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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部文学作品,无论在生活背景、语言词汇各方面,都有它的时代和地区的特点,《红楼梦》自然不会例外。但《红楼梦》由于作者的水平高,成书的时代近,用的语言又基本是北京话,因此今天广大的读者并不觉得难懂。但也有些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我常听到读者提出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某些北京俗语;

2 服妆形状;

3 某些器物的形状和用途;

4 官制。

这些当然是一般读者容易不太熟悉的,但此外的是否就都易懂呢?不然。我每遇到有人向我提出关于书中问题时,我总预料必将包括一些诗歌、骈文的内容。但常常与我所料相反,一般并无这方面的问题。是一般读者都理解了吗?未必,大多数是把它们翻过去。我还有时进一步向问者提出,他认为明白的某些部分怎么讲?得到的答案,往往并不确切,可见那些认为“不成问题”的部分,也未必没有问题。因此在前举四个方面之外,至少还有四个方面值得探讨的:

5 诗歌骈文的内容;

6 生活制度和习惯;

7 人物和人物的社会关系;

8 写实与虚构的辨别。

大家都知道,除了法律的爰书、医疗的病历之类以外,一切文学艺术作品,都不能无所加工、无所虚构,这原是事理之常,无须声明交代的。而《红楼梦》一书中,作者却屡次发出关于真假问题的宣言,读者容易看作是对故事、对人物虚构时的声明,免得当时被人怀疑他有所讽刺,因而产生什么文字之祸。其实我们在书中许多天花乱坠、逼真活现的场面中,不难推敲出若干关键的东西全是“子虚乌有”。或“以假作真”,或“以真作假”。因此《红楼梦》这部和白居易诗一样可使不识字的老妪都能听得懂的作品,而许多饱学的老公却未必都能理解得透。于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也就成了新旧“红学”千猜万考的广阔园地。

《红楼梦》既需要注释,注释起来,又不是那么省事的。一个典故的出处,一件器物的形状,要概括而准确的描述,颇为费力。即使极平常的一个语词,在那个具体的环境中,究竟怎么理解,也常常不是容易的。推广到前举八个有待注释的方面,也都如此。现在试各举例来谈谈:

1.语言问题:全书基本用的是北京话,这是人所共见的,但也运用了古代汉语,并吸收了其他旧小说的成语。由于作者取精用宏,信手拈来,化他人所有的为自己固有的,读者便毫无生硬的感觉。因此有人一一加以追溯,某一语词,某地曾有,于是作者的籍贯被猜得忽南忽北。如果以这点为衡量古书作者产地的唯一根据,那么李白、杜甫将不知同时有多少家乡了。本书中语言方面有待注释而又难于注释的约有两类:第一类是有些俗语词汇,现在已经消失的:例如“不当家花拉的”一词(二十八回),前于本书的,《金瓶梅》和《醒世姻缘》中有过;后于本书的,《儿女英雄传》中也有过。我在五十年代初注释本书时曾经望文生义,以为是“不了解”的意思。后读明人刘侗《帝京景物略》才知道“不当家”即是“不应当”、“不应该”、“不敢当”的意思。“家”是词尾,“花拉的”是这个词的附加物,是为增加这个词的分量的。类似本书中所说“没事人一大堆”(十六回),“没事人”即指没关系了,“一大堆”是附加物,增加“没事人”的分量而已。又如“积古”一词(三十九回),也已失传,至今我还没有找到精确的解释和用法。第二类是常见的词汇,例如“嬷嬷”和“妈妈”,一般读起来,很容易认为是同义词,但在北京的习惯上,奶姆称“嬷嬷”,保姆称“妈妈”。又如黛玉所说的“呆雁”(二十八回),是讽刺宝玉看宝钗出了神时说的,这个词本是形容发呆的,雁有何呆,呆何必雁,这都没有什么理由可讲,但北京人都懂得,这是讽刺痴心,形容发愣,但又分量不重的一个词。在本书中这个人物,这个场合,这个情节中,便具有既冷峭又温柔,既尖酸又甜蜜的作用,精密符合这时三个人的关系。试问这在注释中应该怎么去写呢?

2和3. 即服妆和器物的问题:在不知本书作者底悉的人,一定以为什么名称的东西,即有什么样的形状,只要照样描述,或用笔一画,即可解决。这好像清末的一个故事,有人应考作“廉吏为民之表论”,不知题目怎讲,便写道:“夫表者,有摄氏表,有华氏表,而独未见有廉吏为民之表。”最后他说:“因画图以明之。”我们现在的画家最困难的是画《红楼梦》人物图,某个人物的服妆,在书中写得花团锦簇,及至动笔画起来,又茫然无所措手了。例如“俱各按品大妆”(十八回),什么品,每品又是什么样?怎样叫“大妆”,另外还有没有“中妆”、“小妆”,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又如“金丝八宝攒珠髻、朝阳五凤挂珠钗”(三回),我从前也曾强不知以为知地注过一番,事实上是画了一次“廉吏为民之表图”,后来明白作者是在暗写清代命妇戴的“钿子”,写得却天衣无缝,使读者觉得眼前有一个珠围翠绕的青年贵妇的发髻,但谁也说不出它具体是什么样子。这样迷离惝恍的发髻,又教注者怎么去写得十分具体呢?

至于其它物品,如莲叶羹(三十五回)等稀奇古怪的食品,固然今天谁也不易看到它是什么样子,但只看作者的描述,读者也会理解它是一种“富极无聊”的人们折腾出来的一种吃法,也就够了。至于“瓟斝”、“点犀”(四十一回)又是什么东西?有一位老先生曾向我说:“瓟斝即是壶芦器,故宫陈列着许多,你看见过吗?”其实不止故宫,从前我在我祖父的案头也看见过,但作者同时并举的点犀 又在哪里去找呢?后来我恍然,又上了当,这里仍是作者故弄狡狯,和什么武则天、杨贵妃用过的什么器皿(五回)正是一类的“调侃”手法,一下笔描述它的形状,便等于又画了一次“廉吏为民之表图”。

4.官制问题:作者所避忌露出的清代的特点中,官制方面尤为严格。凡是清代以前有过而清代也沿用的,便不属清代特有,才出本名称;凡清代特有的,一律避开。像“龙禁尉”、“京营节度使”等等,不但清代没有,即查遍《九通》、《二十四史》,也仍然无迹可寻。又书中说明“五品龙禁尉”,下文则说“秦氏恭人”(十三回)。各种八十回抄本(即所谓“脂批本”)都如此。有人因为清代五品命妇称“宜人”,六品命妇称“恭人”,认为作者这里是笔误。于是高、程刻本一系的版本都直接改为“宜人”。要知作者用意正是要使品级和封号差开,才露不出清代官制的痕迹。改为“宜人”,于清代官制虽对了,而于作者本意却错了。

5.诗歌骈文的问题:书中有不少古、近体诗和骈体文,似乎只有词藻、典故的问题,至多需要加一些解题和串讲也就够了。其实本书中这方面的作品,和旧小说中那些“赞”或“有诗为证”的诗,都有所不同。同一个题目的几首诗,如海棠诗(三十七回)、菊花诗(三十八回)等,宝玉作的,表现宝玉的身份、感情;黛玉、宝钗等人作的,则表现她们每个人的身份、感情。是书中人物自作的诗,而不是曹雪芹作的诗。换言之,每首诗都是人物形象的组成部分。作者曾为王熙凤安排了一个联句场面,使她被逼得脱口说出一句眼前的景物“一夜北风紧”(五十回)。这句中既没有华丽的词藻,也没有深奥的典故,又恰是唤起下文的联句首唱。宋代欧阳修、苏轼曾作过“禁体雪诗”,所谓“禁体”,是“不以盐玉鹤鹭絮蝶飞舞之类为比,仍不使皓白洁素等字”。王熙凤这一句,不正是绝好的禁体雪诗吗?王熙凤又怎能作出呢?读者都知道,王熙凤不识字,但她聪明、机智,具有泼辣、大胆的性格和遇事满不在乎的作风。所以她能作这一句,也只能作这一句。这样一句,又绝不能换到宝钗、黛玉等人的口中、笔下。诸如此类,又不是诗选、文选注释办法所能负担得了的。

6和7.即生活习惯和人物的关系问题:这方面看来像是书中最容易了然的部分。我十几岁时看到母亲那里有一套《红楼梦》,但不许我看。偷着看了几次,怕被发现,都是匆忙地翻阅,没头没脑地打开快看,只觉得都是一些“家常里短”,人物是些姥姥舅妈之类,情节是些吃饭喝酒之类,真使我废书而叹。认为这有什么看头,还值得那么神秘?后来知道,即是吃一桌饭,其中也有不少文章。例如“寿怡红”的“夜宴”(六十三回),哪个人坐在哪里,本是毫无可注的,也是并不须注的。但如果有人问起某个人为什么坐在某处,恐怕许多读者未必都考虑过。又如赵姨娘已生儿育女,在贾府是妾而非婢,她的娘家弟兄,当然是探春、贾环的亲舅舅,为什么探春在她亲娘面前却不承认,而说王子腾是她舅舅呢(五十五回)?按清代皇帝选妃是从内外各旗人的家中挑选,而贵族官僚则向他们的庄头家挑选。姨娘的父母兄弟,在主人家具有两重身份:在主人面前,甚至包括他们的外甥、外甥女或外孙、外孙女面前,他们是奴才;他们的家眷,在他们的女儿或姊妹的房中,不当着家长面,仍可以暂时按家人关系见礼。探春不承认庄头身份的亲舅舅,不但说明了阶级制度,即从探春的性格言,这一席对话,也正是探春的完整形象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清代贵族官僚家庭中,以至亲戚之间,“嫡出”的子女比“庶出”的子女被重视,常常有庶出子女生下后在旗下衙门报档子(报登户口册)时冒称嫡出。探春公然自称是王子腾的外甥女,也就是庶出子女公然自居是嫡出的,有时也实有这种根据。

还有旗人家庭中(恐不止旗人,我见到许多汉人官僚家庭也是如此),未出嫁的姑娘身份最高贵;大伯子对小婶必须十分有礼貌;嫂子对小叔子和侄辈,年龄尽管大不了几岁,她都可以老气横秋地对待他们,生活细节上,有时也不太按“礼防”来避忌。所以凤姐可以那样对待宝玉,也可以那样对待贾蓉。当贾蓉和凤姐纠缠时(六回),在程伟元、高鹗的再版刻本中(即所谓“程乙本”),不知谁在“那凤姐只管慢慢吃茶,出了半日神”之下给加上了“忽然把脸一红”一句,大概修订者认为这样可以暗示他们之间有些暧昧,其实作者并不须要这类“廉价标签”来贴“意淫”(五回)情节。因为在习惯上,她们之间本是许可接近的。即使面貌苍白,了无血色,要暧昧仍可暧昧。又如薛宝钗终于做了宝玉的配偶,这固然有悲剧故事情节的必要安排,也实有封建家庭的生活背景。黛玉是贾母的外孙女,宝钗是王夫人妹妹的女儿。封建家庭中,祖父祖母尽管是最高权威人物,但对“隔辈人”的婚姻,究竟要尊重孙子的父母的意见,尤其他母亲的意见,因为婆媳的关系是最要紧的。贾母爱孙子宝玉,当然也爱外孙女黛玉,何况黛玉父母已死,贾母对她的怜爱,不言而喻会更多些。如果勉强把她嫁给宝玉,自己死了以后,黛玉的命运还要操之于王夫人之手,贾母又何敢鲁莽从事呢?宝玉的婚姻既由王夫人做主,那么宝钗中选,自然是必然的结果。这可以近代史中一事为例:慈禧太后找继承人,在她妹妹家中选择,还延续到下一代。这种关系之强而且固,不是非常明显的吗?另外从前习惯“中表不婚”,尤其是姑姑、舅舅的子女不婚。如果姑姑的女儿嫁给舅舅的儿子,叫做“骨肉还家”,更犯大忌。血缘太近的人结婚,“其生不蕃”,这本是古代人从经验得来的结论,一直在民间流传着。本书的作者赋予书中的情节,又岂能例外!不管后四十回的作者是谁,我们也应该承认他处理得完全合乎当时的生活背景,而不是专为悲剧性质硬行安排的这种情节。了解这类的种种问题,对于读这部书是有帮助的。但又岂是注释体例所能担负得了的呢?

8.写实与虚构的问题:前边已经提过,作者虚构的手法,实是随处可见的。我曾把书中的年代、地方、官职、服妆、称呼、器物等等方面虚构的情况加以分析和统计,见《读红楼梦札记》,现在不必重复。我们据此可以了解作者由于有所避忌,所以他不但要把“真事隐去”,即在其他方面,小到器物之微,也不肯露出清朝特有的痕迹。从作者这个原则来看,又有一个问题值得研究了:大观园在哪里?作者是否敢于实写,或愿意实写呢?大观园如果确是某一家第宅园林的样子,难道作者就不怕那一家主人向他问罪吗?如果说是大观园偶合某家的园林,又怎能那么巧呢?无论南北,各处的园林都有它的特点,很少重复的。即如颐和园的谐趣园,大家都知道是模拟无锡寄畅园建造的,但游人共同见到,两个园子毕竟不同。像汉初建造了新丰,把丰邑原来的鸡犬搬去,它们仍一一认得自己的家。这只是夸张了的故事,而不会是生活中的事实。那么今天北京某个残存的某府第园林,又怎能便指为即是大观园呢?如果说大观园即是作者自己家的园林,这固然无需作者有什么避忌。但北京几个残存的府第,递传的主人,都班班可考,没有哪一处是曾经曹氏居住过的。我有一位搞古建筑的朋友曾画大观园的平面图,按书中所写,排列各个房屋,始终对不起位置。比方说:乙处在甲处之右,丙在乙之后,丁在丙之左。找来找去,丁之前却又是乙。大观园为什么竟成了迷魂阵?不难理解,这正是作者有意的安排,如果今天有一处现有的园林完全符合大观园,或说大观园完全符合某一处现有的园林,那么大观园便不是曹雪芹所写的了!

自从脂砚斋批语发现之后,多少读者在其中寻找作者初稿的意图,例如秦可卿之死,“淫丧天香楼”如果算是实写,那么现在传本的写法便是虚写。但前边所举的那些问题,即使查遍各本的“脂批”,又怎能从中一一得到辨别呢?书中这些被作者所设的“障眼法”遮盖的东西,又是注释中最难处理的。

以上对八项问题的探讨,主要是想说明《红楼梦》一书需有注释,而注释为体例所限,又不易把曲折复杂的事物一一详细说透。在一些分析批判思想性、艺术性的文章中,这类“细节”又常是“无关轻重”的。再加本书作者有许多故意隐晦的笔墨,半真半假的言词,越发不易寻根究底了。虽然有这些困难,我们并不能就此放下手,尤其不能眼看着青年读者看不懂而置之不理。在我们能力所及和现有的条件下,要尽先写出可以供青年读者或在校文科学生阅读这部伟大古典文学作品急需的参考用书。这部《红楼梦注释》即是为了这个目的编写的。

笔者虽是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古典文学组的成员,正在注释初稿工作进行时,被借调出去做别的工作,所以未能参加编写。但因《红楼梦》的初次注释,我曾出过些力,所以让我发表一点意见,才荣幸地写了这篇序言。

一九七九年秋 U8g8rBkkh2mi09wVGC5QOJ7FVSl8A4tXWOWQEhqRHVunRdxbWaEDZGRF+rbImg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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