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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教育目的

教育是人类依照自觉设定的目的所进行的一种对象性活动。探讨了教育与社会发展以及教育与人的发展之后,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追问的是: 学校究竟应该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的人?这是一个关于教育目的的问题,也是教育学的核心问题。因为,教育目的是教育理论中最具根本性的问题,是教育工作的核心,也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依据和归宿,对教育工作具有全程性的指导作用。可以说,关于教育的各种思想与主张,都内含在这一问题的答案之中。

一、教育目的的理论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和意义

任何社会实践活动都有预期的目的。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同样如此。

1.教育目的的概念

教育目的是人们对教育活动的一种设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后所产生的结果和所发生的积极变化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产生怎样的结果。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的人才的总的要求,是国家为培养人才而确定的质量规格和标准,它是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的。教育目的反映了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检查和评价教育效果的主要依据。各级各类学校无论具体培养什么领域和什么层次的人才,都必须努力使所有学生都符合国家提出的总的要求。因此,教育目的对所有学校都具有指导意义。

知识拓展
教育方针、教育目的与教育目标

教育方针是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有三个组成部分: 一是教育的性质和方向,主要指教育为谁服务和教育自身的发展方向;二是教育目的,即教育所培养的人的质量和规格的要求;三是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和根本原则,即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可见,教育目的是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目的的确立及其内容都必须符合教育方针的规定。

教育目标主要用以指称特定教育活动所预期的具体结果,而教育目的则与人们对教育本质的认识联系在一起,它更是一种深层的、潜在的对教育所要达到的结果的总体设想,其立足点自然要高于教育目标且对其具有统摄作用。换言之,教育目的所涉及的主要是教育是什么、教育为什么、教育该如何之类的根本性问题,而教育目标则与特定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比较具体的人才培养规格联系在一起。

知识拓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我国教育方针

1958年,毛泽东《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将我国教育方针确定为: “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即所谓的“两个必须”教育方针。

党的十六大: “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的十七大: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十七大关于教育方针的论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

党的十八大: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教育目的的意义和作用

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教育目的的实现则是教育活动的归宿,它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对一切教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教育目的的重要价值在于,为各级各类学校确定具体培养目标提供依据。教育目的对于明确教育方向、建立教育制度、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组织教育活动、进行教育管理,评估教育质量等,起着决定性的指导作用。教育目的是全部教育活动的主题和灵魂,它对整个教育工作的指导意义是通过发挥以下作用实现的。

(1)教育目的的导向作用

教育目的一经确立就成为人们行动的方向。它不仅为受教育者指明了发展方向,预定了发展结果,也为教师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因此,教育目的无论是对教育者还是对受教育者都具有目标导向作用。

教育目的规定了教育活动所应培养的人才质量和规格,实际上就是规定了教育活动的最大方向。教育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 一方面,它表现为教育制度的建立、教育规划的确定以及教育活动内容、形式及教育方法的选择等;另一方面,它又必须是各个年龄段教育的合成,是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结合,无论在空间上或时间上,都必须朝向教育目的所指明的方向发展。教育制度的建立、教育内容的确定以及教育活动形式及教育方法的选择等都必须以教育目的为最高准则;同时,学前、小学、中学、大学、大学后教育以及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等也都应互相配合,以教育目的的达成为整体和最高的目标。总之,目的是行动的指南,有明确的教育目的,才能使教育活动变得自觉而不盲目。

(2)教育目的的激励作用

目的反映人的需要和动机,是人们在一起共同活动的基础。因此,共同的目的一旦被人们认识和接受,它不仅能指导整个实践活动过程,而且能够激励人们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目标就是价值,假如目标有价值,并且人愿意获得它(实现它),那么,它便能使学习者付出为达到该目标所需要的力量。

教育目的实质上是人们的一种价值选择和追求。在教育实践中人们接受了一种教育目的,也就是认同了一种价值选择,就必然会激励人们为了实现自己所追求的价值而乐意付出各种努力,自觉抵制各种不符合教育目的要求的活动,从而调动起人们自觉参与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具体而言,教育目的是对教育活动结果的期望,无论是国家的教育目的(宗旨),还是学校的教育目标(办学目标)等,其内涵与教育活动主体的根本利益和理想相关,是教育的根本激励因素。缩小与目标的差距,是教育过程中激发主体奋进的根本动力。因此,教育目的往往成为教育行动的重要诱因。

(3)教育目的的评价作用

教育目的是检查和评价教育实践活动效果的衡量尺度和根本标准。无论是过程性评价还是终结性评价,都必须以教育目的为根本依据。教育目的,既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又是教育活动的归宿,它是衡量与评价教育活动质量的重要依据。以教育目的(目标)作为教育评价(评估)的依据,才能规范教育并保证基本的教育质量。

评价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检查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效果,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发展程度等工作,都必须以教育目的为根本标准和依据进行。评价教育过程是否有效,教师工作成绩的高低以及在教育活动中学生成长的状况如何,虽然可以也必须有非常细致的具体评价标准,但是所有细化的评价标准的最高价值预设都来源于教育目的。依据教育目的的标准来评价具体教育活动过程,可判断过程的得失、质量的高低、目标达到的程度等。要确保教育目的的实现,就应通过对教育活动的不断分析,评价教育过程发展状况和结果,适时做出恰当判断。只有注意发挥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的评价功能,才能更好地从根本上把握教育活动的进行。

(4)教育目的的指导作用

教育目的的指导作用体现在指导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方针政策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方针政策多种多样,其中部分方针政策是关于提高教育质量加速人才培养的。这类方针政策必须根据教育目的的要求制定,教育目的对此起着指导作用。

总之,教育活动是依据教育目的来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程序的。教师、学生乃至学校的全体成员,都要在教育目的所制约的教育目标之下明确自己的角色与地位。教育目的是教育的根本性问题,对一切教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教育目的明确了教育对象的发展方向和预设的发展结果,指导着整个教育活动的开展,支配着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无论是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制定的建立,还是教育内容的设定,教育方法的选择以及效果的评价等都受到教育目的的制约。

(二)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教育目的是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标准和总的规格要求,是各级各类学校工作遵循的总方针,但它不能代替各级各类学校对所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还有各自的具体工作方针,这便决定了教育目的是一个由多层次构成的体系。

1.教育目的的基本层次

教育目的的层次包括三个层次:

(1)国家的教育目的。这是国家规定的教育总目的,也叫教育的普遍目的。教育的普遍目的反映的是社会对教育的总要求,对一个国家的各种形式的教育都起宏观控制和调节作用。

(2)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所谓培养目标,就是以教育的普遍目的为指导,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的特殊性制定的培养人的专门要求。培养目标是教育普遍目的的具体化,各层次的教育目的中,既由特定社会领域和特定社会层次的需要所决定,也因受教育者所处的学校级别而变化。

(3)教师的教学目标。这是按学生身心发展的过程制定的,具体调整并检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系列化的具体要求,它是培养目标的具体化。

完整的教育目的由上述三个层次构成,它们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形成了一个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抽象层次越高越具有普遍性,抽象层次越低则越具有操作性。一般来说,前一个层次与后一个层次之间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前一个层次的内容制约着后一个层次的内容,后一个层次是前一个层次的具体化。

2.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1)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的确立

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任务确定的对所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我们习惯上称为培养目标。或者说,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它是结合教育目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特点制定的各级各类教育或专业的培养要求。培养目标是由特定的社会领域(如教育工作领域、医疗卫生工作领域、工业生产领域、农业生产领域等)和特定的社会层次(如工程师、专家、科学家;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大学教师)的需要决定的;也因受教育者所处的学校级别(如初等、中等、高等学校)而变化。为了满足各行各业、各个社会层次的人才需求和不同年龄层次受教育者的学习需求,才有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各级各类学校要完成各自的任务,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就要制定各自的培养目标。

(2)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一般而言,教育目的具有较大程度的抽象性、普遍性和理想化特征,培养目标则显得更具体、更细化一些。教育目的的实现,要依赖于各层次、诸方面的培养目标的达成。教育目的是对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养目标是针对特定的对象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受教育者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制定培养目标时必须研究各自学校学生的特点。

3.教师的教学目标

(1)什么是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结果。学校培养人的工作是长期的、复杂而又细致的,学校实现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对学生的培养要靠日积月累。这就要求学校、教师将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具体化,明确在某一阶段内,教一门学科或组织一些活动时,希望学生在认知、情感、行为和身体诸方面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2)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

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的关系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它们彼此相关,但相互不能取代。目的与目标根本不同,我们能测量目标,但不能测量目的。

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相比,教学目标是更为特殊、具体的指标。如前所述,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一般情况下,可以把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理解为教育意志或教育理想,它们落实在一系列实现教学目标的行动上。教学目标有次序的渐进和积累,是向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不断接近的一个个基本环节。

(三)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历史上,不同的主体总是从各自不同的利益出发选择或提出不同的教育目的,进而在观念上或实践中去构建符合各自理想的教育形态。所以,教育目的本身体现着不同主体的不同价值取向。从古至今,在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上,争论最多影响最大也最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是关于教育活动究竟是注重于人的个性发展还是注重于社会的需要的论争,即教育史上的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之争。

个人本位论者主张教育目的的提出应当根据受教育者的本性,而不是从社会需要出发。他们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人,充分发展受教育者的个性,增进受教育者的个人价值,评价教育的价值应当以教育对个人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来衡量。这一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孟子、卢梭、裴斯泰洛齐等人。

社会本位论者主张教育目的要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个人只是教育加工的原料,他的发展必须服从社会需要;教育目的就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符合社会准则的公民,使受教育者社会化,保证社会生活的稳定和延续。在他们看来,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个人的存在与发展依赖并从属于社会,评价教育的价值只能以教育对社会的效益来衡量。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有荀子、柏拉图、康德以及近现代的很多教育社会学家。

马克思吸收了以往任何时代关于人性、人的本质的理论观点,从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历史地考察了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是对立统一的历史过程的观点,从而为我们确立教育目的提供了理论前提。马克思主义的人的本质观——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根本前提,科学地解决了教育史上一个长期悬而未决的矛盾和难题,那就是人、社会、教育之间的三角关系。

(四)制定教育目的的基本依据

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一种在理性引导下的有目的的追求。任何一个参与到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大到国家、社会和团体,小到教师、学生和家长,对教育都会有各自的期望。为了实现这种期望,就必须保持教育活动的统一性、连贯性,就必须切实地把握教育活动的方向,而所有这一切的实现,又都有赖于自觉地确定教育活动的目的。

1.教育目的的制定受制于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

教育目的就其本质来说,是要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教育目的的选择,即对人培养目的或目标所进行的选取或抉择。教育目的的确立,即以一定组织形式对教育目的进行确认和确定,是对教育目的或目标选择结果的肯定。一般而言,教育目的的选择与确定是结合在一起进行的,但是,由于社会制度、经济条件、文化历史背景的不同,教育目的的内涵也不尽相同。

(1)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的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具有历史性、时代性、社会性,在阶级社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教育目的随时代的变迁,随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万古不变的教育目的是没有的。在阶级社会里,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总是按自己的阶级意志和政治路线培养人,当极少数人通过教育培养成统治者时,其他绝大多数人则通过教育等方式培养成了被统治者。

(2)不同的社会制度有不同的教育目的

从美国和苏联这两个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的教育目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对教育目的的制约。

美国是一个追求所谓民主、平等的社会,美国民主主义的教育目的包括四个主要方面。

①自我实现的目标,如探究心、说、读、写、数、见闻、健康知识、健康习惯、公共卫生、修养、认知兴趣等;

②人际关系的目标,如尊重人性、友好、协作、礼仪、爱好家庭等;

③经济效率的目标,如工作、职业知识、职业选择、效率、调整、爱好、个人经济、消费者的判断、顾客的效率、消费者的保护等;

④公民责任的目标,如社会正义、社会活动、社会理解、批判性、宽容、遵守法律、政治责任等。

苏联是一个追求共产主义理想的社会,其学校教育的基本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培养共产主义社会的积极建设者,具体要求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保证学生的身体正常发展,培养健康和生气勃勃的一代;

②使学生掌握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科学基本知识,培养他们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发展他们的认识能力;

③授予青年一代关于现代生产的科学基本知识以及把科学规律应用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知识,同时培养学生在生产劳动方面的一系列技能和技巧,即给他们以综合技术教育;

④保证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信念,培养他们对祖国的热爱和劳动者国际主义团结的情感,形成他们对劳动和公共财物的共产主义态度,培养他们的自觉纪律;

⑤给予多方面的劳动教育,培养热爱劳动的情感和从事劳动的技能;

⑥对学生进行教育,教会他们正确地理解和评价艺术作品,形成他们的审美兴趣,发展他们在艺术方面的创造能力,教授他们艺术教育的原理。

(3)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也使教育培养的人各具特色

例如,英国所向往的理想人物是绅士,比较重视文化素质,所以,教育目的强调陶冶学生的人格,注重培养有教养的人。德国是一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同当时较先进的工业化国家竞争,必须依靠科学技术来增强国力,因此,注重科学技术教育,要求培养出来的各种人才具有创新的思想和开拓精神。

总之,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教育目的的制定,都受到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教育目的是社会需求的集中反映,是教育性质的集中体现。它反映了社会政治和社会生产的需求,体现了教育的历史性、阶级性和生产力的性质。

2.教育目的体现了人们的教育理想

如同人类的其他社会活动一样,教育目的具有主观的性质,是存在于人头脑中的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教育目的作为教育者在观念上预先建立起来的关于未来新人的主观形象,往往反映的是理想的新人形象。

教育目的是一种理想,它同政治理想、社会理想等又紧密结合在一起,因此,从不同的哲学观点出发就有不同的教育目的,如实用主义教育目的、要素主义教育目的、永恒主义教育目的、存在主义教育目的等。

总体来看,教育目的包含对人的素质发展的要求,这种要求要依据人的身心发展和需要来确定。

二、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教育方针

作为一种基本规定和价值取向,教育方针支配和指导着整个教育过程。教育方针的认识与制定是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从新中国成立初到现在,我国相继制定了适应不同历史时期的教育方针。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目的和教育方针的表述经过多次变动。

1957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 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它在当时对我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了非常大的指导作用,对以后的教育目的的演变产生了很大影响。

1978年,我国的教育目的在人大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被表述为: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教育目的有新的表述: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规定: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 教育要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人们经常把这一表述以下简称为“四有、两爱、两精神”。

1986年,《义务教育法》规定: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的建设人才奠定基础。在这里,首次把提高全民族素质纳入教育目的。

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把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明确表述为: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 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努力使教育质量在90年代上一个新台阶。

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经验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把教育目的表述为: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 教育改革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三、我国当前的教育方针、教育目的及实现教育目的的要求

(一)现阶段我国的教育目的及基本精神

如前所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经验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教育目的的表述是: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表述体现了时代的特点,反映了现阶段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第一,我们要求培养的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要坚持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知识能力的统一。

第二,我们要求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要求坚持脑力与体力两方面的和谐发展。

第三,适应时代要求,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强调学生个性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在对传统的应试教育、灌输式教育进行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我国20世纪80年代末出现了素质教育思想,并且接下的二十多年来,这一思想一直主导着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基本方向。近些年来的新课程改革,其根本目标也同样是为了贯彻和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思想。

1.素质的内涵与结构

(1)素质的内涵

素质的含义有狭义、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素质概念也就是生理学和心理学意义上的素质概念,即遗传素质。《辞海》认为,素质是人或事物在某些方面的本来特点和原有基础。在心理学上,指人的先天的解剖生理特点,主要是感觉器官和神经系统方面的特点。素质是人的心理发展的生理条件,但不能决定人的心理内容和发展水平。 可见,狭义的素质概念所强调的是素质的先天性,而先天性亦即后天发展的主体可能性。

(2)素质的结构

从广义的素质概念看,人的素质是在先天遗传的基础上,在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通过人的社会化学习、交往和实践而形成的具有社会价值的身心组织的要素、成分、结构及其质量水平,它既是对人的身心潜能的开发、强化和塑造,又是社会文化素养在身心结构方面的积淀,并进而呈现为独特的个性心理品质和人格模式。因此,素质可以看成是由自然(生理)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三个层面所构成的。

第一,自然(生理)素质。

自然(生理)素质是由遗传获得的生理素质。它处于素质结构中的最低层次,由于它是先天遗传的,因而具有内在深层次的特点。自然素质主要包括生理解剖特征(性别、身高、体重、骨骼、神经系统、感觉器官、运动器官等)和生理机能特征(体质、反应速度、负荷限度、适应能力、抵抗能力等)。人的自然素质具有先天遗传性和个体差异性。测量评价人的自然素质发展水平,一是带规律性的标准,如体格健壮等,二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自然素质虽是先天遗传的,但可以采用有效的方式,加以发展或矫正(如体魄的锻炼、神经系统和脑的训练等),使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第二,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包括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它处于素质结构的中间层次。心理素质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① 认知素质与才能品质。其中,人的认知素质主要包括智商水平和认知能力(注意力、感知力、记忆力、观察力、思维力、想象力)两个方面,人的才能品质包括知识、技能、创造能力等方面的内容。② 需要层次与动机品质。人的需要层次与动机品质包括本能、欲望、意愿、兴趣、爱好、动机、志向、理想、信念等内容。③ 气质与性格品质。人的气质与性格品质包括气质、情绪、情感品质、态度、行为方式、性格和意志品质等内容。④ 自我意识与个性心理品质。总体上看,心理素质在素质结构中占有独特地位,人的自然遗传素质、身心潜能的开发和实现程度以及社会文化历史经验在人的身心结构中内化、积淀的程度,都会在心理素质上反映出来。因此,它具有先天和后天因素相结合的特点。其中,简单的、低级的心理活动中先天因素成分居多;复杂的、高级的心理活动中则后天因素居多。因此,人的心理素质水平的测量评价主要有两个层次: 一是对心理素质的生理水平的判断评价;二是对人的心理发展性质、方向、速度和水平的评价。

第三,社会文化素质。

社会文化素质在素质结构中居于最高层次。客观环境与教育的影响对社会文化素质的发展和提高尤为重要。人的社会文化素质具有明显的变动性和时代特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 科学素质,包括经验、知识、技能、科学理论、科学的信念和世界观、信息处理能力、劳动生产技术、职业素养、创造才能等方面内容;② 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方向、民主意识、社会责任感、政治与法律知识、历史知识、社会理想等方面内容;③ 道德素质,包括伦理知识、道德价值、道德感、自律精神、道德理想、人生观等方面内容;④ 审美素质,包括审美知识、审美趣味、艺术鉴赏力、审美观、美的创作能力等方面内容;⑤ 劳动素质,包括劳动知识、技能和能力、劳动态度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内容。

2.素质教育的内涵与特征

(1)素质教育的内涵

目前,我国教育界对中小学素质教育内涵的研究,由于角度不同,定义也不尽相同。但在众多表述不一的定义中,我们依然可发现其共同点: 第一,强调素质教育是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的教育;第二,强调素质教育是符合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实际需要的教育(有的定义虽然只是提到人的发展,但并非是不考虑社会的需要,而是针对应试教育忽视学生主体性的偏向而突出强调人的发展);第三,强调充分开发智慧潜能(这是因为素质是建立在人的潜能的基础之上的,有人甚至认为所谓素质就是指人的“发展潜力”或“发展潜能”);第四,不仅强调智慧潜能的开发,而且强调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强调心理素质的培养。据此,我们可将素质教育定义为: 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的主体性,注重开发人的身心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的本质就是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注重开发人的身心潜能。这一本质揭示了素质教育的诸多基本特征。

(2)素质教育的特征

首先,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1999年,《决定》指出: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素质教育倡导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强调在教育中每个人都得到发展,而不是只注重一部分人,更不是只注重少数人的发展。每个人、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发展,不仅是民主的基本理念,而且是每一个人、每一个学生的基本权利,我们应该尊重这种权利,保护这种权利,创造条件实现这种权利。因此,素质教育区别于应试教育,因为应试教育搞选拔性、淘汰性,只能照顾到一部分人,甚至是很少一部分人的发展,在很多情况下,多数人成了陪衬者。

其次,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应试教育是一种注入式的教育,应试教育观把学生视为被动学习知识、接受教育的容器和听话机,一切从教师的主观愿望出发,全然不顾学生的基础、理解能力和主观能动性,对学生进行强行灌输和机械训练。注入式教育教学的特点是: ① 把学生看成是教育的客体,学生对教师保持一种被动状态;② 注重知识的传授,忽视能力的培养;③ 注重教法,忽视学法;④ 注重智力因素,忽视非智力因素。素质教育是一种启发式的教育,素质教育观把学生看成是学习、认识、发展的主体,把教育教学的出发点建立在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上,这种教育致力于引导学生主动探索、积极思维、生动活泼地发展。启发式教育教学的特点是: ① 强调学生是发展的主体,坚持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② 坚持传授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统一,使知识与能力同步发展;③ 注重教法与学法的结合及其转化,培养学生会学;④ 强调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结合,培养学生愿学、乐学。

再次,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素质教育是全面发展的教育,是从教育对所有学生共性要求的角度来看的。但是每一个学生都有其差别性,不同的认知特征、不同的欲望需求、不同的兴趣爱好、不同的价值取向、不同的创造潜能铸造了一个个千差万别、个性独特的学生。因此,教育还要考虑学生的个性差异,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以往的教育,一般只着重于对学生的共性要求,过分强调统一性而忽视差别性,以统一性代替差别性,对所有学生按照统一模式进行教育,结果扼杀了学生的差别性。针对教育的这种弊端,素质教育强调要把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别性发展结合起来,既充分重视学生共性的发展,对学生当代基本方面的发展有统一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又重视学生个性的差别,对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发展要求、不同的教育模式、不同的评价方案,从而把学生的差别性显示出来并加以发展,使每一个学生都成为具有高度自主性、独立性与创造性的人。

最后,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为重点的教育。创新能力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前列。作为国力竞争的基础工程的教育,必须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新一代人才,这是素质教育的时代特征。所谓创新精神,一般包括好奇心,探究兴趣,求知欲,对新异事物的敏感,对真知的执著追求以及对发现、发明、革新的强烈愿望等。所谓实践能力,则包括实验、动手、交往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多个方面。创新精神是以实践为依托的,它是实践过程中勇于开拓、不断进取的内在力量。而教育的任务就在于不断开发蕴藏于个体生命之中的创新潜能,培养个体的创新精神,增强个体的实践能力。为此,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创新能力不仅是一种智力特征,更是一种人格特征,是一种精神状态。创新能力离不开智力活动,离不开大量具体的知识,但创新能力绝不仅仅是智力活动,它不仅表现为对知识的摄取、改组和运用,不仅表现为对新思想、新技术的发明,而且是一种追求创新的意识,是一种发现问题、积极探求的心理倾向,是一种善于把握机会的敏锐性,是一种积极改变自己并改变环境的应变能力。

第二,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相辅相成。面对多样的、多变的世界,任何一个人、一种职业、一个社会都缺少不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教育来说,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不是一般性的要求,更不是可有可无的事,而应成为教育活动的根本追求,成为素质教育的核心。应试教育不仅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牺牲多数学生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应试教育忽视甚至是扼杀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因此,能不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本质区别。

第三,重视创新能力的培养,也是现代教育与传统教育的根本区别所在。传统教育是以教学内容的稳定性和单一性为基本出发点,以知识记忆和再现为基本学习目标,它强调的是掌握知识的数量和准确性,强调的是对过去知识的记忆。因此,传统教育把掌握知识本身作为教学目的,把教学过程理解为知识积累的过程。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创新能力的培养没有也不可能得到重视。现代社会,知识创造、更新速度的急剧加快,改变着以知识的学习、积累为目的的教育活动。知识的学习成为手段,成为认识科学本质、训练思维能力、掌握学习方法的手段。在教学的过程中,强调的是发现知识的过程,而不是简单地获得结果,强调的是创造性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形成探究的精神。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应变能力、创新能力也就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得到了培养和发展。

总之,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教育在综合国力的竞争中处于基础地位,为此,要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为中华民族21世纪的全面振兴培养一代新人。

(三)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

素质教育强调培养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此,《决定》指出: “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学校教育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1.德育

德育是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政治观念,形成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的教育。普通中学在德育方面的要求是: ① 帮助学生初步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② 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热爱科学;③ 建立民主和法制的意识,养成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独立思考、勇于开拓的思维方法和科学精神;④ 形成社会主义的现代文明意识和道德观念;⑤ 养成适应不断改革开放形势的开放心态和应变能力。

2.智育

智育是授予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智力和与学习有关的非认知因素的教育。普通中学在智育方面的要求是: ① 帮助学生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地学习科学文化基础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和技巧;② 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想象能力和创造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学能力;③ 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兴趣、情感、意志和积极的心理品质。

3.体育

体育是授予学生健康的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体力,增强他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体质,培养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和习惯,增强其意志力的教育。普通中学在体育方面的要求是:①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知识和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② 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③ 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了解科学营养知识。

4.美育

美育是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发展他们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他们的高尚情操与文明素养的教育。美育不等于艺术教育,也不仅仅是美学的学习,它的内容要比艺术教育和美学学习宽阔得多。普通中学在美育方面的要求是: ① 提高学生感受美的能力,即对自然、社会中存在的现实美,对艺术作品的艺术美的感受能力,提高学生感受美的能力,从根本上说是提高人的整体性的精神素养;② 培养学生鉴赏美的能力,即具有美学的基础知识,具有分辨美与丑、文与野、优与劣的能力,具有区分美的程度和种类的能力,懂得各种类型美的特性与形态的丰富性,领悟美所表达的意蕴和意境,从而达到“物我同一”的审美境界,并使人格与性情得到陶冶;③ 形成学生创造美的能力,即能把自己独特的美感用各种不同的形式表达出来的能力。创造美的能力既包括艺术美的创造,也包括生活美的创造。形成学生创造美的能力是美育的最高层次的任务。

5.劳动技术教育

劳动技术教育是引导学生掌握劳动技术知识和技能,形成劳动观点和习惯的教育。普通中学在劳动技术教育方面的要求是: ① 通过科学技术知识的教学和劳动实践,使学生了解物质生产的基本技术知识,掌握一定的职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② 结合劳动技术教育,还可以授予学生一定的商品经济知识,使学生初步懂得商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了解当地的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收集和利用商品信息的能力。

6.相互关系

首先,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是我国教育目的规定的全面发展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人类长期培养人的教育实践经验的抽象和概括。其次,“五育”各有自己的特殊任务、内容和方法,对个人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同时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再次,“五育”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它们共同形成着受教育者的合理素质结构。教师切不可厚此薄彼,有所偏废。最后,体育是各育的物质前提,智育是各育的认识基础,德育是各育的方向、统帅和保证,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渗透于各育之中,对学生的和谐发展有重要作用。 SwE3elDr9W3oH8QVQobTjQsk+2fkiUuEsoigaX/OqqoUGyR4naituPQAJ8+yL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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