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导言,我们大致看到诸多学科的学者对信任都有自己的理解,其中心理学研究者们从微观视角切入,将信任看做一种心理现象,强调个体认知或主观感受,并将关注点集中在信任形成的机制上。尽管他们所做的努力同属微观范畴之列,但无论是切入视角还是研究重点,依然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比如,约翰·鲍比(John Bowlby)和艾里克森(Erikson)的“基本信任论”对信任的起源进行了追溯,可归结为信任的“认识发生论”;多依奇作为信任实验研究的第一人,对信任进行了微观实验研究,并引入信任的“情境反应论”;社会学习理论家罗特尔对信任度进行了测量,提出了有关信任的“人格特质论”;梅耶等的信任综合模型则兼顾了信任者、被信任者的特征和情境因素等对信任形成产生的影响,可谓信任研究的集大成者。本章在此将介绍这些经典的心理学视角下的信任研究,并在分析、对比、归纳中来展示其研究的差异。
信任的心理现象是如何发生的呢?为了获得对这一问题的全面了解,我们首先要对信任的发生过程追根溯源。根据心理学家们的相关研究,信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一个人的童年经历,具体而言,信任的产生来自婴儿对照顾者的依恋(attachment)。“依恋”概念被用来描述婴儿与照顾者之间关系已有百年的历史,比如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就曾对婴儿的依恋行为进行过系统研究,他将婴儿试图待在熟悉者周围的行为归因为他母亲过去给他喂食经历的记忆。
一、鲍比关于信任的依恋论
(一)“依恋”的定义与特征
系统性的依恋理论最早是由英国心理学家约翰·鲍比于1958年提出的。在《孩子与母亲关系的本质》一文中,他首次引入“依恋”概念,并将“依恋”定义为“人类之间持续性的心理关联”(1969:194)。他认为依恋包含了某种进化论的因素,是个体生存的一种需要。因此,这种与某个特殊的个体形成强烈的情感纽带的倾向是人的本性之一。鲍比认为依恋涉及个体成长的不同阶段的一系列社会关系,例如婴儿希望与照顾者之间保持着亲密关系,同各个年龄段中的同伴维系友好关系、恋爱关系或性关系等。在众多社会关系中,鲍比尤为强调婴儿在与照顾者的亲密关系中所形成的依恋感。他指出,这种依恋感有如下四种特征:(1)依恋感是对照顾者亲近感的保持,个体总有一种待在照顾者身边的欲望。(2)依恋感是安全的天堂,当个体面临威胁和恐惧的时候,他会回到照顾者身边寻求保护和安慰。(3)依恋感是可信赖的后方基地,当个体尝试着去探索陌生的环境时,照顾者就是他最可靠的后方基地。(4)依恋感是分离时产生的沮丧情绪,一旦依恋对象离开,个体就会感到异常焦虑。
(二)依恋的形成与发展对个体信任产生的影响
在“依恋理论”的基础上,鲍比指出“个体在童年时对主要的照顾者(通常是母亲)的依恋,是信任形成的生物学基础”(2004:21)。依恋对于个体信任形成的重要性具体表现在,如果个体能在童年早期产生对父母的积极性依恋,那么这种依恋感将有助于其各种认知能力的发展。在这段时期,父母对幼小的个体而言是安全的小岛,孩子可以从他们那里找到安全感和依赖性。当孩子在尝试着向新环境迈出第一步后,可能会迅速退缩到父母怀中去寻找依靠和庇护。如果父母在此时能够给予孩子信任感,那么在下一次“探险”中孩子可能会走得更远,去接触更多的新鲜事物。在这个过程中,父母也会理解依恋和信任的好处,比如鼓励孩子去探索,向孩子介绍新鲜的、不熟悉的事物,在支持孩子努力完成困难任务的过程中,孩子对他们的依恋和信任逐渐建立起来。这种由依恋关系产生的“基本信任”能鼓励孩子对更广阔的环境产生信任。所以,一旦孩子信任他与父母之间的这种依恋关系,父母就可以在孩子业已形成的信心的基础上,鼓励孩子走向更开放的世界,以探索的态度面对陌生的世界(Newman,2006)。
孩子为了保持与熟悉的人(依恋对象)的亲近感,渐渐产生出一种适应性倾向。在此倾向的基础之上,婴儿与照顾者之间的依恋感会不断发展。根据鲍比的理论,孩子早期与熟悉者的社会互动,将促进他的社会关系内部运作模式的发展。这一模式集合了一系列的观点和感受,包括个体对人际关系的期望,对他人对待自己的方式的期望,以及对他人的适当行为的期望。这一内部运作模型随着个体的年龄、认知和社会经验的增长,变得更为复杂。随着个体这一人际关系内部运作模型的发展,与依恋相关的行为开始失去某些婴儿期所具有的典型特征,并呈现出与该年龄相关的一系列倾向。依此看来,鲍比依恋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孩子与照顾者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他在成年后的人际关系类型。因此,他所说的依恋感,可谓日后个体信任感产生的根源。
二、艾里克森的基本信任论
(一)“基本信任”的形成
鲍比将童年期的依恋看成“个体一生中对人际关系产生安全感的先决条件”(Samuel,2004:21),艾里克森也针对个体童年期的经验,对“基本信任”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相关研究。他从发展心理学的视角出发,将信任看做一种人格特质,强调童年经验对这种人格特质形成的影响。在他的“生命周期八阶段理论”(参见章末附表1)中,他将个体从出生到老年的成长过程分为八个阶段,并指出在这八个阶段的每一阶段中,都存在着两种不同倾向的冲突,而信任就产生于第一阶段——信任与不信任的冲突阶段。这一阶段从婴儿出生开始,并持续到一岁,也被艾里克森称为口腔感官阶段(oral sensory stage)。这一阶段人们常常可以看到婴儿把很多东西塞入自己的口中。对他而言,喂食、吮吸、咬嚼口中的东西都是最为重要的事情。
在这一阶段中,新生儿是非常无助的,他完全依赖照顾者来满足他的需求。母亲主要通过视觉的接触和身体的触摸对婴儿给予积极的关爱。如果母亲或其他照顾者能给予婴儿关爱和鼓励,让婴儿在心理情感上产生一定程度的熟悉感、一致感和情感连贯感,使婴儿的身体和情感需求以一种及时、持续一致的关爱方式得到满足,那么他就会知道他的母亲或者照顾者值得信任。当婴儿对他的母亲或其他照顾者产生信任感时,他会通过行为表现出来,比如他会愿意让父母离开自己的视线而不表现出焦虑、愤怒的情绪或举动。
当婴儿与主要照顾者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基础后,随着他对自己所生活的世界和其他人的认识的增加,他对其他人也会产生信任感。他会觉得这个世界是一个安全的地方,这个地方的人是可靠的、可亲的。他不仅信任他人,也信任自身,相信自己具有满足自身需求的能力。在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内,婴儿会形成最基本的信任感。当然,这并不意味不信任感会就此完全排除,因为这种最基本的信任感可能会为他日后与不可靠的人相处的经历所动摇。
(二)信任与不信任的冲突
与信任相对的另一种感觉是不信任。当婴儿需要父母但父母却不能及时出现,或者婴儿的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时,他可能会因此产生恐惧,会感到沮丧,觉得父母是不可靠的,并学会怀疑和不信任他人。如果这种不信任感得以发展,他可能会逐渐形成一种以沮丧、偏执为特征的退缩型倾向,而且这一恶性倾向的发展可能导致精神错乱。
艾里克森指出,婴儿能否对父母建立信任并非取决于父母喂食时用奶瓶还是用母乳,而是他们能否为孩子提供及时和持续一致的关爱、照顾和依靠。当婴儿做出哭闹这种常见的行为时,如果父母有时去安慰他,有时又对着他吼叫,那么这种前后不一致的行为会让婴儿觉得父母是不可信任的,并且将这种不信任感投射到其他人身上。此外,艾里克森还特别申明了婴儿在这一阶段中与母亲或是母亲替代者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如果他和他母亲或母亲的替代者之间的关系不佳,那么他这一生中的基本信任就将遭到破坏。也许将来他有可能与母亲重归于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基本信任得到了恢复。即使恢复,也未完全彻底地恢复。由此可见,不信任感会对个体的一生造成消极的影响。一个未能在童年期早期形成信任感的个体,在成年以后也很难对人际关系产生安全感,其一生极可能将在焦虑与怀疑中度过。
(三)信任的平衡状态
对个体而言,当面对信任与不信任的冲突时,并不意味着必须在二者之间择其一。艾里克森认为,人生第一阶段危机的最佳解决方法就是在信任与不信任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如果个体在童年早期能达到信任的良好平衡,他就会对世界产生一种希望,愿意相信这个世界是一个美好的地方,并对未来充满了期待。这一希望将有助于个体产生独立地迈入外部世界的勇气,并乐于去尝试新的挑战,而个体解决人生第一次冲突的方式又决定了他们在生命的下一阶段会拥有的活力和生命力。如果他们在这一阶段未能产生信任,并且由于需求未能得到满足而一直感到失落,那么他们可能最终会产生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自身无价值,对其所处的世界也缺乏基本信任。值得一提的是,艾里克森并不认为如果个体在童年早期不能形成信任,他就注定一生孤独和痛苦,他只是认为信任和自主性在人生发展的某些阶段更容易形成。他指出,那些没能成功解决某一阶段危机的个体在面对未来的危机时将面临更大的挑战,而且更难形成信任感、自主性和主动性。但是,他又认为个体还是有可能度过这些危机的,只不过需要解决更多的困难,付出更多的努力罢了。
如何才能使个体达到理想的信任平衡状态呢?就此而言,父母负有重大的责任。当然,这不是要求父母必须做到完美无缺,比如说孩子一哭闹就马上满足孩子的需求。父母对孩子的过度保护可能会导致孩子适应不良,即艾里克森所说的“感官失调”。感官失调的个体会表现出过度的信任,甚至轻信,即不相信他人可能对自己心存恶意。这种天真的信任感会使他们很容易被骗,并做出尽全力维护盲目乐观的行为。所以,个体也需要一些必要的不信任感。毕竟在每个人的周围总会有一些不应该也不值得信任的人。因此,对这个充满敌意的世界采取绝对信任的态度也是不可取的。
三、信任的认识发生论小结
综上所述,艾里克森将信任定义为个体对他人形成的重要的信赖感,以及一种对自身可信性的基本感知。一方面,如果个体需求无法从父母或者照顾者那里得到一致性的、连贯性的满足,或者缺乏来自对方的爱、关注、刺激,他将会形成一种不信任感。如果这种不信任感非常强烈,那么他可能变得胆怯、畏缩不前,因为他已经放弃了实现目标的希望。另一方面,信任是个体的认知形成和行为选择的基础,盲目信任只会导致上当受骗。为了区分诚实和不诚实的人,某种不信任也是必要的。由此可见,信任既取决于个体自身,也取决于他人。基本信任的形成对于健康人格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帮助个体建立自身存在的信念,形成对他人、对人生、对世界的乐观态度。
如果将鲍比的“依恋”理论与艾里克森的“基本信任论”进行对比,我们就会发现二者存在如下区别:“依恋”其实是确保幼儿安全的行为系统。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与照顾者之间的依恋关系概化为另一种双重对称的关系。特别是在亲密与保护相互关联的时候,这种关系更为突出。而信任则是一个范畴更为广泛的概念。在信任的框架内,婴儿不仅在他的世界中建立起对可信任和不可信任的核心社会形象的认知,同时他也会实现自我价值感和自我可信任感。随着时间的发展,基本的信任扩展到更为广泛的乐观态度,例如对他人对待自己的方式的期望,以及对自己应对生活挑战的能力的信心。信任是一种综合性的力量,它帮助个体学会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将情感、认知和行动结合起来,让个体怀着一切都会好起来的信念去追求自己的目标(Newman,2006)。
此外,依恋论与基本信任观之间也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不论是依恋关系的形成还是信任感的建立,二者都强调婴儿童年早期与照顾者的互动经历的重要性。鲍比着眼于个体与其童年早期的照顾者之间的依恋关系,并指出这种依恋关系将对个体未来的信任关系产生影响。与此类似,艾里克森将信任的形成过程看做人生发展阶段所面临的第一个冲突,将信任的建立视为个体成长过程中承担的第一项任务。他们认为,这段早期经历为自我心理模式的形成和日后人际互动的特征奠定了基础。再者,信任的能力是个体健康成长的必要因素。如果个体不能在童年早期建立对他人的依恋或是信任,那么他在以后的人生中将很难建立持久的、令人满意的人际关系。信任感的缺乏会使他对其他人和事都很难产生安全感。在面对他人的友情或是其他亲密关系时,他只好选择做胆怯的逃兵(Bartholomew,Horowitz,1991)。一旦个体在童年的早期阶段能够形成信任,那么这种信任感会成为一种稳定的人格特质伴随其成长。不过这种信任感也非完全一成不变的,个体未来的重大经历,诸如父母、配偶、孩子的去世等都可能对信任产生影响(Bowlby,1998)。
实验心理学派常常通过微观实验的方法研究信任是如何产生人际合作行为的。美国心理学家多依奇是该学派中较早采取非零和博弈(non-zero-sum game)方法的学者,他从个体的心理与行为互动入手,以双方能否建立合作为依据,判断人际信任是否存在。通过实验,他得出双方之间的信任程度会因实验情境的变化而变化的结论。由此可见,他的关注点是情境因素对信任产生的影响,并强调个体对情境的认知和反应。
一、信任的定义
多依奇对信任进行了如下定义:“一个人对某件事的发生具有信任,是指他期待这件事的发生并且相应地采取一种行动,且这种行动的结果与他的预期相反时带来的负面心理影响大于与预期相符时所带来的正面心理影响。”(1958)多依奇认为这种对“信任”的一般化定义适用于个体与无生命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所以,人们可以在此定义基础上将“信任”的范围扩大至“由他人引发的事件”或“他人的行为”等层面。如果信任涉及人际情境,它就会产生更具体的含义:“当我们说个体Ⅰ信任另一个体Ⅱ做什么事情时,这通常意味着Ⅱ感知到了Ⅰ的信任。而且,我们会推断当Ⅱ的行为不符合Ⅰ的信任时,Ⅱ会让Ⅰ失望,对Ⅰ造成了伤害。这意味着Ⅰ不仅仅信任Ⅱ会表现出某种行为,他还认为Ⅱ有义务去履行他的信任。”(Deutsch,1958)如果Ⅰ和Ⅱ都意识到对方了解自己的意图和信任,并且信任对方的行为,都能以信任行为回应对方,那么二人之间就会产生“相互信任”。
为具体阐明信任的内涵,他分析了信任的两种属性,即可预见性(predicability)和动机相关性(motivational relevance)。他指出,可预见性是信任产生的内在必要因素之一,但是它还不足以说明信任的全部内涵;动机相关性也是分析信任内涵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果个体对某件事情的发生抱有期望,而且这件事情与动机相关,则可以认为该个体持有“信任”。
二、信任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在阐明信任的定义和内涵后,多依奇对“信任”与“希望”进行了比较。他认为,个体只有对“希望”进行了时间、精力等方面的投资,而且“希望”未实现或未被破坏时,“希望”与“信任”才能等同起来。然而,当个体的“希望”未能实现时,其处境不一定会因为“希望”行为而变得更糟,“希望”不一定会带来负面心理影响。
个体信任感的表现形式,或者说信任的结果,即为个体的信任行为。信任行为包含了一定的风险因素,所以信任行为与“风险行为”、“赌博行为”有相似之处。不过,在“风险行为”和“赌博行为”中,个体的认知更为明确,他清晰地认识到他所期望的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低。此外,“风险行为”与“赌博行为”所带来的积极情感后果与消极情感后果的预期比率与“信任”行为所导致的两种情感后果的预期比率是不同的。如果人们觉得风险行为带来的潜在收益远远超过潜在的损失,那么即使他知道胜算不大,还是愿意赌一把;与此相反,如果人们觉得潜在收益低于潜在损失,那么即使有较高胜算,他也不愿意下赌注。所以,多依奇认为,“‘风险行为’和‘信任行为’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1958)。
三、影响信任行为产生的因素
多依奇指出,由于信任行为后果的好坏取决于信任是否被对方履行,所以个体无法确定信任行为产生的心理后果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在做出信任的决定之前,他难免承受一定的心理斗争和冲突。多依奇认为,能否减少这种心理冲突是信任行为产生的关键所在。而个体的这种心理冲突是由以下两个方面决定的:一方面是个体的期望,另一方面是个体所预期的积极心理后果对消极心理后果的比率。所以,他提出了如下假设:(1)当个体对他的信任能被履行的信心增加时,他更有可能表现出信任行为;(2)当个体预期的积极心理后果超过了消极心理后果时,他表现出信任行为的可能性也会增加(1958)。
进而,多依奇围绕信任的基本要素——“期望”——进行了假设。他认为有六种因素会影响个体对自身信任的信心:(1)个体所感知的,其潜在的信任对象的动机;(2)个体感知到的,其信任对象满足他意愿的能力;(3)个体与其信任对象之间的权力关系;(4)个体之间的沟通;(5)与信任双方存在同样性质利益关系的第三方;(6)信任者的自尊心(1958)。
四、信任的实验研究
为了检验那些决定信任产生的条件的相关假设,多依奇引入了“非零和博弈”的情境,对此进行了实验研究。参与该实验的受试者都是大学生。如图1—1所示,受试者Ⅰ在X行与Y行之间选择,受试者Ⅱ在A列和B列间选择。Ⅰ的所得由括号中的第一个数字表示,Ⅱ的所得由括号中的第二个数字表示。在这个游戏情境的实验中,游戏双方的选择都会导致自己或是另一方的获益或损失。
图1—1 多依奇的非零和博弈实验
在具体操作中,他采取了两套实验方案:在第一套方案中,每名受试者只参加一次游戏;在另一套方案中,每名受试者参加10次游戏。在游戏中,受试者需要回答以下问题:受试者自己的选择、受试者认为对方可能的选择、受试者认为对方期望他所做的选择。
多依奇指出,这个游戏最重要的心理特征就在于,如果两人缺乏相互信任,就不可能产生任何理性的个人行为。当双方都只考虑自身利益,选择让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时,最终双方都会遭受损失。但是选择让自己承受最大损失也是没有意义的,除非他可以信任游戏的另一方。如果他不能信任另一方,那么他选择承受最小损失当然更安全(Deutsch,1958)。
为了检测信任中的个体(trusting individual)所感知到的对方的意图对信任产生的影响,多依奇向参加游戏的受试者说明了他们应争取的目标和他们可感知到的、对方的可能意图。这个说明实质上将受试者引向了以下三种不同的动机导向:(1)合作主义导向——让受试者觉得不论是自身利益还是对方利益,对自己而言都是重要的,而且对方也有同样的感觉。(2)个体主义导向——让受试者觉得能否获益仅取决于自己是否表现出色,而与他人的表现无关,同时也让游戏的另一方有同样的感觉。(3)竞争主义导向——让受试者双方都觉得只有比对方表现更出色才能获胜。在这三种导向下,多依奇建立了如下假设:(1)在合作动机导向下,游戏受试双方很可能产生相互信任。(2)在个人主义导向下,游戏受试者如果只顾自己的选择而不顾对方的选择,那么双方就不可能产生相互信任。(3)在竞争动机导向下,受试双方也不可能产生相互信任,相反相互怀疑产生的可能性更大(1958)。
在第一轮实验中,多依奇在三种导向的基础上又为受试者提供了四种实验情境:(1)游戏双方无沟通,即双方在彼此保密的情况下同时做出选择;(2)游戏双方有沟通,即做出决定前双方可以通过写便条进行沟通;(3)游戏双方不同时选择,即一方先做出选择,然后另一方在被告知前者的选择后再做选择,而且在他们未做出选择前双方不允许沟通;(4)在初次选择前不沟通的情况下,受试双方都可在对方选择公布后改变初次选择。
在第二轮实验中,尽管受试者参加游戏的次数增加到10次,然而受试者做出合作性选择的次数并没有随着受试次数的增加而增加。与此相反,那些在个人主义导向或是竞争主义导向下的受试者做出合作选择的次数还随着受试次数的增加而减少了,但那些在合作主义导向下的受试者的选择情况并没有受到影响。对此,多依奇解释道:“在合作主义导向下,个体与他人合作的期望可能得到进一步证实;在个人主义导向与竞争主义导向下,个体与他人合作的期望很可能被否决。”(1958)
综合两轮实验的结果,多依奇得出如下结论:在合作主义导向下,个体将产生信任的或是值得信任的行为,即使情境中的各种条件并不鼓励这种信任行为,比如说情境中不允许沟通,或是一个人必须在不了解对方的选择时做出选择;即使各种条件都鼓励受试者的信任行为,个体在竞争主义导向下还是会产生怀疑或是不信任的行为;在个人主义导向下,个体的行为则为具体的实验情境所决定。例如,如果双方选择不同步,个体主义导向或竞争主义导向下的个体做出的选择就非常相似;如果双方可沟通或者选择可改变,个体主义导向和合作主义导向下的个体的行为选择就趋同。
此后,为了进一步探究哪些情境因素能够使个体在个人主义导向下产生信任行为,多依奇基于他对信任的基本要素——“期望”——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他认为对“期望”产生影响的情境因素有:(1)沟通的影响;(2)权力的影响;(3)第三方的影响。
(一)沟通的影响
在第一轮实验的四种情境中,其中两种涉及沟通问题。第一轮实验的结果显示,如果双方在做出选择前可自由沟通,那么个人主义导向下的个体就更可能相互信任。但是,实验者观察到,在实验过程中相当多的受试者并未有效地利用沟通的机会。而且,实验者还发现,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受试者用于沟通的便条与那些未能建立信任的受试者写的便条有很大区别。所以他又引入了另一个关于沟通对信任的影响力的实验来证明沟通可以帮助个体建立信心,使自己相信投入在他人身上的信任能够被履行,并最终表现出信任行为。(注:这个关于沟通作用的研究是由詹姆斯·鲁密斯(James L.Loomis)主持的,他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其博士论文《沟通和信任的发展》。)
在这个衡量沟通作用的实验中,受试者被分为两组,其中一组的一部分人是便条发出者,另一部分人是接受者,双方可通过便条进行沟通;而另一组受试者之间不允许沟通。同时,那些用于沟通的小纸条的内容不同程度地涉及了保证信任系统稳定运转的期望(expectation)、意图(intention)、报复(retaliation)和免罪(absolution)这四种要素。这个关于沟通的影响力的实验得出的结论是:通过沟通,相互信任能在个人主义导向下的个体间建立。如果在沟通中便条发出者能够明确地让接受者了解双方合作关系的基本特征,这种沟通就有利于相互信任的建立。多依奇认为合作型关系的基本特征包括:(1)个人意图的表达;(2)个人期望的表达;(3)当一方违背了另一方对他的期望时,另一方将如何做出反应的说明;(4)当一方的期望被违背后,如何修复合作关系的说明(1958)。
(二)权力关系和动机策略对信任形成产生的影响
李奥纳德·所罗门(Leonard Solomon)博士曾经主持了关于某种类型的权力关系和动机策略对信任形成的影响研究,在该研究中,受试者在个人主义导向下共参加了六次测试。(注: 这项研究曾经由李奥纳德·所罗门(Leonard Solomon)博士主持,而且基于此研究他发表了题为《某种类型的权威关系和动机策略对信任形成的影响》的博士论文。)在前五次测试中,受试者先做出选择,然后由实验助手扮演的受试者根据三种策略做出选择,这三种策略分别是:(1)无条件的仁慈,即不论对方选什么,他都选择让对方获益;(2)有条件的仁慈,即只有当对方选择让自己可能承受一定损失时,他才会配合对方的选择,最终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3)无条件的恶意,即不论对方做出何种选择,他都选择让对方蒙受损失。在最后一次测试中,受试者和实验助手假扮的受试者调换了位置,先由实验助手一直做出无条件的信任选择,即选择让受试者获益,然后再由受试者做出选择。
多依奇在此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了权利关系对信任形成产生影响的结论:当个体相信他人从不值得信任的行为中无从获益时,或者当个体觉得自身有能力对他人的命运施加影响时,他就更有可能信任他人;如果个体主义导向下的个体觉得他人的行为选择取决于相互信任是否存在,那么他就可能怀着积极的情感,并以非工具性的行为来回报他人的可信任性;如果个体有权利决定他人的命运,而且他人又曾经给予他善意的而非恶意的待遇,那么他就更有可能以善意回报他人。由此可见,二人之间的权利关系和过去的经历,对信任的产生有重要影响(1958)。
(三)第三方对二人之间信任形成的影响
在日常生活中,二人之间的信任可能会被他们与其他个体、群体或是执法机构等第三方的关系所影响。发尔和马古林等(James N.Farr&J.B.Margolin,)都曾进行过关于第三方对于二人关系影响的研究。(注:见马古林未发表的博士论文《敌对中可感知的合作与竞争之效果》(The Effect of Perceived Cooperation or Competition on the Transfer of Hostility)。)多依奇基于他们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第三方的介入会加强个体做出信任选择的倾向。当双方能够决定不受他们欢迎的第三方的命运时,他们做出信任选择的可能性最大;当不受二人欢迎的第三方只是作为游戏的旁观者时,他们做出信任选择的可能性次之;当第三方不存在时,二人做出信任选择最不可能出现。简而言之,第三方的存在对双方的信任选择也会有影响。尤其是双方都对第三方持反对态度时,个体主义导向下的个体表现出值得信任的动机更强,或者说他们会相信他人表现出值得信任的动机更强。
五、信任者的人格特质
多依奇信任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信任产生的情境上,不过他也对信任者和被信任者的特征进行了研究。通过投射测试、问卷、访问和行为选择的实验,他发现某些受试者表现出值得信任的倾向性更强,而另一些受试者表现出的怀疑倾向更强。在将两类受试者的人格问卷进行对比之后,他发现更信任他人的受试者自身更值得信任,更有合作精神;而那些怀疑型的受试者更可能对人性的评价不高、顺从权威、倾向于对越轨行为进行惩罚、对“情感”缺乏兴趣(1960)。
一般而言,信任者比怀疑者更为友好。不过,也有些个体可能表现出一种病态的信任倾向,即不考虑实际情境的特征,表现出不由自主、无可救药的信任。人们常用“易受骗的”、“轻信的”、“易受愚弄的人”、“自欺欺人”等词来形容这种呈现出病态信任的人(Deutsch,1958)。
六、被信任者的人格特质
被信任者的人格特质主要是从“值得信任性”和“责任感”这两个方面来衡量的。多依奇指出某个体具有“值得信任性”,这就意味着他意识到了自己正被他人信任着,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为他人所给予的信任所约束。
如果被信任者为了对他人给予的信任负责,即使此时他按另一方法行事对自身更有利,他也会按照信任人的(trusting individual)期望采取行动,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他是一个“有责任感的”被信任者。至于被信任者对他人给予信任的负责任程度,则可以测量从事不值得信任行为(Y)对他的吸引力,或是从事值得信任的行为(X)对他的吸引力。对于那些具有高度责任感的个体而言,不论采取值得信任的行为(X)是多么不具吸引力,或是采取不值得信任行为(Y)的吸引力是多么强大,该个体还是会采取值得信任的行为(X)。在这种情况下,个体表现出的“责任感”是一种“情境责任感”(Deutsch,1958)。
多依奇认为“责任感”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稳定的人格特征,令个体产生“责任感”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因为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了积极的、正面的情感,希望另一方的目标能够实现;也可能是因为一方担心对他人不负责任就会受到惩罚;还有可能是因为一方的内在价值观会让他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产生罪恶感等。他用“正直”(integrity)来指代“责任感”这种人格特征。他认为“正直”还与如下人格特征有关:(1)与责任感相关的内在价值观的强度;(2)预防或是解决责任感带来的冲突;(3)将他人的目标当做自己目标的能力(1958)。
七、信任系统稳定运行的要素
多依奇认为,二人之间要建立基于信任的互换型合作关系,双方所必需的基本要素是对彼此的期望和意图。一般而言,二人互相信任的行为不是一次性的。随着互动次数的增加,二人之间将形成一个持续运行的系统。这个系统中很可能出现一方违规的现象,导致二人的信任合作关系受到破坏。要重建二人之间的信任,使这个系统能够持续稳定地运行下去,这个系统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可靠的威胁——每个人必须有一种报复机制来应对对方违背信任的行为,而且让另一方知道这种报复机制的存在,从而防止背叛行为的发生。具体而言,如果合作动机强的个体表达了对他人偶然违规行为的报复意图,对方也会做出回应,表示他将保留让双方受益的可能性。所以,适度地流露报复意图能够加强双方的可信任性和合作行为。除了报复机制,系统还需要有一种赦免的方式来重建合作关系。所以,要保证信任系统的可持续稳定运行,该系统中必须包含以下四个因素:期望、意图、报复和赦免。不过,他还强调即使信任系统中建立了恢复机制,这种背叛行为也只能是偶然发生的。如果它发生得过于频繁,而且没有得到有效遏止,那么一方的无条件合作就会被对方所利用,信任系统最终将会走向分崩离析(Deutsch,1958)。
八、信任研究的重要性
多依奇指出,信任对于社会生活和个体的人格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这体现在人们在人际关系、人与自然、人与动物的关系的话题中常常提到信任现象。此外,在关于军备竞赛、种族关系、精神疾病、“告密者”、“青少年犯罪”等问题的探讨中也经常涉及信任、怀疑、背叛、信念等概念。尤其是在美苏势不两立的冷战时代,人们都生活在核武器冷威胁和激烈的军备竞赛的阴影之中,政治意识形态上的相互对立所产生的怀疑蔓延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学者们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的恢复与重建迫在眉睫。所以,多依奇等学者希望通过科学研究的力量来重建信任。此外,那个时代的主流社会心理学教材却没有对“信任”进行专门介绍。所以,“信任”的重要性和此前研究的不足激发了多依奇对信任进行深入探讨的兴趣,于是他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对信任进行实验研究的先驱。
九、信任“情境反应论”小结
从以上评介中可以看出,多依奇认为信任是一种尚未被关注却很值得研究的重要的社会现象。以往研究的不足促使他对信任及其相关概念进行了定义和比较,并且开创性地使用微观实验法来探讨影响信任产生的具体情境和条件。他认为,个体要对他人产生信任,就必须对他人建立信心,相信他人有满足自已意愿的动机和能力。他引入“非零和博弈”的实验情境,体现了对信任产生的情境因素的强调。
他认为在双方都能积极地对待彼此利益的情境下,相互信任最有可能发生。只要情境特征能让一方对其信任将被履行产生信心,那么即使双方都公开地表示不关心彼此的利益,相互信任还是会产生。促使信任发生的情境特征包括:(1)在一方做出不可反悔的信任行为之前,他有机会知道对方可能的行动。(2)双方有能力和机会充分交流,并且建立一个明确规定了相互责任、说明了如何处理违背对方信任的行为以及如何以最小代价重建信任平衡状态的机制。(3)权力的影响会减少他不值得信任行为的动机。一旦行使了这种权利,即使他人正在做出不值得信任的选择,也可能导致更多的可信性。(4)能够让双方相信对方的损失都会对自身不利的第三方的存在。他强调,一旦促使二人建立相互信任的情境条件不存在,那么二人就不可能产生理性的个人行为。
此外,他还阐释了信任双方的人格特征以及如何保证信任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他认为信任者往往表现出较强的信任倾向,更具合作精神,更能让他人产生“值得信任”的感觉;而个体要想得到他人的信任,就必须具有“正直”的品质,以及与责任感相关的强烈的内在价值观,能够预防或是解决由责任感带来的心理冲突,并且能够将他人的目标当做自己的目标。为了减少信任系统中的违规行为,保证二人信任关系的持续稳定发展,系统中必须预设一套赦免机制。而且,合作双方要让对方了解自己的意图和期望,并且明确地表示出将对对方的背叛实施报复。
多依奇作为实验心理学派对信任进行实验的第一人,他杰出的贡献体现在他所提出的信任情境决定论上。他主张以二人合作关系能否建立为依据,来判断人际信任是否存在,而且他还指出信任的水平会随着实验情境的变化而变化。然而,也有学者指出了多依奇信任研究的局限性,他们不赞同多依奇后期将信任等同于合作行为的倾向。他们指出“合作行为并不意味着信任方认为对方是出于善意或没有恶意,它可能与协诱有关,或出于对社会规范(如礼貌)的遵从”(Rousseau,Sitkin,Burt,Camerer,1998)。还有学者认为,“人们可能阳奉阴违”(Lewis,Weigert,1985)。此外,他们对采用实验研究法也提出了异议,认为仅仅通过对实验的情境控制,不足以反映日常生活中的信任现象和信任行为。更有学者指出多依奇仅仅从利益得失的角度进行理性计算,却忽略了个体情感因素对信任产生的影响。最后,他们还提到,虽然多依奇涉及了信任系统的动态运行,但是并没有对不同阶段的信任做不同程度的区分,这种将双方的信任程度看做一成不变的观点过于僵化。不过,也正是由于他的研究存在的不足,后来的学者才有广阔的空间,从不同的角度、利用不同的方法对信任进行了更为深入和全面的研究。
朱利安·罗特尔(Julian B.Rotter)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心理治疗专家和人格理论的倡导者,同时,他还是新行为主义的代表人物,以“社会行为理论”著称于心理学界。因此,他的信任研究从社会学习理论出发,将信任视做个体的一种人格特质(1967)。在此基础上,他通过量表测量和问卷调查的方式考察具有信任这种人格特征的个体的特点。他曾指出,在20世纪60年代晚期,美国有大批的年轻人表现出对社会、对他人玩世不恭的态度和不信任感,而正是这些偏离社会制度的年轻一代激发了他对信任研究的兴趣(Megan,Wayne,2000)。
一、社会学习理论的观点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个体在具体情境中的选择取决于他的期望,即他期望特定的行为会导致特定的结果或强化(reinforcement)。在这种强化的基础上,个体将产生某种偏好。由于他人对不同个体的刺激不同,不同个体对这些不同的刺激经历也将形成不同的、或积极或消极的强化,所以他们对这些强化所形成期望也会有所区别。虽然个体对不同对象持有不同期望,但他也会对他人信守承诺的可能产生一般化的期望。这种一般化的态度可能是从父母、老师、同龄人那里直接习得的,也可能是从重要人物做出的、关于他人的口头声明,抑或是报纸、电视等可信大众传媒那里习得的(Rotter,1967)。概而言之,社会学习理论强调通过社会学习得到的经历将会影响个体的期望。
二、人际信任的定义
此前,艾里克森曾将“基本信任”(basic trust)看做“健康人格的核心要素”。罗特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人际信任”(interpersonal trust)的概念。他将人际信任定义为:“个体对他人的言词、承诺及口头或书面的声明之可靠性的一般性期望。”(1967)他认为,人际信任其实是一种“一般性期望”。根据社会学习理论,个体过去的经历将会影响他对他人的一般性期望,即影响个体的人际信任。而人际信任对于个体学习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个体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他们的许多正式和非正式的学习是以他人的口头或书面的声明为基础的。所以在没有获得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人们对信息来源者的信任程度会直接影响他们的社会学习。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一个孩子的父母或是其他权威人士能更多地履行他们做出的承诺,那么孩子对其他权威人士的信任也将产生更高的一般性期望(Marhrer,1956;Michel,1961)。
三、人际信任的测量方法
(一)设计《人际信任量表》
在提出了人际信任的概念后,罗特尔希望能通过量表来测验个体的信任度。首先,他在《利克特量表》(注:利克特量表是1932年R.利克特提出的一个简化的测量方法,被称为相加法。它不需要收集对每个项目的预先判断,只是把每个项目的评定相加而得出一个总分数。利克特量表是由一系列陈述组成的,它利用5点或7点量表让受试者做出反应。5点量表是从强烈赞同(5)、赞同(4)、中性(3)、不赞同(2)到强烈不赞同(1)。7点量表则分为强烈赞同(1)、中等赞同(2)、轻微赞同(3)、中性(4)、轻微不赞同(5)、中等不赞同(6)、强烈不赞同(7)。)(Likert Scale)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附加量表(additive scale)来测量个体对一系列社会成员如父母、教师、政治家、同学、朋友、同学等人的信任度。如果某个项目得分高,就意味着受试者对该项目所代表的社会成员的信任度高。此外,罗特尔在这些具体项目后增加了一些涉及范围更宽广的项目,从而测量受试者对社会的一般乐观态度。最后,他还加入了一些筛选项来掩饰这份量表的测验目的。当然,以上操作,还只是构建《人际信任量表》(Interpersonal Trust Scale)的第一步。
接下来,罗特尔又确立三个标准,对最终进入量表的项目做进一步的筛选。这三大标准分别是:第一,入选的项目要与其他的信任项目显著相关;第二,入选项目要与《马氏社会性期望量表》(Marlowe–Crowne Social Desirability Scale)的分数低度相关;第三,入选项目可适用于利克特量表的五种不同选择。根据以上标准,去除了初步量表中的三个项目,保留了25个用于直接测量信任的项目。其中,有12个回答“同意”的项目意味着“信任”,同时有13个回答“同意”的项目意味着不信任。所以,该量表的项目安排是比较均衡合理的。此外,他也选用了15个与信任项目没有显著关系的筛选项目,它们可以掩盖此测验的目的。罗特尔最终确定的《人际信任量表》中包含了如下的项目(参见章末附表2)。
(1)在我们的社会里,伪善者有增无减。
(2)与陌生人打交道,除非已确认他是值得信任的,最好慎之又慎。
…………
(6)一般而言,父母会信守他们的诺言。
…………
(14)大多数获选的官员都真正想实现他们所许下的竞选诺言。
…………
(二)测验的具体过程
罗特尔请547名学生参加了这次测验,其中男生248名,女生299名,他们被分为两个控制组(group-administered)。首先,受试者要依据自己对不同社会角色或机构的信任度,填写人际信任量表。他们有五种填写选择,即“非常同意”、“同意”、“不一定”、“不同意”、“非常不同意”,根据受试者对每个项目信任度的不同,其得分范围从1分到5分。其中,1分为非常同意,5分为非常不同意。如果受试者此量表得分高,就表明他们对这些社会角色和整个社会的信任度高。通过此量表,研究者可以了解个体对不同社会角色的信任度,以及他们在不同情境下的人际信任。
在测验的第二步,这些受试者又填写了用于测量社会期望、赞许特征的《马氏社会性期望量表》。然后,他们还填写了体现个人信息的问卷。这份问卷包括受试者的年龄、在家庭中的排行次序、兄弟姐妹的情况、家庭规模、父亲的职业、社会经济水平、父母的出生地、父母的宗教信仰。此外,罗特尔还通过受试者的大学入学成绩(SAT),对他们的智力水平进行了评估。为了获得该测验的再测信度,过了一段时间后,部分受试者又参加了使用同样信任量表的其他研究。
四、对量表和问卷的统计结果的分析
《人际信任量表》的统计结果表明,不同性别的受试者在该量表中的平均得分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且男性女性所得分数的统计分布也非常类似,并未出现性别造成的差异(Rotter,1967)。罗特尔在七个月后对部分受试者再次进行了测量,发现受试者的前后得分是相当稳定一致的,从而证实了该量表的可靠性。而《马氏社会性期望量表》的研究结果则表明,信任被人们看做一种社会所期望和赞许的特性(socially desirable trait),但是能由社会认同动机说明的信任量表中的方差总和相对较小(Rotter,1967)。
为了考察信任度高的人所具有的特征,罗特尔以父母宗教信仰是否相同为分类标准,将完成了人际信任量表的547名受试者分为两组,并结合他们在《人际信任量表》中的得分和个人信息问卷中体现的个人特征进行了方差分析。这些个人特征包括受试者在家庭中的排行次序、家庭规模、宗教信仰、社会经济水平、年龄、入学年数。由于对男女受试者的分析结果类似,所以就将男性和女性的数据合并起来进行统计分析。
罗特尔结合以上个人特征的各个变量,对他们的《人际信任量表》所得分数进行统计分析的结果如下:年龄不同、入学年数不同的受试者的测试分数没有显著差异。从家庭规模这个变量入手分析受试者的得分,研究者发现,家中孩子个数在三个以上的受试者与家中孩子个数在三个以下的受试者的信任分数也没有明显的差别。但是,受试者的信任得分在其他几个变量上却存在着显著差异。这几个变量分别是:在家庭中的排行次序、个人宗教信仰选择、父母的信仰差别、社会经济地位。
对于受试者信任量表得分在家庭排行次序这个变量上出现的显著差异,罗特尔认为这是由于样本容量很大造成的,实际差异比试验调查结果显示的要小许多。针对有的学者认为家庭中排行最小的孩子的信任感最低的观点,罗特尔指出在没有得到进一步数据资料前,这种解释也是不充分的。他推测这可能是因为最小的孩子与父母互动的时间较年长的孩子而言相对较短,相关的社会经历也较少,所以他们不具备成人理解这个社会真实性的能力(Rotter,1967)。
此外,宗教信仰选择不同的受试者在《人际信任量表》中得分的差异也是很明显的。有宗教信仰的受试者比没有宗教信仰的受试者表现出更强烈的信任倾向。罗特尔将这一现象解释为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对于当今社会制度所持的信念较低,这就导致他们对他人的信任程度也比较低(Rotter,1967)。
除了受试者个人的宗教信仰会对信任度造成影响,受试者父母的宗教信仰差异也会对他们的信任得分产生一定影响,这具体表现为父母宗教信仰不一致的个体的信任量表得分比较低。在测验中,父母宗教信仰不一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他们的父母分别信仰两种不同的宗教,另一种是他们的父母一方信仰宗教而另一方不信仰宗教。罗特尔对这种父母宗教信仰差异造成的子女信任度不同的解释是,如果父母在宗教信仰这么重要的领域内的观点发生分歧,那么他们的子女在长大后对于权威人士的口头声明会持更加怀疑的态度。
最后,罗特尔发现受试者经济地位的差异也会导致受试者信任感的不同。这体现在,如果以受试者父亲的职业作为社会经济地位的划分依据,那么其中社会经济地位高者的信任感明显高于社会经济地位低的受试者。所以罗特尔认为经济地位差异所导致的信任感的不同,可以用来解释学生对权威所维护的社会现状的不满以及对权威所表现出的最低信任度之间的关系(Rotter,1967)。
五、《人际信任量表》的效度测量
为了测量《人际信任量表》的效度,罗特尔选择通过社会测量技术来观察受试者的日常行为。他招募了来自一所大学中四个学生社团的男女学生。(注:这四个学生社团分别是两个兄弟会和两个姐妹会。)这些受试者由于在实验前共同居住的时间超过了六个月,对彼此的日常行为比较了解,所以可以参加这样的实验。罗特尔将四个协会的成员分为四个小组,并为他们配备了一男一女两名助手,让助手分别去帮助与他们性别相同的受试者完成实验。
除了一组来自姐妹会的受试者没有填写《马氏社会性期望量表》外,其他三个小组的受试者们都依次完成了《人际信任量表》、《社会测量量表》(Sociometric Scale)和《马氏社会性期望量表》。当然,罗特尔在利用《社会测量量表》来检验人际信任量表的效度之前,已经成功地证实了社会测量量表的信度。
在填写《社会测量量表》时,每名受试者都被要求选出所在组中信任度最高的人和最低的人。此后,他们还要指明小组中依赖性、易受骗性、值得信任性三个方面程度较高的成员,以及这三个方面程度较低的成员。除了考察信任、信赖性、易受骗性、值得信任性等变量外,罗特尔还加入了幽默感、受欢迎度、友情等控制变量。最后,受试者还要对自己的信任度按四个等级进行打分:(1)比一般大学生的信任感要高很多;(2)比一般大学生的信任感高;(3)比一般大学生的信任感低;(4)比一般大学生的信任感要低很多。
六、基于信任变量的综合分析
罗特尔将《人际信任量表》、信任的《社会测量量表》、信任度的《自我评分量表》、《马氏社会性期望量表》综合在一起,列出了10个变量。它们分别是《人际信任量表》、社会测量中的依赖(sociometric dependency)、社会测量中的信任(sociometric trust)、社会测量中的幽默(sociometric humor)、社会测量中的易受欺骗性(sociometric gullibility)、社会测量中的值得信赖感(sociometric trustworthiness)、社会测量中的受欢迎度(sociometric popularity)、社会测量中的友情(sociometric friendship)、自我信任度的评分量表、马氏社会性期望量表。对这10个变量的统计分析表明,人际信任量表与信任的社会测量中的信任这一变量(sociometric trust)的得分显著相关。这也就证实了信任的社会测量量表是将信任作为一个独立的变量来进行测量的(Rotter,1967)。
而且,《人际信任量表》和信任的《社会测量量表》的分数都与值得信任性(trustworthiness)显著相关,有力地支持了信任他人的人觉得自身亦是可信赖的论断。同时,罗特尔还发现易受欺骗性不论是与社会测量中的信任,还是与《人际信任量表》中的信任之间都不存在显著相关。由此可见,受试者们都认为易受欺骗性与信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信任量表与受试者的信任度的自我分级评分量表之间的显著相关,以及信任与依赖之间的负相关表明,与那些信任得分较低的个体相比,信任度高的个体在决策、寻求建议和帮助方面都较少地依赖他人。而且依赖被看做一种明显的消极特征,它与受欢迎性、友情等变量呈明显负相关。
尽管信任与值得信任性之间表现出显著相关,但如果通过社会测量技术对它们进行测量,就会发现二者与受欢迎度、友情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并不相同,由此可见信任与值得信任性是存在区别的。若将二者分别与受欢迎性进行相关分析,罗特尔发现值得信赖感与受欢迎度之间的相关性相对更高。所以他指出,值得信任性是一种更为社会所需的特征(1967)。
除了对以上可以进行明确相关分析的变量进行阐释外,罗特尔还突出了那些相关关系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的变量。例如,信任与友情、受欢迎度之间存在的明显的但比较低度的正相关,他指出这可能是由消极的晕轮效应造成的。自我评分量表中的信任变量得分与社会测量量表中的信任变量得分之间的相关性,也说明受试者在填写社会测量量表时存在合作和谨慎的行为。他推测,受试者在社会测量量表中对他人特征进行评分后,再来对自我信任进行评分时可能带有一种心理压力,不得不忠实地回答相关问题,所以导致了自我信任度的评分量表的信任得分与他人评定的信任得分之间相对较高的相关性。同样地,由于受试者知道他人刚刚对自己进行了评分,所以他们在给自我信任打分时会更加诚实,这就可能造成了人际信任量表与自我信任度的评分量表之间的高相关性。罗特尔解释道,受试者的这种心理压力也可能是人际信任量表与马氏社会期望性量表之间出现惊人的显著相关的原因(1967)。
七、对建立在人格特质论基础上的信任测量小结
罗特尔在研究中证实了信任是一种社会期望的人格特质,其中值得信任是一种比信任更受人欢迎的人格特质。所以,他认为信任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一系列的正功能:对社会组织而言,信任是提高复杂的社会组织的效率的重要因素;对社会群体而言,信任对社会群体的效率、适应性甚至生存都起着关键作用;对社会个体而言,信任是对他人的具有可依赖性的期望,它对于家庭关系的发展、儿童健康人格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青少年不能相信他人,尤其是那些作为社会代表的父母、老师、有权力的社区领袖,就很可能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发生(Redl,Wineman,1951)。不仅如此,信任对于种族关系、少数族裔和多数族裔之间的关系也常常产生重要影响。此外,人际信任还是心理治疗取得成功的主要决定因素(Rotter,1967)。
经过社会测量分析,罗特尔证明了《人际信任量表》在用来测量有长期互动的群体中的个体行为时能够建构较好的模型,并且具有一定的判别有效性。通过对量表中各变量的相关分析,他发现信任与依赖性之间存在负相关,这说明依赖性越强的人信任度越低。同时,信任与幽默、友情、受欢迎性、值得信任性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则可说明信任度高的人在生活中往往更有幽默感、更值得他人信任,因此他们也更能受到他人的欢迎,得到他人的友情。信任与值得信任之间突出的高度相关性也说明人们觉得信任度高的人可信性更高。而信任与易受欺骗性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则说明人们并不认为信任就意味着容易上当受骗,信任行为并不等于轻信行为(Rotter,1967)。
罗特尔关于信任的理论分析主要集中在信任者的个人特征上。一方面,他从社会学习理论出发,指出个体过去的社会学习经历会使他(她)形成对他人的可信赖程度的一般化的期望(generalized expectancy),即个人经历会对个体指向他人的信任产生重要影响;另一方面,他通过各种量表的测量总结出信任者的个人特征,即他们往往更愿意信任他人但他们自身独立性也很强,在他们看来,信任他人并不意味着要依赖他人。具有信任人格特质的个体更富有幽默感并且值得他人信任,因此他们也更受欢迎,与他人成为朋友。除了以上这些人格特质,罗特尔在研究中还发现,在家庭中排行较小、自己有一定的宗教信仰、父母的宗教信仰相同,而且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个体信任度会比不具备这些特征的个体更高。
综上所述,罗特尔对信任研究的贡献在于,他突出了社会学习对人们形成某种信任倾向的重要性,且这种倾向是信任感强的人所具有的人格特质。利用量表、问卷等测量工具,他成功地测量了个体的信任程度。不过,他的研究也有不足之处,这表现在他在测试人们信任倾向的实验中并没有考虑环境变量对个体信任的影响,也没有认识到感知被信任者的能力也是信任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所以在后来的信任研究中,学者们也开始注重衡量个人对具体他人特征和品质的理解。
梅耶、戴维斯和斯古曼(Mayer,Davis&Schoorman)在总结前人提出的一系列影响信任产生的因素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精要简洁的人际信任模型。该模型不仅揭示了信任者的特征,也阐明了有利于信任关系建立的被信任者的特征。他们认为信任是一种人际心理互动,只研究其中一方的特征是不能称之为互动研究的。如果研究者仅限于探讨信任者如何产生、为何产生信任,是有所欠缺的,应该还需说明他的信任对象——被信任者所具有的、更有可能促使信任者产生信任的那些必要特征。所以他们主张,只有从信任关系的双方来考虑问题,才可能有效地对人际信任产生进行有效的阐释,才可以弥补以往信任研究的不足。
梅耶等学者首先指出,以往信任研究中的不足之处是:(1)信任的定义问题;(2)风险与信任的明确区分问题;(3)信任前提与结果的混淆;(4)对信任的所指缺乏明确说明而导致的分析水平的混淆;(5)未能同时考虑信任方和被信任方。由于这些不足的存在,信任的相关研究停滞不前。而在诸多不足中,引起诸多争议的就是风险与信任的关系。不少学者倾向于信任心理学研究的先驱多依奇的观点,他们认为“风险或者做出某种投资,是信任产生的必要条件。仅仅在风险情境中,信任才成为必需的”(Coleman,1990;Giffin,1967;Lewis,weigert,1985;Luhmann,1988;March,Shapira,1987;Schlenker,Helm,Tedeschi,1973)。这些学者几乎都同意,风险对于理解信任是非常重要的,但他们并未就其与信任的关系达成共识,而是一直纠结于风险到底是信任产生的前提还是信任本身,抑或是信任的结果。
对此,梅耶等学者将阻碍信任研究发展的原因归为“未能对信任的构成要素、信任本身及信任的结果这三者做出明确区分”(Cook,Wall,1980)。他们认为以往大量研究只关注一般他人信任或是把信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虽然这些研究可以供人们形成对信任的一般性了解,但是并没有厘清信任双方的关系以及风险与信任的关系。所以,梅耶等学者致力于通过建立包含了信任者与被信任者特征和情境因素等的综合性信任模型来重新解决和说明这些问题。在这个人际信任的综合性模型的基础上,他们提出如下的假设:信任者在特定情境中的信任水平和所感知到的风险水平才会导致彼此关系中的风险行为(Mayer,Davis,Schoorman,1995)。
一、信任的定义
梅耶等学者吸收了约翰逊乔治(Johnson-George)、索普(Swap)和诺克斯(Knox)等人强调信任情境中存在风险的观点,对信任提出了新的定义:“即使一方不能监视或控制另一方,他依然期望对方表现出对其自身非常重要的行为,进而表现出需要承受由对方行动可能导致损失的意愿。”该信任定义有三大特征:一是强调了信任是一种“意愿”,而不是一种风险行为。对此,他们做出进一步阐释:“让自己可能遭受损失就是一种风险行为,但是信任并不等于风险行为,而是一种承受风险的意愿。”二是突出了信任关系中的另一方的存在,如他们所说“这种定义适用于一方与可确定的并且会按他的意志反应去行动的另一方的关系。”三是强调了易受损性,他们指出“易受损性意味着可能会失去一些非常重要的东西”(Mayer,Davis,Schoorman,1995)。
二、信任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一)信任与合作的区分
为了让人们对信任有更全面深刻的认识,梅耶等学者将信任与类似的概念进行了区分。首先,他们对信任与合作(cooperation)做了比较。他们不同意甘贝塔(Gambetta)认为信任导致合作的产生的观点,他们指出,虽然信任常常导致合作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信任就是合作发生的必要条件,因为信任不一定会让一方承受风险。他们认为,人们表现出信任行为可能是出于其他动机和原因。例如,在“囚徒困境”中,人们都努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有时候,人们是因为害怕外部控制机制对欺骗行为进行惩罚,才与他人进行合作。合作行为的发生还可能是因为信任者觉得,与他人合作致使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根本不存在,抑或是在某种特殊动机的诱导下被信任者才会按照信任者的意愿行事。在以上所说的这些情况中,信任并不一定存在,但是合作行为发生了。由此可见,信任不等同于合作(Mayer,Davis,Schoorman,1995)。
(二)信任与信心的区分
针对多依奇提出信任是个体出于对他人有能力和意图为自己带来利益的信心(confidence)的观点(1960),以及库克和华尔(Cook&Wall)认为信任涉及了个体对他人的言行有信心的程度的表述(1980),梅耶等学者在其研究中指出,这两种观点都没有对信任和信心做出明确区分。他们更倾向于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对于信任和信心的区分,即认为二者都是可能导致失望的期望。需要注意的是,信任需要一方的预先卷入,他要感知并接受存在的风险。如果一方在有其他选择方案时,不顾这种方案中他人的行为可能会令自己失望的风险,而仍选择这种有风险的方案,那么这种可选择性的情境就是信任发生的情境。如果不存在选择的机会,那么他就是处于有信心的情境。所以在梅耶等学者看来,信任与信心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着感知、归因和可选择性。
(三)信任与可预见性之间的区别
信任与可预见性(predictability)都意味着可减少不确定性因素,但二者并不能完全等同。如有些学者将信任定义为“一个人可以预见他人善意行为的程度”(Gabarro,1978)。梅耶等学者指出,这种定义忽略了承担关系中的风险和承受可能的伤害的意愿。他们认为,另一方的可预见性并不足以让个体愿意承担风险。对此,他们进行了举例说明:如果一个人发现他的上级经常杀害那些给他带来坏消息的信使,那么该上级的行为是可预见性的,但这种可预见性并不增加他承担风险的可能性,相反还可能降低他对上级的信任,以便减小自己因上级这一可能而受到伤害。所以,在梅耶等学者的研究中,可预见性只是影响合作的因素之一。这即是说,如果个体期望另一方会如他所预计,表现出积极的行动,那么他就会觉得另一方是具有可预见性的,他会倾向于与另一方合作。但是,他也指出,“这种可预见性可能并不是来源于另一方本身,而可能是由于某种有力的外部控制机制的作用。如果没有这种机制,个体就有可能因此蒙受损失”(Mayer,Davis,Schoorman,1995)。因此,仅仅具备可预见性还不足以产生信任。
三、对人际信任模型的解释
在梅耶等学者构建的人际信任模型(如图1—2所示)中,他们将信任产生的原因归纳为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信任者的特点,即信任者的内在倾向性;另一方面是被信任者为人所感知的值得信任的因素,它们分别是能力(ability)、善意(benevolence)和正直(integrity)。由于这三个因素是为信任者所感知的,所以它们会受到信任者的内在倾向性的影响和制约。在信任产生之后,即使信任者感知到了风险的存在,由于他认为被信任者值得信任,因此他会表现出在关系中的风险行为(risk taking in relationship)。而他的行为会带来一系列的结果(outcomes),这些结果又会影响信任者对被信任者能力、善意和正直三个因素的重新理解。
图1—2 综合性信任模型
(一)信任者的特点
信任者作为信任的发出者,其特征对双方信任关系的形成有重要影响。对此,有些研究者是从个体信任他人的一般意愿角度进行信任分析的。早期研究者如罗特尔就将人际信任定义为“个人或群体对他人或其他群体的言语、承诺、口头或书面声明所产生的可信赖性的期望”(1967)。梅耶等学者认为罗特尔所说的信任是个体对他人可信任性产生的一般化期望,它可以被看做个体从一种情境中带到另一种情境中的人格特征。梅耶等学者采纳了这种“稳定的人格特质观”,并在他们所构建的模型中将这种人格特质称为“信任者的内在倾向性”。
“信任者的内在倾向性”是存在于信任者内部的稳定因素,是信任他人的一般意愿,它会影响个体选择信任行为的可能性,并决定个体在不了解被信任者的相关信息之前给予信任的多少。不同个体信任的内在倾向性并不相同,这与个体间不同的成长经历、人格类型、文化背景有关(Hofstede,1980)。信任者的内在倾向性有两种极端表现形式,即盲目信任和极端不信任。前者表现为个体反复在大多数人都认为信任不可行的情境中表现出信任,后者表现为无论情境是否支持信任行为,个体都不愿意去信任他人。
信任者的内在倾向性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在各种情境中都能保持稳定性。正是这一特征将它与风险的内在倾向性区分开来,希特金和巴勃罗(Sitkin&Pablo)认为风险的倾向性更具情境特定性,会被人格特征和情境因素所影响(1992)。据此,梅耶等学者提出如下假设:信任者信任的倾向越强,那么在得到被信任者的相关信息之前,他信任对方的可能性就越大。但是由于不同信任者对不同被信任者的信任水平也不相同,所以还要考虑被信任者的特征(Mayer,Davis&Schoorman,1995)。
(二)被信任者的特点
要让信任者对被信任者产生信任或值得信任(trustworthiness)是被信任者的必不可少的特征。梅耶等学者认为个体的值得信任度可以通过三个因素衡量,即能力、善意、正直。信任者对被信任者这三个方面感知的程度决定了被信任者为他所信任的程度。
在梅耶等学者看来,能力是“使一方能在某一领域内产生影响的技能(skill)、特长(competence)或者特征(characteristics)的集合体”(Mayer,Davis,Schoorman,1995)。这种能力所指领域是有具体的针对性的,因为被信任者也许可以在某一技术领域内展现特长,并让他人因此对他的能力产生信任,但他不一定在其他领域内也具备这种能力。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信任是针对具体领域的,因为能力也是在具体领域中体现的。以往有不少学者将特长(competence)、专业素养(expertise)等类似的概念归为信任产生的原因,但梅耶等学者认为这些概念都不能涵盖适用于某一具体领域的一套技能。而能力可以突出这一概念针对具体任务和具体情境的本质(Mayer,Davis&Schoorman,1995)。
衡量个体值得信任性的第二个因素是善意,它是指“信任者相信被信任者在排除以自我为中心的利益动机以后,为自己带来利益的可能性”(Mayer,Davis&Schoorman,1995)。善意,也是被信任者对信任者怀有的一种特殊情结(attachment):信任者相信,即使在没有必要,也得不到回报的情况下,被信任者还是愿意帮助自己。所以,在梅耶等学者看来,善意是被信任者对信任者的一种积极认知。在人际关系中,一个人的善意感越强,他对他人撒谎的可能性就越低。所以,善意也是用来评估可信任性的重要因素。虽然意图(intentions)、动机(motives)等对于信任来说也很重要,但综合性信任模型讨论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而只有“善意”这一概念可以包含个人导向(personal orientation)这一人际要素。
要证明一个人是否值得信任,还可以判断他是否正直。如果信任者认为被信任者是正直的,这也就是说信任者认为被信任者坚守一系列为他所接受的原则。信任者可以通过被信任者过去的行动,或是与他人的交流获取被信任者的相关信息,作为判断被信任者是否有强烈的正义感、是否言行一致的依据,最终得出被信任者是否正直的结论。
梅耶等学者认为能力、善意、正直这三大要素对于判断值得信任都很重要,虽然它们作为三个独立因素是相互区别的,但又彼此相互联系。个体的能力仅仅能说明他有提供帮助的可能性;一个人也许是正直的,但他不一定具备提供帮助的能力;当一个人有能力又很正直时,他不一定能表现出足够的善意让他人对他产生信任。所以在衡量信任时,能力、善意、正直这三大要素缺一不可。
他们还进一步指出,应该把值得信任性看做一个连续统,能力、善意、正直这三大要素都会随着这个连续统不断变化。有时候高度信任意味着这三个要素的水平都很高,但有时由于受信任者的内在倾向性的影响,被信任者在这三个要素的水平较低时也能得到信任。尤其是在人们不知道被信者的其他特征时,信任者做出信任选择的内在倾向性受这三个要素的影响的可能性增强,从而对信任的产生施加一定的影响。
另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是这三个要素在何时能产生最为重要的作用呢?梅耶等学者认为他们所建立的信任模型可以解释在双方未建立任何关系之前的信任情境。当双方开始建立某种关系后,信任者就可以通过第三方,间接获得被信任者是否正直的信息。由于这时候信任者还不能感受到被信任者是否会对自己善意,所以在关系建立的早期,正直对信任的形成是非常重要的。随着关系的发展和双方互动的增加,信任者就会渐渐了解被信任者是否善意,善意对于信任的影响就会增强。所以,双方关系的发展很可能会改变这三个要素的重要程度。
其实,早期的信任研究也曾涉及能力、善意、正直这三个要素,但它们或是没有对三者同时进行研究,或是把它们放在更为宽广的范围内研究。而在人际信任的综合性模型中,梅耶等学者有效地将三者结合在一起,对信任者对不同对象的信任程度不同的现象进行了分析和阐释。通过该模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给予被信任者的信任是由被信任者为人所感知的能力、善意和正直以及信任者的内在倾向性这四个因素决定的。信任的产生由信任者和被信任者双方的特征共同决定:一方面,信任取决于信任者的内在倾向性,另一方面信任取决于被信任者为信任者所感知到的能力、善意和正直。而且在双方关系形成的初期,由于信任者不了解被信任者是否善意,所以被信任者的正直成为影响信任的最突出的因素。但随着双方关系的发展,随着信任者对被信任者了解的深入,被信任者的善意就会对信任的形成产生越来越强的影响。
(三)关系中承担风险的行为
并不是所有风险行为都包含了信任,只有在与可能令自己承受风险的另一方建立了关系时,信任才可能产生。所以,梅耶等学者又提出了关系中承担风险的行为(risk taking in relationship,RTR)这一概念,并将它与一般的风险行为区别开来,因为关系中承担风险的行为涉及了个体与具体的、可辨别的另一方的关系。
此外,他们还要将关系中承担的风险行为与信任区分开来。关系中承担的风险行为是信任的行为,而不是信任本身。因为关系中的风险行为是一种愿意承受风险的实际行动,而信任就是一种承受风险的意愿或倾向。这也就是说,仅仅有信任这种承受损失的意愿并不会产生风险。只有用行动来表示愿意接受可能存在的伤害,风险才产生。如果信任者表现出这种行为,这意味着他与被信任者建立了某种情感联系,心甘情愿地让受损的可能性增大。
风险行为的形式又是由情境和信任者对被信任者信任的多少这两个因素决定的(Bierman,Bonini,Hausman,1969),信任者会结合情境对可能发生的积极后果和消极后果进行衡量(Coleman,1990)。如果信任的水平超过了所感知到情境中的风险的水平,信任者就可能产生风险行为。前人研究中所涉及的、对风险的理解具有影响力的因素包括对这一领域的熟悉度、组织中的控制系统以及社会影响;与他们不同,梅耶等学者更为强调与被信任者的关系。他们认为“涉及了与具体的被信任者的关系所造成的可能的得失,会影响信任者对风险的界定”(1995)。
由此可见,梅耶等学者将信任看做一种愿意承受因他方而受损的意愿,但是这种意愿不涉及风险。信任作为一种意愿或态度,会增加信任者表现出风险行为的可能性。但他是否会采取风险行为,最终取决于他对被信任者的信任量多少以及他对这一行为中的风险感知。
(四)信任的长期效应
人际信任的综合性模型关注于某一时刻的信任。在这一时刻内,被信任者的能力、善意、正直及信任者的内在倾向性不变,所以信任的水平是稳定的。但梅耶等学者也曾指出,若想对信任有一个更为动态的了解,就应该考虑随着关系的演进,信任是如何变化的。这就要求结合情境因素来考虑信任水平如何随着双方的互动而变化。这些情境因素包括情境中涉及的利益、关系中的权力平衡、对风险水平的理解、信任者可能的选择,而且对信任的前提——能力、善意、正直——的评估也会受到情境的影响。总而言之,信任者对信任关系所产生的情境的理解和感知会影响信任的需求和对可信任性的估计。所以要全面、动态地理解信任者对被信任者的信任的形成及发展,就必须理解情境是如何对可信任性产生影响的。
在他们之前,有研究者从博弈论出发,用“囚徒困境”来解释声誉对信任的影响。他们认为,一个人如果得到他人的合作,他就会对他人产生好感,因而表现出来的值得信任行为的可能性也会增加(Solomon,1960)。也有学者用反复决策游戏来证明信任产生于双方交易中。波义耳和伯纳希切(Boyle&Bonacich)声称“一方的合作性举动会增加另一方对他的信任,而不合作的行为则会降低另一方对他的信任”(1970)。在他们看来,信任与经验之间存在一种动态的互动关系。
梅耶等学者综合了这些观点,在其信任模型中加入了动态的视角。但与前人认为信任行为的后果会对信任产生直接影响不同,他们觉得信任行为所导致的好的或是不好的后果会对信任产生间接影响。而且,这种间接影响是通过在下一步互动中对能力、善意、正直的理解产生的。这一点我们结合图1—2中的模型可以看到信任行为的结果(如关系中承担风险的行为)会导致的一系列后果,这些后果又使对能力、善意、正直的原有感知得到更新。
四、人际信任综合模型小结
梅耶等学者的信任模型同时考虑了信任者和被信任者双方的特征,并将信任与导致信任的因素、信任的结果(关系中承担风险的行为)区分开来。此外还将信任与类似的概念,如合作、信心、可预见性进行了比较,强调风险在这一模型中的重要性,并说明了风险行为与信任的关系。最后,他们还结合情境的变化,从动态视角考虑了信任关系的演化。因此,这个综合性模型可谓是对信任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精要地阐明了一系列影响信任的因素,并且从动态的视角考察了信任在这一模型中的变化与发展。
可贵的是,他们也意识到了这一模型在以下几个方面还存在局限:首先,这一理论模型在操作上存在一定问题。他们认为,只有对信任产生的因素、信任本身、信任的结果都进行了评估时,才能充分证实这一模型的有效性。在导致信任产生的因素中,如信任者的能力、善意、正直都可以衡量,信任的结果也可以通过对关系中承担风险的行为来评估,但是信任本身却不能通过观察进行衡量,因为信任是一种意愿而不是一种具体行为。所以他们认为,“为了衡量信任本身,就需要进行调查,或者用另一种方法来探查个体愿意承受由被信任者造成的损失的意愿”(Mayer,Davis,Schoorman,1995)。
其次,他们认为个体可以针对某一个任务衡量他人的能力,从而决定是否对他产生信任的说法也有待改进。当个体因成功完成某一任务而被他人信任时,并不意味着他的能力可胜任其他任务,从而获得他人的信任。所以,对能力的评估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任务、具体情境而定。
最后,他们指出这个信任模型能适用于一个特定信任者对于一个特定被信任者之间的信任情境,而不能够适用于理解社会系统中的信任,因为这种信任的流动是单向的,仅仅从信任者指向被信任者。虽然这个模型是一个综合性的解释模型,但它更适用于组织中个体的单向信任,其相关假设还不能推及其他情境。所以,要扩大该模型的适用范围,就必须对从前人信任研究的基础上衍生而来的概念做进一步的改进。
虽然本章介绍的心理学视角下的信任研究都共同关注于个体信任,但其侧重点各不相同。鲍比的“依恋理论”和艾里克森的“基本信任论”强调了个体在童年早期与主要照顾者之间的互动经历对信任形成的影响。多依奇则突出了具体的情境因素对信任产生的作用。罗特尔将他的研究重点放在了信任者的人格特质上。梅耶等学者则采取了一种综合性的视角,对信任者、被信任者、情境因素进行了逐一分析。
相比鲍比与艾里克森的对信任的起源进行了一般化探讨的“信任的发生论”,多依奇所持的是一种“情境反应论”,所以他注重探讨哪些情境因素能使个体对自己的信任被他人履行产生信心。在对实验情境进行控制后,多依奇通过对受试者行为选择的观察得出了如下结论:如果个体能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有效的沟通,或者他有权利影响对方的命运,抑或他和对方都与第三方存在着同样性质的利益关系,那么该个体就更可能信任对方。这也就是说,如果情境中存在着有效沟通、权利关系或是特殊的第三方,那么它们都会对个体信任的产生造成影响。
罗特尔研究的理论基础是人格特质论,所以其研究更关注信任者的人格特征。通过一系列的量表和问卷调查,他发现信任者往往有着独立的性格,他们不喜欢依赖他人,但是他们愿意去信任他人。在他人眼中,他们是富有幽默感的、更值得他人信任的。所以,他们也更能受到他人的欢迎,得到他人的友情。除了以上人格特质,罗特尔也指出了信任感强的个体的社会特征,比如说家庭中排行靠后,自己有一定的宗教信仰,父母的宗教信仰没有差别,而且社会经济地位较高。
在梅耶等学者的综合信任模型中,他们分别对信任者、被信任者和情境等因素进行了分析阐述。他们认为信任者往往具有内在的信任倾向,与罗特尔将信任看做一种稳定的人格特质类似,他也认为“信任者的内在倾向性”是一种稳定的人格特质,并且能在各种情境中保持稳定性。这种人格特质表现为信任他人的一般意向,它会影响个体产生信任行为的可能性,并决定个体在不了解被信任者的相关信息之前给予信任的多少。此外,信任能否产生还取决于个体是否觉得被信任者具有“值得信任性”。被信任者的值得信任性又是由信任者基于三个方面做出判断的,即被信任者是否具有满足个体需求的能力、是否对个体怀有善意、是否正直。这三个方面对于被信任者值得信任性的判断缺一不可,它们各自的重要性将随着信任双方的关系发展而不断演化。由于描述被信任者特征的这三个因素是为信任者所感知的,所以它们会受到信任者的内在倾向性的影响和制约。最后,他们还指出了情境中风险的重要性,特别强调了信任产生时风险并未产生,因为信任还只是一种意愿。只有信任行为发生时,风险才会产生。
由于信任是个复杂的概念,所以研究者们在对它进行测量时遇到不少困难。在本章所介绍的三位学者中,多依奇和罗特尔就根据各自不同的侧重因素和维度,采用了不同方法对信任进行了测量。多依奇将信任看做一种可以观察的行为,他选择了实验的方法,通过观察受试者在多动机的“非零和博弈”中是否存在合作行为,从而确定他们是否做出了信任的选择。由于他强调情境因素对个体信任形成的影响,所以他将受试者引入合作主义、竞争主义、个人主义三种认知导向,并要求受试者分别在沟通有无、权利关系有无、第三方存在与否三种实验情境中做出选择。不少学者对于他的方法提出了质疑:一方面,他们认为实验情境下的信任选择并不能推广到日常生活中的个体的信任选择。他们指出,在竞争主义导向下,人们为了获胜可能会绞尽脑汁,使用各种手段。但在现实的人际互动中,他们可能是友好、真诚、值得他人信任的。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在实验中博弈的另一方由实验助手来扮演也是与现实的人际信任情境不同的,因为这些助手的行为和动机都是早已设定好的。而且,在现实生活中的信任关系并不同于实验中的即时性、一次性事件,它是一个在双方的互动中不断发展的、持续的过程。
随着信任研究的发展,人们对信任的概念和内涵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在罗特尔等人对信任进行研究的时候,他们采用了更为精确、有效、成熟的量表法和问卷法来测量信任者的人格特质和人们对具体社会成员的信任度。而且,他所设计的《人际信任量表》通过了其他测量工具,如《马氏社会性期望量表》、《社会测量量表》、自我信任的评分量表、个人信息问卷等的相关检验,其信度和效度都得到了证实。因此,他的《人际信任量表》得以推广,成为测量人格特质的经典量表之一。
虽然多依奇、罗特尔、梅耶对信任的定义、关注点、测量方式各不相同,但是他们对信任的某些重要方面都持相似的观点。比如他们都认为相互信赖是信任产生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双方都只有通过彼此信赖才能获益,这就意味着双方都得承担一定的风险,都必须具备接受可能存在的损失的意愿,而且他们都认为信任是对他人抱有信心的体现,是对他人的善意的感知,是对他人的可依靠性的肯定,是对他人的能力、特长的信赖,是相信他人对自己诚实的期望。
对于信任产生的基础,他们的观点中也有不谋而合之处。几位学者都通过不同方式表达了他们对个体的人格特质是信任的产生基础的认同。多依奇是通过一系列的投射测试、问卷、访问和行为选择的实验等,才得出了个体具有信任人格特质会让信任倾向更强的结论。而罗特尔等人则是在社会学习理论的基础上指出,个体过去所遇到的人大多能守信,那么他的信任倾向会增强。梅耶等学者在“稳定的人格特质观”的基础上,提出信任者应具有的“信任者的内在倾向性”。“信任者的内在倾向性”是存在于信任者内部的稳定因素,是信任他人的一般性含义。这会影响个体选择信任行为的可能性,并决定个体在不了解被信任者的相关信息之前给予多少信任。
此外,他们也都对信任产生的另一基础——“情感”——表达了自己的见解,他们将情感视做影响个体做出信任判断的重要因素。因为个体的情感是与具体事件、具体情境密切相关的,所以会对处于某一情境中个体的认知和行为产生持续影响。情感与信任的产生是密切相关的,但是情感并非信任产生的必要条件。比如,在多依奇的非零和博弈中,个体不明白对方无条件地让自己获益的动机何在,所以他们并未表现出对无条件的合作者有强烈的好感。罗特尔将人际信任量表与社会测量量表进行相关分析后发现,信任与受欢迎性存在着低度的正相关。所以,他认为信任与受欢迎性之间是有联系的,但是一方觉得另一方是受欢迎的这种情感与信任感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特别密切。
除了对信任的重要方面和基础等静态因素进行分析,多依奇的情境反应论和梅耶等学者的综合信任模型中还体现了对信任关系演化的动态分析。多依奇指出,如果非零和博弈的双方采取合作型的互动方式,那么双方之间的信任就可以持续下去。但在任何持续运行的信任系统中都有可能出现一方违背另一方的期望的行为,这时双方之间的信任就会遭到破坏。如果要使这个信任系统得以恢复,并实现良性的自我循环,那么该系统中必须包含期望、意图、报复、赦免四个因素。
梅耶等学者综合性信任模型中的信任者、被信任者、情境中的风险、信任、关系中承担风险的行为及风险行为的后果构成了一个信任完整体系的各个环节,而且各环节之间并不是孤立静止的,它们之间还存在着制约关系。比如,信任者的信任倾向会影响他对被信任者特质的感知;信任关系双方的特征共同决定了信任的产生;信任产生后,对情境中风险的感知又决定着个体是否表现出信任行为。如果信任行为产生了,它又会导致一系列后果。此后,信任系统的运行并没有就此停止,信任行为产生的后果又会促使信任者对被信任者的能力、善意、正直进行重新评估,然后下一轮信任互动又开始了。在该信任模型中,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因此该模型也呈现出动态特征。
综上所述,各位学者的信任研究都体现了各自的学术取向,他们的信任观分别代表了心理学这一学科视角下的不同分支流派的理论特征。不论是认识发生论、情景反应论,还是人格特质论、综合性的信任模型等,它们都是不同学者从不同侧重因素和维度出发所得出的信任研究的思想精华和经典之作。尽管它们都存在理论上的不足和方法上的局限,但若将其置于信任心理学研究的整个发展历程中来看,我们就会发现信任研究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在不断完善和进步的。在这个过程中,信任研究的对象从情境中的行为性信任延伸至一般性的信任,关注点从信任关系中的一方延伸至信任关系的双方和具体的情境条件,测量方法从微观实验法发展到量表和问卷,这些都体现了研究者孜孜不倦的科学探索精神。
更令人欣慰的是,学者们的信任研究绝非空洞宽泛的学术探讨,他们的研究最终是为了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回顾信任研究的发展史,我们就会发现学者们对信任问题的关注,是与社会现实的需要密切相关的:它肇始于20世纪50年代晚期,为了克服冷战和军备竞赛以来而产生的弥漫于整个社会中的怀疑情绪,又为了避免对个人和社会生活造成的消极影响,信任研究应运而生。到了六七十年代,美国年轻一代对社会制度和社会权威表现出的犬儒主义促使寻求破解之道的研究者们将关注点集中在了信任建立上。从80年代开始,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社会变迁的驱动下,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此后信任研究从心理学的个体性研究转向了家庭关系、组织关系乃至社会文化之中。概言之,研究者们对信任问题的持续关注和重视,反映出他们对社会生活和人类命运的人文关怀。
附表1
资料来源:[美]艾里克森:《同一性与生命周期》(1979)。
附表2
《人际信任量表》
简介
本量表用于测试受试者对他人行为、承诺或陈述之可靠性的估计。共25个项目,其内容涉及各种处境下的人际信任,涉及不同社会角色。多数项目与社会角色的可信赖性有关,但有些项目与对未来的社会的乐观程度有关。采用五分对称评定分法,1分为完全同意、5分为完全不同意。量表总分从25至125,中间值为75,测查时间10~15分钟。编制者20世纪60年代用此量表对4605名大学生进行了测试(Hochreich,Rotter)。
指导语:使用以下标准表明你对下列每一陈述同意或不同意的程度。
1=完全同意
2=部分同意
3=同意与不同意相等
4=部分不同意
5=完全不同意
1.在我们的社会里虚伪的现象越来越多了。
2.在与陌生人打交道时,你最好小心,除非他们拿出可以证明其值得信任的依据。
3.除非我们吸引更多的人进入政界,否则这个国家的前途十分黯淡。
4.阻止多数人触犯法律的是恐惧、社会廉耻或惩罚,而不是良心。
5.考试时老师不监考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人作弊。
6.通常父母在遵守诺言方面是可以信赖的。
7.联合国永远也不会成为维持世界和平的有效力量。
8.法院是我们都能受到公正对待的场所。
9.如果得知公众听到和看到的新闻有多少已被扭曲,多数人会感到震惊的。
10.不管人们怎样表白,最好还是认为多数人主要关心其自身幸福。
11.尽管在报纸、收音机和电视中均可看到新闻,但我们很难得到关于公共事件的客观报道。
12.未来似乎很有希望。
13.如果真正了解到国际上正在发生的政治事件,那么公众有理由比现在更加担心。
14.多数获选官员在竞选中的承诺是诚恳的。
15.许多重大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均受到某种形式的操纵和利用。
16.多数专家有关其知识局限性的表白是可信的。
17.多数父母关于实施惩罚的威胁是可信的。
18.多数人如果说出自己的打算就一定会去实现。
19.在这个竞争的年代里,如果不保持警惕,别人就可能占你的便宜。
20.多数理想主义者是诚恳的并按照他们自己所宣扬的信条行事。
21.多数推销人员在描述他们的产品时是诚实的。
22.多数学生即使在有把握不会被发现时也不作弊。
23.多数维修人员即使认为你不懂其专业知识也不会多收费。
24.对保险公司的控告有相当一部分是假的。
25.多数人诚实地回答民意测验的问题。
评分指南
1.项目6,8,12,14,16,17,18,20,21,22,23,25正序记分。
2.项目1,2,3,4,5,7,9,10,11,13,15,19,24反序记分。如果填答1,则记5分。
3.所有项目得分累加即为总分。
结果
得分越高的人际信任度也越高。
资料来源:该量表选自汪向东:《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载《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3(增刊),160~2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