都是“道”的体现,不能强求一律,妄分高下。

故分也者,有不分也;辩也者,有不辩也。

“左”、“右”,“伦”、“义”,也是一种“分”——外部的感性判分,也是一种“辩”——内在的理性辨别。前面说“左右”是面,“伦义”是线,“分辩”是点,“竞争”是轨迹,只是为了帮助读者理解的比喻性说法。其实,对每一“言”、每一“物”来说,都有“左右”、“伦义”、“分辩”、“竞争”的规定性。但圣人立言时,充分意识到知性的局限,不作茧自缚,故此对有些事“分”,有些事“不分”;有些事“辩”,有些事“不辩”。如对“六合”的内外作了判“分”,但对“六合之外”的“伦”与“义”,因为不知则“不分”。对“六合之内”的“伦”与“义”作了区分,但对本然的“伦”却不作“义”与“不义”的辩别。历史经验与先王的事迹,作了“义”与“不义”的辩别,但不在同属于“义”的经验与事迹里,再去妄评高下;从“道”的高度来说,既没有历史进步论,也没有历史退步论。对见“道”的“圣人”来说,“分”、“辩”是不得已而为之,“不分”、“不辩”是觉悟后有意为之。这与世人的态度正好相反。

对这段话,《郭注》为:“夫物物自分,事事自别,而欲由己以分别之者,不见彼之自别也。”郭象还是见缝插针地贩卖他的“适性自然即逍遥”的私货。然而明摆着,从上下文看,有分有不分,有辩有不辩,指的是圣人行为,一般凡夫是难以达到这个认识水平的。王先谦解为:“以不分为分,以不辩为辩”,这话说得有点玄,若不是顺着前面的意思读下来,真会被他懵住。注庄各家,往往使出这种花拳绣腿来懵人。陈鼓应先生译为:“天下事理有分别,就有不分别;有辩论,就有不辩论。”这样译法,是综合了郭注与王解的缺点。这三家,都忽略了庄子特意在这里用了个“故”,以示这句话是对圣人“存而不论”、“论而不议”、“议而不辩”的概括。“不分”、“不辩”(“不论”、“不议”、“不辩”)是“非法”,“分”、“辩”(“存”、“论”、“议”)是“非非法”,庄子以此为“齐物”示范。请读者看看,这样的“齐物”,与慎到的向无知之物看齐,与郭象的“齐大小,泯是非”,到底是不是一回事?

曰:何也?圣人怀之,众人辩之以相示也。

“怀之”与“辩之”的“之”,都是指的“道”。《郭注》:“不见彼之自辩,故辩己所知以示之”,把“之”注为“知”。《今注译》:“圣人默默体认一切事理,众人则喋喋争辩而竞相誇示。”其实,也把“之”注为“事理”,即“知”。为什么说这两个“之”指“道”而非指“知”呢?因为圣人怀的是“道”而不是“知”。“知”的实质是“成心”,无论“大知”、“小知”,谁都有“知”,岂分圣人之“怀”与众人之“辩”?“怀”是“怀藏”,又有包容、囊括的意思。《秋水》篇:“兼怀万物”,“怀”即包容义。“怀”与“辩”对举,一是强调“怀”的整体性,二是强调其为内在体认;而“辩”则是分裂的外在认知。众人虽然辩的是事理、是知识,但他们认为自己所根据、所坚持的是“道”,因此,这句中的“之”指的是“道”。

故曰:辩也者,有不见也。

辩者“自彼则不见,自是(知)则知之”,不能像圣人一样“知不知”,所以“有不见也”。“有不见”,归根到底,是对“道通为一”有所未见。老子说:“知不知,上;不知知,病”,也就是本章所说的“齐物”义。

“夫大道不称,大辩不言,大仁不仁,大廉不嗛,大勇不忮。道昭而不道,言辩而不及,仁常而不周(成),廉清而不信,勇忮而不成,五者园而几向方矣。”

“大道不称”。《郭注》:“付之自称,无所称谓。”《成疏》:“大道虚郭,妙绝形名,既非色声,故不可称谓。体道之人,消色声尔也。”《集解》引宣颖说:“无可名。”《今注译》:“大道是不可名称的。”但既说不可名称,又称之为“大道”,这不自相矛盾吗?“大道”难道不是一种称谓吗?“称”,本意是称量,测物之轻重。《说文》:“称,铨也。”《易·谦》:“称物平施。”孔颖达疏:“称此物之多少均平而施物之。”《管子·明法》:“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这样用法,《庄子》中有“为之权衡而称之”(《胠箧》)等。“大道不称”之“称”,用的就是“称量”这本义。《尹文子》中多处提到“大道不称”这句话,作了详细的解释。它一开头就说:“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这里为什么说“形”、“器”而不直接说“物”呢?因为古人认为“物”是生命体,包括“形”与“神”两个部分,“名”只能作用于粗重、低俗的“形”。“名”的作用是“正形”,给“形”以正确定位,以引导物欲向上超脱。“称器”是对“器”作出定位、评价,采取相应的态度。书中又说:“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贤不肖、善恶之名宜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我之与彼,又复一名,名之察者也。”“称”就是亲疏、赏罚之类。“称”与“分”相比,都是对“名”的一种反应,但“分”仅是不自觉的感性反应,类似于佛教十二因缘中的“爱”;而“称”则是自觉采取的行为,类似于十二因缘中的“取”。凡物必有称,但“大道不称”。为什么?因为大道无形,它作为本体、本源动力,在一切物一切时中体现出来。凡事物都是大道的体现,它又怎么能对具体事物分亲疏、作赏罚呢?“大道不称”可译为“大道不作称量”。

“大辩不言”。最大的辨别就是辨“道”。从概念的界定法来说,外延越大,内涵越小。“道”的外延无穷大,内涵就无穷小,因此无可言说,不容置言,不能发表什么观点。“知之所不能知者,辩不能举也。”(《徐无鬼》)这句里的“言”,是动词,指言说、发表观点,“大辩不用言说”。

“大仁不仁”。《说文》:“仁,亲也。从人,从二。”这是个会意字,就是指像夫妻二人组成一个家庭那样的紧密关系。父母与子女由遗传而建立紧密关系,此为血缘关系。夫妻之间并非血缘,胜似血缘,此为亲缘。中国古代人们认为血亲关系是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其他关系,都亚于这种关系。所以,理想社会就是将这种血亲关系加以推广、发扬。把血缘关系推广发扬,就是提倡忠、义,把亲缘关系推广发扬,就是仁、爱。“大仁”就是推广至全社会的亲缘关系。如果全社会人与人之间都能像夫妻一样亲密相爱,或能像爱配偶一样去爱全社会所有的人,那么,就等于导致家庭亲缘关系的消亡。陈鼓应译为:“大仁是无所偏爱的”,意思差不多,“大仁不取私爱。”

“大廉不嗛”。《说文》:“廉,仄也”,本意是狭窄,引申为不贪多、节俭,又引申为洁身自好,正直无私。《让王》篇:“人犯其难,我享其利,非廉也。”《庄子》中一共出现12处“廉”,都是这个意思。

“嗛”,《郭注》:“夫至足者,物之去来非我也,故无所容其嗛盈。”“嗛”与“盈”对举,可见“嗛”为“谦”,少的意思。《成疏》:“夫玄悟之人,鉴达空有,知万境虚幻,无一可贪,物我俱空,何所逊让。”成玄英则直接把“嗛”解为“逊让”——谦逊、礼让。但这么一疏,反而不通了。“知万境虚幻,无一可贪”,又怎么会导致“何所逊让”呢?难道四大皆空之人,就可以把别人的东西看成自己的东西,别人有所施舍,我应该老实不客气地接受下来,一点感激的意思都不用有?但陈鼓应先生还是接受了《成疏》,把这句话译为:“大廉是不逊让的。”不过他在《今注译》中,还是引用了另两家不同的说法。马其昶:“嗛,与隒同。《说文》:‘隒,崖也。’谓廉者不自显崖岸。”李勉:“案嗛应作 字从口,谓口自言廉也,谓大廉不嗛,谓大廉者口不自言其廉以邀誉也,犹如采字作採以示用手採也。然此皆汉后所改易之字,原字应作廉作采,原句应作‘大廉不廉’,与上句‘大仁不仁’句法同,下‘廉’字动词,谓大廉者不自言其廉也。魏晋注者加口旁作 ,又误作嗛。”两说中,马其昶之解似据“行不崖异之谓宽”(《天地》)而来,有一定依据。李勉疑“大廉不嗛”原应为“大廉不廉”似乎也有理。但他推论“嗛”是“ ”字之误,缺乏根据。除了他这猜想,其他书中再不见“ ”字,因此,《汉典》中也没有收录,可见不能用“采”衍为“採”来附比。其二,根据“大仁不仁”与“仁常而不周(成)”句呼应关系来看,即使原为“大廉不廉”,后一“廉”也应与“廉清而不信”中的“信”相应,也不会是“自言其廉以邀誉”的意思。

以上几家,对“嗛”不是用通假,就是用衍化来解,都没看到《庄子》中别处还用了“嗛”字,“嗛”字在先秦的其他文献中也有出现。而且,他们都没有把“廉清而不信”句与这句话参照来看。文本其实明摆着,后面五个分句是对前面五个分句的阐释。不理睬庄子自己的阐释,舍近求远去强求出一些解来,注《庄子》到现在,读者跟着我已见识过不少例子了。

庄子用“嗛”是在《盗跖》篇中:“今富人耳营钟鼓筦籥之声,口嗛于刍豢醪醴之味,以感其意,遗忘其业,可谓乱矣。”这个“嗛”,杨倞读为“慊”,解为“厌也”。郭庆藩认为杨注错了,应为:“快也”。引了《说文》:“嗛,口有所快。”但我查《说文》:“嗛,口有所衔也。”各本辞书所引《说文》“嗛”条都如此。而且,《说文》“含”条:“嗛也,从口,今声。”可见“嗛”的本意即“含”,郭庆藩所引有误。而“嗛”又通假为“歉”,少的意思。《国语·晋语一》:“商之衰也,其铭有之,曰:‘嗛嗛之德,不足就也……嗛嗛之食,不足狃也。”韦昭注:“嗛嗛,犹小小也。”因为东西少,不免抱怨,“嗛”又引申出怀恨、隐忍的意思。《史记·外戚世家》:“景帝恚,心嗛嗛而未发也。”但这句里“嗛”不是生怨。上句“耳营钟鼓筦籥之声”,“營”通“ ”,迷惑、迷乱的意思。《晏子春秋·内篇谏下》:“夫二子营君以邪,公安得知道哉!”《淮南子·本经》:“目不营于色,耳不淫于声。”“营”与“嗛”对举,又有后句“可谓乱矣”,可见这里的“嗛”含贬义。“嗛”有“歉”、“少”义,食物丰盛而吃得反少,杨倞注为“厌”还是有根据的。我觉得综合“歉”与“怨”义,可以解为挑剔、挑挑拣拣。吴方言中还将用筷夹菜、布菜称为“搛菜”,搛就含有挑拣的意思。这样,就与“大廉不嗛”中的“嗛”(qiàn)有了共同点,“嗛”是挑剔、刻薄、峻刻义。这意思,与“廉清而不信”义是一致的。“清”是“水清无鱼”之“清”,要求太严格、太纯粹,叫人受不了。“信”,各注家都解为“取信”,其实应该通“伸”,意思是发扬、推广。对己对人正直节俭的要求过了头,哪怕这些主张是对的、好的,也脱离实际,违拗人心,无法实施,无法推行。这层意思,庄子在以后的篇章中反复加以申明。《天运》篇:“夫孝悌仁义、忠信贞廉,此皆自勉以役其德者也,不足多也。”《徐无鬼》篇中管仲对“絜廉善士”鲍叔牙失之过严,不可继他为相的一番评价,以及《天下》篇中对墨家的大段分析,都可以看作是“大廉不嗛”的形象注解。如果说“大仁不仁”是对儒家的批评,那么,“大廉不嗛”就是对墨家的批驳。依此,我将这句译为:“大廉不行苛刻。”

“大勇不忮”。“忮”(zhì),《说文》:“很也。”段玉裁注:“很者,不听从也。”《尹文子·大道》:“苟违于人,俗所不与;苟忮于众,俗所共去。”《天下》篇:“不忮于众”,“忮”是违逆的意思。郭注“勇忮而不成”句:“忮逆之勇,天下共疾之,无敢举足之地也。”《成疏》:“舍慈而勇,忮逆物情,众共疾之,必无成遂也。”这注疏都不错。《释文》又解为“害”、“健”,都是节外生枝。害得陈鼓应译为:“大勇是不伤害的。”“不伤害”是指“自己不受伤害”还是指“不伤害别人”?这与“勇”又有什么必然关系?这句话其实应译为:“大勇不违逆众意。”就是大勇者不恃勇而以力服人、强加于人。

“道昭而不道”。《成疏》:“明己功名,炫耀于物,此乃淫伪,不是真道。”按照这样的理解,这句话应为:“道昭而非道。”《庄子》中有这样的说法。《知北游》:“所以论道而非道也。”庄子喜欢用“不”字,全书中“不”共有2500个左右,但凡用“不”,都是否定行为,不用来否定事物的性质。所以,“不”一般都用来修饰动词,如“不知”、“不违”、“不得”等,难得后面跟的是名词,如“不仁”、“不材之木”、“不形”等。这些名词,也带有行为性质,在名词与动词两可之间,或说是名词的动词化。“不仁”可理解为“不为仁”,“不材”是“不成材”、“不形”就是“不见于形”。因此,这里的“不道”的“道”字,也应该带有行为的性质,而不是事物的名称。《庄子》中共有四处“不道”。本节后文“不道之道”,与《徐无鬼》中“彼之谓不道之道”,“不道”都是不着意作为、不引导的意思。这个“道”,后来写作“導”,现简化为“导”。“不道”就是“无为”。《人间世》中“凡事若小若大,寡不道以欢成”,“不道”也是“不导”、不作为的意思,但非褒义,不能解释为“无为”。本句“不道”也应是“不导”、不作为的意思。从本节后文“不道之道”看,这个“不道”不仅是“不导”,也应是褒义的“无为”。按庄子的行文习惯,不会在短短几句话里,使用褒、贬相反的同一个词。那么“道昭”就非贬义,不是“炫耀于物”,而是真道昭然于天下。“道昭”也正可以与前文“道隐”相对。“道”既有“隐”,也应有“昭”,无“昭”何来“隐”?“道昭”为何“不道”呢?此即“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之义。由此看来,基本依循《成疏》的各家之注,都把这句话的意思理解反了。

“言辩而不及”。“言”之“辩”只是“指”,只是“知”,而不是“得”,不是体证。所以,言辩看上去辨别的是“道”的本质、性质、范围,其实只能指向,不能深入,更达不到本质。

“仁常而不周(成)”。这句话,《集解》与《集释》都作“仁常而不成”。但这几句排比中,还有一句“勇忮而不成”,按庄子行文重变化的习惯来看,不应该同一字在排比句的相同位置出现。而《郭注》为:“物无常爱,而常爱必不周。”他不说“常爱必不成”而说“常爱必不周”,可以猜想郭象当时见到的本子是“仁常而不周。”奚侗《庄子补注》引《庄子阙误》中说:“江南古藏本作‘周’。”陈鼓应的《今注译》根据这三点改“成”为“周”,我认为理由是充分的。最主要的是从句意看,“周”也胜于“成”。“常”字本义为裙子,这个义项后来为“裳”字所代。“常”又假借为古代长度单位的名称。《周礼·考工记》玄注:“八尺曰寻,倍寻曰常。”这个假借义后来成为“常”的基本义项,由此引申出常规的意义。《易·系辞下》:“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又引申出旧法的意思。《国语·越语下》:“无忘国常。”韦昭注:“常,旧法。”中国人的观念是重传统、尚古的,所以从旧法又引申出永恒的意思。《玉篇·巾部》:“常,恒也。”《书》:“天难谌,命靡常。”又从常规、旧法、永恒等义,引申出纲领、原则、规范的意思。《管子·幼官》:“明法审数,立常备能,则治。”尹知章注:“常,谓五常也。”这里的“常”,应该指的是纲常。在庄子看来,一立纲常,有了系统,同时也就有了局限。仁为常的局限性,就在拘执于从家族、亲缘关系推向整个社会,为中国几千年的家天下、门阀制度、宗法体制、裙带风、师生党等陋制恶习提供了理论根据。局限就“不周”,不能周行天下。

“廉清而不信”。前面已经说过。但这个“清”,若不理解为“太清”,完全作正面解,为“清正”,这句话的意思同样成立。因为“清廉”只能是对自己的要求,“自勉以役其德”,而不能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同样也会“撄人心”,给社会带来祸患。

“勇忮而不成”,就是靠武力征服,是不能成功霸业的,遑论王业。这个思想,在《老子》、《论语》、《管子》、《墨子》、《孟子》、《晏子》乃至《孙子》中都反复论及,可以说是先秦有民本思想的诸子的共识。而《荀子》、《韩非子》、《商君书》及纵横家流,就是在这一点上与以上诸子分道扬镖的。所以,先秦诸子也可分为重文一派与尚武一派,而重文一派或多或少以民为贵,尚武一派则彻头彻尾唯王是瞻。这点是很有意思的。历史的进程中,往往是尚武唯王一派,容易在短期内取得胜利,而重文民贵一派,则要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后才于最后笑得最好。最近几百年的历史,又似乎是“尚武唯王”的“炮舰政策”风头大健之时,但眼下一些人造的战争危机,是不是预示着物极必反,正是勇忮的回光返照,可能要轮到重文民贵的一派来个阶段性欢笑了呢?

这五个排比句,既是理论上的、形而上的,也可以看作是对当时实际有所指,形而下的。结合《天下》篇来看,“道昭而不道”,可能与宋钘、尹文、彭蒙、田骈、慎到等人的学说相对照,按庄子的分析,他们都把道家理论的一部分执为全部,结果成为荒谬。“言辩而不及”,可能指的惠施、公孙龙等;“仁常而不周”,可能指的儒家;“廉清而不信”,可能与墨家相比;而“勇忮而不成”则是指的穷兵黷武的各国诸侯以及当时新兴的奉迎诸侯的纵横家、法家之流。但庄子在这里尽管可能有所指,却不具体论述所指,这就使“言”保持了形而上的纯粹性,可以传之久远。这也可以说是庄子用“言”来体现道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的本质的一个范例。

在庄子的观念中,“道”是圆的,“大道”、“大辩”、“大仁”、“大廉”、“大勇”,都是“道”的体现,因而也是圆的。但对“道”、“辩”、“仁”、“廉”、“勇”的认知、言说,都执于面(左右)、线(伦义)、点(分辩)、迹(竞争),故而都是方的。一进入“言”、“知”,就不可避免地向“方”那边靠拢了。“五者园而几向方矣。”

“故知止其所不知,至矣。”

因而,知性在它所不能知的“道”的界线前止步,是明智的,这正是认识的极限。

一般人做不到这一点,也不肯做到这一点,所以这是圣人修证见道的心得。

“孰知不言之辩、不道之道?”

谁能知道不假言说的性质,不着意作为的本体?

陈鼓应先生把“不道之道”译为“不用称说的大道”,显然根据对“大道不称”之“称”理解为“名称”而来。这样的译法有误。《庄子》中有三百五十个左右的“道”,作动词用时,没有一个像后人所用仅表言说,与“言”、“曰”相等的“道”。有几处用法与后来表“言”、“曰”的“道”似乎相像,其实不同。如“谓己道人,则勃然作色”,“而终身道人也,终身谀人也”(《天地》);“愚故道”(《天运》);“其谏我也似子,其道我也似父”(《田子方》);“何从何道”、“无从无道”(《知北游》);“道尧舜于戴晋人之前,譬犹一吷也”(《则阳》);“《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其数散于天下而设于中国者,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天下》)。那些“道”,细辩都是“引导”或“教导”义,只有“称而道之”的“道”,是“行其道”或“循其道”的意思。据此,可以判定,这里“不道”的“道”,非是“称说”,而是“引导”或“作为”。

“若有能知,此之谓天府。”

如果能知道这一点,这就叫“天府”。

“天府”,《成疏》为“自然的府藏”,陈鼓应注为:“自然的府库,这是形容心灵的涵摄量的广大。”其实,这里的“府”就是心灵的代称。“府”本意为“文书藏”,在先秦时已引申为人的内脏。这个意义的“府”,后作“腑”。《吕氏春秋·达忧》:“凡人三百六十节,九窍五藏六府。”庄子又用来指“心灵”。《德充符》:“故不足以滑和,不可入于灵府。”此处,“府”与“知”对应,可知也是指“心灵”,“心之官则思。”“天”是形容词,用来修辞“府”,这里,“天”是最大的德——也就是“道”的象征。“天府”,可译为“像天一样无所不覆的心灵”。

“注焉而不满,酌焉而不竭,而不知其所由来,此之谓葆光。”

这句话,有点像《秋水》篇中形容大海:“万川归之,不知何时止而不盈;尾闾泄之,不知何时已而不虚。”这是形容得道者博大无比、不可思议的境界。“葆”,《说文》:“艸盛貌。”《郭注》:“任其自明,故其光不弊也。”“葆光”就是在茂盛的草丛中闪耀的光。光不因草密而少,也不因草稀而多。草丛也不因光强而稀,不因光弱而茂。庄子用草丛里的光来比喻由“物”体现出现的“道”,这个比喻相当巧妙,很有回味余地。陈鼓应注为:“潜藏的光明”,义相近。

“故昔者尧问于舜曰:‘我欲伐宗、脍、胥敖,南面而不释然,其故何也?’舜曰:‘夫三子者,犹存乎蓬艾之间,若不释然何哉?昔者十日并出,万物皆照,而况德之进乎日者乎?’”

从这段开始,共五个小故事。本篇结构与《逍遥游》相似,前面一大段正文,把本章义理都充分讲透了,后面再举几个小故事从不同角度对义理再作形象的阐述。这种结构法,与后来的中短篇话本、小说的写法正相反。后者是先讲一段或几段小故事作引子,然后进入正文,故书中常有“闲话少提,言归正传”之说。它与现代新闻通讯的倒金字塔结构倒有不谋而合之处,把重要的话先放在前面说。

但本篇与《逍遥游》不同之处,就是第一个小故事应归入前面正文,即庄子借子綦之口所发的大篇议论之中。这样划分的第一条理由,就是第一句头上的那个“故”。陈鼓应先生也注意到了那个“故”,因此特地引了同样留意到这一点的张默生的解:“‘故’,作‘夫’字用,古书中有此用法。”他们觉得这样一来,问题就解决了。说明他们也感到,这问题不解决,“尧问舜”这个小故事不独立出来,有点不太舒服。这甚至牵涉到前面从“大知闲闲”开始的洋洋大观之文,到底是谁说的问题。也许他们没想得那么远,但潜意识里恐怕是有点危机感的,所以要对这个容易忽略的“故”特别关照,妥善处理,就像成玄英对《逍遥游》中“故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的“故曰”特别解释一下一样。但张、陈两位这样的处理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古文中固然有把“故”当发语词“夫”使用的例子,但这样的例子很少,古人一般不这样用。而《庄子》中,有234处句首用“故”,这以外无一例可作“夫”解,而且,有两处庄子“故夫”连用。《天运》:“故夫三皇五帝之礼义法度,不矜于同,而矜于治。”《至乐》:“故夫子胥争之以残其形,不争名亦不成。”说明庄子把“故”与“夫”是严格分开的。说庄子在这里特别破例,没有根据。

其二、更重要的,这段故事的意思,是直接承着上文句末“葆光”之义而来的,是对“葆光”的形象阐释,所以这里用个“故”字加以连结,可见庄子文章针线之密,密不透风。尧跟舜提起他想要去攻打宗、脍、胥敖三个小国,理由是他坐在宝座上,心里总觉不安,也不知道是为了什么?舜说,这三个小国就像存身在蓬艾那样的小草丛里,你去在意它们干什么呢?古时候天上有十个太阳,地下万物无不被照得亮晃晃的,何况您的德行比那些太阳还要亮。太阳光可以遍照每一棵小草而不会减弱一丝亮度,这就是葆光“注焉而不满,酌焉而不竭”的含义。(“昔者十日并出”,从文中看,是件使“万物皆照”的大好事,与今人所知“尧时十日并出”为大灾难完全不同,读者需留意。)这才是庄子所说的“齐物”,超越物之是非,又给万物以普遍的一视同仁的关怀。而慎到等人的“齐物”,是只求一己的“全而无非,动静无过,未尝有罪”,所以他们把目标定在“至于若无知之物”,结果因为极端利己主义,导致对生命意义的消极否定,“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庄子的“齐物”与之截然相反,扬弃一己小生命的缠缚,去拥抱的是“注焉而不满,酌焉而不竭”的大生命,庄子才是真正地热爱生命。唯有这样热爱生命的人,才能写下这样激情洋溢、回肠荡气的文字。哪怕有郭象等注家有意无意地给他抹墨,将他歪曲,终究还是掩盖不住他原有的光彩,庄子就是“葆光”。

“葆光”是“道”的象征,整个一段子綦“吾丧我”的议论,归之于“葆光”,也就是见“吾”方能“丧我”,体“道”方能“齐物”,庄子要旨在激发人去求“道”,至此,意思才是完整的,论证才是充分的,因此,子綦与颜成子对话到此告一段落,合乎文章内在逻辑。

让我们再从头来回顾一下庄子展开本节文字的层次。

一、由颜成子见子綦“仰天而嘘,荅焉似丧其耦”,而发问,引出“今者吾丧我”这个中心论点。

二、以天籁与地籁、人籁设喻,点出天籁是“吹”,地籁,人籁是“声”,以“吹”喻“吾”,以“声”喻“我”,指出“吾”作为生命本源、本体的永恒性、普遍性及主动性,而“我”作为“吾”在某时空的体现的短暂性、局限性与被动性。

三、第一步“丧我”,指出“形我”的荒谬性,迁流不已,欲住不得,聚散无定,哀乐无常。

四、第二步“丧我”,指出“思我”(意志)的虚幻性,没有“真宰”,何从了生死?至此,相当于佛教中的破“我执烦恼障”。

五、第三步“丧我”,指出“思我”(认知)的局限性,相当于佛教中的破“我执所知障”。

这一步中又细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出所谓“知”只是“成心”,物固有之,何必外求,破“知”之权威性、有用性。

第二部分,言“道”之“言”,非“道”是“言”,各执己是,故有是非,破“知”之神圣性、神秘性。

第三部分,彼是方生,是非相对,都非绝对。真“道”为枢,处于环中,莫得其偶,方能应无穷之是非。以是非都是“道”的体现,故可说都是“道”。以是非都只体现了“道”的局部、某方面,故可说都不是“道”。明白这一点,才算得“道”。执于一面以为是“道”,是“朝三暮四”式的“劳神明为一”。破“知”之绝对性、可靠性。

第四部分,论古之人知之局限性。

第五部分,论今之人言之局限性。

第六部分,从“道”由“言”自无至三之例,来说明“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必有畛的道理。

第七部分,圣人在认识到“言”的必然局限性后如何立言。此为“齐物”之示范。

第八部分,举尧舜对话为例,看圣人如何“照之于天”。

请读者看看,庄子的文章原来是写得多么的好啊! 9L9r6iUBcgEwY9pDjaf4kfYslswu21WvkwGJN+u3ZYRRy/fGv11kLZujx/TrEVS2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