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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题的提出

这是继往开来的时代,更是革故鼎新的时代,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刻变局之中。与市场遭遇之初,面对不可捉摸、乱象丛生的市场迷局,出版人的内心生发出深深的困惑:这个寄托了理想的职业,难道从此要去迎合市场吗?理想和市场之间,应该如何抉择?

文化与市场的矛盾本质上是文化与经济的矛盾,它始终贯穿于文化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出版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以来,出版人的文化理想就不断受到来自市场的冲击。在此过程中,一些出版人积极认识市场、了解市场、掌握市场,从而驾驭市场。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后,面临着由原来相对封闭的保护性环境转变为相对开放的竞争性环境后产生的各种现实矛盾。一方面,出版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图书出版活动必须重视成本和收入;另一方面,出版企业担负着社会的文化传播使命,其经营活动必然应该“有所不为,有所必为”。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后,尽管文化和市场的矛盾更加突出,只要文化目的能够自然地内化到市场活动中,市场就可以为文化理想的实现提供种种可能性。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出版企业虽然不能唯市场马首是瞻,但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因素,重点围绕市场布局谋篇。

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是我国出版活动的基本要求,是处理文化和经济冲突的总的原则,也是对出版企业进行评价的根本标准。出版单位成为市场主体后,其评价标准是否需要推陈出新、与时俱进呢?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出版单位被赋予政治属性和喉舌功能,一直在政府计划和事业体制下运行,出版的商业属性和经济功能一直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弱化。出版是一项事业,以服务党的宣传任务和国家文化建设为目的。事业体制下的出版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没有独立的经济核算,不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依靠国家计划和拨款来组织生产。因此,对出版单位的评价不涉及经济因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出版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变化和问题。1983年6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时期指导出版工作的重要文件。文件将出版方针由“为政治服务”改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指明出版工作具有精神生产和商品生产的两重性,制定了正确处理出版工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方针。《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的出版工作,首先要注意出版物影响精神世界和指导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同时要注意出版物作为商品出售而产生的经济效果。 在这之后,两个效益在沿袭两个效果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取代了两个效果的表述。在这一关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的总结中,特别是从“作为自负盈亏的出版社,如不讲经济效益,也难以实现社会效益”的强调中,我们能够看出当时出版管理者对出版单位经济效益重要性的认识。此后,《出版管理条例》(2002年)、《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9年)等出版行政法规和文件,也完全遵循了两个效益关系的精神。由此可见,以社会效益为根本的双效关系是改革开放后指导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重要方针之一,是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原则要求之一,能否正确处理双效关系也就成为评价出版单位的标准。这一评价标准与出版社“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出版管理体制相吻合,因为事业单位就是要以服务社会为第一目标,因而在实践上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出版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历史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随着出版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营性出版单位转为出版企业后,要在与计划经济时代迥然不同的市场环境下生存和发展,出版企业必须首先考虑经济效益。在具体的产业实践过程中,以社会效益为根本的双效标准就显得越来越局促,其效力也有逐渐削弱的趋势。例如,在大多数出版企业,员工奖金的主要来源是图书的经济效益,即图书的销售码洋或销售利润,社会效益主要依靠图书获奖来实现,而能够获奖的图书又能有多少呢?重视社会效益的出版企业可能会在企业内部组织对图书社会效益的评定,以缩小收入差距。对于适当平衡员工的收入,出版企业或许还有自己的办法,但是当出版企业无法获得市场肯定时,就不能够用“社会效益第一”的说辞来挽回投资者或消费者了。

因此,以社会效益为根本的双效评价标准开始引起学者们的思考。2009年,周蔚华发表文章对以“社会效益”为根本的双效统一说法从理论层面提出了质疑。他认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矛盾是一个虚假命题,它们并不能直接构成一对矛盾,因为与社会对应的概念是“自然”和“个人”或“个体”,与经济对应的概念是“文化”和“政治”。考虑到我国语境中的“文化”已经内在地包含了意识形态,他指出,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是出版的一对基本矛盾,能够体现出版作为文化产业的内在本质,个体效益与社会效益是一切行业都存在的普遍性矛盾。因此,他建议,用“坚持把文化价值放在首位,做到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有机结合起来;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把社会效益与个体效益相统一”来置换原来的双效命题。 周蔚华对原有“双效”说法的质疑和重新阐释,无疑对厘清出版的本质有所裨益。但是,我们怀疑,这种换上正确概念但保留原有价值排列顺序的新主张,能否比原有双效标准更为有效地指导出版企业的市场经营活动。或许,将其作为出版人的最高理想是更为理性的。另外,当我们不再自我囿闭,开始将眼光从国内投向世界时,很多人都不禁会产生这样的疑惑:没有受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矛盾关系指导和约束的世界著名出版企业,如何兼顾经济收益和文化贡献呢?

我们希望理论研究能够充分深入产业的实践层面,使理论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研究视野更广阔一些。首先,我们应该改变文化与经济相互对立、相互隔绝的固有认识。如果经济与文化不能同步发展甚至相互阻碍,也就没有必要进行出版体制改革。并且,这种观念也不符合当代社会经济、文化共同发展的世界潮流。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把文化价值纳入出版企业的市场活动中,这不仅体现着出版人对出版本质的把握能力,也考验着政府对出版产业的管理水平。其次,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通用的企业评价标准。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遭遇的挑战,为我们引入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不同于社会效益的新事物。2000年,我国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表现是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不足。为此,学界、政府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并在理论、立法及企业实践等环节逐步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鉴于此,在原有双效标准存在用错概念及效力逐渐减弱的前提下,在一些新阐述未得到广泛行业认可且还不能证明是否能够有效指导出版企业市场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在西方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日臻成熟并被国际企业界普遍采用的趋势下,我们尝试将西方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引入我国出版产业的管理和评价中来,构建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符合出版产业发展现状的评价机制。与相对抽象、宏观、稳定的双效评价标准相比,更加具体、微观、动态的社会责任标准将更为有效地指导我国出版企业的经营活动。

我们的研究首先提出新见解,引起讨论,使行业管理者、研究者和业界认识到改进当前出版企业评价机制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认识到建立更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对出版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价值和意义;其次,通过对后转企时代我国出版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分析,初步探索其履行社会责任的路径,对出版企业在当前特殊时期的发展进行前瞻性的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最后,思考出版企业如何履行一般社会责任和特殊文化责任。在坚持出版本质和企业本质的基础上,我们通过引入适应新形势的出版企业评价机制,寻求适应文化企业的市场化转型和成长路径,促进出版产业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繁荣。

在理论层面,本研究有两个意义:其一,通过对双效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的对比,为用社会责任标准取代双效标准提供理论支持;其二,此研究属于企业与社会关系研究的范畴,旨在厘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尤其是文化企业社会责任的有关争论,构建文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所以,我们将首先探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而研究出版企业的一般社会责任、我国出版企业在转企改制背景下的首要社会责任,以及出版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社会责任。在实践层面,该研究将对我国出版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做出回应,在新的社会责任评价标准下,探求促进我国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各种机制。 SNjCNkfdZ+oGYMllGR1MrBz6XQoB57AevV/u6usgQVGjslYoMpRpDnOJ+lGoGN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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