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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遗失的城市

1932年7月

最初的一幕是黎明时分,摆渡船静静地从泽西海岸驶来——那一刻在我心目中结晶成纽约的第一个象征。五年之后,十五岁的我从学校跑到这座城市,就为了看看《贵格会少女》里的艾娜·克莱尔和《忧伤小男孩》里的格特鲁德·布莱恩。我对她们的爱无望而忧伤,这爱搅得我六神无主,没法从她们俩里头挑出一个来——于是她们就融合成了一个美妙的整体,少女。她是我心目中纽约的第二个象征。摆渡船代表成功,少女代表浪漫。后来这两方面我都算是有所建树,但我却把第三个象征丢在了什么地方,而且再也找不回来了。

当初发现它,是又过了五年之后的四月,一个昏暗的下午。

“哦,伯尼 ,”我嚷道,“伯尼!”

他没听见我喊——我的出租车跟丢了他,直到沿街又驶过半个街区才又找见他。人行道上有一块块黑色的雨渍,我看见他那一身雷打不动的棕色行头外罩一件深褐色雨衣,轻快地穿行在人群中;我发觉他居然拿着根轻巧的手杖,不由吃了一惊。

“伯尼!”我又喊起来,然后闭嘴。那时我还是普林斯顿大学的在校本科生,而他已经成了一个纽约客。那是属于他自己的午后漫步,拄着他的文明棍在愈来愈大的雨中如此行色匆匆,既然我并没有和他约好会面一小时,那么,设若在他忙于私人生活的时候来一番邂逅,就似乎是种冒犯了。可是出租车仍然在跟着他的步伐,我一路望着他,那情形过目难忘:他再也不是霍尔德考特那个腼腆的小学究啦——他踌躇满志地走路,聚精会神地想心事,目光直视前方,显然,他的新环境让他心满意足。我知道他跟三个人合住一套公寓,如今所有的大学生禁条都管不住他了,但滋养着他的还有某些别的东西,那一刻我第一次见识了这种新事物——大都市精神。

在此之前我只见过供人检阅的纽约——我就好像从乡下跑来的迪克·惠廷顿 ,看着被人驯养的狗熊惊得张口结舌,或者是一个来自米迪 的小伙子,被巴黎的林荫大道迷得头晕目眩。我以前只到这里来看过演出,不过伍尔沃思大楼 和老爷车比赛标志的设计者,音乐喜剧和“问题剧” 的制作人,都不可能拥有比我更满怀激赏的观众了,因为在我的眼中,纽约的风采和光辉,甚至已经超越了它本身的价值。然而,我从来没接受过学生邮件里夹带的“初次社交舞会”的匿名邀请函,也许是因为我觉得任何真实的情状都及不上纽约在我心中留下的璀璨印象。更何况,当时那个被我昏头昏脑地称之为“我的女孩”的人来自中西部,那个遥远的地方就成了“世界温暖的中心” ,于是我把纽约的本质想象得既势利又无情——只有一个晚上除外,当时她在一条短短的走廊上清清楚楚地描述了里茨饭店的屋顶。

然而,其时,我已确凿无疑地把她给弄丢了,我想要的是一个男人的世界,而撞见伯尼的这一幕正好让我发现纽约就是这样的世界。一周之前,“费大人” 带我去拉菲德餐馆,我们眼前铺展开一面华丽的美食旗帜,名曰“开胃菜”,我们就着菜喝红酒,就像伯尼的那根信心十足的手杖一般豪迈——不过,那毕竟是一家餐馆,吃完饭我们就得开车过桥,回到偏僻的内地去。这个供大学生纵情狂欢的纽约,这个集合了“布斯特诺比”、“闪雷”和“杰克” 的纽约,已经渐渐成了一个叫人惊恐的地方,尽管,我时时回到这里,唉,喝下一杯又一杯“米斯特” ,但每次我都觉得这是对某种坚定不移的理想主义的背叛。我混迹其中,与其说是为了荒淫无度,倒不如讲是出于躁动与渴望,而那些岁月也几乎没有留下一丁点愉快的回忆;正如欧内斯特·海明威所言,那些无所依傍的男人到卡巴莱夜总会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找到乖巧可心的女人。其余种种,不过是在糟糕的空气里浪费时间罢了。

可是,那一晚,在伯尼的公寓里,生活既甜美又安全,这里萃集了所有我在普林斯顿渐渐爱上的物事。室外街上传来的市声艰难地穿过书本垒成的高高的路障钻进屋内,与双簧管轻柔的乐声混杂在一起;唯一不甚和谐的音符是一个人撕开请柬时发出的清脆声响。我找到了纽约的第三个象征,开始打探类似的公寓要多少房租,想方设法寻找适合与我合租的朋友。

机会渺茫——因为此后的那两年,我对自己命运的掌控力,就跟一个罪犯对服装款式的决定权差不多。我在1919年重返纽约,彼时我正纠缠在生活的乱麻里,所以根本不会梦想在华盛顿广场上度过一段“隐修时光”。当务之急是在广告行业里赚够钱,好在布朗克斯租一套乏味的双人公寓。那个牵动人心的姑娘 与纽约素未谋面,但她真是够聪明的,就是不肯来。于是,在一团焦躁与抑郁的阴霾中,我度过了平生最难忘的四个月。

纽约呈现着鸿蒙初开般的各色虹彩。从战场上归来的军队在第五大道上行进,姑娘们发自本能地从东边和北边向他们涌来——这是最伟大的国家,空气里充满节日的味道。当我在某个周六下午像幽灵似的在“红屋广场”上徘徊时,当我到东六十区参加流光溢彩的花园派对,或者在“巴尔的摩酒吧”里跟普林斯顿的校友们不醉不归时,我的另一半人生的画面总是悄然浮现——我在布朗克斯的那个灰头土脸的房间,我在地铁里立足的那方小小的空地,我对“亚拉巴马当日来信”的凝神守望——信会来吗信里会怎么讲?——我那寒酸的套装,我的贫困,我的爱。我的朋友们体面地投入了生活,而我却奋力驾着我那可怜巴巴的双桅船挤进滔滔中流。金装粉饰的小伙子们在“二十人俱乐部”里围着年轻的康斯坦丝·贝内特 团团转,耶鲁-普林斯顿俱乐部的同学们欢呼着庆贺我们战后第一次聚首,还有我时常出入的巨富豪宅里的那种氛围——如是种种,于我而言都是一片虚空,尽管我觉得这些景象不无难忘之处,也遗憾自己的心思竟然寄托在别样的浪漫上。最狂欢的午宴也好,最迷幻的卡巴莱夜总会也罢——它们都一样;我迫不及待地从那里脱身,好回到我那个克莱蒙特大道上的家——之所以算是家,只因为那里可能会有一封信等着我。我那些关于纽约的宏伟梦想被一一玷污。当我与格林威治村的一个邋遢的女房东面谈时,记忆中伯尼寓所的魅力便与其他种种一并消逝。她跟我说,我可以把姑娘们带回房间,这念头让我颇为沮丧——我为什么就应该想把姑娘们带进自己的房间呢?——我已经有一个姑娘啦。我在第一百二十七号大道中心漫步,憎恶那里活力充沛的生活;我在格雷杂货铺里买来廉价戏票,希望能在几个钟头里,沉浸于我对百老汇的往日激情中。我是个失败的人——在广告业里籍籍无名,当作家又不得其门而入。我讨厌这城市,我怒吼,我花掉最后一美分醉酒、饮泣,然后回家……

……捉摸不透的城市。随后发生的,是那段华而不实的岁月里成千上万个成功故事的其中之一,但它在我自己的那部“纽约电影”里却举足轻重。六个月之后当我回到纽约,编辑部和出版商的办公室向我敞开,剧团经理乞求剧本,电影界渴望银幕素材。让我大惑不解的是,他们接受我,并不是把我看成一个来自中西部的人,甚至也不是什么超然物外的旁观者,而是纽约城希望树立的主流类型。要说明这一点,先得讲讲1920年的大都会是怎么回事。

那时已经有了今日之高耸的白色都市,已经有了繁荣景象带来的狂热行径,而某种“言讷词穷”的现象却普遍存在。与别人一样,专栏作家F. P. A 揣测着个体与人群的脉动,但他下笔羞怯,一如隔窗观望。社交界与本土文艺尚未水乳交融——那时艾琳·麦凯还没有嫁给欧文·柏林 。彼得·阿诺 笔下的人物不会触动1920年的市民,而且,除了F. P. A的专栏之外,大都会风范还没有找到别的讲坛。

然后,转瞬之间,“年轻一代”这个概念渐渐将纽约生活的诸般元素熔于一炉。五十岁的人也许会假设仍然存在一个“四百”阶层 ,麦克斯威尔·博登海姆 也许会假设有一个值得浓墨重彩描摹的“波希米亚圈”——不过,将这些亮丽、放荡、活力四射的元素杂糅交融的做法,即发轫于彼时,一个比艾米莉·普莱斯·泼斯特 的“桃花实心木晚宴”更有生气的社交罔,亦初露头角。如果说这个圈子创造了鸡尾酒派对,那么,它同样推动了“公园大道智慧” 的发展,有史以来头一遭,一个有教养的欧洲人能形成这样的看法:比起到千篇一律的澳洲灌木丛里艰苦跋涉,纽约之旅要更有意思一点。

转瞬之间,还没来得及证明我担任不了这个角色,我,这个对纽约的认知比不上任何一位上任六个月的记者,对社交界的了解比不上任何一个纽约里茨饭店大堂男侍应生的家伙,被人推上了这样一个位置:非但要担任“时代发言人”,而且要充当那个时代的典型产品。我,如今毋宁说“我们”,并非确凿知晓纽约究竟对我们有怎样的期待,对此大惑不解。几个月之后,当我们踏上大都会冒险之旅,几乎已经对自己到底是谁一无所知,也弄不明白我们在从事什么工作。冲着城里的喷泉跳一次水 ,或者轻慢地犯一点儿法,都足以把我们送进八卦专栏,那些我们一无所知的五花八门的话题,都会引用我们的说辞。实际上,我们的“人脉”也就只有半打尚未成家的大学校友,外加几个新认识的文学圈朋友——我记得有个孤独的圣诞节,我们在城里没有一个朋友,也没有一栋房子可以去。我们找不到可以依附的核心,只好自己组成一个小小的核心集团,然后渐渐地把我们惟恐天下不乱的性格融入当代纽约的画面。说得更确切些,纽约把我们给忘了,所以任凭我们住下来。

上述说法并非客观描摹城市变迁,而是叙述笔者对这座城市的情感变化。在1920年的喧嚷混乱中,我记得曾有一个炎热的周日夜晚,我坐在一辆出租车顶上驶过寂寂无人的第五大街,记得在里茨饭店清凉的日式花园里与愁眉苦脸的凯·劳瑞尔 以及乔治·让·内森 共进午餐,还记得我整夜整夜地写作,为区区蜗居付出高昂房租,买下外表华丽、内部受损的汽车。第一批地下酒吧应运而生,闲庭信步已经过时,“蒙马特”成了舞会的时髦场地,“莉莲·塔诗曼” 的金发在醉醺醺的大学生身边交缠。当红的剧目是《贵妇的沉沦》和《圣洁与渎神之爱》,在“午夜欢腾”你能与“玛丽昂·戴维斯” 紧挨着手肘共舞翩跹,在小型歌舞队里没准还能挑到风情万种的“玛丽·海” 。我们就像是一群小小孩,闯进了一个漂亮的、未曾勘探过的大谷仓。我们被人派到坐落在长岛上的格里菲斯的工作室,面对《一个国家的诞生》 里那些熟悉的面孔,我们禁不住发抖;后来,我意识到,在这座城市倾泻给本国的大量娱乐活动背后,只有许多既失落又孤独的人。电影演员的世界与我们自己的世界的相似之处在于,它在纽约,却又不属于纽约。它几乎没有自我,也没有核心:当我与多萝西·吉许 初次相逢,我只觉得我们俩都站在北极,天上正在下雪。从那时开始,他们就找到了一个家,但那注定不是纽约。

无聊时,我们用某种于斯曼 式的固执来打量这座城市。某日下午,在我们的“公寓”里孤零零地吃橄榄三明治,喝一夸脱佐埃·阿坎 送来的“布什米尔威士忌”,然后出门投入这座刚刚被施了魔法的城市,伴随着出租车时断时续地在温柔夜色中行驶,我穿过一道道奇特的门,走进一间间奇特的公寓。终于,我们与纽约融为一体,将它拖曳在身后走过一扇扇门。即使到了现在,走进许多公寓自的时候,我都会觉得以前来过这里,要不就是来过楼上或者楼下的哪一间——是不是我企图在“丑闻酒吧”里脱掉衣服的那天夜里?要不就是那一晚,(第二天早上我惊讶地在报上读到这样的标题:)“菲茨杰拉德在‘人间天堂’袭警”? 我可没有在争执中占上风的本事,只好徒劳地拼命回忆来龙去脉,想弄明白究竟是怎么在“韦伯斯特厅” 里落到这步田地的。在那段时间里,我记得的最后一件事,是在某个下午乘着一辆出租车从高高的大楼之间驶过,头顶上是紫红与玫瑰红混杂的天空;我开始嚎啕大哭,因为我已经有了我想要的一切,我知道以后再也不会如此快乐了。

要说明我们身处纽约是如何不胜惶恐,最典型的例子是:当我们的孩子即将出生时,为了让自己安心,我们回到了圣保罗的老家——如果让一个小宝宝降生到那个魅力与孤寂并存的世界里,似乎不太合适。可是,一年之后我们就回来了,把以前做过的事情重来一遍,心里却并不怎么欢喜。我们挥霍无度,但我们还保留着某种近乎戏剧性的天真,而保留天真的方式就是宁愿充当被观察者而非旁观者。但是天真本身并没有终结,当我们的心智不情不愿地日渐成熟,我们开始看懂了整个纽约,于是努力存下它的某些部分,好满足今后的自己——我们难免会蜕变成那样的。

太迟了——或者说太快了。在我们眼里,这个城市难免与或和缓或极致的纵酒狂欢联系在一起。我们只有在回到长岛时头脑才能清醒,我们并非一直呆在纽约。我们不想迁就这座城市。我所说的第一个象征现在成了一段记忆,因为我知道成功与否全在于自己的心态;我的第二个象征如今已成了家常便饭——我早在1913年就开始崇拜的两位女演员已经在我们的屋子里吃过饭了。然而,某种恐惧在我心中滋生,生怕第三个象征也会黯然失色——在这个节奏越来越快的城市里,伯尼寓所里的那份宁静即将荡然无存。伯尼本人去了欧洲,而那些单身汉们则成了那些比我们更大、更利于社交的宅邸的候补生。时至今日,我们已经“广交天下”——也就是说,那些可能会出席管弦乐团首演、并被拉尔犬·巴顿 画成漫画的名人,大半我们都认识。

但是我们已经不再重要。我前几本书之所以能流行,是因为记述了飞女郎的行为活动,而这个现象到1923年已经成了明日黄花——至少在东部是这样。我决定用一个剧本去冲击百老汇,但百老汇却把他们的侦察员派到了大西洋城,那个主意还没实施就给取消了,所以当时在我看来,这座城市与我之间已经没有什么可以相互给予的了。我要把我在长岛天天呼吸到的气息带走,在陌生的天空下让它悄然显形。

又过了三年,我才再度见到纽约。当船沿着河道溯流而上,城市便在晨曦中粲然盛放——下纽约的白色冰河如同一座桥上的拉索一般跌宕而下,又陡然升起,直奔上纽约而去,如斯奇迹,宛若一挂悬垂在群星下的飞腾着细沫的光弧。甲板上有一支乐队开始演奏,可是城市的那份威严使得这首进行曲显得微不足道,只不过是一串叮当作响罢了。从那一刻起,我就知道,纽约——无论我会多么频繁地离开它——终究是家。

城市的节奏已骤然转变。1920年的踌躇不定已经淹没在一声坚实而洪亮的咆哮中,我有很多朋友都富起来了。然而,1927年,纽约的躁动已近乎歇斯底里。派对规模更大了——比方说,那些在“康帝纳斯”开的派对就能与上世纪九十年代那些传说中的舞会媲美;节奏更快了——种种迎合放荡生活的服务设施给巴黎树立了榜样;演出更露骨了,房子更高了,道德伦常更宽松了,酒精更便宜了;可是,所有这些好处其实并不怎么叫人愉快。年轻人早早地就心力交瘁——他们二十一岁就过得又艰难又疲惫,谁都没贡献出什么新东西,只有彼得·阿诺除外;也许,有关纽约经济繁荣时代的一切,但凡爵士乐队无法表达的东西,都让彼得·阿诺及其合作者说清道明了。许多并不是酒鬼的人一周里也有四天情绪亢奋,到处都有人动不动就要寻衅滋事;凭着某种共同的神经质,各类团体齐聚一堂,吊儿郎当、搁置不决已经成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就像西班牙人的午睡一样得到普遍的体谅。我大部分朋友都喝得太多——他们越是跟上时代的节拍,就喝得越多。既然在纽约的宽宏大量面前“努力”本身全无尊严可言,那么用一个贬值的词儿来形容这局面就很合适:一套成功的程序成了一场恣意狂欢——我就陷在文学界的狂欢中。

我们在纽约呆了几个钟头,我发现每回我来到这个城市,都会陷进一连串错综复杂的事情,弄得我没过几天就会在精疲力竭的状态中登上开往特拉华的火车。纽约城里的所有区域都已经腐化堕落,然而,当我天黑时坐车往南穿过中央公园,再往前,第五十九大街的外墙次第掠过,楼房里的灯光投射在外面的树上,每每此时,我就能找到彻底的宁静。我遗失的城市又出现了,冷静地裹在它的传奇与承诺里。但是这种超然物外的闲情从来不会持续很久——既然那些劳工只能居住在城市的胃里,我就不得不栖居在城市思路混乱的大脑里。

取而代之的是地下酒吧——原先的酒吧很奢侈,就是在耶鲁和普林斯顿校园里做广告的那种,后来演变成啤酒花园,那里闪现着黑帮狰狞的面孔,他们目不转睛地注视着德国人在娱乐表演中体现的良好素养,再后来又变成古怪的、更为险恶的所在,在那里盯着你看的是面孔像花岗岩一般冷酷的小伙子,欢快的氛围荡然无存,只剩下一种野蛮凶残的气息,足以让新时代腐化、倒退到本来已经过时的状态。回想1920年,我只不过提议在午餐前来杯鸡尾酒,就让一位前途光明的年轻商人大惊失色。到1929年,市中心的办公室里半数都能找到酒精,而半数的大楼里都有一家地下酒吧。

人们越来越能感受到地下酒吧和“公园大道”的存在。在过去的十年里,格林威治村、华盛顿广场、穆雷山、第五大道上的法式别墅或是消踪匿影,或是渐渐没有了任何表现力。这座城市被蛋糕和马戏团塞得鼓鼓囊囊、愚不可及,用一个新词儿——“哦,是吗?”(“Oh yeah?”),就足以概括被近来宣告建造摩天大楼的消息所激发的热情。我的发型师在股市赢了五十万以后就退休不干了,我还发现,那些冲着我鞠躬或没有冲着我鞠躬的服务领班,要比我富裕整整一大截。这可没什么好玩的——我再次受够了纽约,安全地登上船(那里的酒吧始终在无休无止地狂欢)奔赴法国那些温暖可人的房间,这感觉真好。

“纽约有什么新闻?”

“股票涨了。有个宝贝儿谋杀了一个恶棍。”

“没别的了?”

“没了。收音机在大街上吵吵嚷嚷。”

我曾经以为美国人的生活没有第二幕可言,然而,处于经济繁荣期的纽约当然有第二幕。当时我们正在北非的什么地方,听到远处传来一声坠落的闷响,那声音在最辽远的沙漠荒原上回荡。

“那是什么?”

“你听见了吗?”

“没什么事。”

“你是不是觉得我们该回家看看了?”

“不——没事。”

两年之后的昏暗秋日,我们又见到了纽约。我们在路上碰到那些礼貌得有些古怪的报关经纪人,后来又低着头、手里攥着帽子,满怀敬畏地穿过激荡着回声的“墓地”。一片废墟中,有几个幼稚的幽灵还在玩耍,企图伪装成他们还活着的样子,但他们狂热的嗓音和滚烫的面颊却泄露出化装舞会式的空洞浅薄。鸡尾酒派对,作为狂欢岁月最后一名空洞的幸存者,应和着伤者的悲叹:“开枪杀了我吧,看在上帝的份上,谁来杀了我吧!”,还有来自垂死者的呻吟与哀号:“你有没有看到‘美国钢铁’又跌了三点?”我的发型师回到店里恢复工作;那些服务领班们又开始点头哈腰地把人领到桌前——如果现在还有人值得被点头哈腰的话。从废墟中,茕茕孑立、神秘莫测一如斯芬克司,帝国大厦拔地而起 ,而我以前一直有个老习惯:每逢作别这美丽的城市,都要爬上最高处极目远眺,所以这回我就爬上了这幢最近落成且最为华美的大厦。随即我恍然大悟——什么都说得通了:我发现了这个城市最大的错误,它的潘多拉之匣。纽约人满腹傲气地登上此地,却沮丧地看到,眼前的景象完全在他意料之外,这座城市并非如他所想,路通路街连街绵延不绝,它明明是有边界的……从这幢最高的建筑俯瞰,他第一回目睹城市的边界消逝在四面的乡野,融入一片蓝绿之间,唯有后者才真的是无远弗届。这番可怕的顿悟让人进而明白,纽约终究只是一座城市而不是整个宇宙,于是他在想象中精心搭建的那一整套熠熠闪光的观念体系轰然落地。这就是阿尔弗雷德·E·史密斯 送给纽约市民的潦草的礼物。

于是我告别了我遗失的城市。从清晨的摆渡船上看过去,它再也不是关于美妙成功与永恒青春的轻声细语。那些在城市空旷的剧场正厅里欢腾雀跃的风骚娘们,无法让我想起1914年那些浮现在我梦中的难以言喻的女郎。还有当年那个拄着手杖向他的世外桃源走去的伯尼,如今已经皈依了共产主义,为了替南方的磨坊工人和西部的农民伸张正义而伤透脑筋,而回首十五年前,他们的声音并未穿透他书房的墙壁。

除了记忆,一切都已失落,然而,有时候我会想象自己满怀好奇地看着1945年的某期《每日新闻》

半百男人在纽约夺命狂奔

菲茨杰拉德屡屡金屋藏娇

遭愤怒枪手谋杀

所以说,也许有朝一日我注定要回来,在这个城市里找到迄今我只在书上读到过的新体验。而此时此刻,我只能放声呐喊,我遗失了我那璀璨的梦幻。回来吧,回来,那闪闪发光的,纯白无瑕的一切! ias2dTcT+z7Qwb8/KAd8uix8I28odFoTcZ6ubMp0rvFwlssdSYQKjeMIUNmqJ8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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