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上述定义,再来看看埃塞俄比亚这个案件,就很容易得出结论了。
很显然,这名副驾驶,是采取了暴力手段(飞行中锁上驾驶舱的门),妨碍了合法机长对飞机的正常控制,正是公约中规定的"危害航空器上的正常秩序和纪律的行为",当然是涉嫌劫机犯罪。
同时,该公约的第11条,规定了"如航空器内某人非法地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对飞行中的航空器进行了干扰、劫持或非法控制,或行将犯此类行为时,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恢复或维护合法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据此,瑞士警方有权也有责任,将这个倒霉的副驾驶制服、抓捕,尽快让合法机长重新接管飞机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