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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试牛刀

包拯生于公元999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二十八岁就考中了进士,本来考中进士就可以当官了,但包拯是个孝子,他信守圣人“父母在,不远游”的教诲,直到三十六岁时父母亡故后才正式出任天长县(今安徽天长)知县。

他损失了人生中最宝贵的时光,一段人生的黄金岁月,但人生对每个人都很公平,包拯做天长县知县,发生了这么一件事,特别声明一下,这个故事不再是野史,也不是小说上说的,而是出自《宋史·包拯传》。

有一户人家耕牛的舌头,牛主人来到(县衙)告状。包拯说:“(你)只管回家去,杀了牛卖了它。”不久又有一人来到(县衙)告别人私自宰杀耕牛,包拯当时正颜厉色地说:“(你)为什么割了别人家耕牛的舌头,又来告他的状?”这个盗贼感到很震惊,马上跪下伏法认罪了。

包拯就在这个案件很富有一种现代办案的思想,他审案不急于去查案,而是先要确定犯罪者的动机是什么?

包拯的分析是这样的,割牛舌这种事,不是普通的劫财的盗贼所为,而是一桩因为仇恨报复的事件。理由是牛舌并不值钱,而且不是全县的很多牛舌都被割掉了,盗贼不可能因为割掉牛舌来得到什么好处。最多就是晚上多做一个菜吗!

所以包拯认定这是一起熟人作案,故意让耕牛的主人把牛杀了,并去卖牛肉。因为当时耕牛是一项重要的劳动工具,在宋朝随便杀耕牛是犯法的,让牛的主人到集市上去卖牛肉,就是想让那个割牛舌的人知道后,再来官府报官,从而达到继续报复牛主人的目的。

我们能从这个案件,看到包拯断案的很多智慧。如果换作一个普通的县官,听到有耕牛的牛舌被割了,如果负责任的发动府衙里的衙役、捕快去抓这个盗贼。遇到个不负责任的县官,这算什么事,影响不大,消极怠工,很可能事就这么过去了。

但是,包拯却用了一种非常先进的断案思路,这在犯罪心理学中叫动机论。

就是破案的人员,在破案前,他先站在作案人的角度在想,他为什么要去实施犯罪,这个是一种非常先进的断案理念。这种断案的思维再后来经过不断的演化,到现在也出现了新的发展。

比如现代刑事侦查中比较常用的犯罪现场模拟再现。就是通过把人置身在犯罪现场之中,尽量恢复当时的情境,然后警方模拟罪犯深处情境中,尽量模拟作案人当时的想法,其实这也是动机论的一种延伸。

包公破案的效率很高,他随后智破的一起盗窃案。

一天,有个卖铁锅的小贩拉着个只有一个胳膊的跛子到官府来,小贩指着他带来的一口铁锅对包公说:“小人以贩卖这种铁锅为生,昨天夜里,店里被这个人偷走了五口锅,他第二次来偷锅的时候,被我当场抓获,现在抓他来,请大人明断!”

这个跛脚的人,不慌不忙,申辩道:“大人,您瞧瞧,我只有一只手臂,一条好腿,这么大的锅,我如何能偷走?小人实在是冤枉!请大人给小的做主!”说完,坐上地炮了。

包公此时也纳闷了,好像两个人说的都有道理,人家不抓住偷锅的人,也不能无缘无故的来报案,这偷锅人,身上有残疾,还真不是这么容易就能把锅给偷走的。

包公听了两个人的话后,对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假话,一时难以判断。心想:察言观色,卖铁锅的小贩外贸憨厚,神态自然,不像是诬告,而跛子所言,也有几分道理。这案子该如何决断才不有失公平。考虑了一会,包公突然将惊堂木一拍,对卖铁锅的小贩大声喝道:“他手脚残疾,如何能偷走铁锅!分明是你诬陷好人。”

小贩一听,急了,“大人冤枉!”

包公不理他,和颜悦色对这个跛子说:“这人诬告你,本官自会处置,念你遭此冤枉,本官将他带到公堂上的这口锅赏给你,你快拿回去吧!”

这跛子一听,心中暗喜:“我偷锅无罪反受赏,看来包公也不过空有其名而已!”于是他就高高兴兴的走到了铁锅前,用仅有的一只胳膊,抓起锅口,轻轻一提,脑袋顺势一低,顺顺当当地将铁锅顶在了头上,得意忘形地往外就走。

包公看着跛子的举动,心里就全明白了,他把惊堂木一拍,大喝一声:“大胆毛贼,站住!看你的举动,你是个惯偷!左右,给我拿下。”

堂上的衙役往上一闯,就把这个跛子给抓住了,得意忘形的跛子最终付出了代价,承认了自己偷盗铁锅的犯罪事实。

近些年,我国残疾人犯罪呈现一种上升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的就业压力大,生活条件差和社会关心度不够造成的。

残疾人由于其生理缺陷,有时造成心理上变异。在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上发生困难,在特定情况下造成犯罪。由于其感知、思维方面的缺陷,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些肢体不全的残疾人,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搞诈骗、盗窃犯罪和教唆、窝藏犯罪,他们则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残疾人犯罪的心理特征是自认为是弱者,受到社会冷漠歧视,自卑心理严重,故滋生报复与反社会心理;认知范围窄、思维褊狭,情感易冲动;侥幸心理突出,利用人们不注意而乘机进行犯罪活动;暴力犯罪和智能犯罪兼有,常乘其不备突然袭击,或施行盗窃、诈骗;有些残疾人是因生理、精神需求受到压抑和忽视而犯罪。

对残疾人来说,他们存在的最大问题或许就是由于生理残疾而带来的精神上的残疾。

残疾人因自己身体上存在缺陷,因此在进行犯罪时,往往预先下手,追求一击致命,手段凶残,后果严重。

关于残疾人犯罪的新闻,媒体时有披露。犯罪种类轻微的有小偷小摸,严重的有抢劫、强奸、杀人等,犯罪数量近几年一直呈上升趋势。残疾人犯罪还表现出了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多经过其精心准备,专注程度高,计划和实施时间长,下手黑,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残疾人犯罪的根源是他的畸形心态。残疾人长期受人歧视,慢慢心态变得扭曲了,呈现出一种病态。因为残疾,自卑感重,便寻找比他更弱的事物作为发泄对象。残疾人常趁小动物不备,一把捏死,以此来寻找强者的感觉。

残疾人犯罪案件与他们的心理有关。因为残疾,在许多方面似乎都比正常人差一点,容易自信心不足,产生自卑感;因为残疾,往往招致周围人的白眼,甚至家人的冷漠,他们容易脱离人群,孤独感严重;因为残疾,他们往往过多关注自己,对别人的态度和评论十分敏感;因为残疾,他们受到了许多不公正的待遇,他们希望找到一种补偿方式,他们探究原因,容易产生报复心理。日积月累,严重的心理变态就导致了不能融入主流社会的残疾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其实,我们的国家,一直在致力于对残疾人的保护和关怀,包括他们的学业和就业,都受到了各级政府的关怀。而且有一大批身残志坚的人,他们虽然身体上有残疾,但是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在各自的空间里做出了一番大事业。

比如,我们前些年看春晚,看那些聋哑人女子,跳千手观音,这不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吗?还有霍金、张海迪、海伦凯勒,等等这些著名的残疾人,都通过了自己的努力,在他们的领域里建立了属于自己的丰碑。

所以,我们在关心残疾人的同时,也应该去注意他们的感受,让他们真正树立敢于立足社会的勇气,让他们真的可以融入我们正常人的社会。 JBrnjxcE5WVCAS22AjpCzMCGJGrE+GLbolM/eiSyojZqgmJToR/48FC/Zm/Bxi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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