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的“客观”演绎开始于自我意识这个前提,按独特的康德用语来说,自我意识就是“统觉的先验统一”。理解这个短语很重要,它包孕着康德哲学的大部分思想。“统觉”是从莱布尼茨的形而上学中借鉴而来的一个术语,指主体能够说“这是我的”的任何经验。换句话说,“统觉”意味着“自觉的经验”。统觉的统一性就在于“‘我思’,它能够伴随我所有的知觉”(《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131——132),这里又借用了康德转述的笛卡尔的说法。它由我的直接意识组成,即意识到同时发生的经验是属于我的。我直接知道,在两者都属于规定着我的观点的那个意识的统一体这层意义上讲,这个思想和这个感知都同等地属于我。这里,怀疑是不可能的:我绝对不会处于狄更斯在《艰难时世》中赋予格雷因太太临终之时的那种状态,即知道在房间某个地方有疼痛,却不知道疼痛是我的。这种对统一性的理解就叫做“先验的”,因为我永远无法从经验中获得它。我不能声称,因为这个疼痛有这样的特质,这个想法有那样的特质,它们就必定属于同一个单一的意识。如果那样做,我就犯了一个错误;我就会荒唐地把不属于我而属于别人的疼痛、思维或者感知都归到自己身上。所以,以我的观点来理解的统一性不是从经验得出的结论,而是经验的先决条件。它的基础超越了经验可以确立的任何事物。正如康德有时所称的,意识的统一“先于”直觉的所有材料(《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107)。
统觉的先验统一为我们的观点提供了最低限度的描述。我至少可以知道一件事:存在着意识的统一。怀疑这一点就等于不再有自我意识,也就等于不再从怀疑中寻找意义。我们的任务就在于说明,这个观点只有在一个客观的世界中才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