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中了梁山的好汉里,不光有那些如阮氏兄弟那样的农民阶级,还有一大部分是国家公务人员。宋江、林冲、戴宗、鲁智深、呼延灼、徐宁、关胜、孙立等人,包括李逵,都是国家公职人员。这些人大部分都是在宋江的极力招揽下,半推半就,最后上了梁山。
但是,这其中有一位武官,遭遇比较特别,他就是青面兽杨志。
杨志落草的原因和家破人亡的林冲、包打不平的鲁智深不一样,他从一开始就非常明确地划清与贼寇的界线,甭说泄漏国家机密的宋江没法和他相比,就是鲁达、武松这些公人,对国家的忠贞都不如他。
杨志在北宋末年的乱世中,能时时警惕自己不同流合污的原因,除了职业军人的素养之外,他还有种家族的荣誉在激励和约束自己。他是三代将门之后,杨令公之孙。从大宋开始,杨家将几乎是国家之柱石、朝廷之忠臣的代名词。他的祖先在无数的冤屈、陷害、征战与死亡中,都没有改变家族的忠贞传统,他自然不会随随便便做个不肖子孙。
杨志曾做过殿司制使官,原本信奉“一刀一枪在边疆上博一个封妻荫子”,但国家大材小用,只给他安排了一个押运“花石纲”的任务!
千没想到,万没想到在“黄河里,遭风打翻了船”,犯了渎职罪了!
这里就解释一下,什么是渎职罪,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有人说,杨志这算渎职吗?杨志出发前没有考虑到天气的因素,而且过于急躁,想尽快把花石纲运到东京,这是大功一件,自己好升官发财,这在主观意识上就是玩忽职守,所以判他个渎职罪一点问题都没有。
渎职罪之社会危害性与危险性均大于非公职人员实施的同类犯罪,然而古代,宽容渎职罪,却又是民众并不陌生的一种司法现象。整个社会对渎职罪的认识向来就有偏差,普遍存在着暧昧的宽容心态。
老百姓对大小官员惩罚,体现了一种适可而止的善良,也正是鲁迅先生提出的国民性问题之一。老百姓恨贪污腐败的官员,却不怎么恨渎职的官员,好心办了坏事的谅解占了上风,这便是人们视为当然的知识或历史的习惯了。
由于上司对杨志所犯的渎职罪的宽容,再加上杨志变卖家产贿赂上司,才算勉强过关。杨志才有机会替梁中书押送生辰纲,才有第二次犯渎职罪的可能。
生辰纲最终被夺,这是否说明杨志是个很愚蠢的人?其实结合《水浒》中其他描写杨志的章节,我们可以看出,杨志是一个精明能干的人。杨志久在江湖,知道押运生辰纲的凶险,刚一接受任务,就多次推托,推辞不掉时,才做了精心的安排:首先要求扮做普通的行商客人,悄悄赶路,避免大张旗鼓,引人注意后又要求梁中书给自己提调众人的权力,防止内部不和,被“贼人”钻了空子。后来在路上,也是根据不同的地形,更改行路的时间。开始是趁凉行路,后来到了人家渐少,行客又稀的山路地带,为安全起见,改为辰牌起身,申时便歇,天正热时赶路,而且不允许大家在黄泥岗的松林里休息。
后来兵士要买酒喝,他又千方百计阻拦。这都体现了杨志的精明。那么,既然杨志如此小心,为什么最终还是失败了?这一方面固然是要突出吴用计策的高妙和无懈可击,但最主要的原因却是杨志性格的另一面:急功近利、粗暴蛮横、刚愎自用。
正是这种性格,使得他对手下的兵士轻则痛骂,重则藤条便打,这就激化了运送队伍的内部矛盾。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有了内讧,失败也就不可避免了。
智取生辰纲一节的破绽在贩枣这个情节。枣,原产中国中原一带,秋季成熟,盛夏季节不可能有大量贩枣子的商旅;靠近陕西、河南、河北交界的东京(洛阳)是枣的主产区,商旅从千里之外的安徽濠州(凤阳)贩枣子到同样是枣子主产区的洛阳不合常理,这就有点像郭德纲的相声了,从平顶山挖了煤拉到大同去卖,结果发现大同的煤更便宜。而且枣子是小宗就地消费商品,大规模长途贩运也不合常理。
所以,从保护生辰纲一方来说,杨志要是头脑清楚,或者有些植物学、植物地理学、栽培学知识,就不会上当了。从智取生辰纲(包括编写智取生辰纲故事一方)一方来说,吴用等要不是贩卖枣子,换成西瓜,可能就更合理一些。
从这一点上来说,杨志依旧是渎职,应该被定罪。
曾有人对杨志押送生辰纲时的身份产生质疑,认为杨志此时就是个贼配军,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是不是就不应该被判处渎职罪了呢?
如果用当今的司法解释来看,“主体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并不重要,行为人是否享有职权,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才至关重要”,现在很多依法执行公务期间的“合同制民警”都可以成为这个渎职罪的主体,杨志又怎么会不是呢?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也希望更多的国家公务人员可以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为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多做贡献,少一点杨志这样的急功近利,多一点坦诚和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