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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江提反诗和倡导言论自由的传承关系

宋江没有因为杀阎婆惜而被送上法场,而最终因为在江州题写反诗而几乎被杀。

宋江是因言获罪,他遭遇到典型的古代的“文字狱”。中国历史上读书人因言获罪的事例举不胜举,因此施耐庵将此情节作为宋江最终落草的直接原因,是很有典型性的。

我们今天将宋江的一首《西江月》,一首七绝来做文本分析,这无非是一个有抱负的能吏,遭遇人生的打击,发泄满腹牢骚和怨恨,表示了对社会不满,对他曾效忠的大宋王朝不满,但罪不致死。这要是在西方国家,完完全全是个言论自由的问题。

“自幼曾攻经史,长成亦有权谋。恰如猛虎卧荒丘,潜伏爪牙忍受。不幸刺文双颊,那堪配在江州。他年若得报冤仇,血染浔阳江口。”

“心在山东身在吴,飘蓬江海谩嗟吁。他时若逐凌云志,敢笑黄巢不丈夫。”

这《西江月》前六句叙述自己空有权谋、壮志不酬而虎落平阳的境遇。后两句是在发泄不满,可是“报怨仇”和“血染”没有特指,不是说要杀掉大宋皇帝取而代之,也不是说要杀死江州的官员。他说的“血染”无非是对自己流配所表达的愤怒之情,就像某些人受了欺负,不服气地说:“老子将来发达了,将你们全部杀掉”一样。

宋江没有“血染浔阳江口”的任何行动,包括纠集团伙、准备武器等等,完全是酒后思想的流露,但思想怎能有罪?

倒霉就倒霉在黄巢上,这黄巢是唐末农民起义的领袖,大反贼!这个人挺狠的,史书上说他当时没有军粮了,就把百姓杀了捣成肉泥,当军粮吃。

不过,“敢笑黄巢不丈夫”也是一种艺术手法,用典。也许可以说宋江佩服犯贼黄巢,有学习黄巢的意愿,但也仅仅是意愿而已,据此就判定宋江要推翻现政权,要行凶杀人完全是凭判案官员的主观意志的陷害。

宋江的这首诗,本来知府蔡九,没当回事儿,“量这个配军,做得甚么!”当黄文炳这么一扇呼!昏庸的蔡九才警觉起来,当真了!

那个时代,王朝鼓励这种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司法惯例。这种惯例促使大小官吏为了立功为了升迁,千方百计地找百姓谋反的种种迹象,然后将一切不稳定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而扼杀的手法是否合法是否人道就不重要了。

这种陷民于罪的做法往往结果是驱民为寇。因而我们看到在将宋江打入死牢前,不需要官方举证,用刑讯逼供,让其承认自己写反诗就够了。在这场官司里面,蔡九既是法官,也是公诉人,宋江没有任何可以申辩的机会。在将宋江斩首的犯由牌上写道:江州犯人一名,宋江,故吟反诗,妄连妖言,结连梁山泊强寇,律斩。

中国2000余年的帝制社会中,言论的禁锢是越来越紧,文字狱也越来越严酷。而且在一个越是开放越是强大越是自信的王朝,言论越是自由。

骆宾王骂武则天,人家武则天不但没有嫉恨骆宾王,还夸他这个文章写得真好。李隆基搞了自己的儿媳妇杨贵妃,这可是大唐王朝的A级国家机密,可白居易那厮竟将这段臭事编成歌谣,传唱宇内,说什么:

“汉皇重色思倾国,御宇多年求不得。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

礼部不但没有发文天下,禁止传播这首诗歌,而且当时的皇帝看了后,还很欣赏白居易的才华,白居易悠哉游哉享尽富贵。这要放在文字狱最厉害的明清时,那白居易几个脑袋都被砍了。

宋代重文治,宋太祖曾立誓碑不杀一个文人,并让后代子孙即位前必须来这碑前发毒誓。但宋代比起汉唐,言论的口还是收紧了。宋代面对着强大的辽国和悍勇的西夏,没有汉唐的大气魄,于是更要强调中央集权,强调地方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调有一个利于稳定的舆论环境。因此也出现一些“文字狱”,最有名的当属苏东坡。

元丰二年,苏轼因对王安石新法不满,被贬至湖州,按当时的规矩向皇帝上表称谢,朝中章惇、蔡确等人指责苏轼以“谢表”为名行讥讽朝廷之实,发泄对新法的不满,请求对他加以严办。

于是朝廷便将苏轼免职逮捕下狱,押送京城交御史台审讯。此时,写《梦溪笔谈》的沈括又出来告密,说苏轼诗作《乌台诗》有讥讽朝政之意,章惇等人便以苏轼歌咏桧树的两句:

“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蜇龙知。”

言官们攻击说:“皇帝如飞龙在天,苏轼却要向九泉之下寻蜇龙,不臣莫过于此!”这指控几乎要了苏轼的命,《乌台诗案》牵连苏轼三十多位亲友,涉及他一百多首诗词。苏东坡在狱中饱受凌辱与体罚,和他同时下狱的官员后来回忆,苏东坡被殴打时的哀号整个监狱都能听到。豁达的东坡以为这次死定了。

没想到宋神宗读到苏轼的诗,不禁为他的不世出的才华折服。加上当朝多人为苏轼求情,被东坡攻击过的王安石也劝神宗说:圣朝不宜诛名士。凭王安石这种胸襟,千年后都值得后人崇敬。神宗遂下令对苏轼从轻发落,贬其为黄州团练副使。这发誓不再胡说八道的老小子到了黄州,又难改积习,在诗中冷嘲热讽。

不过,这次苏东坡再难起复了,就没这么多人关注他了,所以,他才有有闲情逸致去发明东坡肉,写前后《赤壁赋》。

宋江没有东坡的名气,也没有功名,他的生死一个小小的知府就能决定了,所以他也就没有东坡的好运气了,只等待他的晁盖哥哥来救命。

到了今天呢,就没有什么文字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当然,所有的自由,都并非是真的自由。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网络的虚拟特性,近年来网络言论中肆意泛滥的造谣、谩骂、诋毁、泄露个人隐私乃至诈骗现象越来越引起民众的不安和反感。2012年底,中国社会各界对互联网言论自由的现状掀起了一场广泛的讨论。通过充分的讨论,大多数舆论和网民逐步形成了一个重要的共识:为了维护网络言论的洁净环境,必须对不负责任的言论加以必要的法律规制。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样基于理性的广泛共识而催生的法律规制,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和民众对言论自由的真正尊重。 VY7th0GL9vAOCeQkSc/e+BlxAQ1hgqH0xkEuTSQZrtnrHOv9phorb7qGDfBd2x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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