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面的论述似乎可以得出,如果我们想真正拥有知识,我们的直觉就必须容许对范畴的应用。更直接地讲:在我们看来似乎是,我们面对着实体、原因和其他范畴。所以,我们能够先验地知道,每个可以理解的世界(每个可能包含自我意识的世界)也必然会有受范畴支配的表象。只有当它看来似乎遵守某些“原则”的时候,它才能有那种表象。一个原则规定着一个范畴能应用的条件。所有原则结合起来界定了我们所要求的先天知识的范围。
图10四十四岁时的康德(贝克作品,约于1768年)
范畴的“主观演绎”确立了什么?答案似乎是这样的:我们必须按照范畴来思考,因此也必须接受制约范畴之应用的那些原则为真。所以通常来说,世界必须以一种让我们能够接受这些原则的方式呈现给我们。自我意识要求世界必须看起来符合范畴。这个论断包含了康德所称的哲学上的“哥白尼式革命”的本质。以前的哲学家都把自然看做是最根本的,询问我们的认知能力怎样能理解自然。康德把认知能力当做最根本的,然后推演自然的先天界限。这是他回应休谟的第一个重要步骤。休谟曾经主张,我们的知识有着经验的基础。对此人们未觉不妥。但是经验不是休谟所认为的简单概念。经验包括智识的结构,它已经按照空间、时间、物质和因果关系这些概念组织过了。所以,不存在不指向自然世界的经验知识。我们的观点本质上是关于客观世界的观点。
但是,这回答了怀疑论者吗?怀疑论者必然会说,即使康德是正确的,即使世界必须按照这种方式呈现给我们,难道世界就必须是其所呈现的那样吗?即使我们被迫认为范畴有适用性,也并不能得出它们确实适用。我们不得不从对我们观点的描述转到对世界的描述上去。所以“思想的主观条件怎样才能具有客观有效性?”(《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89;《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122)这个问题仍然存在。正如康德所称(《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141),任何判断都有一定的客观性。那么很明显,范畴的“客观演绎”是不可少的:这一论证会表明,世界,而不仅仅是我们对世界的经验,与知性的先验原则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