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疑点。
查账人员在审查某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发现,2013年9月21日11#凭证摘要注明“罚款支出”,金额为4.3万元。查账人员认为摘要模糊,怀疑其中有违规行为。
(2)跟踪调查。
查账人员于是抽调11#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43,000
贷:银行存款 43,000
所附原始凭证一张,该原始凭证为税务机关经银行转来的罚款通知,其中税款为4万,罚金为3,000元。查账人员进而审查该公司“应交税费”明细账时,发现该账户余额为零,纳税时间为9月12日,符合税务规定,为什么被罚款?查账人员进一步审查9月12日的付款凭证(凭证号为2#),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3)问题。
所附单据有转账支票一张、纳税申报表一张。查账员仔细审查纳税申报表时,发现并未到银行交纳税款。支票转到何处?查账人员通过银行查明,该支票的收款人为市百货公司。市百货公司证实这支票是百货组交来的货款。查账员到百货组调查,承认收到这张支票,但说记不起是谁交来的。查账员基本上明白了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