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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1

本书 的讨论将涉及一个贯穿于几乎每个探究领域的问题,它甚至已经侵入了大众文化——这个问题就是理解和辩护在何处终结。它们是终结于其有效性独立于我们看法的客观性原则,或是终结于我们的观点——个人的或共享的——从而,归根结底地说,甚至那些看上去最客观和最普遍的原则,其有效性或权威性也只是来自于那些遵循它们的人的视角和实践吗?我的目的是对这一问题进行澄清和探究,并且在一定的思想领域内,试图捍卫我称之为理性主义者的回答,而反对我称之为主观主义者的答案。概括地说,这个问题就是第一人称,单数或复数,是否隐藏在我们所说所想的一切事物的基础之中。

理性,如果存在这种东西,不但对于我们社会公认的意见和习惯,而且对于我们个人观点的独特性,都能够作为一个可诉诸的法庭。它是每个人在其自身内都能发现的某种东西,但同时它也具有普遍的权威性。理性不可思议地提供了一种使人自身得以与公共意见和公认的惯例保持距离的方法,这种方法不是纯粹的个性的提升——不是为表示自己与众不同并不愿附和其他人的一种决定。无论谁诉诸理性,就是为了在自身之中发现这样一种权威,它不仅仅是个人的或社会的,而是普遍的——而且也能使那些愿意倾听它的人信服。

如果这个描述听起来有些笛卡儿式的甚或柏拉图式的,那并不意外:这个话题也许是古老的、陈旧的,但它在今天仍充满了生命力,部分是因为我所称之为对于理性的怀疑论(但我通常不是它的支持者)的不同形式的盛行,无论是就其一般意义而言,或是指它的某些特殊形式而言都是如此。这种怀疑论的一个庸俗版本在我们文化中较为薄弱的范围之内流行,但它同时也得到了某些严肃哲学的支持。促使我去探究这个问题部分是因为周围非理性主义的氛围,而且还因为真不知道当非理性主义由于其不相容而遭到拒斥之后我还能说些什么——因为在此仍存在一个真正的问题:像理性这种事情是如何可能的。像我们这样的生物,所具有的只是作为纯粹机遇存在的一种生物种类所偶然具有的能力,又如何接触到关于客观思想的普遍有效的方法呢?正是因为这个问题看上去无法回答以致各种精致形式的主观主义持续出现在哲学文献中,但我认为它们并不比“粗糙”的主观主义更为可行。

让我们从这种粗糙的形式开始:相对主义的修饰词“就我而言”或“就我们而言”——已经几乎变成了一种本能的反应,并且得到某些含糊的哲学支持,它经常被推广到对信仰或方法最深层的分歧的解释中,诸如由于存在不同的参考系、不同的思想或实践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在它们之间并不存在客观的判断方法,而只有对权力的争夺。(有关一切事物都是“被建构的”这一观点也属于此类。)既然所有的辩护归根结底地说在于那些接受它们的人认为它们是可接受的,并且不需要进一步的辩护,因此人们认为,没有一个结论能够主张具有超越共同体——正是共同体的接受使其获得确证——之外的有效性。

与此相对照,理性的观念所涉及的是非局部和非相对的辩护方法——正是这种方法将普遍合理的推断与不合理的推断区别开来,并以达到一种非相对意义的真理作为自己的目的。这些方法也许会失败,但那就是它们的目的,并且,即使理性的辩护在某处终结并必须要作出某种主张的话,这种主张也不会带上“就我而言”这样一个修饰词。

推理的本质特征是它的普遍性。如果我有理性去断定、相信、期待或做某件事,它们不能仅仅对我而言是理性——它们将对任何处于我的位置的人起到同样的确证作用。对于“处于我的位置”的其他人来说意味着什么,这是完全开放的。但是任何主张对我而言是理性的东西对于其他人去得出相同的结论未必是理性,这种主张本身必须有进一步的理性来支持,以表明这种对于普遍性的明显背离能够用某些其自身就具有普遍性的术语加以说明。理性的普遍性意味着它们不仅适用于完全相同的情况,也适用于类似的情况——并且那些被视作相似或不同的情况也能用具有相同普遍性的理性来解释。最理想的目标就是得出普遍的和无例外的原则。

推理就是以这样的一种方式系统地进行思考,以致审看我的观点的任何人都会认为我是正确的。这种普遍性也正是相对主义者和主观主义者所否认的东西。即使他们以在语言的、科学的或政治的共同体中的共识为条件引入了普遍性的某种幻象,它也是一种错误的普遍性——因为在这种共同体的外部它是统计学的,而不是理性的。

最糟糕的是,主观主义并非仅仅是一个无关紧要的智力表演,或是理论上时髦的象征。它被用于使争论转向,或用于贬低别人争论的权利要求。主张某种事物并不具有相对主义所限定的真或假、对或错、好或坏,就会冒着被嘲笑为狭隘观点或狭隘生活方式表现的这样一种风险——不是作为一种开端,以表明一些事物是错的,而同时其他一些事物是对的,而是作为一种方式,以表明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对的,相反,我们都是在表达我们个人或文化的观点。实际的结果是导致了当代文化中已日趋严重的智力懒惰进一步恶化,以及整个人文和社会科学中严肃争论的衰退,还伴随着拒绝严肃对待除第一人称公开宣布之外的其他人的客观论证。我将不会直接去谈论这种态度的表现,但这种态度作为刺激物确实存在于背景之中——尽管我并不真的期望关于理性何以可能这个问题的研究将会多少减缓相对主义的流行。

许多形式的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坠入自相矛盾或是流于空洞——自相矛盾是因为它们最终声称没有任何东西是真实的,空洞是因为它们归结起来是这样一种断言,即我们所说或相信的任何事物不过是我们所说或相信的一些事物。我认为所有那些没有陷入上述情境的一般的或大多数受限制的形式的主观主义也都是相当明显地错误的。

我自己的观点是,存在着理性这样一种东西或思想范畴,并同时适用于理论和实践,包括信仰与愿望的构成,以及意图和决心的构成。这并不是说在每种情况下理性是唯一的东西,只是我们关于所有这些非常不同事件之观念的某些决定性方面都可被视为理性的实例,这是由于它们的普遍性和它们在辩护和批判的等级中的地位。我要指出这是理性主义的立场。我的目的是想看能否给它一个看上去合理的形式。人们将如何对以下两方面作出协调:即我们希望通过推理过程来达到无限定的结果,而这恰恰又正是我们所做的事情的这一事实?

每一位重要的哲学家都对这个问题有话可说。我自己倾向于笛卡儿和弗雷格,并将试图抵制关于那种人类理性存在无法超越的限制的观点,后一种观点在休谟和康德的论述中可以以不同的方式看到,而且,按一般的解读,在维特根斯坦的论述中也有。更近以来,这种观点在奎因、古德曼、普特南、威廉斯和罗蒂那里也能发现。这些形式的主观主义从对人类思想十分大胆的权利要求退缩下来,并倾向于将其内容压缩到其基础之中,以致这种权利要求并没有像看起来的那样远远地超越了我们。 就绝大部分而言,我所争论的不是反对特定哲学家的立场,而是反对这样一种降低理性的客观权利要求的普遍倾向,一种在很多哲学争论——粗俗的或精致的——中表现自己的倾向,这对于那些试图弄懂这一现象的人来说始终是一个诱惑。我所反对的就是这种我将对它的诱惑作出解释的主观主义形式——假定我们就是我们自己的话,那么这种立场时常会被视为对主体的唯一解释。但我相信这种立场不能被视为是可理解的。

2

我们必须将对理性的客观性之普遍哲学质疑与对推理的特定例子之普通质疑区别开来,后者没有对理性表示怀疑。为了拥有它所主张的权威性,理性不能有超越其自身的诉求,它必须是这样的一种思想形式或范畴——理性的有效性是无条件的,因为它必然被用于传说中对其自身的每一个质疑。这并不意味着对任一理性特定运用之结果都不存在反对的诉求,而是因为在推理中很容易犯错误,或我们茫然不知理性允许得出什么样的结论。但是相应的纠正或质疑又必然源自于理性本身的进一步运用。我们因此能够区别对推理的批评与对理性的质疑。

如果推理就是我们一直在做的事情,那么对其结果的批评就会揭示出推理过程中的错误,这些也是一些普遍性的错误。无论何时我们通过指出别人的错误来质疑其结论,无论这是算术的或逻辑的,或是没有考虑到某种并未被证据所排除的可能性,或者未能认识到被混为一谈的两件事的不一致性,我们仍然处在理性的辩护与批判的范围之内,并且我们并没有对我们的对话者是否使用了一种普遍有效的方法以达到客观真理产生怀疑。这种内在的批判和评价不会导致任何主观的东西。

另一方面,存在着一种外在的批判形式,它恰恰通过质疑作为其基础的客观性来破坏其结论。从外部对理性产物提出质疑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无论其有效与否,都声称它根本不是推理的结果,而是别的什么东西:一种缺少普遍有效性的特定的个人观点或文化观点的表达,或许只是在智力的自欺行为中被人为地理性化或客观化了。有时人们在不考察某种类型的理性是否可能的情形下,就对这一特定的公开的推理提出质疑。对“理性化”的普通质疑,就像对推理中的错误进行曝光,不会对理性自身的主张表示怀疑,反而是以其作为先决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信念的来源与另一种为它们提供了实际的辩护或是证明了它们的真理性的依据形成了对比。

但是这种诊断也能采取更普遍的形式,并能被用来形成一种哲学观点。在这个情况下,批评的目的或者是怀疑假定的以理性主义为基础的主张,或者仅仅是表明存在另外一些不同的东西,尽管其较少普遍性,却比理性主义的解释更可信。如果目的是要表明,对在讨论中所要达成或支持的结论来说,推理是一种错误的方法,那么人们将不会把恰当的替代方法的使用描绘成理性化,而将认定把它称为理性是一个误解。当目的不是批驳伦理学而是揭示它的真实基础时,后一种策略常常被用于对作为伦理学基础的组成部分的理性进行攻击。

另一方面(为包含所有的可能性),这种诊断,有时既不是作为批判也不是作为一种替代物,而是作为理性究竟是什么的一种还原论解释,也即理性仅仅是一个特定文化或生活方式的偶然,但又是基本的特征。在此我们看到哲学中无处不在的实在论、怀疑论和还原论之间的变换:如果实在论(一种强的普遍主义立场)看上去太过于困难以致难以维持,还原论(一种主观主义或相对主义的对理性的重新阐释)就似乎为远离怀疑论提供了可能的庇护。 作为理性的实在论者,我把这些还原论的“拯救”等同于怀疑论;这也就是指,它们是关于我自己所认定理性的实在性的怀疑论方式。还原论的支持者们会以不同的方式描述它们——作为对我关于理性本质是错误的这一理解的否定。

无论这些诊断是坦率的怀疑论的,还是随和的还原论的,它们对强理性主义的——柏拉图主义或笛卡儿主义的——理想提出了质疑。它们也许会指向某个种特定领域,如法律的、伦理的或科学的理性,或者采取更为普遍的形式。另一更具理论兴趣的进一步特征涉及这种批评性诊断显示出在理性标签下,什么正在真实地发生着变化。理性声称提供了一种不仅超越社会,还超越个人的方法。对这种理性主义概念的批评则认为这种双重超越是不可能的,或者认为那些被诉求的东西事实上只是社会的、智力的或道德的共同体所共享的实践的一个方面(也许是一个特别深刻的方面),或者认为它是一种相当深刻、但却又只是个体反应的一种特征。无论就哪一种情况而言,这种无条件的普遍权威性的主张都是没有依据的。

正如我已指明的,这种批评也能在理性主义的框架内提出来。这时人们将仅仅指出对于一种结论的特定的所谓的理性辩护实际上是不成立的,但同时又假定理性辩护之类的事情确实是可能的。这一策略在目标逐渐扩大时仍然是适用的。即使某人对某一完整思想领域中理性化的主张表示怀疑,他仍可对此主张赋予普遍的有效性,甚至在他批评的过程中依赖它。但是我也想探讨由这种最广泛的攻击而引出的问题,我探讨是基于这一立场:即在我们身上,不可能发现这样一种具有普遍应用性与有效性的功能以检验和支持我们的判断。

我将论证,尽管在很多情况下的确可以通过指明其真正的来源在于别处(在于愿望、偏见、偶然事件和当地的习惯、未经检验的假设、社会或语言的惯例、非自愿的人类反应等等),从而否定对于理性客观性的诉求。这种“视角性的”(perspectival)或“目光短浅的”解释迟早将不可避免地失效。不管人们质疑的是一个特定判断的理性资格,还是整个论述领域的理性资格,他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判断和论证的方法,对这些方法他相信同样的质疑不再适用:这反映了某些更基本的事情,尽管他们可能是错误的,但这也只有通过更进一步的同类的程序才能得到纠正。

然而,那理性何以可能仍然是模糊的:无论它是否存在和不存在都提出了可理解性的问题。出于理性,我们必须对我们的思想负起责任,而同时认为它们并非只反映了我们的观点。困难在于形成一种关于我们自己的概念,以使得这种主张真正成为有意义的。 G18Uf66a2dbUzLO3/5TJd/1Rjux1VcBOfKEnaxLjvu9lRyXcQANU5B7T/9NCVk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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