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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王阳明(1472—1529),名守仁,字伯安,生于成化八年(1472年),卒于嘉靖七年(1529年) ,浙江余姚人。因曾筑室会稽山阳明洞,自号阳明子,学者称之为阳明先生。他是明代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文治武功、成就斐然。在事功方面,他为官数十载,平定江西匪患、宁王之乱、思田盗贼,封新建伯,追谥文成;在思想方面,他集心学之大成,开创姚江学派,教书育人,门生遍天下。他提出的“知行合一”“致良知”等命题都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其思想甚至远播日本、朝鲜等地。由其门人弟子辑录平日对话、语录、书信而成的《传习录》更是成为圣门经典。下面将从王阳明的生平、思想与《传习录》的成书与版本情况,做一个简略的介绍。

一、王阳明其人

王阳明的出生颇有神奇的色彩。据文献记载,王阳明生而有异质,在他诞生之前,祖母梦见有天神身披绯红玉衣,在云中鼓吹,抱一赤子,从天而降,祖父遂为他取名“云”,并名其居为“瑞云楼”。王阳明出生后,至5岁尚不能言,但已能默记祖父读过的书。有一天,一个高僧从其家门口过,摸着他的头说:“好个孩儿,可惜道破。”其祖父便根据《论语》“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为他改名为“守仁”,随后便能言。11岁时随父寓京,次年开始就读。曾问私塾先生:“何为第一等事?”先生回答:“第一等事无非是科举及第。”王阳明不以为然,在他看来,第一等事应当是“读书学圣贤”。随着时间的推移,“学圣贤”“做圣人”便更加笃实地成为王阳明的志向。

王阳明15岁时,出游居庸关、山海关,纵览山川,慨然有经略四方之志,且性格豪迈,常与同伴以功战为戏。16岁时,国家边事吃紧,朝廷议论纷纷,王阳明便读兵家之书,“每遇宾宴,尝聚果核,列阵势以为戏”。17岁时,于洪都(今江西南昌)迎娶诸氏,后偕夫人归余姚,学习经义,准备科举考试。18岁时,他去拜访了明初纯儒吴与弼的弟子娄谅,谈及格物之学,以为“圣人必可学而至”,开始“遍读考亭(朱熹)之书”,并亲身实践格物之说,甚至“亭前格竹”,最终思劳成疾,“遂相与叹圣贤是做不得的,无他大力量去格物”。

格竹的失败使他对朱子之学产生怀疑,继而徘徊流连于佛老之间。21岁时,在浙江乡试中举,23岁时,会试不第,归余姚,结龙泉诗社,对弈联诗。弘治十二年(1499年),王阳明进士及第,与当时的诗词名家李梦阳、何景明唱和于文坛。次年,授吏部主事,又年,奉命录囚江北。不久告病归越,游九华山,出入佛寺、道观,至次年夏复命还京。弘治十五年(1502年),王阳明告病归越,筑室阳明洞,行神仙导引之术,终因不得圣道而作罢。弘治十七年(1504年),王阳明主持山东乡试,是年改任兵部武选清吏司主事。次年,王阳明授徒讲学,并与湛若水相交,始归本于正学。

正德元年(1506年),王阳明因抗疏救忠良而得罪阉党,遭廷杖四十,下诏狱,不久被贬谪至贵州龙场,任驿丞。正德三年(1508年),居夷处困的王阳明顿悟格物致知之旨,明白“圣人之道,吾性自足”,是为“龙场悟道”。随后,王阳明受提学副使席书聘请,主讲于府城文明书院,始揭知行合一。正德五年(1510年),王阳明便开始了顺遂的仕途。是年,他先升江西庐陵知县,南京刑部四川清吏司主事,次年,调吏部验封司清司主事,二月为会试同考官,十二月升文选清吏司员外郎。正德七年(1512年),王阳明升考功清吏司郎中,十二月又升南京太仆寺少卿。其间,王阳明弟子日众,徐爱、黄绾等弟子也均在此时受业。他据《大学》古本立格物、诚意之旨,开始以“致良知”行教。正德八年(1513年),王阳明赴任便道归省,至滁州,督马政,日与门人游,新旧学生集会于滁,教人静坐入道之方。次年,王阳明升南京鸿胪寺卿,教人存天理、去人欲。

正德十一年(1516年),经兵部尚书王琼举荐,王阳明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等地,平定征南王谢志山、金龙霸王池仲容等的暴动,并行十家牌法。次年,正月至赣,二月平漳南象湖山,十月平南赣衡水、桶冈。正德十三年(1518年),王阳明春平三浰,升都察院右副督御史。七月刻古本《大学》,刻《朱子晚年定论》。正德十四年(1519年),他受命勘处福建叛军。行至丰城,闻宁王朱宸濠谋反,遂起义军平叛。仅用时35天,便生擒宁王及其党羽,收复南康、九江等所有失地。正德十六年(1521年)六月,王阳明升南京兵部尚书,后封新建伯。是年,他上书乞归,回到余姚,开始了长达六年的讲学生涯。在此期间,南大吉绪刻《传习录》,传于门弟子间。嘉靖六年(1527年),朝廷命王阳明以原职兼都察院左都御史征广西思恩、田州,平定思田之乱。起程前,与钱德洪、王畿二弟子在阳明府中天泉桥上论道,提出“四句教法”,是为“天泉证道”。次年二月,思、田平,七月又一鼓作气,将长期作乱的八寨、断藤峡一举荡平。是年十月,王阳明班师途中肺疾加剧,遂乞骸骨,十一月二十九日,于归途中卒于江西南安,终年57岁。王阳明逝世之后,因遭佞臣嫉恨,故“爵荫赠谥诸典皆不行”,并下令禁伪学。直到隆庆元年(1567年),以徐阶为首的王门弟子向明穆宗上书,才正式追封他为新建侯,谥文成,从祀孔庙。

二、王阳明的思想

“心学”的核心概念自然是“心”,如何重建心体、发明本心,是王阳明思想的核心问题,这也就决定了阳明心学向内探求的特质。理解“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等,都应着眼于这一核心。

(一)心即理

程朱理学主张“性即理”,认为人的本性由天所赋予,而天理作为人性的内容又规定了人的一切活动。因此,如何探求事物的道理,并使其作用于自身就构成了学问的首要问题。在此意义上,“格物”就是在事事物物上探求物理,“致知”就是向外去探求关于事物的知识,所谓“即物而穷其理”是也。并且,这一“即物穷理”的活动必须达到“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的境界,才能够“豁然贯通”。在这样一种理学思想的指导下,为学的功夫就变成了疲于奔命地向外穷索,使得精神外驰。王阳明早年也穷索朱子格物之学,然而“亭前格竹”的失败使得他对于这样一种格物之学丧失了信心。经过泛滥佛老的阶段,最终他在龙场时顿悟到:“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

在王阳明看来,“心”具有十分丰富的含义:就人而言,心是人一切行为的主宰,因而具有人伦道德的含义。“天下无心外之事、无心外之理”,首先就体现在“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通过将外在的规范化约为内心的道德意识与判断力,起到自我约束的作用。在王阳明的理解中,道德行为并不仰赖外在的规训与惩戒,而是源于内在的道德意志,并且,当且仅当人的善心发动之时的为善行为才具有价值,否则只是“百姓日用而不知”。在心与物的关系上,王阳明提出过一个著名的论点,即“意之所在便是物”。此处所谓“意”,指的是心体活动的自然呈现,与心体的纯然天理不同。“意”具有特定的指向,即特定的物,因此是人赋予万事万物意义、为外部世界立法的活动。此外,在王阳明的解读中,心作为“知觉灵明”不仅能够知觉、确立万物,还有主宰天地、鬼神的作用,“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地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俯他深?”通过高扬人的主体性,确立了人在天地之间的灵长地位。

(二)知行合一

知行关系是《传习录》的一个重要主题,这既有程朱理学的影响,也是阳明心学的必然展开。程颐曾提出:“君子之学,必先明诸心,知所养,然后力行以求至,所谓自明而诚也。”而在朱熹看来,知先行后,行重知轻:“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虽然程朱也认可知行交养互发,但终究以知为先,将知行分作两节功夫。

王阳明对此持极力反对的态度。从“心即理”的内在逻辑展开而言,既然外物之理均在内心,那么行的准则与道理也并不在心外,只要知得真切,行也潜在地蕴含于其中。因此,王阳明认为知行关系是两者的辩证统一:“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人的任何实践活动都必然以人的认识作为指导,而人的任何认识都必然依赖于将认识付诸实践后才能得到验证。因此,“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将一切的认知活动与实践结合起来,正是教人勿要枯守义理,而要于洒扫应对、乃至修齐治平的具体实践中发见真知。正如王阳明尝举之例:“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见到美色自然会喜欢,并非将见的活动与喜欢的感情分开来,闻到恶臭自然会厌恶,并非先闻到恶臭再有厌恶的感情。恶的知觉活动与厌恶的行为并不分离。因此,在个人修养的问题上,王阳明强调:功夫即本体,将知视作为本体,那么行的功夫也自然蕴含于其中,两者相即不离。

(三)致良知

王阳明曾言及:“吾平生讲学,只是‘致良知’三字。”致良知的思想可以在儒家以往的文献中找到十分切近的来源:一则是《孟子》提出的“所不虑而知者,良知也”,另一则是《大学》所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致知”二字。朱子将“致知”理解为在事事物物上探求物理,而王阳明则认为“致知”就是致吾心之良知。此处所谓“致”不再是朱子所谓的探求、考索之义,而是将“致”字解读为通达(即“至”)与推行的含义,所谓“决而行之者,致知之谓也”。

在天泉证道时,王阳明所提出的“四句教”更是将致知的功夫与正心、诚意、格物贯通起来:“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认为心体无善无恶,正心的功夫即是要维持心体的中正平和,不受任何善恶之念的干扰;认为意念有善有恶,那么诚意的功夫就是要切实地去扩充善念、遏制恶念;将格物理解为为善去恶,即是将自身为善去恶的意念扩而充之,作用于物。在此意义上,正心即是诚意,诚意即是致知,致知即是格物。四者并无决然的区分,而仅仅是条目的不同。在《大学问》中,王阳明将这一思想阐发得更为清楚明白:“盖身、心、意、知、物者,是其工夫所用之条理,虽亦各有其所,而其实只是一物。格、致、诚、正、修者,是其条理所用之工夫,虽亦皆有其名,而其实只是一事。”

三、《传习录》的成书

《传习录》是辑录王阳明与其门弟子及友人之间的对话、书信而成,集中体现了王阳明本人的思想,是研究阳明思想的重要文献。然而,《传习录》的成书实则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正德十二年(1517年),王阳明升南京太仆寺少卿,顺道回故乡省亲。王阳明的弟子与妹夫徐爱与先生同舟归越,途中论《大学》宗旨,徐爱记录下了这些谈话,这是《传习录》上卷前十四条。此外,徐爱还写了一篇序言,一篇引言和一篇跋。正德十三年(1518年),徐爱不幸逝世。门人薛侃得徐爱所录,加上陆澄与自己所录文字,凡129条,以《传习录》为名刊刻于江西赣州,即今本《传习录上》。

嘉靖三年(1524年),门人南大吉以《传习录》为上卷,辑王阳明九篇《论学书》为下卷,命弟逢吉校对刊刻于浙江绍兴,以原名《传习录》出版。九篇《论学书》分别是:《答徐成之》(两篇)《答顾东桥书》《启问道通书》《答陆原静》(两篇)《答欧阳崇一书》《答罗整庵少宰书》《答聂文蔚书》,并附《示弟立志说》和《训蒙大意》。卷首有南大吉所作之序。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王阳明逝世后28年,钱德洪整理先师学说,重编《传习录》,对南大吉所录又有调整,将《答徐成之》(两篇)移入《外集》,又增《答聂文蔚》第二书,并增《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今本卷中所附《教约》的增录以及《示弟立志说》的删去并未提及;将《论学书》改为语录问答体。即今本《传习录中》。

嘉靖七年(1528年),王阳明逝世,钱德洪与王畿奔丧至广信(今浙江上饶),讣告同门,用时约三年收录遗言,合自己平日所录文字,欲与文录并刻,未遂。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曾才汉得钱德洪手书,再加上其他地方所采集的若干条,名为《遗言》,刻行于湖北江陵。钱德洪读后,觉得采录不精,又删去重复条目,只保留了三分之一,名曰《传习续录》,于宁国(今安徽宁国)之水西精舍刻印。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钱德洪到湖北蕲春游学,沈思畏恳请其增刻。钱德洪又采集逸稿,删去《文录》中已有的文字,这才成了如今的《传习录下》。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钱德洪合并上中下三卷交付黄梅县尹张君增刻。四月才于蕲之崇正书院作序,说明成书的始末。隆庆六年(1572年),提督学校巡按直隶监察御史谢廷杰刻《王文成公全书》,约钱德洪附录王阳明之《朱子晚年定论》于语录之后。于是《传习录下卷》又有钱德洪附录定论的引言、王阳明《朱子晚年定论》以及袁庆麟于正德十三年(1518年)所写之跋。至此才成今日所见的《传习录》。

本书以隆庆六年谢廷杰所刻之《王文成公全书》(上海图书馆藏)为底本,结构与内容均保留原貌,唯为方便现代读者阅读,将原书的繁体竖排改为简体横排,并标注序号以助检索。原本中的争议之处一律存疑,我们在结合著名哲学家、阳明心学研究专家陈荣捷先生、邓艾民先生等学者近几十年来的相关学术研究成果后,统一在注释中说明。

由于编者学力不逮,时间仓促,书中难免有纰漏,伏望读者批评指正。

张靖杰

2015年5月于华东师范大学 F86YGHRq1S0cJwNFsvW7g6TD9RVHfhAKAs/XjtpHU1p7FwaDIvbR03Dt3IN1G1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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