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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吏的悲哀

黄文炳这个人物,在水浒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印象?他就是看到了宋江提反诗,然后揭穿宋江与梁山的勾结,差点至宋江于死地的那个通判。

在宋代,通判是知州的副官,大概相当于副州长这个级别,算个中级官员。但在帝制时代,主官和副官的级别只差一点,权力却有天壤之别。做通判的大多是科举出身,通过任通判处理各种公务的历炼,然后一步步升为主官。

黄文炳就是这样的官员的代表,但是他不知道为什么,就被罢免了!赋闲在家。

看到宋江题写的诗词,一般的人看不明白,而看得明白的人往往不在意,谁骂朝廷的娘,没准他还附和。可黄文炳希望起复的欲望太强烈,便抄下来去蔡九那里邀功。他向酒保借笔墨纸张抄写,又问清楚题诗的人模样,再吩咐酒保不要将墙壁上的诗词刮掉,以免证据灭失,如此有条不紊,可见真是个能干的官员。

时时刻刻观察舆情,时时刻刻警惕民间对朝廷不满的迹象。这样的官员,大宋太少了,后来宋江装疯卖傻,被黄文炳识破。吴用等人伪造蔡京的假书信,亦被他识破。他又建议蔡九将宋江、戴宗斩首于市,早除后患。

这种政治敏锐性,这种细致清醒而又当机立断的办事风格,显示他是宋代文官制度培养出来十分合格的官员。作为王朝培养的官员,看到不寻常的舆情而熟视无睹,面对犯罪的破绽而不能识破,才是最大的失职。

对黄文炳而言,朝廷既然将题写反诗视为谋反,他及时侦破是为人臣的本份。

黄文炳的哥哥黄文烨是个大善人,他对弟弟的作为很担忧,骂他说:“又做这等短命促掐的事!与你无干,何故定要害他?倘若有天理之时,报应只在眼前,却不是反遭其祸!”作为官员的黄文炳,主动揭发侦破宋江题写反诗、通贼的种种行为,却被大善人视为害人。而宋江、朱仝这样的官吏,为强盗通风报信、甚至私放盗贼的人却被民间尊为义士。大宋王朝在老百姓心中,形象何等的不堪!

宋江对黄文炳的报复是那样的残酷、那样的没有人性。害宋江的是大宋王朝,黄文炳只是大宋王朝这条大船上的一个螺丝钉,可宋江杀掉了黄文炳一家四五十号人,放火烧了人家的房子。

让李逵用尖刀,割黄文炳的肉,一点点在炭火上烧烤着下酒,将黄文炳的心肝做了醒酒汤。可在梁山后期,宋江俘虏了大奸臣高俅,反而对其待若贵宾。

所以黄文炳寒窗苦读出身,有学识也有能力,这些人由于没有蔡太师这样的父亲,也没有高太尉这样的兄长,说白了就不是官二代!

一方面勤恳地为朝廷办事,另一方面牺牲自己的自尊,扭曲自己的人格,让自己的品行污染得和官场一种颜色。因此对百姓而言他是坏蛋,对朝廷而言却是忠臣。

在官场他们有先天的不足,只能厚颜去攀附蔡太师这样的大树。但这种攀附来的关系是不牢靠的,大官们也只是利用他们办事,未必把他们看成嫡系。而一般百姓和有良心的官员却不齿其为人,不愿和他们为伍。这样的官员上庙堂无门,下江湖无路。因此像黄文炳这样的官员很可怜。

可以说,科举制度选拔官员是我国行政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近1300年,历经5个朝代经久不衰。这个制度让很多穷孩子当起了国家的栋梁,但是这些制度背后从来都是有着很多的补充,比如皇帝的亲信,直接就能当官,世袭的爵位,官二代直接就能当官,而且官位比那些考上的人的官还大。还有些时代,可以买官,卖官!这些都是官方允许的。

这些弊端如果不改变,社会的风气就会一坏在坏!

而到了现代,我们现在有了自己的一套公务员考试的制度!选拔公务员已经变得十分的严格了。

公务员考试制度是我国的公务员考试选聘制度的简称。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从而从根本上废除了干部职务终身制,解决了官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提高了政府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机关作风和服务意识。

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了必须通过严格、公正的考试程序,方能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从而结束了公务员选拔的非制度性、非程序性和随意性。这无疑是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巨大进步。

《公务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有了这些法律作为保障,才能使公务员的选拔和提拔变得更透明,才能让百姓更加相信我们的政府,才能让更多的公务员,真正的抱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黄文炳这样的悲剧,才能不再发生。 eXqP6eV60yXo4irm1hHSqDVLbjgn+x2rmUDvG4ujq6t/ieEKiG4uxLVGpTZpNI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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