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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神经官能症者的要求

神经官能症的要求完全是由神经官能症的“需要”演变而成的,这些要求是无理的,因为它们假定了一项事实上并不存在的权利或资格。换言之,把它们当作是种要求而不单是神经官能症患者的需要,这种看法本身就是过度需求的特别内容,根据特殊神经官能症的需要,它们有着细节上的不同。

在对荣誉的探求中,神经官能症患者迷失在充满幻想的、无边无际的机遇王国里。很显然,单从外表上看,他可能过着像其家人或周遭其他人一样的正常生活。他也去工作,并参与消遣活动;可是,他并不了解自己正生活在两个世界中——隐秘的私生活与公开的生活(至少不了解其程度)。这两种生活是无法协调的,再重复前一章所引用病人的话:“生活是可怕的,到处都是现实!”

无论神经官能症患者多么不愿意面对现实来反省自己,“现实”却已把他强硬地一分为二:他也许很有天分,但本质上仍像其他人一样,他也具有一般人的缺陷,他的人生道路上也有很多人们所遭遇的困难。他的实际情况无法与神化的想象一致,外在的现实也不会将他当神般地看待。对他而言,一小时只不过是60分钟而已,他必须像其他人一样排队等待计程车司机,老板也待他与常人一般。

一个人所感受到的轻蔑和侮辱,可用病人所回忆起的孩提时代的小事作为象怔,这样的比喻会很贴切。有个三岁的小女孩爱做白日梦,她幻想着自己变成了一个美丽的女王。有一次,碰到一位老伯伯开玩笑地对她说“哎呀!你的小脸真脏!”,她永远也忘不了当时的无力反驳与愤怒。像她这样的人几乎会时常面对矛盾、困惑与痛苦。对此,她又能做什么呢?她如何去说明那些感受和情绪呢?对这些情绪又会起什么样的反应呢?或者如何除掉它们呢?如果她个人认为加强自己的权力是绝对必要的,却又苦于无此能力时,那么她只会推说这个世界是有问题的。因此,她并不考虑如何解决自己的错觉,反而向外在世界提出了一种要求——她有权利按照自己的崇高意念,使命运获得另眼看待。每一个人都应该迎合她的错觉(要不然,她就会觉得一切都是不公平的),她有权利享受更好的待遇。

神经官能症患者常常感到自己有权利去享受别人特别的照顾、体恤与尊重。有关“敬重”的需求是相当广泛的,而且有时表现得相当明显。但这只是那些更广泛要求中的主要部分——即所有因禁忌、恐惧、冲突及解决方法而产生的需求,都应该得到满足或适当地为人们所敬重。此外,无论他感觉如何,思考什么,或做什么都不应该有不利的结果。实际上,对他来说,这意味着精神疗法起了作用。因此,他不需要去了解或者去改变自己的困难。况且,解决其问题已不再是他个人的责任,而别人则应该了解他的这些困难,并且不再去打扰他。

德国精神分析家哈罗德·舒尔兹——亨克,是发现这些神经官能症患者所隐藏的要求的第一位现代分析家。他将此称为“巨大的要求”,并且认为它在神经官能症中担任了重要的角色。当仔细考虑他所提出的有关这些要求的重要性意见时,我个人的观念在很多方面与他有所不同。我认为“巨大的要求”这术语并不恰当。它容易使人误解,因为病人所提出的这些要求,已远远超出了要求本身的内容。的确,在很多例子里这些要求不仅仅是“过度的”,而且是纯属于“幻想的”;然而,在某些特殊的例子里却显得相当合理。“要求”内容的过分与否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如果仅仅将关注的焦点集中于这一点上,会使人们难于认识他自己和周围看来更加理性的人。

举例来说,有个商人,曾经因为火车不按他方便的时刻开车而感到十分愤慨。但是他的一个朋友,因为并不过分在意事情的得与失,所以就会指出这个商人实在是太苛求了。而商人竟然恶语相向,认为这位朋友并不了解他所说的实质内容。因为他是个大忙人,希望火车能在可预知的时间准时开动,对他而言这是很合理的要求。

他的愿望确实是合理的,有谁不希望火车按照自己比较方便的时刻表来运行呢?但事实上,我们没有权利去左右火车的运行时间。这使我们认识到一个重要的现象:当一个在本质上可理解的愿望或需要,转变为一种要求时,如果事实达不到这个“要求”,就会使人们认为这是一种不顺利的挫折或打击。因此,我们有权利对此发怒。

需要与要求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不过,如果心灵深处所隐藏的情绪已改变了其状态,则神经官能症患者非但不知其差异所在,而且会对此加以逃避。虽然他口头上表达的是一个能让常人理解的愿望,可他内心实际上是在提出某一要求,他觉得自己有权享受那些(靠明确的思想能够告诉他)不一定是属于他的东西。譬如,有些病人为了在一天内重复交停车费而勃然大怒,当然仔细一想,这种想“蒙混过关”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事实上他们却无权免费使用停车场。有这种想法并非指他们不懂法律,而是因为他们辩论道:既然别人能够混过,为什么他就不行,这是不公平的。

神经官能症的要求完全是由神经官能症的“需要”演变而成的,这些要求是无理的,因为它们假定了一项事实上并不存在的权利或资格。换言之,把它们当作是种要求而不单是神经官能症患者的需要,这种看法本身就是过度需求的特别内容,根据特殊神经官能症的需要,它们有着细节上的不同。一般而言,病人会感到有权利去得到任何对他而言是重要的事物——即满足所有特别神经官能症需要的愿望。

当谈及一位常有需求的人时,我们通常会考虑他对别人的需求是什么。人性关系的确是构成神经官能症要求的主要原因。如果我们如此限制他们的要求,那我们就太低估其要求的范围了,他们正被导向人为的风俗,甚至于超越它,直接进入到生活中。

就人性关系而言,一个行为显得相当胆怯与退却的病人,内心可能会提出一种全面的要求。因为他并没有彻底的了解这种要求,所以他便被普遍的惰性及无法开发本身智力所困扰了,他说:“这个世界应该帮助我的,我不该被这些问题所困扰。”

一个从根本上就惧怕怀疑自己的女人,会具有如上同样广泛的要求,她觉得自己有权利去满足所有的需要。她会说:“如果我看上哪个男人的话,一定会让他来爱我,他敢不爱我吗?!”她的要求可以说是起源于宗教的术语:“我虔诚祈求的每一件东西都会得到的。”就她的情况而言,其要求具有相反的一面。因为若愿望无法满足,那么这将是不可思议的失败。所以她抑制了大部分的愿望,以避免承受“失败”带来的困扰。

有“权利需要”的人们,会认为自己有权不被指责、怀疑、或质问,那些被权力所支配的人,会认为自己有盲目服从的义务。那些将生活当成是竞赛,以便在竞争中能巧妙地操纵他人的人,会认为自己有权去愚弄每一个人,而且保证自己不会被愚弄。那些不敢面对冲突的人认为自己有权利“躲过”或“规避”困扰自己的问题。一个时常剥削威吓他人并且作威作福的人,一旦别人坚持一项公平交易时,他将会愤恨地以为这是不公平的事。一个自大而满怀报复心的人如果被迫去冒犯别人,同时又需要得到别人谅解时,会认为他有权得到“赦免”,无论冒犯了别人什么,他认为自己有权压制别人不计较其所为,与此要求相同的另一说法就是为求“谅解”,不管一个人如何的暴躁或易于发怒,他都有资格获得谅解。那些认为“爱情”是一种妥善解决方法的人,会将其需要转变成对方需专一且绝对奉献的要求。然而,一个看来似乎无所需求的超然者,却会坚持一项要求:不被困扰。他认为因自己并不希求别人的任何事物,所以无论在多险要的关头,他都有权不被打扰。“不被困扰”通常暗示着免于批评、期望或努力——纵使后两者是为了他自己好也枉然。

上述的这些例子与说法,或许已足以解释神经官能症患者在人格关系上的要求。在更多非人格的情况或有关法律方面,带着否定内容的要求通常较占优势。例如,因法律或规章制度而获得的利益被视为理所当然,如果得不到相关利益时,他就会觉得这是不公平的。

我仍旧感激上次冲突中所发生的事件,因为它使我注意到自身甚至于他人所隐藏的潜意识要求。那次参观墨西哥回来后,在圣餐节那天因为排队的人太多买不到机票,而未搭乘飞机,虽然我认为排队买票这种规定在原则上是相当合理的,但我注意到当它降临在我身上时,我却会勃然大怒了。在去纽约的三天火车行程中,一路上我都闷闷不乐,而且相当疲倦。但当我自慰地想到,因为飞机可能会出事故,这或许就是上帝对我的保佑,于是所有的烦乱终归平静。

那时,我突然发觉自己心烦意乱的荒谬之处。在我开始思索那些反应时,发现了两种“要求”:第一,想做个特例;第二,想做个幸运儿。自那以后,我对搭乘火车旅行的态度便完全改观了,昼夜坐在拥挤的普通客车车厢内同样是不舒适的,但我不再疲倦,甚至于开始对旅行发生了兴趣。

我相信任何人如果多观察自己或别人,必会增长或扩大这种体验,例如,大多数人(不管是行人或司机)都难于完全遵守交通规则,通常都是因为人们的潜意识里对这些规章制度产生的反抗心理所致,他们认为不用去服从这些规则。有些人僧恶银行的“无礼”行为,因为银行总盯着他们透支的帐目不放。还有,人们对考试或没有能力通过考试的恐惧心理,也都是起源于“可免试”的要求。同样,对劣质表演感到愤怒的心理,是因为他感觉自己有权享受上等待遇所致。

这种寻求“例外”的要求,也与精神方面或身体方面的自然法则有关。当一个聪明的病人知道了其精神问题产生的原因与必然的结果后,竟会变得无比愚钝,这是非常令人诧异的现象!我想到一些无须证明的原因:如果我们想要成就某事,就必须努力地促成此事;我们若想独立,则必须学会自我负责。换句话说:如果自高自大,我们就易受到攻击;如果不自爱,我们就无法相信别人会爱我们,也必定会怀疑任何爱的宣言。将这些因果关系告诉病人后,一开始病人可能会引起争论,并且会心生疑惑,甚至产生逃避的想法。

产生这种特殊“愚钝”的因素有很多,首先我们必须了解,让病人明白这种因果关系意即要病人面对“内在改变”的必要性。当然,改变任何神经官能症的因素总是困难的。此外,正如我们已知的,很多病人在潜意识里强烈地厌恶了解自己所应该受制的需要。如果病人只是了解字面意义的话,只要出现“规则”、“必要”或“限制”这类字眼,就足以使他们颤抖不已。在他们自己的小天地里,病人通常会认为事事都是有可能实现的。因此那些应用到他们身上的必要认识,实际上可以将他们从世界的高处拉回到“现实”中来,在现实中他得与其他人一样受制于自然法则。他需要从生活中除掉那些“必要”的想法,这种需要可转变为要求。在分析中,这种现象可由他们认为有权去超越“改变”的必要性显现出来。因此他们从潜意识里就拒绝去发现,如果他们想获得独立自主并且不受到攻击伤害,或者他们想得到别人的信任和爱,那就必须得改变自己的态度。

大体而论,大部分的“犹豫”是对生活的隐秘要求,对于无理性“要求”所持的任何怀疑,在此范围内必定消失。无疑地,它将粉碎每个病人那种如神的感觉而使他面对现实:因为(引用古老的真理)对于命运而言我们所能做的简直微乎其微,所以生命是有限的而且充满危险的,意外、不幸、疾病或死亡可能会随时袭击或摧毁他全能的感觉。我们所能够避免的是某些死亡的冒险,而且目前我们仅能使自己免于与死亡有关的任何钱财损失;但我们仍无法免于一死。像人类不能面对生命的不稳定一样,神经官能症患者提出了很多要求:不可侵犯的要求,要成为救世主的要求,让幸运永远伴随的要求或远离灾难、过着舒适生活的要求等等。

和产生于人性关系上的要求相比较,那些针对生活的“要求”并不能有效地被维护。具有这些要求的神经官能症患者只能做两件事;在意念里他会否定一切可能发生在他身上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他会有不顾一切的倾向——当他发烧时,虽是天气寒冷,他仍会外出,对可能发生的疾病传染不加预防,或没有任何预防措施地进行性行为。就像永远不会衰老、永远不会死亡一样,他毫无顾忌地生活着。因此,如果突然遭受了不幸的打击,当然,那会是一个排山倒海一样的沉痛打击而且可能使他陷人惊慌,虽然这种打击也许无关紧要,但却可以摧毁他那神圣不可侵犯的超级信仰。或者,他可能会走向另一极端,而对生活过于谨慎。如果他无法依赖那神圣不可侵犯的要求,如果他的要求不受尊重的话,那么什么事都可能会发生,他也就无可依赖了。这并非意味着他已放弃所有的要求,而是意味着他不想使自己再面对其他徒劳无益的行为罢了。

对生活与命运所持的其他态度,似乎表现得更为明显,问题在于我们是否能看出隐藏在这些态度背后的要求。很多病人直接或间接地表现出愤愤不平的情绪,因为他们被特别的困难所苦恼着。譬如,当他们谈及朋友时,往往不顾自己的神经质而指出,尽管某个人也有神经质的问题,可是他却在社交场合中应付得如鱼得水;某个人在与女人交往方面更为出色;某个人则比自己更积极进取,或更能享受生活等等。像这样的闲谈,虽然并没有什么含意,但似乎看起来更容易理解。毕竟各人都会觉着自己的困难才是困难,因此都会认为倘若没有那些一直困扰他的特殊困难,他将会过得更舒服。但这种病人跟令他艳羡的人们在一起时所表现出的反应,却表明了一个更严重的过程。他可能会突然变得冷漠或沮丧,追踪这些反应后,我们将会发现困扰的来源是一种固执的要求,其实,他根本就不应该有任何问题。这个要求是:他有权比别人具有更优越的天赋。此外,他不只有权过着毫无个人问题存在的生活,而且还拥有着他所知道的一切才华,就像电影上的人物一样:他要拥有查尔斯·卓别林的谦虚与聪明,斯宾塞·特雷西的慈悲与勇敢,克拉克·盖博的矫健与勇气。“我不应该是现在这样的我”这个要求过于明显而且毫无道理,所以他根本就无法如愿以偿。这个要求表现在很多地方,如:愤恨与嫉妒那些比他更具天赋或更幸运的人;模仿或崇拜他人;要求分析者满足他所有这些合意但却矛盾的完美要求等等。

为了得到至高属性的这个要求,其行为中的含意是相当不明确的。它不只导致人们产生长期的嫉妒与不满,而且还给分析工作构成了实际的障碍。病人既然认为他具有任何神经官能症的困难是不公平的,那么再期望他去研究本身的问题,必定是加倍的不公平。反之,病人则认为自己不需要通过艰苦的“改变”来解除难题。

有关神经官能症要求的种类,我们研究得并不充分。因为每一个神经官能症患者的“需要”都能转变为“要求”,所以我们为了给予“要求”更彻底的描述,必须对此作个别讨论。然而,有时甚至于只是简短的研究,也能使我们感觉出它的特性。现在我们试着对其共性作一个更清晰的解释。

首先,“要求”本身就有两方面是不切实际的,一是只存在于意念中的权利要求,二是将这项“要求”是否能达成的可能性置若罔闻,这在很多方面都表现得甚为明显,尤其是天真地希望自己能免于疾病、衰老和死亡。当然,其他的要求亦然。有个女病人,认为自己享有特权使人们都接受她的邀请,因此当别人拒绝她时,不管别人理由如何,她都会感到很愤怒。有位学者,始终认为他所碰到的每件事都应该是简单的,于是他愤恨撰写论文或者将理论付诸实践的工作,而且不管这种工作是多么的重要,或明知如果不全力以赴,这项工作是无法完成的,他都会产生厌恶的感觉。一个醉汉,自以为有权力在经济困窘时能获得别人帮助,如果别人的帮助不够及时或者显得不情愿(无论别人是否真的如此表现),他都会觉得这是不公平的。

这些例子表明了神经官能症要求的第二特怔:他们的“自我中心”是如此之显著,以至于使旁观者感到那无疑是“天真的、幼稚的”,并且使他们回忆起与被宠坏的孩子所表现出的同样的态度。这些意念可以支持一项理论上的结论:所有这些要求正是“婴儿的”特性,它们存在于那些无法长大成熟的人们中。但事实上这个论点却是错误的,一个很小的孩子也都是以自我为中心而存在的,那只是因为他在心理上尚未发展出那种想要与人们沟通的感觉。小孩子往往不知道别人也有他们自己的需要与能力上的限度——比如,妈妈也需要睡眠,妈妈也没钱买玩具等等。而神经官能症的“自我中心”是全部建筑在完全不同而且相当复杂的基础上。因为他被精神需要所驱使,所以他被自我占据,被冲突困扰,而且被迫去坚持他那特殊的解决方法。此处有两个现象看来相似,但实质上却是不同的。由上所述,我们知道如果告诉病人他的要求是幼稚的,那绝对得不到治疗的效果。我们只能让他知道这些要求是没理由的(分析者可以较适当的方式举出事实),充其量这只能引发他的思考。若不再进一步分析治疗,这对他也将毫无影响。

神经官能症患者普遍都有“自我中心”的要求,而这些要求之间的差别非常之大,可用我自己的经验解释为:优先权有时是对的,但我自己的需要应具有绝对的优先。如果神经官能症患者感到身体不舒服或希望做某件事,那么其他每个人都应该终止正要或者将要做的事,赶忙去帮助他,当分析者很客气地说没空与他交谈时,便会时常遭到病人狂怒的或无礼的报复,或根本就未被理会。如果病人需要与他交谈,他就应该有时间。神经官能症患者与其周围世界的关系愈疏远,就愈不能了解他人及其情感。就如一个有时会对现实显露出傲慢与轻蔑态度的病人曾经说过:“我是一颗不羁的彗星,奔驰于宇宙间。这就表示我的需要是真实的——而别人的需要是空幻的。”

神经官能症要求的第三个特怔在于期望“不劳而获”。他并不承认在寂寞时会想起别人,而认为是别人应该想起他才对。一个人若想减肥则需减少食量,但这最简单的理由通常会遭到病人发自内心的反对,他仍不断地大吃大喝,依然认为他之所以不像别人那样身材修长是不公平的。此外,也许会有人要求他应该有个较体面的职业,较好的地位,不用多做其他特别的事情而能获得高薪,而且更主要的是——不用去哀求职业。甚至于他用不着清楚地了解自己所想要的是什么,而应该处于拒绝或接受任何事物的地位。

人们时常会利用好像最合理、最动人的话,来表达自己是多么的渴望幸福。但其家人或朋友很快就会了解,使他快乐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于是人们便会告诉他,一定有许多不满的情绪缠绕在他心里,所以才会如此不快乐。听了别人的劝告后,他也许会去找心理分析医生。

分析者会觉得,病人为求快乐的愿望是达成分析的良好动机,他也会自问为什么这位病人一心渴求快乐,而无法获得快乐。该病人具有大多数人所渴望的条件:和睦的家庭,美丽动人的妻子,充裕的经济基础,但他不再做任何多余的事;他对各种事都提不起强烈的兴趣,在这个描述中包含了许多消极性与自我放纵。在第一次会谈中他发觉病人并未谈及其困难,然而病人却以性急的方式说出了一系列的“愿望”。下面的谈话使分析者证实了他初次的诊断看法,在分析工作中病人的惰性是第一个障碍。于是真相大白,这是一个失去自由的人,他不能开发自己的智力,却有着固执的要求——生活中所有完美的事物,包括心灵的满足,都应发生在他身上——以求自满。

另外一个例子,更能说明“不劳而获”的要求特性。有位病人中断了分析治疗一个星期,主要因为一些上次分析治疗时所引起的问题将他困扰住了。在离开前,他表示出要克服这些困难的愿望——一个完全合理的愿望。因此,我努力试着去发掘发生在这人身上特殊问题的根源,但过后不久,我发觉他并不怎么合作,我必须得时刻牵引着他,否则他的惰性又会阻止事情的进展。时间一久,他变得愈来愈不耐烦,我开门见山地问他是否感到不耐烦时,他肯定地承认了自己的状态,他不想整个星期都被这些困难所烦扰,而我在此之前也未曾告诉过他任何可解除困难的方法。我指出他的愿望必定是可感知的,但很明显,它已转变为不合理的要求。我们是否能更进一步地解决这个特殊问题,得由问题的难易程度以及他与我的合作程度而定。对他而言,必有一些事情使他无法朝着心中所渴望的目标努力前进。经反复思索、分析后(此处不赘述了),他必定了解了我话中的真意。他不再暴躁;他那无理的要求与急迫的感觉也都消失了。同时他又表现出了另一显著的特怔:他觉得问题是由我引起的,因此应由我负责解决它。他认为我该对此负什么责任呢?他的意思并非说我犯了错,只是在上次会谈中他知道自己尚未克服报复心理——当时他几乎未觉察到。实际上,那时他甚至还不想除去它,只想除去伴随它而来的某些困扰,因为我无法立即满足他免于这些困扰的要求,所以他觉得有权力提出报复的要求。由这个解释,他已指出要求的根源:他的内心拒绝对自我负责以及缺乏建设性的利己想法。这使他变得麻痹,使他不能独立作为,由此而导致一个需求——靠别人(此处指心理分析者)为他负起全责并解决事情,这种需要也转变成了一个要求。

这个例子表明了神经官能症患者要求的第四特怔:他们在本性上是具有“报复性”的。这种病人会感到自己被冤枉而坚决要报复,很早就有人发现了这种特怔,譬如,它在创伤性的神经病与某些妄想性的神经病的情况下都明显可见。在文学著作中能看到很多关于这种特怔的描述,譬如,像夏洛克(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的斤斤计较,以及对海达·加伯勒的描述:当她知道丈夫无法获得教授职位时,遂变得刻意要求奢侈挥霍。

这里我想提出的问题是:报复性的需求在神经官能症患者的要求中是否是“常见的”(如果不是定期出现的话)元素。毫无疑问,对于报复性的要求的知觉程度,人们彼此均有不同,就以夏洛克的病例而言,那些需求是有意识的:就如病人对我发怒时,他们都是有意识的;但在大部分的例子中,他们都是无意识的。根据我的经验,我怀疑这些需要在所有的神经官能症要求中是普遍存在的,但是,我发觉这些要求会经常出现,因此我一直将之当作查看要求的规律。当我提及“报复性的胜利”的需要时,发现大多数神经官能症患者都隐藏着报复心理,而且其数量是相当庞大的。因为过去的挫折与痛苦而产生要求,或者当要求具有战斗意味时,或者当要求的满足被认为是一种胜利,而其挫折被当作是一种失败时;报复性的元素必然会同时发生作用。

人们如何去觉察自己的要求呢?一个人对自己及周遭人们的看法越是由他的“想象”所决定,那么,当他需要了解自己的要求时,他越会认为自己以及自己的生活是完全真实的。在其心目中,他已无暇去了解自己是否真的具有任何需要或要求,而且只要别人一提到他可能具有要求时,就要遭到他的攻击。他完全不需要去等待;他觉得自己确实不该碰到任何意外,而且他会永远平安快乐。在他远足的时候,天气必须是晴朗的;凡事必须顺其意,凡事必能安全过关,一切皆如人意。

其他神经官能症患者似乎都知道他们的要求,因为他们明显而公然地要求属于自己的特殊权力,但观察者觉得明显的事,也许对当事人本身而言并不明显;观察者所见与当事人本身的感觉是迥然不同的两回事。一个积极强调自己要求的人,最多只能觉察到他要求的某些表现与含意,譬如,觉得不耐烦或无法忍受异己之见。他或许知道并不喜欢向你索取或者向你道谢;他或许也了解让别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所带来的知觉感受,可是这两种知觉却大不相同。也许有时他知道自己的鲁莽,但通常他会将鲁莽掩饰成自信与勇气。譬如,他会毫无理由地坚决舍弃一个十分理想的职业,而没有任何可替代的工作做,并且他还将这种做法视为自信的表现。或许这只是个案例,但是,它却显示出了病人的鲁莽,他认为自己可以有权承担命运所带来的一切。他也许知道,在灵魂深处,他暗自以为自己将长生不老?尽管这样,他仍然尚未发觉自己的想法已经超越生物的极限。

在其他情况下,“要求”可能隐藏在怀有这些要求的人与未被训练的观察者之间,后者将会接受任何因需求而提出的正当理由,这常因为他本身的神经官能症理由,而非心理上的无知。例如他太太对他提出了撩人的要求,有时他会因此感到厌烦,但同时却令他幻想到他对她是不可或缺的。或者,有个女人因无助和痛苦而做了无谓的要求,但她却只感觉到自己的需要,甚至于在潜意识里,她可能会变得过度谨慎地要自己别去利用他人(这些人可能是她的保护者与帮手,也可能是一些固守自己原则的人,是一些认为自己若无法满足女人的期望就会有“罪恶感”的人)。

然而,即使知道自己具有了某些要求,他还是不知道这些要求是不当与无理的。实际上,怀疑“要求”的确实性是破坏或消灭要求的第一步。因此,只要神经官能症患者认为这些要求对自己是相当重要的,那他必定会在心目中,建立起一种无懈可击的情形,以使那些要求变得完全合理。他也必定会完全确信那些要求是公平与正当的。在分析中,病人会尽全力证实,他一心一意地只期望着即将获得的事物。反之,为了治疗的目的,认识特殊要求的存在性与其理由的性质是很重要的。因为“要求”的成立与否是随着其所依据之基础而改变的,所以这个基础遂成为一个战略地位。譬如,如果一个人觉得有权因为自己有功绩而享受各种优待,他必定会不经意地夸大这些功绩,以至于当所期望的东西无法兑现时,他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被亏待了。

要求的正当与否通常都以文化背景为准。因为我是女人、因为我是男人、因为我是你母亲、因为我是你的老板……在这些看来似乎合理或正当的理由中,每一项都能使人有权力提出要求,所以他们的重要性必定会被过分地渲染。例如某个国家,并没有明确的传统规定洗碟子是有损男性尊严的事。如果有个病人具有免除这种杂役工作的“要求”,那他一定会夸大作为男人或雇主的尊严,认为自己是不可以洗碟子的。

恒久不变的基础是“优越感”的作祟,基于这个理由,“要求”的共同根据为:因为我在某些地方表现得特别杰出,我有权力去……这种直白的叙述,大多数是无意识的,但这种人会特别注重他的时间、工作、计划,以及他永远是对的这一特殊意义上。

那些相信“爱情”足以解决一切的人,那些认为“爱情”有权力使人面对一切的人,一定会夸大爱情的价值或奥妙——这是由更多爱带来的切实感受得出的结论,而并非经由故意的藉口。这种夸张的必要性通常会造成恶性循环,尤其对于那些因无助与痛苦而产生的要求更加严重。例如,世界上有很多人因过于胆怯而不敢用电话询问。如果有人向这样的人调查一个情况,本来目的是为了要确认其压抑程度,可他会感到自己的压抑比原来还要多;如果一个女人因为过于忧郁或无助而不能料理家务时,那她会使自己感到比原来更无助或更忧郁——结果,这些痛苦就会变成现实了。

然而,一个人不应仓促地下结论说,其他人对神经官能症患者的要求也必定是赞同的,其实同意与拒绝都会把情况弄得更糟——亦即这两种情况都可能使要求变得更令人吃惊。“拒绝”通常只有当神经官能症患者已开始或正开始能自我负责时方有所助益。

或许对“要求”来说,最有趣的基础就是“公平”。因为我相信神灵,或因为我总是在努力做事,或因为我向来是个好公民——这些都是合理的,所以我不应遭受任何不幸,并且理应一帆风顺。世间的利益应该得自于好人好心与虔诚,而与此相反的事实——“付出不求回报”都被摒弃了。要是病人具有这种倾向,他常会指出这种自认为“合理”的感觉也得涉及他人,如果别人的所作所为不合理,他便会勃然大怒。在某种程度上,这是真确的,但这只是意味着他将要求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这种需要显然已被他归纳为一种“哲理”。

此外,对“公平”的强调亦有相反的一面,它使别人对于突如其来的逆境能担负起责任。一个人是否能专心去面对逆境,依其“自觉公正”的程度而定,如因不够坚固的话,那么他将认为(至少是自觉的)所经历的每一个逆境都是不合理的,但他更容易将“报应性的赏罚”规则强加于别人身上:譬如,他会认为某人被解雇,或许“真的”是因为他不想再工作;又如,他会认为在某些方面犹太人或许该负起宗教迫害的责任。

在更多人格的问题里,这种人会认为自己有权力为了既定的价值而去接受,某种价值观,只要这两种价值观不会令他分神的话,也许这种现象是正确的。他自己所肯定的价值在他心目中构成了夸张的一部分(例如,善意也包括在内),因而忽略了他在人性关系上所酿成的困难。此外,这种价值尺度往往并不协调。譬如,接受分析的病人往往会站在自己的立场而专注于合作,专注于希望除去障碍性的症状,专注于使自己达到收支的平衡。就分析者的立场而言,他应该使病人痊愈。很不幸的是,这两种立场并不平衡,病人只有在他愿意并且能够了解自己、进而改变自己时,方能得到康复。因此,如果病人的善意无法再加上有效的努力,那么必一事无成。若困扰(障碍)仍反复发生,则病人便会愈发觉得不耐烦,从而产生了被骗的感觉,他会以谴责或抱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平,而且会认为不相信分析者并不为过。

过分强调公平,也许(但非必定)是“报复”的一种掩饰。如果“要求”根本上是为了“对付”生活而提出的,那么个人的优点通常会被特别加以强调;要求本身越有报复性,则所造成的伤害也愈大。这种伤害势必又会被加以夸大,而且对随着伤害而来的同情亦然,直到这种伤害隐约地大到使“牺牲者”认为自己应该做任何的牺牲或接受任何的惩罚时为止。

因为“要求”对于神经官能症的维持是相当必要的,所以“维护”这些要求当然颇为重要。然而,这只就“针对人们”的要求而言,因为不用说,命运和生活会嘲弄他对要求本身的维护行为。在许多场合下,我们将重新讨论这个问题,此处所要提的是,各方面来说,神经官能症患者为了要别人接受他的要求所采取的方法与要求的根据基础密切相关。简言之,他可试着利用其独特的重要性,以加深别人对他的印象;他可以取悦、迷惑或答应别人,也可以借着呼吁别人美好或罪恶的感觉而使他们为他效劳,他可借着强调自己的痛苦以引起别人的同情与负罪感;他可以借着强调自己对他人的爱,而吸引别人对爱情的渴望或自负;他可以用暴躁与愠怒去胁迫他人。一个报复型的人常会用贪得无厌的要求来破坏他人,他会尽力用严厉攻击的指责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

分析了所有神经官能症患者用来解释要求或维护要求的动机后,我们还能预料当要求遭受挫折时的强烈反应,其中含有隐伏的恐惧感,但主要的反应是生气,甚至为激怒。这种生气是很特别的,因为“要求”主观地被认为是公正与应当的,而挫折被认为是不公正与不应当的。因此,随之而来的生气便具有义愤的性质。换句话说,这个人不只感觉到生气,而且觉得他生气是应当的——这种“自认为应当”的感觉,在分析过程中极力被患者所防护着。

在我们更深人地探讨这种愤怒的不同表现之前,我想先提出一项理论,——这个理论主要是由约翰·杜兰德与其他人所提出的——我们都以敌意来对付任何挫折;亦即敌意实际上主要是对挫折的一种反应。 但事实上,由相当简单的观察就可发现这种论点是不正确的。相反地,人类不怀敌意而面对的挫折,简直是不胜枚举。只有当挫折是不公平的,或因神经官能症患者的要求而被认为是不公平的时候,敌意才会产生。它具有愤怒的特性,或感到被虐待的特性。其所造成的灾祸或伤害,有时被夸大得十分可笑。如果一个人觉得被另一个人虐待时,那么另一个人就会突然被他认为不可信赖、污秽、残忍、卑鄙——亦即这种愤怒强烈地影响了我们对他人的判断。这就是“神经官能症的猜疑”的来源。许多神经官能症患者之所以觉得别人阴险而不可靠,或是轻易由积极的友善态度而转变为责难的态度,其主要理由亦即如上所述。

极其简略地说,生气或是愤怒的剧烈反应必会采取下列三种中的一种表现出来。其一,不管什么理由,它会先被压抑住,像被压抑的敌意一样,随后身心呈现出以下症状:疲劳、偏头痛、反胃等等。其二,它会明白地表现出来,或者可以完全地为人们所感觉到,在这种情况下,生气越发被认为不正当,病人必定会越发夸大他认为别人所犯的错误,然后病人会无意地建立起一种情势,用来反抗犯错者那种看来毫无逻辑的错误。病人愈显出公然的报复,不论什么理由,报仇都是必然的结果。第三种反应则是陷入痛苦与自怜之中,个人会觉得极端地被伤害或是被虐待,并且会变得意志消沉。他会认为“他们怎能这样对我!”在这种情况下,痛苦成为了表示谴责的载体。

观察别人的这些反应比观察自己的较为容易,因为“正当”的信念抑制了自我批判。然而当不好的念头萦绕住我们时,或者当我们开始考虑某些人的可恨特性,或感到有股报仇的冲动时,检查自己的反应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关心的。然后,我们必须细察自己的反应是否与自己的错误行为成一合理的比例,如果我们诚实仔细地观察后,发觉二者并不相称,那我们必须探寻隐藏于其中的某些要求。假若我们情愿而且能够放弃一些对特权的需求,或能熟悉那些我们因压抑了自己心中的敌意所表现出来的特殊形式,那就不难认识个体对于挫折的激烈反应以及隐藏于其背后的要求。然而,在发现了一、两个例子中的要求后,并非意味着我们就能完全丢掉要求。通常我们只能克制住那些特别明显并且荒谬的要求。这个过程使人联想起治疗条虫的过程,虽然虫体的一部分被除去了,但它仍会再生并且继续耗损我们的体力,直到它的头部被除去。这意味着,只有当我们能完全克制对荣誉的一切探求以及由此探求所引起的一切作为时,我们才能摒弃所有的要求。然而,和治疗条虫不一样的是,人类在重寻自我的过程中,迈出的每一步都是有价值的。

具渗透性的要求产生了众多对人格与生活的影响,这些要求使他产生了浓烈的挫折感与不满的心理,因此我们可简略地称之为性格的特点。当然,还有其他的因素促成了这种长期不满的情绪。在产生这种不满的根源中,富渗透性的“要求”最为显著。在任何趋势、任何生活境遇里,情绪之不满显示出其焦点针对着本身所缺乏之物、感到困难之事等,因而变得无法对整个境遇产生满足感。譬如,一个男人,从事着他最满意的事业而且还有个温馨和睦的大家庭,但他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弹琴(弹琴对他而言是极富生活意义的);或者他有一个女儿身体不好:这些因素大大地困扰其心,使他无法觉察原本已有的幸福。又如,有个人过着美好的日子,却可能会因预定的货物无法准时送来而被破坏。再如,有个人虽对远足或旅行的目的地有个美好回忆,但交通却是不方便的,这也会破坏他旅行的感受。这些态度是相当常见的,差不多每个人都已有过这种经验。有时,人们会惊异于为什么总往不好的那一面看,而不去多注意那些积极的一面。他们或许自认为悲观厌世而摒除了所有的问题,这种态度除了无法解释外,还站在不明确的论点上,从而认为自己根本无法忍受逆境。

基于这种态度,人们在很多方面使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如果我们认为辛苦本身是不公平的,那任何的辛苦都会变成原来的十倍。对此,我有过亲身体验,它可是个最好的证明。在乘坐普通客车的一次旅行中,因为我觉得收费不公平,便看什么都不顺眼,自己也必定更加难受。但当我发现了事情背后所隐藏的要求后,忽然发觉虽然座位不怎么舒适,且乘车的时间也长,我却不那么难受了。在同样的情况下,我心理上调整了状态,就会让自己感到舒适。这点可同样应用于工作方面:做任何工作,若抱着“它是不公平的”厌恶感或怀着“它原该是简单的”隐秘要求,那么,工作起来一定会变得费力且疲劳。换句话说:因为神经官能症的要求,而让我们失去了部分的生活艺术——这包含着轻松从事的态度。无疑,有些经验过于严重而具压倒性,但本人一生中这些经验是很少的。对于神经官能症患者,微小的事件会转变成异常的灾祸,而将生活变成一连串的困扰。但相反地,神经官能症患者也可能专门注意别人生活中明显优越于他的事情:这个人有功绩,那个人有小孩,某些人有更多的闲暇或者可以利用空暇做更多事,某个人的房子较靓,他们的草地比自己的肥沃等等。

虽然这些现象描述起来很简单,但我们想要加以彻底认识,特别是认识我们自己,那可就困难了。自己没有而别人所具有的极重要事物,看来是如此真实、如此实际。因此,记录本上的记录可能会发生下述两方面的扭曲:关于自己方面与关于别人方面。大部分人都会耳提面命过别将自己的缺点与别人的优点相比,别将自己的生活与别人优越的部分相比,而应该整体全面地看待自己与他人,虽然他们知道这种劝告是正确的,但却无法遵循,因为他们扭曲的见解并非是一时疏忽或智力上无知的表现,而纯粹是情感的盲目所致——即因内心潜意识的需要所导致的盲目所致。

结果造成了对别人既羡慕而又冷漠无情的心理。大体而论,这种羡慕心理并非遍及一切细节,它只是存在于生活方面而已,通常会伴随着下列的感觉:认为自己是唯一被拒绝的人,唯一烦恼的人,觉得孤独、恐慌、被拘束等等。“没感情”并非就是断言一个人必定完全失去了知觉;它起源于广泛的要求,神经官能症患者借此来辩护自己的“自我中心”,于是他想到,别人的一切都比他好,为什么还期望着拥有更多的事物呢?他比周遭任何人都具有更大的需求,因为他比别人更易被忽视、更不被人所理睬,为什么他不应有权独自去寻求自己呢?!因此他更坚定地确立了这些要求。

另一结果则是对权利的普遍怀疑,这是一种复杂的现象,而“广泛的要求”仅是其中的一个决定因素。在私人的世界里,神经官能症患者觉得他对一切都具有权利,但这并非是真实,因此他在现实世界中对自己的权利感到混淆。一方面他充满着胆大妄为的要求,担当他能够实现或应该执行这些权利时,却会因过于胆怯而无法感觉或维护其权益何在。譬如,有个病人一方面觉得所有人都应该帮助他,另一方面,他却不敢要求我变更日期或向我借支笔来记录某事。还有一个病人,当他寻求尊重的神经官能症要求无法得到满足时,他会变得过度敏感,但他却能忍受某些朋友极不公正的欺诈行为。无权的感觉可能是病人诉苦的原因,也可能是抱怨的焦点,虽然他并不介意那些不合理的要求——而这些要求恰恰是困扰的来源,至少是一个促成困扰的来源。

最后,具有广泛的要求是促成“惰性”的最有力因素,惰性以公然或隐藏的形式出现,或许是最常见的神经官能症障碍。与闲散相比较,惰性是精神能力的麻痹,而闲散是随意的且是可享受的。惰性不只遍及于工作方面,而且也涉及了感觉与思考两个方面。依据其定义,所有的要求取代了神经官能症患者对问题的主动研究,因此使他无法成长。在很多例子里,他们由此造成了对努力的广泛厌恶排斥。于是,潜意识的要求遂变为他唯一的企图,而这应该足以使他有所成就,使他谋得一个好职业,使他获得足够的幸福,使他足以克服困难,使他有权不用劳动便可完成这些事情。有时这意味着别人应当做实际的工作——就让别人去做吧。如果这个目的无法达成,那么他一定会有理由表示出不满。因此他通常会厌倦于做额外的事,诸如看电影或购物。从分析角度来说,人的疲劳有时可以很快地除去。例如,当有位病人想到在旅行前还有许多事情要办时,甚至于当快开始工作时他就会感到疲劳,于是我向他提议,将“如何做好每件事”作为对自己智力的挑战,这引起了他的兴趣,于是疲劳很快就消除了,此后他便可以毫无倦怠地慢慢完成每件事。尽管他因此而体验出积极主动的一面,体会到自己也有能力主动而且愉快地做事,但是,他那种尽力而为的冲动很快就消退了,因为潜意识的要求在他脑海中是如此根深蒂固。

“要求”愈具报复性,则“惰性”的程度似乎也愈强。其潜意识的论点如下:别人要对我所面对的困扰负责任——因此我理应获得补偿。如果我还得尽全力而为,那还叫补偿吗?!无疑地,只有当一个人对生活失去建设性的兴趣时,方会有如此的辩证。于是他不再对生活中的相关事情负责任,任由“他们”自生自灭,或者将其交由命运来负责。

在分析中,病人用“倔强”的方式来坚持并维护他们的要求,这表明了相当主观的价值——“要求”所该具有的价值。他不只具有一种而是多种维护的方法,而且可反复变更。首先,他根本毫无要求,因此他不知道分析者所谈的一切;之后,“要求”完全变成是合理的;总之,他开始为其要求的主观根据做辩护。至少在他了解到自己其实没有要求,以及这些要求在事实上是不正当的之后,似乎对要求失去了兴趣。或许他会及时知道要求对他的影响是繁多而且严重的:譬如,他变得易怒与不满;如果他能更主动而不是一味地期待事情会发生于自己身上,情况就会变得更好。实际上,他的要求会麻痹其精神力量。他也无法不注意到,由要求所获得的收获是微乎其微的。真的,若对别人施加压力,人们有时会满足他所表露出的或是没有表露出的需求。但是,如果仅凭此方法的话,谁能过得更快乐呢?至于他对生活的要求,无论如何都是无益的。不管他是否觉得自己有特权成为例外,精神或生物的法则毕竟都可应用于他身上。而他求取“卓越”的要求也丝毫没使他有所改变。

意识到“要求”的不利影响与其本身的无益,对病人病情不一定会有影响:分析者希望病人凭这些了解(看法)而能断绝要求,事实上却屡遭失败。通常经过分析后,病人要求的强度会减小;但并未根除,而是被隐藏着。更进一步的追查,我们可以洞察出病人潜意识里“无理想象”的内涵,虽然他明智地发现自己的要求是无益的,但潜意识里他却坚定地相信凭着意志力的魔力,天下无不可能之事。只要有足够强烈的愿望,他所祈望之事就会实现;只要他极力坚持,万事皆会顺应其意,自然会万事如意。如果无法实现,理由也不是因为他做了不可能达到的要求(但相反的,分析家却一直想要让他相信原因正是如此),而是因为他探求的意志不够坚强的缘故。

病人的这种信念使得整个现象略微有些改观,我们已经知道,病人自认为应享受各种不存在的特权,就这种意义而言,病人的要求是不实际的。同时,我们也知道某些要求纯粹是幻想的。于是,现在我们知道所有的要求都被神秘的期望力量所驱使着,而且我们也了解了,“要求”是为了实现他“理想自我”的必要工具。虽然,如果说病人借着成就或功绩而欲证明他的杰出,就此意义而言,要求并非即是“实现”,但是它们给他提供了必要的证实与托辞,他必须证明自己是超乎精神与自然法则之上的。虽然他屡次发觉别人不接受这样的要求,发现法律也会应用到他身上,知道自己并未超越一般的烦恼与失败——这些并不足以否定他那种“无限机遇”的证据。但他仍旧相信只要能坚持住自己的要求,有一天一定会实现的。结果事实只是证明:迄今为止,他已遭受了一项不公平的待遇,要求是他将来获得荣誉的保证。

现在,我们了解了为什么病人在知道他的“要求”对于实际生活的损害作用后,仍会对此漠不关心,他并不对损害做任何辩解,但是为了要期望未来所获得的荣誉,他忽略了目前的状况。他就像一个相信自己对于遗产享有正当要求权的人;不努力过活,却尽其全力以便能更有效地维护其要求。那时,他遂对实际生活丧失了兴趣,忽略了所有能使他过得更有价值的一切事物。因此他对生活的唯一所求,就是希望将来能成功。

事实上,神经官能症患者的情况比那些假想有遗产要求权的人来得更糟,因为他有个基本的感觉,认为如果对自身及其人格发展感兴趣的话,他就会失去享受满足未来愿望的权利。基于他的前提而言,这是合理的——因为在那个例子里,实现理想的自我实际上并无任何意义可言。只要他被目标的诱惑所支配,那么选择(转变)的途径必定是具有障碍性的。这意味着将自己看成与别人一样,同为困难所烦扰的人,意味着他应自我负责,并了解克服困难与发展自我潜能理应由自己负责。这是有障碍的,因为这使他感到好像失去了一切似的。只有当他变得坚强并能除去在自我理想化中所发现的障碍后,才会考虑这条转变的途径——通往健康之路。

如果我们只将“要求”视为是神经官能症患者的“幼稚”表现(即将实现自己荣誉化的形象),或将其视为神经官能症患者要别人满足自己许多强迫性的需求欲望,那我们就无法完全了解要求的坚持性。这种神经官能症患者所赖以坚持的任何态度,正明确地表示出了这种态度在神经官能症架构中具备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已经知道要求似乎为他解决了很多问题,要求的所有作用在于神经官能症患者对自我的那种错觉长久存在,并且将责任转移到自身以外的因素上去。借着将需要提升至“要求”的高位,而否定掉围绕自己的困扰,将自己的责任推托到他人身上、推托到环境或命运上。首先,他认为自己遇到困难是不公平的,他有权享受别人为他安排好的幸福生活,因此不应该有困难困扰着他。例如,人家向他贷款或募捐,虽使他感到烦扰,但一方面心里却觉得要大大地施舍给他们。事实上他还是生气了,因为他有不被骚扰的要求。是什么使他的要求变得如此必要?事实上,这个要求使他自己面对了一项存在于自身的冲突!大概是介于需要同情他人及需要使他人遭受挫折之间的冲突。但是,只要他过于惊恐或者不情愿面对自身的冲突时——不管什么理由——他必定坚持着自己的要求。他的要求可从他不希望被骚扰的意向中表现出来,但更清楚的是,他要求世人不该去触发(并使他认识)他的矛盾冲突。以后我们将会了解为何摆脱责任对他来说是如此重要。然而,我们已经可以知道,在实际意义上,“要求”可以使他免于亲自去解决困难的麻烦,因此神经官能症才得以永存。 eLf3sbj4ABSJopq6FEd0MPlz5ginSWlSXipL9zTQerObb2ZRQFqubOIdvGMq6+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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