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三人互通电话和三人相互握手有所不同。
三人通话与顺序有关。我打给你和你打给我各算一次,总次数涉及谁打谁接的顺序,故属于排列。
打电话发生在两人之间,即发话人与受话人之间,发话人是三人中之任一,受话人则是其余二人之任一,故发话有3方式,受话只有2方式,如图1-1所示。
图1-1 打电话
按a×b×c法则得:
排列总数=3×2=6方式 (排列)
上式因子3、2不可颠倒,故6为排列数。6个排列 (排队列表法) 是1 2、1 3、2 1、2 3、3 1、3 2。
这6个排列是三人通话的次数和方式数。
三人握手与成分有关。只要两个人的手拉到一起,不管谁先伸手谁后伸手都只算一次,故握手总次数只与握手的两人有关,而与顺序无关,故握手总次数属于求组合。
由于握手也发生在两人之间,先伸手者可称为主动一方,后伸手者可称为被动一方,今三人参加则主动一方为三人中之任一,故有3方式,而被动一方则为三人中余下的两人之任一,故有2方式。
如果握手分主被动则应有 (a×b×c法则):
3×2=6方式 (排列)
但握手不分主动和被动,每两次只算作一次,故实际握手次数是:
这3次组合 (排队列表法) 是:1 2、1 3、2 3。这3个组合是三人握手的次数或方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