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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足理由律的局限性

叔本华之前的哲学传统对不同的解释形式没有作出始终如一的区分,《四重根》是把它们区别开来的一次非凡而执着的尝试。我们完全可能认同他的请求,即从今以后“每个哲学家,当其在推断中把结论建立在充足理由律的基础上,或只要谈及一个理由的时候,都应被要求说明他所指的是何种理由”(《四重根》,233)。然而,厘清支配着我们的经验与推理的框架仅仅是叔本华的任务之一。他在1847年的扩充版中说,他所讨论的关系无一适用于构成我们经验的现象之外的范围:充足理由律的任何一种形式均不能适用于被认为是物自体的世界(《四重根》,232——233)。他还提醒我们,“崇高的柏拉图”把现象现实降格为“总是昙花一现,却从未真正而真实地存在过”的东西(《四重根》,232)。

在1813年的笔记本中,叔本华回到原来的任务,想揭示在所有这些主体强加的联系模式之外有何物。于是有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发现:随着考察的深入,有一点明朗起来,即揭示物自体的本性与厘清“更好的”柏拉图式意识是两项截然不同的工作。物自体是一个隐藏的本质,它在我们强加于经验客体之上的秩序下运作。驱使他前进的动力也正是他自己的内在本性——可以说是在他内心涌动着的世界。他把这种隐藏的本性称为意志,并把它与普通生活所施加的“苦难”相关联。与此相反,只要他能够不再是这个意志,不再强加一切主观的联系形式,那么同样的世界将呈现出完全不同的面貌:它将笼罩在永恒和客观的荣耀之下,以“柏拉图理念”的华美盛装展现在他的面前。叔本华哲学的真正成形以他廓清物自体(意志)与“柏拉图理念”之间的区别为标志:前者指经验世界所包藏的昏暗现实,在这个世界中个体辛苦劳作并试图理解事物之间的联系;后者指一种值得追求的非凡境界,在那里一切联系都将解除,现实更为光明,无须苦心积虑地思考。 NWEhrd4tUQpSVa6aY/S0IpYDXO3zyusmf2pzZNhlxnQMV0elTSh3wuJDhlAv6t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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