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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职业精神浅议

王连海 陈玉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国力快速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与此同时,社会矛盾也日益增多,社会管理的任务日益艰巨,维护安全稳定的工作十分繁重。为了更好地履行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不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在安全保卫干部中大力弘扬职业精神。本文拟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职业精神作一浅述,以期求教于同行们。

一、安全保卫工作职业精神的主要特征

职业是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形成社会分工以后而出现的一种普遍社会存在,是现代社会人们不能回避的话题。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有一个满意和光彩的职业人生。

职业精神是人们在自己的职业岗位上开展职业活动、施展职业行为、完成职业责任过程中的思想和精神要求。职业精神是在长期的职业实践活动中,经过无数本行业的从业者前赴后继,不懈、能动地努力,逐步形成的反映本行业职业责任特征与职业实践活动方面的精神财富;也可以说,这就是经过实践形成并被证明是完成本职业责任的精神力量。职业精神对个人、单位乃至国家的生存、建设与发展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缺乏职业精神,就不可能正确理解自己所从事的看似平凡工作的真正含义,对待工作往往是既无动力,又无热情,不会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因而不能完成本职业所承担的职责。

安全保卫工作的职业精神是在完成安全保卫工作职责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具有社会主义社会精神的特征,是社会主义精神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我国安全保卫工作的职业精神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政治为先

安全保卫工作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治性。任何一个时代的安全保卫工作都是为那个时代的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回顾中国共产党安全保卫工作的产生与发展也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前,由于我党缺乏经验,没有建立自己的保卫机构,以致在“四一二”政变中蒙受严重损失。在总结经验教训之后,党中央开始着手建立保卫机构。1927年5月在中央军委下面设立了特务工作处,1927年11月正式成立了中央特科,负责完成地下党组织的内部保卫工作。这是我党保卫工作最早的组织形式。特科为保卫党的机关安全、免遭敌人破坏发挥了重要作用。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立了国家政治保卫局,在各级党组织设立保卫委员,担负保卫党、保卫民主政权、保卫苏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1937年,陕甘宁特区政府成立后设立了保安处,负责特区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的反特锄奸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各单位普遍建立了保卫委员会或保卫小组,对群众进行提高政治警惕性的教育,组织群众进行反奸斗争。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建设,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与提高。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在财政经济部门中建立保卫工作的决定》,要求在这些相关单位“应一律建立保卫工作机关或保卫工作组织”。为保证政务院这个决定的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于7月向全党发出指示,指出“鉴于反革命的破坏阴谋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危害性,中央认为这一决定是十分必要的”,“加强保卫工作,粉碎反革命分子在经济战线上的各种破坏阴谋,乃是国家经济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1950年9月27日,毛泽东主席在《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总结》上批示:“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领导,否则是危险的。”这一批示为我国的保卫工作制定了正确的路线。以上史实充分说明了安全保卫工作是政治性特强的职业,我们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无产阶级的阶级性,把政治放在首位。

(二)服务为本

社会的需要产生了职业,每一个职业也都必须为社会服务。没有服务或不去服务,这个职业就不可能存在或发展。因此,服务既是社会的需要,也是职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我党安全保卫工作也是在适应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并在做好服务的工作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没有相适应的安全保卫工作做保障,要想取得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的胜利是不可能的。反之,离开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的服务实践,安全保卫工作也是不能生存与发展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历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也是我们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职业精神区别其他社会制度下职业精神的显著标志。

(三)刚正无畏

新中国成立前,为了党组织的安全和革命事业不受损失,保卫干部表现出了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新中国成立后,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正常秩序,避免和减少事故,保护单位内部财产和人员的安全。为此,安全保卫工作要开展有效的预防工作,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自身无邪腰杆硬”。只有自己遵纪守法,才能更好地纠正别人;只有刚正不阿,才能依法依规办事。“无私才能无畏”,只有没有私心杂念,才能无所畏惧地去处理那些违法违规行为。职责要求安全保卫干部必须具有刚正不阿、无私无畏的素质。安全保卫工作的实践也在不断熏陶、教育着安全保卫干部。职业要求安全保卫工作干部必须知法、懂法、用法,用法规与内部管理规定去管理单位内部出现的安全和秩序方面的各种问题。工作要求安全保卫工作干部的法规知识多一些,内部管理规定熟一些。长期的案例教育和职业习惯使广大安全保卫干部养成了遵纪守法的习惯,不断形成并牢固树立了刚正无畏的职业品质。

(四)甘于奉献

为了实现安全,安全保卫工作要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去制止违纪违规行为;在危急关头和突发事件面前,安全保卫工作干部要挺身而出,冲锋在前,用自己的安危换来革命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众所周知,安全保卫工作这个职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安全工作无休息日。无论白天黑夜或节假日,安全工作都不能停歇。在这个职业上工作的人都需要面对经常值班和难以规律的生活。案件、事故、突发事件、重大活动以及自然灾害等,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无论是酷夏还是严冬,无论是当班还是休息,首先到场的是安全保卫干部。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谱写了令人尊敬的壮丽诗篇,他们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保卫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了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这是安全保卫工作职业的职责要求,也在实践中形成了本职业的一个显著特征。

二、安全保卫工作职业精神的实践内涵

安全保卫工作职业精神的主要特征反映了安全保卫特有的精神传统和对从业者素质的特定要求。这些主要特征在职业活动的实践中具体涵盖了以下几项内容。

(一)坚定的职业理想

在社会主义社会,从事安全保卫工作,首要的要有明确而坚定的社会主义立场,有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信念,这样才能分清敌我,辨明是非,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从业者不仅仅把这个职业作为谋生的手段,还应该把自己的工作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联系起来,这样才能真正理解自己工作深刻含义从而热爱它,钻研它,精通它,把工作视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途径,从而认真对待自己的职业职责。反之,如果把自己从事的职业仅仅是作为谋生的手段,缺乏职业理想,那么就不可能把工作提升到适应社会需要的新的水平。

(二)严肃的职业态度

从业者对待其工作积极性的高低和完成职责的好坏,取决于其职业态度。优良的职业态度是其职业精神特征在职业活动中的正确反映,低劣的职业态度不符合其职业精神的特征。职业态度揭示了一个人对待所从事职业的主观态度,反映其对职业精神的认同度。正确的职业态度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安全保卫工作是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其职责要求从业者必须具有优良的职业态度。我党安全保卫工作创建之初,一批志士仁人自觉投身到安全保卫工作中,竭尽全力,不怕牺牲,尽职尽责。多年来,在完成职责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安全保卫工作从业者的优良职业态度,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高尚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从业者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所反映出来的一种极其重要的内在品质,贯穿于职业行为过程的各个阶段,是其是否是一个合格从业者的重要标志。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在其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每个人的工作都要接受其职业道德的评判;像安全保卫工作这样直接接触人民群众的职业,其职业道德将由他所接触的人民群众去评判。安全保卫工作是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其职责要求从业者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四)严格的职业纪律

职业纪律,是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和工作程序。职业纪律具有强制力,但对于已经对本职业有了正确深刻认识的从业者来说,则把遵守纪律看成是一种自觉和必然的行为,转化为内在约束力。从业者必须根据职业纪律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承担的职责任务。安全保卫工作要维护正常的秩序,纠正破坏正常秩序和违法违规行为,从业者理所当然地应该有遵纪守法的品质,严格遵守职业纪律的习惯。从传统上和完成安全保卫工作职责上讲,对安全保卫队伍的要求都具有部队作风某些因素的影响,要求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职业纪律。

(五)熟练的职业技能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职业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保卫工作牵涉到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公安学、法学以及科学技术类学科等方面的知识,既需要通晓这些方面知识的专家,也需要更多的具备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的从业者。尤其是在高等学校工作的安全保卫干部,工作在高新科学技术的环境中,接触很多高级知识分子,需要使用很多现代化的仪器设备,如果没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是难以做好自己担负的工作的。

(六)务实的职业作风

务实,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安全保卫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的根本保证。所谓“务实”,就是要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的指导下,去做、去实践,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要想把遇到的案件、事故、纠纷、事件等处理好,并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就必须要有务实的精神;空话、大话、假话、忽悠人的话会贻误工作,没有调查了解清楚就匆忙下结论的做法也是要不得的。安全保卫的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务实的职业作风是完成其职业职责的前提。

三、大力弘扬职业精神是做好新形势下安全保卫工作之本

当前,高等学校校园的安全管理和维护稳定的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世界仍然很不安宁”。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全球发展不平衡加剧,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干涉主义有所上升,局部动荡频繁发生,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网络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工作机制,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确保国家安全”。

我们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中都存在一些需要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的矛盾,一些重大事件和涉及民族感情与主权、领土完整等问题随时可能影响青年学生的情绪,处理不好,可能会直接形成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政治事件。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前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同时又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各种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也可能随时影响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近些年来,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方式日趋社会化,办学形式更加多样化,人员结构进一步复杂化;随着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高校由原来相对封闭型的内部单位转变为全方位、多功能、开放型的“小社会”,校园内不仅有教学区、办公区、学生生活区,还有居民区;校园内既有教学、科研设施,也有超市、书店、银行、邮局、医院、宾馆、餐饮店、体育馆等生活服务设施和机构。特别是那些教学区、学生生活区与居民区无法完全隔离的学校,校内的常住人员由过去的单一教职工向社会外单位人员转化,出租房屋增多,校园环境复杂;高校办学日益开放,对外交流、对外协作、对外服务十分频繁;校园大规模建设和后勤社会化,大量的外来务工、经商以及无业人员涌入校园,特别是一些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人混迹其中,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以上情况使校园安全问题复杂多变,有时严重地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另外,高校内部体制改革尤其是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处理不慎也会影响校园稳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日趋突出。以往校园治安案件主体单一,一般案件是个人所为,而现在呈群体性增多趋势,有政治类群体性突发事件,也有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如学生因不满意食堂价格和服务质量,因学籍或文凭问题在校聚众闹事等,还有学生因情感纠葛引发的突发事件。复杂的高校内部格局,给平安校园建设带来严峻的挑战。

和过去相比,现在高校安全保卫队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大批老同志先后离开了安全保卫工作岗位,一批年富力强、文化程度较高的同志补充上来。为适应新时代的需要,近些年来高校保卫机构的负责人也调动频繁,那种一干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现象已经很少了。队伍变动大,新人多,是现在安全保卫队伍的一大特点。这给安全保卫工作带来了活力,但难免有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职业精神缺乏了解之缺憾。因此,在校园治安环境日趋社会化、复杂化的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做好校园的安全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笔者认为,必须大力弘扬安全保卫工作的职业精神。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职业精神教育

一个职业的职业精神是这个职业的灵魂。从业者选定某一个职业,除了为了生存谋取报酬之外,还把这个职业作为自己实现人生价值的途径。对职业精神认识、理解得越深,其在职业活动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就越强,工作也就做得越好。新近参加到安全保卫工作岗位上的同志,也许在来之前对安全保卫工作有所了解,但毕竟自己没有亲身实践过,对其职业精神难有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因此,对这些同志的职业精神教育必不可少。对已在安全保卫工作岗位上工作多年的同志,对其进行职业精神的再教育,也绝对是有益的;况且随着时代的前进,职业精神也在发展与前进,对职业精神的认识也需要不断提高。因此,安全保卫组织应该进一步深入开展职业精神教育。

(二)进一步强化职业精神的实践

安全保卫工作的职业精神是在安全保卫工作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反映了安全保卫工作的根本利益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的职业责任、职业行为上的精神要求。完成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需要安全保卫的职业精神作支撑,但是,如果把职业精神束之高阁,而不用于指导实践,那么,再好职业精神都是无用的,工作也一定是做不好的。因此,我们必须强化把安全保卫工作的职业精神用于工作实践,要求每一个从业者都要按照职业精神的要求完成自己担负的工作;同时,也在实践中进一步创造、发展安全保卫工作的职业精神。

(三)进一步开展新形势下职业精神的研究

社会总是在不断进步,形势也在发生变化,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任务也随之有所调整,对从业者完成职责的思想及精神要求也和原先不同。在完成职责任务的实践活动中,我们必须注意从业者迸发出来的思想火花和亮点,加强研究与时代和形势相适应的职业精神,反过来再用与时俱进的职业精神去指导完成职责任务的实践活动。如此反复,不断前进。这就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由此,将会推动安全保卫工作的职业精神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本文曾发表于《高校后勤研究》2014年第五期上。) LAsB+xQEMz9rE3qE+wke33mpYQjn1DuIyu8eioc20ht+Gy6eU4OO0FEZ6Osws6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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