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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综合

我将首先讨论主观演绎——关于判断的“主观条件”的理论。我们的知识有两个来源:感性与知性。感性是直觉的能力:它包括被经验论者视为知识之唯一基础的所有感觉状态和限定。知性是概念的能力。概念不得不被应用在判断中,因而这种能力不同于感性,它是能动的。康德认为,不理解这一关键点而按照感觉的模式来解释知性的所有概念,这是经验论者的一个错误。(这样,对休谟而言,概念就仅仅是它所源自于的“印象”的褪色印记。)唯理论也有相应的错误,即把感知视为一种对概念思维的混乱追求。所以,康德把莱布尼茨和洛克之间著名的争论总结为:“莱布尼茨将现象理智化,正如洛克……把知性的概念感性化一样。”然而实际上,这里有两种能力,二者不可相互归结;它们“只有和另一个联合起来才能客观有效地对事物作出判断”(《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271;第2版,327)。

判断由此要求将感性和知性结合起来。没有概念的大脑就没有能力去思考;同样,有概念武装的大脑若没有可供应用的感觉数据,就没有思考的内容。“没有感知,就没有客体提供给我们;没有知性,就没有对象可供思考。没有内容的思想是空洞的,没有概念的直觉是盲目的。”(《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51;第2版,75)作出判断就要求康德所谓的概念和直觉的“综合”,只有综合起来才会产生真正的经验(和单纯的“直觉”相对)。康德对这一综合的描述让人有些迷惑:有时候,它似乎是经验得以产生的“过程”;又有些时候,它似乎是经验所包含的“结构”。无论在什么情形中,它似乎有两个阶段:“纯粹”综合,在这里直觉组合成一个整体;然后是判断行为,在这里整体通过概念被赋予了形式(《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79;第2版,104)。这种综合并不意味着要成为一个心理事实,它是与“经验”综合相对的“先验”综合。换句话说,它是在(自我意识的)经验中被假定的,不是从中派生的。我并未控制自己的经验,然后让它隶属于综合。因为,“控制”这个行为假定了综合已经发生。设想一下,我试图描述当我坐在桌旁写字的时候事物如何向我显现。我即刻就开始了把感觉意识归入概念(比如那些桌子和写字的概念)的活动。我只能通过描述“事物如何显现”来将我的经验呈现给自己:这就要用到知性的概念。相反,如果没有展示这些概念之应用的经验,我的所有概念都将是不可理解的。 qBwNhtYhwsNs4ykcMi0L1y2i23vMtetU/zWujacTVbwT6IcO/vN5ENzwSHj/xm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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