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疑点。
查账小组在对某公司进行2013年度财务收支专项审查时,发现“现金日记账”11月4日至20日每日余额均超过10万元,而21日余额下降至128.47元。这一现象引起了查账人员的关注:被审单位为什么长时间超库存现金限额(被审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为4,000元),而11月21日库存现金为什么突然下降至128.47元?查账人员以此作为突破口,进行详细审查。
(2)跟踪调查。
查账人员首先审阅了“现金日记账”中11月4日现金增加的几笔业务内容,共有三笔:一笔是收取某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退回的借款结余,计382.64元;另一笔是报销车票款129.62元;第三笔是提取现金,金额为45,683.35元,分录是:
借:库存现金 45,683.35
贷:银行存款 45,683.35
然后,又审阅了11月21日“现金日记账”现金减少的几笔业务。共有四笔,其中三笔是报销职工药费,共计268.24元,另一笔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6,035.78
贷:库存现金 45,683.35
其他应付款 352.43
审查人员审阅了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是付款委托书一张,反映的是某单位给该公司的货款,金额为46,035.78元。经审阅,检查“应收账款”明细账记录,并未发现此明细账,也没有上述这笔应收账款的记录。本应作如下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6,035.7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6,035.78
很明显,被查单位所作的会计处理,截留了销售收入。这种账务处理将销售收入一部分截留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中,其中大部分直接冲减了现金。但减少现金又没有附原始凭证,无法直接了解其去向。
查账人员联想到11月4日提取的现金45,683.35元,与本笔冲减的现金相同,显然,这是两笔有联系的账。查账人员根据这一线索和掌握了解的情况,找到被审单位经办人,经办人声称是替某单位套取现金,但问起为何先付现金而隔半个月才收到对方通过银行划转的款项,且又无支付现金的原始凭证时,对方无言以对。审查人员又运用攻心战术及对经办人实施法制教育,此时,经办人怕承担责任,只好说找财务科长和经理来说清楚。最终,他们不得不说明真相。
(3)问题。
该单位存在的问题是: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已有2个月未发奖金,5月份由企管科制表,11月4日提取现金付给本单位职工奖金,共568人。对这笔支出,该公司未及时入账,致使“现金日记账”上显示的现金金额大大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实际为账实不符)。直至11月20日某客户付出货款,便采用了“两头不见面、收支不入账”的手法,来达到截留收入、私分货款、偷漏税款的目的。
(4)调账。
该单位应分两种情况进行调账:
①未进行财务决算前调账:
借:银行存款 46,035.7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6,035.78
②已完成财务决算调账:
借:银行存款 46,035.7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6,03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