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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适婚适育年龄,很多人还是会不得不面临“生还是不生,什么时候生”的问题。其中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财务规划。算一笔生孩子账,产前检查、产检费用、安胎保胎、剖腹产手术费用,网上投票有20%的人花费在1万以上。另外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会打折吗?其中会有多少可以通过社保补贴回来呢?让我们坐下来谈一谈。本文主要参照上海社保的相关规定,并补充部分其他城市的特殊规定。
1. 属于计划内生育,包括一胎和符合条件的二胎;
2. 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的生育妇女;
3. 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而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北京和上海都查到了这样的信息。
4. 上海对于分娩前累积缴费的时长没有规定,但很多城市为了避免以一个月的缴费换来大额生育津贴的现象,设置了1-12个月不等的限制。
例如北京有以下这样的规定:
只有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生育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生育津贴先要由用人单位垫付,只有参保职工自分娩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生育津贴才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跟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一致,用人单位每月0.5%-1%(各地不等)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1. 生育生活津贴
看法条十分绕,给大家归结一下,就是 生活津贴=津贴标准*期限 。
我们分别看这两个数字怎么确认。
P.S:由于已经发了生活津贴,所以用人单位是不再发放工资的,这段时间的社保还是得交,所以休完产假回来第一个月的工资可能会全部被用来抵之前社保的个人缴纳部分。
1)津贴标准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 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也就是说,如果你刚进公司,属于薪资较低的小同事,拿到的补贴会高于自己的工资;而如果已经做到中高层的女性,取得的生育生活津贴会比自己平时拿的工资少,差额部分由单位补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举个栗子,小A的月薪是5000元,小B是15000,小C是20000元。
她们所在的公司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15000元。
如果本市上年度的全市平均是3000元,那么三人的津贴标准都是15000元:
其中9000在社保领取;小A和小B还可以在公司领到6000元,小C可以在公司领到11000元。
按照正常3个月期限算,小A和小B可以领取15000*3=45000元,小C可以领取20000*3=60000元。
而且这些津贴都是不用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的哦。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分娩前换工作的看上面这条。
2)享受期限
基本情况: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特殊情况:
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所以24周岁以后生产双胞胎出现难产情况的,可休假3个月+半个月*3=4个半月:)
2. 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如何申请和领取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 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可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
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