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会计核算工作之前,首先需要解决会计核算有关的一系列会计基本假设等基础性问题,这是建立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作用很重要。
会计基本假设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假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即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主体,又称为会计实体、会计个体。
会计工作的目标是反映一个特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作出决策服务。会计工作所要核算的总是特定的对象,只有明确了会计核算的特定对象,才能够将会计所要反映的对象与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其他经济实体区别开来,才能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会计目标。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这就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对会计主体的规范。明确了会计主体,会计核算就应当以其本身发生的各种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会计主体基本前提为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交易或事项做出会计专业判断、对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处理程序做出正确的选择提供了基本判断依据。明确会计主体对会计核算而言,具有如下意义。
首先,划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只有那些影响会计主体本身经济利益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才能加以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反之,那些不影响会计主体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则不能加以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其次,确定了会计核算的立场。会计主体对外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时,一方面形成一项收入,同时增加一项资产或减少一项负债,而不是相反;用现金采购材料或商品时,一方面导致现金减少或债务增加,另一方面导致材料增加,而不是相反。
再次,识别了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当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发生时,是否识别为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为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在现实生活中,这类情况主要出现在由自然人创办的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这两类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在法律上被视为业主或者合伙人的资产或负债,但在会计核算上,需要将企业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主体,以便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所以,必须将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加以识别。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例如,一个依法设立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法建立会计核算体系,独立地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由不同车间生产不同产品组成的一个企业,为考核企业内部各车间绩效而建立的车间会计,其会计核算对象应当是车间的资金运动。此时,车间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不是一个法律主体。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如果说会计主体基本前提是一种空间界定,那么持续经营则是一种时间上的界定。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及提供会计信息方面具有重大影响。在持续经营基本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即企业拥有的各项资产就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耗用、出售或者转换,承担的债务也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进行偿还,经营成果不断形成,如此循环。否则企业将采用破产清算会计进行会计核算。
可见,持续经营的基本前提是从会计主体基本前提引申出来的。会计主体解决了为谁核算的问题,持续经营解决了核算的时间范围。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又称会计期间,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经济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分期基本前提是从第二项基本前提引申出来的,也可以说是持续经营的客观要求。
会计分期的目的是将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连续、相等的会计期间,并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会计分期一般按照公历时间进行划分,一个完整的会计期间往往是指一个完整的公历年度。在我国,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季度和月度。
会计分期基本前提要求将发生的收入和费用在当期与其他会计期间相区别,从而形成本章下节讲到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才使会计主体有了不同类型的核算基础。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八条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在会计核算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是由货币自身的属性决定的,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会计信息具有综合性,其他计量单位,如重量、长度、容积、体积、台、件等,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进行汇总和比较,不便于管理和会计计量。
单位的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货币计量基本前提中还隐含了货币币值稳定不变假设,即货币币值变动的幅度不大,可以忽略不计。当通货膨胀幅度较大时,需要采用通货膨胀会计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调整。当然,货币计量也存在不足,因为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素,有些是不能用货币来计量的,如企业未来战略、品牌、信誉、地理位置、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等。为了弥补货币计量的局限性,要求企业采用一些非货币性指标作为财务会计报告的补充。
会计基本假设中的会计分期假设必然导致如下问题: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交易或会计事项应确认为哪个会计期间?例如A企业在12月31日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一批商品,根据购销合同,企业在3个月后才能够收到该销售货款。假设该销售行为符合会计学的收入确认条件,由于跨年度,该项收入是作为本会计年度收入确认,还是确认为下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呢?
会计基础,又称会计记账基础或会计核算基础,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是将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确认计入会计信息系统的标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或者会计事项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并非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产生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要素的两个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资金收支是否属于本期作为收入和费用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是否在本年度完成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
(一)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合理确认当期损益的一种会计基础。
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企业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权责发生制的例子较多,如在某会计年度1月初,以现金预付全年订阅报刊资料费用2 400元,则根据权责发生制,应将预付的2 400元现金支出在全年12个月份中分摊,按每月200元计入当期费用。同理,前文提及的A企业12月31日采用赊销方式产生的销售收入应确认为本期收入。
权责发生制下,应归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可能包括本期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可能包括以后各期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还可能包括在上期已经取得的收入和付出的费用。所以,在会计期末要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就需要根据账簿记录按照归属原则对账簿记录进行适当调整。
权责发生制要求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之间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基于本会计期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涉及几个会计期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本书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未加说明的部分均为权责发生制。
(二)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是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认、计量和报告经济业务或者会计事项,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基础。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例如,新华公司2014年2月份收到2013年应收销货款50 000元,存入银行。尽管该项收入不是2014年2月份创造的,但因为该项收入是在2月份收到的,所以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也作为2014年2月的收入。
在收付实现制下,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时不考虑预收收入、预付费用,以及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的问题,会计期末也不需要进行账项调整,因为实际收到的款项和付出的款项均已登记入账,所以可以根据账簿记录来直接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并加以对比以确定本期盈亏。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的好处在于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也符合人们日常生活习惯,但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的盈亏不合理、不准确。
针对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由于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和经济业务的差异性,所以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九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以及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