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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冲为什么没法在法庭上申辩?

一百二十回的《水浒》,写了许多官司,这些官司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无一场官司是公正的,无一场官司不是受到权力和金钱的左右。司法的普遍不公,在《水浒》的世界里,已经成为常例。

《水浒》中最著名的官司,就是林冲误入白虎堂。

朝权臣高太尉的干儿子高衙内,觊觎林冲妻子,林娘子的美貌,设计陷害林冲。林冲在大街上无意之中就买了一把宝刀,挺便宜的!林冲练武之人,就喜欢这种兵器,但是这是便宜就是当!

然后,太尉府的两个工作人员找到林冲:“林教头,太尉钧旨,道你买一口好刀,就叫你将去比看。太尉在府里专等。”没想到,这时高俅就出现了,诬陷林冲带刀进入白虎堂,其实那口宝刀,就是高太尉的那一把,林冲中计了。

在林冲被捕之前,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是林冲持刀闯入白虎节堂,而这种行为在大宋是大罪,甚至可以判处死刑的罪。

林冲误入白虎堂后,是高太尉指控他企图行凶杀人。在这里他和高太尉是都是当事人,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权利上首先存在天然的不平等。高太尉既是诉讼中的当事人,又是裁判。开封府的府尹说:“他做下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问他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怎周全得他?”

这场官司严重缺乏程序正义,咱们前面的节目提到过,古代律师这个行业被严格禁止。林冲不能自己请律师、又不能当堂和高太尉质证。

行政权与司法权集于一人之手、控辨双方不平等、有罪推定等等。一场官司打下来,没有程序上的公开,自然难以保证公正,输赢与否往往存于判决者的内心。那么这种极不科学的诉讼程序设计必然造成诉讼就是权力或金钱的角力,导致“黑讼”普遍存在。

在这种司法体制下,所有的人包括林冲的丈人张教头和孔目孙定都明白,哪怕林冲冤情如山,也没有人能为林冲做无罪辩护,顶多在罪与刑的轻重方面做文章。

那么面对高太尉这个当朝权贵,惟一能做的就是以钱折刑,保住林冲的性命。于是,林冲一被收押,林冲的丈人张教头,买上买下,使用财帛。

其实,林冲这个罪,即便是被诬陷的,他也是有罪的。

白虎节堂,是太尉府的密室,是太尉商议军机大事的要地,这个房间的重要性可想而之,出入这个房间的人员身份也可想而之,说白了,就相当于今天的中央军委的秘密会议室,进出这间办公室的除了特别邀请的人员之外,都是军委委员一个级别的。按照水浒的这一章节,或者说,按照大宋的法律规定:无故进入白虎节堂是犯大罪的,持械进入白虎节堂是掉脑袋的死罪。

按说,开封府按照正常的法律判处他死刑也没有问题。但是,孔目孙定,孔目这个官相当于开封府的办公室主任了,收了林冲岳父的礼物,又加上这个法律里加入了人情。

刑事案件中,最怕的就是在一起正常的案件中加入人情!影响判决的公正。

孙定说了:“看林冲口词,是个无罪的人。只是没拿那两个承局处。如今着他招认做不合腰悬利刃,误入节堂,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膝府尹也知道这件事了,自去高太尉面前再三禀说林冲口词。高俅情知理短,又碍府尹,只得准了。

到这里,这个案件最后定性:腰悬利刃,误入节堂,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也是一个有罪的判决,当时的那个办公室主任孙定,收受了林冲的贿赂,把一个大罪之人定为小罪之人,还在水浒中留下了美名。

您说着司法判决,变成什么了,有点像市场里的那种讨价还价了吧!一点司法的庄严感都没有了。

当开封府尹和孔目孙定冒着极大地风险放了林冲之后,高太尉要在半路上使林冲非正常死亡,必须买通押送的公人董超、薛霸,不能因为自己是高官就一毛不拔,他也必须掏这个常例钱,遵循这样的规则。于是派陆虞侯给两位公人送了十两金子,并许诺事成后在追加十两。

虽然最后,林冲没有被杀,在野猪林被鲁智深救了,但是风雪山神庙一场大火还是差点把林冲烧死!林冲这才横下了一条心,才有了林冲雪夜上梁山的一段故事。

林冲这事,放在今天,发生的可能性就不大了,为什么呢?今天法律赋予了刑事案件中的被告,聘请律师的权力,如果你没有经济条件请律师,法院会给你指派,充分保证你的权力!

而且我们今天也有了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诉讼的程序是非常规范的了,包括证据制度,证人、证据、证人资格、证人信誉等和审判制度,法院的组成、法官的资格、权限、职责、原告、被告、审判程序等都有明确规定。

举个例子说,如果法官或者书记员如果和本案的原被告双方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其回避!

诉讼程序上也充分给了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理由,双方辩论,并且质疑证据的权力!除非是一些特殊案件,法庭也是可以向公众开放的!这些都是现代诉讼法律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利益,体现了现代司法的公开,公正! dakf9FVZ9z0LCtCMx5wf9ki7dJ3er86E4G/o9z8k+ABZZYTz6hmcZMLxbFcZc6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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