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的复杂性是一个普遍现象,这一发现令语言学家们充满了敬畏之心,它同时也给了我们第一个怀疑的理由:语言并非文化的产物,而是源自人类的一项独特本能。不同社会的文化创造在复杂精细的程度上有很大差别,而在同一个社会中,文明的程度则保持着相同的精细水平。某些社会尚处于契刻记数、钻木取火的阶段,而另一些社会则已在使用电脑和微波炉了。然而,语言超越了这种文化上的关联。世界上只有石器时代的社会,却没有所谓石器时代的语言。人类语言学家爱德华·萨丕尔(Edward Sapir)在20世纪初写道:“就语言形态而论,希腊的柏拉图与马其顿的养猪人并肩而立,中国的孔子与阿萨姆邦的嗜血蛮夷难分伯仲。”
为了证明欠开化的民族在语言形态上的精密性,语言学家琼·布列斯南(Joan Bresnan)随机挑选了班图语的分支奇温久语进行了研究,奇温久语是坦桑尼亚乞力马扎罗山山坳上的几个村子所使用的语言。在最近撰写的一篇学术论文中,布列斯南将奇温久语与英语这种“在英格兰及其前殖民地所使用的西日耳曼语”进行了构式上的比较。英语中有一种“与格”(dative)构式,例如“She baked me a brownie”(她给我烤了一块巧克力蛋糕)或“He promised her Arpège”(他答应送给她一瓶琶音香水)。在这些句子中,“me”(我)和“her”(她)都是间接宾语,它们被置于动词之后,以表示行为的受动者。在奇温久语中,有一种对应的构式被称为“涉用格”(applicative),它与英语中的与格有相似之处,正如布列斯南所指出,“它们之间就像是象棋与跳棋的关系”。奇温久语的构式完全依靠动词的自身变化,它们有7种前缀和后缀、两种语气以及14种时态。动词必须根据其主语、宾语以及受动名词的类别进行变化,而它的名词又分为16种 “性”(gender)。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的“gender”与异装癖、变性人或者雌雄同体等问题无关。对语言学家来说,“gender”一词指的是它的本义,即“类别”(kind)的意思,与类属(generic)、种类(genus)、类型(genre)等词语相似。在班图语中,“gender”代指的是不同的类别,例如人类、动物、延伸物、集合物以及身体部位。而在欧洲的诸多语言中,“gender”一词恰巧被用来指代两性的“性”(sex),至少就代词而言是如此。因此,“gender”这一语言学术语就被借用到语言学之外的领域,用作两性的标签,而“sex”这个更为精确的词语如今则成为“交配”一词的代称。在一些所谓原始部族的语言中,我发现了许多类似“与格与涉用格”的精细构造,例如彻罗基族人(北美印第安种族之一)拥有一套精密的代词系统,能够灵活地表达各种含义。例如,它的代词可以区分“你和我”“我和另一个人”“我和其他几个人”以及“我、一个或其他几个人与你”等不同情形,而英语则用一个万能的“we”(我们)来统称这一切。
实际上,反倒是我们这个社会过分地低估了人类的语言能力。语言学家总是听到这种说法:劳工阶层和教养不够的中产阶级所使用的是简单粗糙的语言。这一危险错觉源自我们聊天时所感到的轻松自如的感觉。日常的生活语言就好比我们的色觉或者行走能力,是工程造诣的杰出典范,它的表现是如此精密完美,以至于让使用者觉得理所当然,因而根本察觉不到其背后隐藏的复杂机制。例如像“ Where did he go”(他去哪儿了)或者“The guy I met killed himself”(我认识的一个人自杀了)这样“简单”的句子,几乎每个讲英语的人都可以不假思索地脱口而出,但事实上,它们都包含了几十种用来组合单词、表达意义的子程序。尽管花费了几十年的努力,科学家仍然无法制造出能够模拟人类街头闲聊的人工语言系统,更不用说像“哈尔”(HAL)、“C3PO”这样善于交流的机器人了。
不过,人们一方面对埋藏于语言之下的隐型发动机视而不见,一方面却斤斤计较于语言的外部包装和样式搭配。主流方言和地方方言之间的某些细微差别被上升到所谓的“正确语法”(proper grammar)的高度,比如“isn’t any”与“ ain’t no”、“those books”与“them books”、“dragged him away”与“drug him way ” a。但它们其实与语法的精密程度并无丝毫关系,这就像美国的有些地方把蜻蜓叫作“dragon f y”,而另一些地方叫作“darning needle”;或者英国人把狗叫作“dog”,而法国人则把狗叫作“chien”一样。此外,将标准英语称为“语言”而将其他一些变体称为“方言”的做法也具有误导性,仿佛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语言学家马克斯·魏因赖希(Max Weinreich)对此曾有过一句最好的诠释:“语言,就是以军队为后盾的方言。”
人们普遍认为,不符合标准英语的方言在语法上是有缺陷的。在20世纪60年代,一些善意的教育心理学家宣称,美国黑人儿童接受教育的机会受到严重侵蚀,这使得他们缺乏真正的语言表达能力,而只能局限于“非逻辑的行为表达模式”(non-logical mode of expressive behavior)。这一结论的依据是黑人学生在一系列标准化测试中表现欠佳。但如果这些心理学家去听一听黑人孩子的自然对话,他们就会重新认识到一个基本常识:无论何时何地,美国黑人文化在口语表达方面都具有很高的造诣,源于黑人青少年的美国街头文化,已经成为人类学年鉴中一个响当当的名词,因为它高度强调语言的表达技巧。以下是语言学家威廉·拉波夫(William Labov)在美国纽约的哈勒姆区(Harlem,著名的黑人聚居区)所做的街头采访,采访对象名叫拉里(Larry),他是当地一个名为“喷气机”(Jet)的少年帮派的成员,而且是帮派里最厉害的角色。拉波夫在论文中写道:“对于本文的大多数读者来说,与拉里的初次会面想必会令双方都感到不快。”
You know, like some people say if you’re good an’ shit, your spirit goin’ t’heaven …’n’ if you bad, your spirit goin’ to hell. Well, bullshit! Your spirit goin’ to hell anyway, good or bad.
你知道,就像有些人说,如果你他妈是一个好人,你的灵魂就可以进天堂,如果你是个坏人,你的灵魂就要下地狱。这纯属放屁!不管你是好人坏人,你的灵魂终归是要下地狱的。
Why?
为什么呢?
Why? I’ll tell you why. ’Cause, you see, doesn’ nobody really know that it’s a God, y’know, ’cause I mean I have seen black gods, white gods, all color gods, and don’t nobody know it’s really a God. An’ when they be sayin’ if you good, you goin’ t’heaven, tha’s bullshit, ‘cause you ain’t goin’ to no heaven, ’cause it ain’t no heaven for you to go to.
为什么?让我来告诉你为什么。因为,你知道的,没有人知道是不是真有个上帝,我的意思是,我见过黑皮肤的上帝,白皮肤的上帝,各种肤色的上帝,没有人知道哪个是真正的上帝。当他们说如果你是好人就会上天堂时,这就是放屁,因为你上不了天堂,因为根本就没有天堂可以让你上去。
… jus’ suppose that there is a God, would he be white or black?
……假如上帝真的存在,那么他会是白人还是黑人 ?
He’d be white, man.
他会是白人,伙计。
Why?
为什么?
Why? I’ll tell you why. ’Cause the average whitey out here got everything, you dig? And the nigger ain’t got shit, y’know? Y’understan’? So-um-for-in order for that to happen, you know it ain’t no black God that’s doin’ that bullshit.
为什么?让我告诉你为什么。因为白人啥都有,你懂吗?可是黑人连屁都没有,你知道吗?你明白吗?所以,嗯,连这种事情都能发生,这肯定不是黑人上帝做的屁事。
初次接触拉里所使用的语法,可能同样会令人不快。然而,对语言学家而言,它完全符合黑人英语(Black English Vernacular)的规则。在语言学上,这种方言的有趣之处在于,它丝毫引不起语言学家的兴趣,要不是拉波夫极力唤起人们的注意,以证明贫民区的孩子同样拥有真正的语言能力,它可能会被打入另册。一般来说,标准美语(Standard American English)是将“there”用作系动词的形式主语,而黑人英语则用“it”来充当这个角色(试着比较标准美语中的“There ’ s really a God”与拉里所说的“It ’ s really a God”)。拉里所用的“否定一致”结构(You ain ’ t goin ’ to no heaven)在许多语言中都能看到,例如法语中的“ne…pas”。与其他说黑人英语的人一样,拉里在非陈述句中将主语和助词倒装,虽然标准美语中也存在这种倒装的情况,但其具体句式略有不同。黑人英语可以在否定句中将主语和助词倒装,例如“Don ’ t nobody know”,而标准美语则只能在疑问句中这样做,例如“Doesn ’ t anybody know?”。黑人英语允许说话者选择性地省略系动词,例如“If you bad”,不过,这并不是胡乱的偷懒,而是一种系统化的规则,它类似于标准美语中的缩写,例如“He is”缩写成“He ’ s”、“You are”缩写成 “ You ’ re”以及“I am”缩写成“I ’ m”。在这两种方言中,“be”都只能在某些特定句式中才可以被缩略。标准美语的使用者不会进行以下缩写:
Yes he is! → Yes he ’s!
I don’ t care what you are. → I don ’t care what you’re.
Who is it? → Who ’s it?
出于同样的原因,黑人英语的使用者也不会进行以下省略:
Yes he is! → Yes he!
I don’ t care what you are. → I don ’t care what you.
Who is it? → Who it?
还须指出的是,在缩略问题上,黑人英语的使用者并未表现出特别的偏好,他们往往会使用某些助词的全形(I have seen);而在标准美语中,这些助词却通常会被缩写(I ’ ve seen)。正如我们在进行语言比较时经常看到的那样,黑人英语在某些方面比标准美语更为精确。“He be working”意味着他通常都在干活,或者他有一份固定的工作;“He working”则表明在说这句话的时候,他正在工作。而标准美语中的“He is working”就无法做出这样的区分。此外,像“In order for that to happen,you know it ain ’ t no black God that ’ s doin ’ that bullshit”这样的句子表明,哈里在说话时用到了一整套的语法设备,例如关系从句、述补结构和从属从句,而这些正是计算机学家绞尽脑汁也无法复制的,更不用说这句话还表现出了颇具深度的神学思辨了。
除此之外,拉波夫还开展了另一个研究项目,他与各个阶层和各种社会环境中的人进行了谈话录音,以检测其中合乎语法的句子所占的比例。这里的“合乎语法”是指“符合说话者所说方言的一贯规则”。例如,如果一个人问“Where are you going”(你准备去哪儿),那么合乎语法的回答就是“To the store”(去商店),即便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并非完整的句子。显然,这种省略形式符合会话英语的语法规则,而另一种回答“I am going to the store”(我准备去商店)则听起来十分呆板,几乎没人会这样说。就此而言,所谓“不合语法”的句子就是指那些毫无缘由的断句、残句,不知所云的含糊之言,脱口而出的错误表达以及其他形式的语词杂拌。拉波夫的研究得出了极具启发意义的发现。在这些录音中,绝大多数的对话都是合乎语法的,尤其是日常性闲谈。此外,就合乎语法的比例而言,劳工阶层要高于中产阶级,而“不合语法”的最高比例则出现在专家学者们的学术会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