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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先验演绎

康德对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综合的先天知识如何可能?”作出的回答包括两个部分。依照康德自己的术语(《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xvi),我把它们叫做“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康德使用的是“演绎”这个术语的法律内涵,就如在对土地所有权的演绎中的内涵一样,指我们对某物拥有权利的一种证明;康德在此指有使用某些概念或“范畴”的权利。)康德在1770年的就职论文中对主观演绎进行了部分地勾勒(“就职论文”,54页及其后),主观演绎主要是一种认识论。它试图说明作判断时会涉及什么:判断某物为真还是为假。主观演绎集中论述思维的本质,尤其是信仰、感知和经验的本质。它的结论作为一般性的“知性”(判断能力)理论的一部分呈现出来。康德反复强调,该理论不能被解释为经验心理学。它也不是,也没有声称是,关于人的而非其他物种的心智活动的理论。它是关于知性本身的理论,告诉我们知性是什么,如果作判断,知性又必须如何起作用。在所有关于这些问题的哲学讨论中,康德认为我们谈论的“不是经验的起源,而是经验里面包含着什么”(《未来形而上学引论》,63)。他还把这种纯粹的哲学问题比做自那时起逐渐流行起来的“对概念的分析”。康德希望划定知性的界限。如果存在着知性不能把握的事物,那么关于它们的所有断言都是没有意义的。

客观演绎企图肯定地确立先天知识的内容。这里的论证并不是通过对认识能力的分析进行的,而是从对认识之基础的探究进行的。经验的前提假设是什么呢?如果我们要获得怀疑论者所归于我们的那种原原本本的观点,那什么又必须为真呢?如果我们能够识别出这些前提假设,它们就会被确立为先天为真。因为它们的真理性不是来自于我们有这样或那样的经验,而是来自于我们确实有经验。所以它们不依赖于任何特定的经验来获得证实,仅仅通过推理就能够成立。在每个怀疑论问题可以被提出的领域(在每个可理解的领域),它们都将为真。这就等于说它们具有必然性。我不能设想它们为假,因为我不能设想自己是一个反驳它们的世界的一部分。

康德把这一论证称做“先验演绎”,称由此产生的理论为“先验唯心论”。“先验的”这个词需要一些解释。如果一种论证为了建立经验的先天条件而“超越”了经验探究的“限度”,那么它就是先验的。我们必须把先验论证和经验论证区分开来(《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81);不同于后者,前者引向“一种更关注我们对客体的认识模式而不是客体本身的知识,只要这种认识 模式是先天可能的”(《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25)。“先验的”这个词也被康德用做他意,来指代“先验客体”。这是一些超越经验的客体,即无法由经验研究揭示的客体,它们自身既无法观察也不与可观察的东西有因果关联。这些“先验客体”提出了一个阐释问题,我在第四章会回来谈论这个问题。

现在我要转回对“先验唯心论”的阐释上来。简而言之,这个理论暗示着,建立在主观演绎基础上的知性法则和建立在客观演绎基础上的先天真理是一样的。换句话说,它意味着认识者的能力与被认识对象的本质之间有某种极其特殊的和谐关系。正是由于这种和谐,先天知识才是可能的。

根据这一理论,主导着知性的“思想形式”与实在的先天本质是完全一致的。世界如我们所认识的那样,我们也如其所是地那样认识它。阐释康德思想的所有主要困难,几乎都取决于那两个命题中哪一个被强调。是我们的思想决定世界的先天本质,还是世界决定了我们必须怎样去思考它?我认为答案为“都不是和都是”。但只有到本书的末尾答案才会明了。 hgVyj9hAZ9oFM4wSswkJyqWSwK0q8D2rZOEAS3PQ+QY7l3+9P6ER1rpb2MEyUY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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