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电商企业认为,“互联网+”的本质是传统产业经过互联网改造后各项业务的在线话、数据化。无论是网络零售、在线批发、跨境电商、打车软件,还是婚恋网站、手机点餐、在线订票等,其所做的工作都是努力实现交易、匹配等活动的在线化。只有将商品、人和交易行为迁移到互联网上,才能实现“在线化”;只有“在线”才能形成“活的”数据,随时进行调用和挖掘。在线化的数据流动性最强,不会像以往一样仅仅封闭在某个部门或企业内部。在线数据可以随时在产业上下游、协作主体之间以最低的成本流动和交换。数据只有流动起来,其价值才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也有专家认为,所谓“互联网+”,实际上是创新2.0时代的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的互联网演进形态。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了创新2.0,而创新2.0又反过来作用于信息技术,重塑了物联网、云计算、社会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形态,并进一步推动知识社会形成了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点的创新2.0时代,改变了我们的生产、工作、生活方式,并引领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
伴随创新驱动“新常态”的提出,结合李克强总理近年来关于开放创新、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等的一系列阐述,新提出的“互联网+”在早先相关互联网企业提出的“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上已经有了进一步的深入和发展。
伴随知识社会的来临,无所不在的网络与无所不在的计算、无所不在的数据、无所不在的知识共同驱动了无所不在的创新。“互联网+”不仅仅是互联网灵活、广泛地应用于传统行业,更会同无所不在的计算、数据、知识一起造就无所不在的创新。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又推动了创新2.0模式的发展和演变,Living Lab(生活实验室、体验实验区)、Fab Lab(个人制造实验室、创客)、AIP(“三验”应用创新园区)、Wiki(维基模式)、Prosumer(产消者)、Crowdsourcing(众包)等典型创新2.0模式不断涌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创新2.0的互动与演进推动了“互联网+”的浮现。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互联网带来的创新形态演变本身也在不断变化,并与行业新形态相互作用,如同以工业4.0为代表的新工业革命与以Fab Lab为代表的个人设计、个人制造、群体创造之间的共同演化。可以说“互联网+”是新常态下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科学发展观就成为一个可落地的价值主张,资源掠夺式的粗放模式就得以成功摆脱。“前工业时代”是个性化生产,以手工作坊为主。“工业时代”是大规模生产,以流水线为主。
“互联网时代”是个性化、智能化的大平台生产,它带有一丝手工作坊的影子,故而工匠精神抬头。大平台生产要想达到个性化,就必须进行智能化匹配。大平台是一种中介,但和过去的中介不同的是,大平台这种中介并不依靠阻隔供需双方形成信息不对称来赚钱(俗称差价),而是靠有效匹配来获取利益(其实是佣金)。
也许,未来还会有以其他名词为前缀的时代出现。但在历经千人一面的大规模流水线生产之后,一种更能满足供需双方的个性化大规模生产模式,随着互联网的极力渗透已然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