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为人,并不在于吃饱,穿暖,直立行走,因为这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人作为社会的人,特别是作为国家公民的存在,必然还意味着他能够在其中自由、平等并有尊严地生活。只有这样,人才配得上已经作为人的存在。在定义人类所能保证达致这样境界的任何前提条件的概念中,“人权”应该是最为贴切的一个。
我们说,人权是一个伟大的概念。但人权的概念并不同于人权观念和人权思想。作为人权思想,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有悠久的历史。
古希腊的普罗泰戈拉(约公元前490-前420)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这应该是西方人权思想的最早表述,它强调了人的主体性意义,否定了神或命运等超自然的力量对社会人生的宰制,从而树立起了人的尊严。这是西方后来启蒙运动人文主义的逻辑原点。
孔子(公元前551年-前479年)仁爱思想的核心价值“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四海之内皆兄弟”,以及后来孟子的“仁者爱人”,墨子的“兼爱”,无不洋溢着人权的色彩。但是,与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相比,孔子的“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描述的是生活在真实的人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状态。显然,在东方的国度,孔子的人权思想更具有今天我们所说的人权的意蕴,而且早于普罗泰戈拉!
非常遗憾的是,中国这些真正蕴含着人权意义的思想虽然在通史和断代史中被不时提及,却没有得到更深层次的解释,尤其是没有能够在不断更替的王朝建立后将其现实化和制度化,而仅仅作为思想碎片淹没在浩瀚的文本典籍之中。允许“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的容隐制度,可能是我们能够看到的在制度设置中闪耀着人权光芒的最亮一笔。中国历代专制王朝,从制度安排上看,并没有为人权留下太多空间。
人权是个“伟大的名词”。作为概念,它是一个西方舶来品。在西方,究竟是谁最先使用“人权”这个概念,学界似乎尚无定论。确立英国贵族享有的政治权利与自由,被称之为西方最早的人权文件的《大宪章》,并没有使用“人权”概念。人权概念被大量使用,是启蒙运动以后的事情。所以我们可以说,人权概念蕴含着人对自我意义的理性沉思,天生就具有反神性、反封建专制的特质。生活在神的意志之下和封建专制制度之下的人显然难以有自由、平等、尊严的生活。
如同我们前面所提到的那样,并不是说没有人权的概念就没有人权思想、人权观念。正是东西方之间人权思想、人权观念的相互沟通,相互作用,成就了人权在世界范围内的普适性,为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民族和共同体树筑起了作为人存在的共同价值。享有充分的人权,成为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崇高理想。如今,不知人权、忽视人权、轻蔑人权被认为是公众不幸、政府腐败的根源;尊重人权、保护人权、实现人权正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和普遍共识。但是,就世界范围来说,现代社会还远没有能使人们达到享有充分的人权这一崇高的目标。也由此,我们说,人类的历史,是一部不断地争取自由、平等、尊严,不断为自身赢得权利的历史。人类的文明史,就是人权的发展史。只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人权观念,以及他们各自争取权利的方式、步骤因其自身的原因有所不同。
今天,中国显然已经进入了人权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我们能够正视比如“文革”等对人权的严重践踏,我们也承认过去一段时间存在的侵犯人权的现象,但我们可以自信的是,任何人、任何国家、任何政党,无论意识形态多么的不同,只要有眼睛能看,只要有耳朵能听,都能够感受到中国人权事业无论在制度建设上还是在民生促进上对人权保障所作出的举世瞩目的贡献。我们也开始了有尊严的生活,这也给我们增添了理直气壮、大张旗鼓讲说人权的底气。只有讲人权,才不会有侵犯人权的事件发生。我们也必须直面的事实是,由于我们不同的意识形态、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迅猛,国际上总有人会不舒服,总会对中国指手画脚,总有人要拿中国的人权说事。我们应该把它看成是正常的事情,不必指望每一个人都说我们的好话。我们真正应该关心的是,怎样更深入地理解人权,以及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权。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的人权研究与人权教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涌现出大量的研究成果,一些高等院校相继开设了人权法学课程。比如西南政法大学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在研究生中开设了“人权法学”和“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课程,培养了一大批从事人权事业的专业人才。
人权研究与人权教育的繁荣,推动了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载入了中国宪法,成为中国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中国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将人权教育与培训列出专章,可以看出国家对中国人的人权教育的重视,对人权知识的普及、对人权观念形成上升到至高的层面。
人权能否获得尊重和保护,或者说个人和由个人以一定的方式组成的群体能否切实得享人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体关于人权的认知。换句话说,人权知识是个人和群体理解人权,进而要求对其人权予以尊重,最终充分享受人权的基本前提。而人权研究与人权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增进人们对人权的深入理解、普遍尊重和充分保护。
有关人权的知识来自方方面面,书本应该是最重要的途径之一,而教材是获得人权知识最重要、最正规的途径。多年来,人权教育在课程设计和教材编排上,基本上还是被当作法学的二级学科法理学或宪法学之下的一个研究方向“人权法学”来对待,对象基本上是法学学科的专业学生;有的将其作为必修课,也有将其作为选修课,着重从人权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国际人权公约和国内人权法律制度等来介绍。这样的内容,不易使大学学生产生兴趣,也不易吸引普通的民众。所以,人权知识还仅仅是阳春白雪般的存在。
2014年5月,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被批准成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显然,教育与培训是中心的主要任务。中心向学校提出将人权课作为全校新生的通识课程,这一申请得到了学校的支持。将人权课作为全校所有专业学生必修的通识课程,这一举措是全国第一。
设置了课程就需要有教材。其实,人权应该是包括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法学、人类学等多学科研究的共同资源,单是“人权法学”无法将人权作为一个“完整的人”的问题加以把握和呈现。因此,人权教育不能仅仅是法学专业教育的一部分,而更应当是通识教育,它需要更为博观的视野和更加综合的体系。由此,我们希望编写一本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迥然不同的教材。
历史哲学中有一个说法,“世界是以故事的形式向感知呈现自身的”,只有在故事里,那些原本僵死的脸谱、刻板的教条才能重新获得融贯的意义。所以,我们更愿意讲述世界与中国的人权故事。我们更为关注那些重大人权观念和人权制度诞生的具体语境,关注催生与引领人权观念和人权制度的历史人物,关注人权理念的实践方式,关注人与制度的互动关系。只有对人权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有明晰的了解,对人的自由、尊严得以承认的斗争和努力过程有深刻的体认,对人权的理念与实践、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复杂关系有理性的把握,才能保证受众获致关于人权的整全理解。
基于以上认识,本书分为上、下两编,每编各八章,共十六章。上编的主要内容是在西方人权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人物、事件、法典与制度。下编则讲述人权的中国故事。
本书的第一个故事是关于《大宪章》的,它第一次以法律文本的方式记述了人的权利,自此,人权开始有了不以习惯形式存在的独立载体。1776年签署的美国《独立宣言》被马克思誉为“第一个人权宣言”,它以自然权利为基点,阐明了人与国家之间的基本关系,为现代人权的制度化提供了关键实体依据。1789年颁布的法国《人权宣言》(全名《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以美国《独立宣言》为范本,在启蒙思想的启示下,将启蒙思想发扬光大,揭示了人权、自由、平等的原则,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宣告了旧封建王权灭亡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诞生。进入20世纪,人类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后,从40年代到60年代,陆续促成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共同构成了为人的底线背书的“国际人权宪章”,这是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最低人权标准的最权威的表达。而我们国人却极少知道,《世界人权宣言》这个看似西方国家主导的人权文件,其实浸润着中国传统人权思想,比如“四海之内皆兄弟”“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兼爱”,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概念“良心”。1950年签署的《欧洲人权公约》在区域范围内为实现《世界人权宣言》中所规定的权利及基本自由,规定了集体行动和监督、保障机制,在实施机制中确立了“司法最终判断和解决”的原则和机制,为人权保障的国际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经验。甘地是引领印度人民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圣雄”,他所倡行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使得文明不服从成为一项基本的人权以及和平争取人权的有效方式。马丁·路德·金领导的反对种族歧视的民权运动是人权抗争的典范,非暴力直接行动主导下的多种斗争策略的竞争与合作,使得林肯在《解放黑奴宣言》中开出的“民权支票”在一百年后终于获得了法律意义的“承兑”。曼德拉不仅是南非反对种族隔离运动的领袖,更是促进民族和解的英雄,他用数十年的艰苦努力为世界开创了一种以各种族人民共同享有平等人权为归宿的新的民族主义模式。
我们讲述的中国人权故事是从西方近代人权概念传入中国后开始的。西方人权概念在近代传入中国,为中国人所接受,但中国人权观念并非全然外铄,而是有其内生的文化根源。而且,中国在接纳西方人权概念的同时也重塑了其话语内涵和实践逻辑,从而形成了富于本土色彩的人权表达方式和实现形式。近代中国人不仅希望张扬民权创建一个富强的民族国家,而且试图创造一个人人得享人权的新型社会。然而,民族主义因素被自觉不自觉地灌注于人权之中,使得由民权向人权的转换成了未完成的乐章。20世纪30年代中央苏区的妇女解放运动是中国共产党最初的人权实践。中国共产党创造了适应当时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权利法令,丰富了实践自由与平等的制度设计和权利技术,使妇女冲决政权、族权、父权和夫权的罗网,成功争取到了自由平等权利。只是非常遗憾的是,这一人权实践并没有为我们思想界、学术界深度开发,成为中国人权保障的标识性旗帜。这不得不说是很大的遗憾。
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的中国宪法发展史,展示的正是中国人民制定宪法,将人权转化为公民权利,构筑国家机构体系保障公民权利从而捍卫人权的历程。从将人权视为禁区,人权成为敏感词,到以官方名义发布人权白皮书,再到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政府以实际行动展示了其愈发成熟的人权理念,更加自信的人权话语,以及正在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人权事业。司法机关通过实施规则实现保障人权的目标是救济人权的核心通道,经过以人权保障为价值追求的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我国三大诉讼法为人权的司法保障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中国政府轰轰烈烈的民生实践体现了国家积极保障人权职能的扩展,而劳教等不合理制度的废除则体现了政府公权力的收缩,两条不同路径向我们清晰地展示了中国人权社会实践的基本逻辑与走向。随着人权意识的勃兴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诸如环境权、知情权以及食物、基因与安乐死的权利和同性恋者的权利等新兴权利在当下社会不断涌现,要求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这是中国社会迈向“权利的时代”的生动表征。中国大众人权观念样态以实证的方式探究了中国民众的人权认知、人权主张和人权诉求,还原和描绘出了中国大众人权观念的整体图景和当下样态,有助于我们以足够的主体性精神和整全的视野来把握人权理论,进而推动中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
当然,这些只是有关人权的一部分故事,是人权这一伟大乐章中的几段高昂的旋律,我们希望,这些故事能让你有更多的兴趣知道什么是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