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职业杀手,受雇谋杀富翁戈尔布恩,并伪装成富翁自杀的模样。自杀当然需要遗书,雇主准备好了一张戈尔布恩签名的白纸,供职业杀手在枪杀富翁后用富翁的打字机留下遗书。
职业杀手依照雇主指示,完成任务后,把手枪塞到富翁戈尔布恩右手,打字留下遗书,然后满意地离开。作案始终,他都带着橡胶手套,因此不担心会留下指纹。
第二天,清洁工发现富翁尸体并报案。现场勘察后,警方认为遗书上的签名确实是富翁戈尔布恩的亲笔,但遗书上的字却非他本人所打。
职业杀手大感惊讶,打字机打出来的字不都一样吗?警方怎么知道不是死者打的字呢?
职业杀手糊涂在哪一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