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认为,无论是一次性还是有限次重复博弈,人们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最终会使已经制订的合作协议无法稳定地存在。事实上,决定合作协议是否能够被双方同时执行最关键问题有两个,第一个是承诺,即在“囚徒困境”中,双方互许承诺,告知对方在下次博弈时会选择对对方有利的行为;当然单有承诺是不可靠的,对方往往还有出卖自己的可能,此时威胁也是一种游戏规则,以避免使自己受到损失,这便是游戏规则的力量,这种带糖也带刺的契约是人们合作的基础和保障。
其实,在生活中,这种承诺和威胁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比如女人会告诉自己的丈夫,假如他敢不忠于婚姻,只要被发现一次,就马上离婚,这就是一种威胁,而丈夫出于多方面考虑,会向她发誓,这便是承诺。
这些都揭示了人们行事的准则。
至于合作成功与否,关键看承诺和威胁力度有多大。比如一个软弱且遇人不淑的女人,在一次又一次原谅胡作非为的男人时,其结果往往是男人的得寸进尺,因为对方知道无论如何,只要用一些花言巧语就能让女人原谅自己。在这样的情况下,女人的威胁对男人是没有作用的。其他合作也是一样,假如合约对双方的约束力很小,那么合作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如果是一个可信度非常小的承诺或威胁。就好像参加考试的同学承诺在没有老师监考的情况下也不作弊一样,实在难以想象,没有老师监考的考场将会是一种怎样的情景。
并不是每个学生都是道德非常高尚且极具自制力的人,即使监考老师在场,依然有学生敢顶风作案,这时,假如监考老师制定一条规则,告诉他们假如有同学作弊定然会严惩不贷,比如直接判定考试成绩为零分,学生们便会主动和监考老师合作了。
从现实生活来看,如果在有限次重复博弈中想取得好结果,最佳方法就是合作约束,也就是靠某种形式约束对方,这种形式可以是某种规则,比如法律。
法律是一种规则,也是让人愿意主动遵守约定的一种最有效的方法,在法律的约束下,囚徒困境往往能得以改观。
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商业上的合作伙伴,甲公司经常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因为两家公司位于不同的城市,所以两家公司经过商谈之后签下了买卖合同,通常在每周的最后一天,甲公司会把现金打到乙公司的银行账户中,而乙公司则立刻发货到甲公司,如果一方违约,将处以交易额2~6倍的罚款。
事实上,从博弈角度看,假如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理性的人,那么他们的合作将算是一个有限次数重复博弈,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约束存在的情况下,他们两家公司中无论哪次交易,都可能出现不遵守合约的行为,即使是乙公司货源充足,甲公司现金充足也难以避免这种现象。
可是,在合约约束的情况下,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最佳策略都是合作。假设甲乙两家公司每年的交易都是十次,每笔交易为100万元,双方各获利20万,如果一方违约,则会被罚款200万元以上。
在这场博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都选择合作,双方均收益20万;
如果甲公司付款了,而乙公司没有发货,则甲公司损失100万,乙公司获益100万;
假如甲公司没有付款,而乙公司发货了,甲公司收益则为120万,乙公司损失80万;
双方均未有所动作,则双方收益为零。
很显然,这可以算是一种有限次重复博弈的“囚徒困境”,在没有合同约束的情况下,双方可能选择不合作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可是在有合同约束的情况下,双方则都选择了合作,因为如果自己违约了,对方将有权罚款,而且有司法部门强制执行。
于是理性人也选择了合作的策略,主动完成合约对各方所要求的行为。简单一点说,这其实是一种游戏规则,也就是法律改变了两家公司博弈的均衡结果。
一种游戏规则能规定对某种行为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可是假如惩罚措施缺乏力度,除去惩罚以外,背叛者仍然能从“背叛”行为中获得好处,而且这种好处远远大于他采取合作策略所带来的好处时,那么这种游戏规则则是无效率或者说是低效率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游戏规则制定的越严格越有效率。
强制性和有游戏规则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在冷战时期,美苏两个超级大国40多年的军备竞赛就是因为缺乏一个强有力的规则。
虽然这两个国家都签订了一些制止军备竞赛的合约,可是因缺乏一个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环境,双方依然陷入了无法摆脱的“囚徒困境”中。
游戏规则也可以是道德上的约束,它是外界强加于人身上的,让人们不能违约,它可以破解“囚徒困境”的问题,化解个人理性和群体理性的冲突,使整个群体走向稳定。比如人们会因为畏惧社会舆论而主动放弃“背叛”,选择合作。
一位动物学家曾经做了这样一个试验:他准备了一只很大的笼子,并在笼子顶端安装了喷水装置,在笼子的另一端挂着一个桃子,还安放了一架梯子直达这个桃子,之后在笼子的另一端放进4只猴子。
猴子A发现桃子,可是在它的爪子刚触摸到梯子时,试验人员马上把笼子顶端的喷水装置打开了,笼子内顿时下起了“倾盆大雨”,猴子A马上收回双臂遮住脑袋,其他3只猴子也赶忙用双臂遮雨,等没有猴子触摸梯子时,喷水装置就关闭了。
雨过天晴后,猴子A又准备顺着梯子去拿桃子,可是当它的爪子再次触摸到梯子时,实验人员又开启喷水装置,不过A还是拿到了桃子,但它同时也领悟到桃子和被雨淋之间的模糊关系,于是放弃了再拿桃子的念头,自动返回到笼子的另外一端。
过了一段时间,猴子B准备去拿桃子,它走到梯子跟前,在爪子碰到梯子时,喷水装置开启了,猴子B吃到桃子,可是大家都因此挨淋了。猴子们慢慢发现,虽然有少数猴子吃到桃子,可是其他猴子都被淋湿了,重复了很多次后,有一伙猴子就自觉地行动起来,当另一批猴子被放到笼子里时,它们就会打那个猴子一顿,每当新来的猴子想去拿桃子,以前的猴子就会打它,最后猴子们合作起来,没有猴子去动那个桃子了。
在这个故事中,猴子间产生了“道德”。假如这群猴子能构成一个社会,它们也将告诉自己的后代拿那只桃子对其他猴子不利,所以不要为了自己而拿桃子,因为这种背叛的行为会让大家遭殃,而且自己也会受到一定的惩罚。
这个故事同时也反映了人类道德的形成过程。
虽然人的天性是自私的,每个人都努力让自己获得最大的利益,可是当面对众人的压力时,人们也不得不放弃一部分利益。不过,这种约束远远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强,在生活中的道德约束失灵也很常见。假设一个人捡到很少的钱,有可能会上交,因为这会为他带来美誉,可是如果他捡到上百万元,则极有可能据为己有,因为道德上的满足感比起巨大的利益来说已经算不了什么了。
在道德作用失效的情况下,强制的法律规则就不可替代地成为约束理性人的主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