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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果断,处事公正

【原典】义者,人之所宜,赏善罚恶,以立功立事。

注曰:理之所在,谓之义;顺理决断,所以行义。赏善罚恶,义之理也;立功立事,义之断也。

王氏曰:“量宽容众,志广安人;弃金玉如粪土,爱贤善如思亲;常行谦下恭敬之心,是义者人之所宜道理。有功好人重赏,多人见之,也学行好;有罪歹人刑罚惩治,多人看见,不敢为非,便可以成功立事。”

【释评】仁义常常被人们放到一起说,“仁”是指人与人的亲和关系,“义”则是指人们的行为规范。义是要求人们行事要符合公正这个标准,一般来说,大多数人心中都有义的标准。对领导阶层或者是统治者来说,衡量他们义的标准就是——办事是否公正,赏罚是否分明。 只有真正地做到赏罚分明的社会,才能调动起大家的积极性,使大家争相建功立业,使国家或社会在整体上兴旺发达。

只有按照真理去判断和处理事务,才能真正地体现仁义。行事果敢,处事公正,赏罚分明,以身作则,对领导阶层或者是统治阶层来说,真正地起到表率作用,才能真正地将“义”这个字的含义发挥到最大。

古代有很多人懂得“义”这个字的深刻含义,无论是行事还是做人,都力求果断公正,为人们树立了光辉形象的同时,也让人们真正地明白了大义包含的深层次的意义。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因为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晋文公说:“职大小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给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

晋文公爱惜李离,于是就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

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隐情,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他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李离的行为可谓刚正不阿,但是很多人对此可能都不理解。君王都已经原谅了他的过错,他为什么不能原谅自己呢?然而,这样做恰恰是因为李离把义字看得很重。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使是法官犯了错误,也一样要受到惩罚。晋文公要宽恕李离,也不是不可理解的,但是在李离看来,如果自己原谅了自己的过错,再坐这个法官的位置就失去了公信力。刎颈自杀,换来的是公正和果断的美名,自己做了一个这样的表率,也为晋文公执行法令的公正度和可信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如果李离在晋文公的劝说下,轻易地躲过了这次灾难,性命可以保住,但是国家的法律信誉和个人信誉必将丧失。

古人云:“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

汉武帝有个直言敢谏的大臣叫做汲黯,他曾经批评汉武帝说:“皇上杀人太多,即使平日信任的人也不予宽恕,这样下去,天下人才早晚都会被杀光。”

但是那时汉武帝不为所动,他说:“哪一个朝代都有很多人才,杀是杀不光的。只要主子能够用自己的慧眼辨识人才,又怎么怕天下没有人才?”

但是在年老时,汉武帝发现自己真的有很多过错,为了进行自我批评,汉武帝向天下发布了一个《轮台罪己诏》,在这封诏书里他向天下人昭告:自己给百姓造成了痛苦,从此不再穷兵黩武、劳民伤财,甚至表白内心悔意。这份诏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份帝王罪己诏。汉武帝作为一个皇帝,首开“罪己”先河,错而能改、爱憎分明。这样的精神实在值得人敬佩,就因为他写了这样的诏书,使后世的明君都纷纷效仿他,犯了什么大错就公开向天下人认错。 汉武帝的一纸“罪诏”其实也是对自己的功过做了一个公正的评价。谁人能不犯错误?犯错本来是人之常情。无论是谁,在面对错误的时候,不管是自己的错误还是别人的错误,都必须做到用公平、公正的眼光看待。惩罚别人,做到果断,惩罚自己,也一样要果断。不能把自己和别人分开来对待。只有做到真正的公平和果断,才能建立牢不可破的信誉度,成就大事。 LVA0jvB2V9PpmVHyTZCQOdLfwX57qigZ9KjhCWAM5GdRad+DH+UUi0o4XGaPi+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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