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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宗棠当师爷的那些年儿

上一节咱们说了,官员聘请师爷来帮助处理政事的风气是在明末清初形成的。

明清时厉行“精兵简政”,《大清会典》里规定的全国县级政府官员编制仅仅3.1人,一个知县、两三个“佐贰官”而已。而在县以上,明清两代又设置了远比前朝复杂的监督性的衙门。同时科举选官制的全面实行,使得很多官员并未经受过政务的训练就匆忙上岗,在一个全然陌生的地方当官,面临地方事务和上级层层监督的压力。以后逐渐官员逐渐聘请自己信得过的朋友来帮忙处理政务,抑制作为地头蛇的书吏势力。尤其是很多满族官员不谙汉语和政务,必须依靠自己信得过的顾问帮忙。

因此聘请师爷被纳入了被官方正式承认的渠道,允许官员带一套自己的顾问班子上任当官。

清代各级衙门官员都会聘请师爷,当然这里边,权势最大的莫过于在各省巡抚、总督处当顾问的师爷。巡抚、总督从理论上讲是从中央派出的监察及军事指挥官员,略高于各部或至少与之平级。但是却除了副官性质的文、武巡捕外没有正式的衙门编制,全都依靠为政务而请求皇帝批准临时借调的官员(称为“幕僚”)、以及私人聘请的顾问(称为“幕友”)来撑门面,组成军事参谋和政务指挥方面的工作班子,指挥调度一省或数省。被总督巡抚聘请的师爷,往往因此就威风八面。

晚清名臣左宗棠就是由幕府师爷出身的。他中举后接连三次参加会试都没有能够考取进士,灰心之下,绝了科举之念,转而研究兵法。

当年范伟不看菜谱就看兵法,那可就没被大忽悠继续忽悠,这左宗棠也开始看兵法了,这回他也要出人头地了。

那时正值太平军起义,天下大乱,正好给了左宗棠出头机会。湖南巡抚骆秉章就聘任了左宗棠为幕友,对他非常信任,简直是言听计从,幕府里居然就是这个没有官职的左师爷当家。

当时下级官员大小事务来请示,骆秉章都说:“可请教寄高先生。”寄高是左宗棠的字。

有一次总兵樊燮(xie,四声)前来抚署拜见巡抚,向骆秉章请安后,骆秉章说:“见一下左师爷。”樊燮就向左宗棠拱了拱手,不料左宗棠居然大发雷霆,说:“武官见我,无论大小,都要请安。你为什么不请安?”

这左宗棠开始摆起臭架子来了,人家总兵那官也不小,咋还要给你一个师爷请安。有点自己和自己拜把兄弟,不知道自己行老几了。

这樊燮也是个倔性子,一见这左宗棠,你也太能装了,便顶撞道:“朝廷体制没有规定过武官见师爷要请安的。武官再受轻视,可说起来我总是朝廷正二品官员,凭什么拜你这个举人?”左宗棠最听不得的就是别人说自己没有中进士,勃然大怒,起身上前就要用脚踢樊燮,嘴里骂道:“王八蛋,滚出去!”樊燮悻悻退出。

不久左宗棠就唆使骆秉章弹劾樊燮,要罢樊燮的官职;而樊燮也向湖广总督官文揭发左宗棠,彼此争斗,闹到咸丰帝亲自出面过问。由于咸丰帝早已知道湖南巡抚的奏章都是由左宗棠代拟的,很是欣赏左宗棠的才能,同时也考虑到镇压太平军主要依靠的是湘军人物,因此经胡林翼、曾国藩等人的力保,咸丰帝不仅没有治罪左宗棠,还升他四品京堂到曾国藩幕府为幕僚;同时下旨将樊燮革职,勒令回乡居住。

樊燮回到家乡湖北恩施县,把“忘八蛋,滚出去”六个字写在木牌上,号为“洗辱牌”,放在自己祖宗牌位之下,要两个儿子定时参拜。又盖起一幢“读书楼”,重金请来教师,将两个儿子和老师关在这幢楼里,闭门读书。还要儿子平时穿妇女衣服,说:“考取秀才可以换男外衣,中了举人和左宗棠平等可以换男内衣,中了进士、点了翰林,才可以烧了洗辱牌,告慰先人。”皇天不负有心人,后来他的小儿子樊增祥果然中进士,进翰林院为庶吉士,而大儿子樊增祹也学问出众,但英年早逝,没有能够进翰林院。

左宗棠当师爷时的跋扈模样,不过实际上他也有吃瘪的时候。

读者肯定会问,连皇帝都敢给他撑腰,还有谁敢给他亏吃啊。

别说还真有。

这左宗棠也有短板,每当左宗棠代东家起草有关刑事司法审判的公文,往往会被刑部驳回,不是被指责适用法条错误、就是被指摘供、证之间存在漏洞。左宗棠极其自负,一直自比诸葛亮。可是他只是喜欢策划军机大事,对于一般政务的认真程度远远比不上事必躬亲的诸葛亮。面对烦琐的法律和刑部的苛求,他只会大发牢骚。他的推荐人胡林翼听说后,赶紧写信鼓励他,建议幕府另外聘请“精晓例案之刑名幕”,把司法审判事务转给刑名幕友,自己专攻军情大事的奏章。

这个也不能怨左宗棠,清代司法程序那是非常复杂的。州县作为初审机关,受理一切案件,但却只能自行裁判其中处罚为杖一百以下的案件,以上的徒、流、充军、发遣、死刑案件,都要由州县侦查、初审,拟定判决意见,然后案件经过一层层衙门的复审,各自提出自己的判决意见,直到具有终结判决权力的那一个衙门为止。

一般来说,徒刑由省的按察使司确定判决,流、军、遣及一些重大的死罪案件由各省的巡抚、总督判决(都必须经过朝廷批准),死刑案件一律要经过朝廷复审。如果下级对于案件所拟判决被上级认为不妥,就会遭到驳诘,被认为错误的,就有可能把这个判决打回来,责任官员还有可能会受到处罚。

这个就有点像我们今天刑事案件中的发回重审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审理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这种发回重审,对于司法人员来说是非常尴尬,而且非常丢脸的事情,所以在明清时为了应付这件头等大事,官员会专门聘请来刑名师爷,他们都必须要熟悉律例,以及审判方面的种种惯例、成案,能够起草种种文件,是这方面的专家。刑名师爷一般至少要经过3年的学习和实习,才能够掌握这一技能。 2tUzMRZ57b7uHkE39I9YpGSERFayyxplZim/hbgGRz3Gf8vLr4MQnKdbzz4A+K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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