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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话语转换与春秋笔法看英、汉叙事策略

四川外国语学院 熊沐清 〔*〕

1.导语

无论是中西美学还是历史叙事、新闻报道,均主张“真实”,“直笔实录”,但事实上,语言既是“存在的家园”,又是“陷阱”和“牢笼”。“语言似乎并不与在语言中表达的东西相符合,并不与用语词阐述的东西相符合”(加达默尔1994: 88)。自“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以来,汉文化中便有了“春秋笔法”的叙事策略。英语中虽无“春秋笔法”的说法,但近年来人们发现的“话语转换”,却与“春秋笔法”异曲同工,都蕴涵着叙述人的一定价值取向,都具有一套“潜规则”,而且这些潜规则颇多相似之处。本文将对英、汉语叙事话语中的某些潜规则试作对比分析,以期从中窥见两种不同语言中一些“不谋而合”的叙事策略。

所谓“春秋笔法”,源于孔子修《春秋》。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在位听讼,文辞有可与人共者,弗独有也。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意指叙述人认为该记述处便记述,该删削处则删削,后人评其“以一字为褒贬”(杜预1997: 1707),含有“微言大义”(《汉书·艺文志》),因之称文笔曲折而意含褒贬的文字为“春秋笔法”。孰谓“笔削”?刘知几说:“或可略而不略,或应书而不书,此刊削之务也”(《史通·忤时》)。何为“实录”?刘氏云:“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史通·惑经》)。至于“直笔”,刘氏亦有界说:“夫所谓直笔者,不掩恶,不虚美,书之有益于褒贬,不书无损于劝诫。但举其宏纲,存其大体而已。非谓丝毫必录,琐细无遗者也”(《史通·杂说下》)。

现代叙事理论则认为,叙事的本质在于它是话语,因为“叙述(的行为)就是企图获得某种权力”(Toolan 1988: 3)。叙述的话语行为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叙述什么,二是怎么叙述。叙述从来不是纯粹客观的个体行为。作为一个言语事件(speech event),叙述存在于关系之中,它涉及的不仅是一个故事(tale)和讲故事者(teller),还涉及一个说话人(speaker)。在故事讲述人和故事之间存在着某种互动关系,两者又分别与对象(即听故事的人)(addressee)之间有着互动关系。任何叙述都需要有一个及一个以上的“听者”。把一个文本认可为叙事的最终权威不在于讲述人而在于讲述人/接收者关系,处在叙事与读者之间的是叙述者,他决定着讲什么和让人怎么看。所以,詹姆逊在《语言的牢笼》一文中指出:“特别要考虑语言与实际不相符这一点,也就是语言永远无法真正表示任何事物,只能表示关系(索绪尔语言学)或干脆是空白(马拉美),因此语言就不得不靠拐弯抹角,靠冒名顶替;本身就是一种替代物的语言必须用别的东西来取代那个空心的内容”(詹姆逊1995: 101)。

因此,无论是西方的摹仿还是中国的“实录”,从来都不是照相式的客观。古希腊“大多数古典史家在引用他人作品时,习惯于断章取义,不求逐字逐句照录原文,只求大意相近,有时甚至做有利于个人思想的删改”(郭小凌1995: 16)。中国人则是“赋诗断章,予取所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对不合己意的必欲删除,这就是所谓“笔削”。

英语中的“话语转换”指的是说话人在传达其观念意图时,通常会进行某种话语转换,即以蕴涵政治指向的话语替换所谓中性的话语。话语转换利用了语言的同义结构,因为现实的事件可能通过不同的句法和词汇得到不同的编码。加达默尔指出:“语言对人的可变性并不仅是指还存在着我们可以学习的其他陌生语言。对于人来说,语言本身就是可变的,因为它对于同一件事为人准备了各种表述的可能性”(加达默尔1999: 568)。比如:哪一种过程被挑选为句子的谓语;谁(施动者还是受动者)被挑选为主语;人物的命名和描绘体现了何种评价或何种带评价性的归类,等等。这一切都可能给读者造成某种印象。这就是叙述话语转换(narrative discourse transformations),即利用句法和词汇方面的各种可能性重新编组(reformulating)句子,从而引起语义改变(semantic alteration)。这是一种隐藏在事件理解中的词汇一语法倾向性(lexico-grammatical slantedness)

“春秋笔法”或“话语转换”都是话语隐含的某种特定指向性,“春秋笔法”主要体现了一种伦理维度,而“话语转换”主要表现出某种政治指向(或政治维度)。所谓“政治指向”,就是泛指叙述文本中一切涉及社会、阶级、集团、群体乃至国家、民族而不是纯粹个体的价值判断——显性的或是隐性的。

下面我们概括了一些“话语转换”和“春秋笔法”的主要形式,并对它们试作对比。

2.语态转换

利用主动语态和被动语态之间的相互转换。Tony Trew曾就“新闻故事”(the press story)中那些隐蔽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指向性做过研究(Toolan 1988: 239—241)。他分析了《泰晤士报》和《卫报》上就同一事件所作的报道。该事件是发生在原津巴布韦首府索尔兹伯里的一次黑人骚乱。根据他的分析,同一事件可分别表述为:

Police shoot Africans dead

Africans (are) shot dead (by the police)

Africans shot dead (in Salisbury riot) (Toolan1988: 228ff)

可以看出,语态的转换把施动者“隐藏”起来,从而模糊了因果关系,使What x did to y变成了what happened to y。

在文学作品中,这种转换既可以隐藏施动者,又可以暗示承受者的被动境地,如人物的无奈和无助。如毛姆的一个短篇小说《蚂蚁与蟋蟀》,其开篇有这样一段话:

When I was a very small boy I was made to learn by heart certain of the fables of La Fontaine, and the moral of each was carefully explained to me. Among those I learnt was The Ant and the Grasshopper which is devised to bring home to the young the useful lesson that in a world industry is rewarded and giddiness punished.

这里一连串的被动语态既揭示了叙述者在当时情境中的被动、无奈,又暗示了他对那种道德灌输不以为然的态度。

语态转换是英语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话语转换方式。汉语因为没有英语意义上的语态,所以此类用例不多,但也并非没有,如《孟子·尽心章句下》记载:

盆成括仕于齐,孟子曰:“死矣,盆成括!”盆成括见杀,门人问曰:“夫子何以知其将见杀?”曰:“其为人也有小才,未闻君子之大道也,则足以杀其躯而已矣。”

这里的“见杀”即是“被杀”之义。此处的“见”不是动词(汉语语法中也有称为“动字”的),而是副词,可加于他动字前,使他动变为被动,称为“被性副词”(被性关系副词)现代汉语中的被字句则多由“被”、“让”、“叫”等介词引进施事(主动者),同时表明主语是受事(被动者)。由于这种句式不像英语那样隐藏了施事,所以作为话语转换的可能性不大。不过,很多情况下引入的只是一个非定指的施事(如“人”),所以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类似英语的效果。

相比之下,汉语更多的是使用及物/不及物转换。

3.及物/不物性转换

即利用及物性向非及物性转换的可能(不一定每个及物性句子都能转换为非及物性句子)。比如把及物性句子Police shoot Africans dead in Salisbury riot改成非及物性句子Africans die(in Salisbury riot),这就隐藏了施动者,模糊了因果关系,What x did to y转化成了what y did。

及物性向非及物性转换在汉语中也是一个常用的话语转换手段即“春秋笔法”,如三国时魏少帝曹髦欲诛司马昭,反为昭党成济所杀,《三少帝纪》只言:“五月乙丑,高贵乡公卒,年二十。”这便是由及物转换为不及物了,曹髦之死由“被杀”转换为“卒”,也就是由What x did to y转换为what y did.

4.名物化(nominalization)

叙述人还可更进一步利用名物化进行话语转换。如“The death of 13 Africans”。名词化不仅使一个动态过程变成了静态的情势,又进一步隐藏施动者和模糊因果关系。名词化本身无所谓褒贬,它可以使文本紧凑(textual condensation),因而常用于学术性写作和科学论文中。但它也可以被用来掩盖叙述人的价值取向,或取得某种特定效果。

汉语的名物化又称“名词化”,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名物化泛指动词、形容词用作主语或宾语时转化为名词;狭义的名物化指动词、形容词用在主语或宾语位置上,受名词性成分修饰,这样就取得了名词的一个特点,同时也保留了动词或形容词的某些特点,如可以受副词修饰,如:他的不来是有道理的。狐狸的狡猾是很出名的。但也有人认为这种用法是汉语动词、形容词所固有的,无所谓“名物化”。

不管学界怎样看待这一语法范畴,名物化在汉语中是可以作为一种话语转换策略的。比如贺龙元帅为“四人帮”迫害致死,可以将这一表达转换为“元帅之死”。不过,据本人观察,这种转换在汉语中的话语效果似乎未能受到足够的关注。

5.措辞(diction)

措辞即通过选用内涵意义不同的词来显示或暗示叙述者的评价,也就是典型的“以一字为褒贬”的春秋笔法,这是英、汉语里都常用的一种话语策略,古代叙事理论中称之为“褒贬之词”。比如对一个反政府人士,可以分别选用“自由战士”(或“解放战士”)、“起义者”、“民族主义者”、“激进分子”(或“极端分子”)、“叛乱分子”、“恐怖分子”等,其内涵的褒贬意义是很不相同的。

这里的所谓“措辞”包括英语中的用词和类型化指称(如同样指叛乱分子,可分别用terrorist, criminal, nationalist, freedom fighter等词,也包括汉语中的“求名责实”、“志晦其文”等。

我们先来看看汉语中“褒贬之词”的用例。晋人刘放、孙资长于谄谀,《三国志》在二人的传里说:“放、资既善承顺人主,又未尝显言得失。”叙述者把“谄谀”转换为“承顺人主”。后世作史者多用此法,《三国志》可称为始作俑者。北朝时北齐魏收编撰的《魏书》是特别为北齐统治集团服务的一部史书,也是徇私情、泄私愤的一部史书,凡涉及北魏、北齐统治者或魏收个人之事,多歪曲颠倒,不止一般的回护。史书称:“夙有怨者,多没其善。每言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举之则使上天,按之当使入地。”《魏书》中袒护北魏和北齐统治者以及徇其个人私情之事,数不胜屈。《魏书》中,自东晋、宋、齐、梁各朝与十六国的君王都有传,惟独对西魏之事避而不书。后来废帝元朗为高欢所杀,《魏书》竟记为“以罪殂于门下外省”,以示高欢弑君之“合法性”。魏收因阳休之的帮助方得参与修撰国史,便对休之说:“无以谢德,当为卿作佳传。”休之的父亲阳固作过北平太守,贪虐有名,后遭弹劾去职,《魏书》竟云:“固为北平,甚有惠政,坐公事免官”(《北史·魏收传》)。“遭弹劾去职”被转换为“坐公事免官”,岂不滑天下之大稽哉!

欧阳修撰《五代史记》,有意模仿《春秋》笔法,也用了诸多独特“书法”以示褒贬,宋人徐无党在《梁太祖本纪》注中有所归纳,如:“用兵之名有四,两相攻曰攻,以大加小曰伐,加有罪曰讨,天子自往曰征”;“我败曰败绩,彼败曰败之。”对于统治者间的离合关系,“以身归曰降,以地归曰附”;“叛者,背此而附彼,犹臣于人也。反;自下谋上,恶逆之大者也”。关于君王的行动,则分说“幸,已至也。如,往而未至之辞”(转引自王树民1997: 106—107)。

6.选择(selection)

选择包括英语的省略(ellipse)、赘叙(paralepsis)、省叙(paralipsis)、

时长(duration)、等时和非等时(isochronie et anisochronie)、频率等问题,以及汉语叙事中的“选事而书”。

任何叙事——即使是所谓的“记流水账”,都只能是选择的结果,不可能真正做到与客观世界的完全对应,即刘知几所称“非谓丝毫必录,琐细无遗者也”(《史通·杂说下》)。因此,叙述人必然要面对选择的问题。在英语中,叙述人可以分别通过增减两种方式来处理材料,所谓“增”,从传统修辞学角度看,其具体方法可以是扩展(amplification)、重复(repetition)以及夸张(hyperbole)等,而在现代叙事学中,叙事学家们讨论的详叙、赘叙、频率、时长、速度等问题,都与这种叙述的选择有关。

概括地说,从话语的政治指向性看,英语叙事中的“增”通常表示对叙述对象的重视或肯定,反之则是“减”。下面我们来看Geoff Thompson提供的一个例子。他分析了英国一家报纸对一次铁路工人罢工的报道,发现该报道对雇主和政府观点的报道,要大大多于对工会观点的报道。并且在报道工会领导人的观点时,该叙述人(记者)没有引用工会发言人的原话(即没有使用直接引语),而是这样叙述的:

Suddenly all those clichéd strike phrases returned again—there on our TV screens again was rail union leader Jimmy Knapp, speaking of mandates to strike, of members' aspirations, getting round the negotiating table and of 'rock solid support'.

Thompson指出,这段叙述丝毫不提工会领导人的具体说法,而只是用phrases带过,而且由于使用了clichéd一词,暗示工会领导人的话不过是陈腔滥调,不值得报道(Thompson 2000: 182)

我们再看看汉语叙事中的“选事而书”。刘知几在《史通·言语》中说:“工为史者,不选事而书,故言无美恶,尽传于后。”这“不选事而书”或者“选事而书”,也就是《左传》中常常可以见到的“书”与“不书”,即记载或忽略不记,这“不书”当然就是“减”了。“书”与“不书”这种情况中外皆有,只是从话语角度看,中国人倒是对此毫不隐讳,明白道出,成为一种公开的话语规则而不是“潜规则”。此种话语,仍以《春秋》为最。刘知几对此指出:“又纪者,既以编年为主,唯叙天子一人”(《史通·本纪》)。“至于贤士贞女,高才俊德,事当冲要者,必盱衡而备言;迹在沉冥者,不枉道而详说”(《史通·二体》)。

《春秋》中,“书”与“不书”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对自然现象,“时失”者则书之;对人事,合礼者则书之。其中以涉及人事的最多,如《左传》记:

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隐公元年)

七年春,穀伯、邓侯来朝。名,贱之也。(桓公七年)

(桓公七年的春天,穀伯、邓侯来我国朝见,史书记载他们的名字,表示对他们的轻视。)

“夏,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庄公十八年)

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庄公二十九年)

冬,十月,郑伯以虢师伐宋。壬戌,大败宋师,以报其入郑也。宋不告命,故不书。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隐公十一年)

壬辰,羽父使贼弑公于寪氏,立桓公,而讨寪氏。有死者,不书葬,不成丧也。(隐公十一年)

十一月,杞成公卒。书曰:子,杞,丧也。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辟不敏也。(僖公二十三年)

以下是有关自然现象的一些“书”与“不书”实例:

庚辰,大雨雪,亦如之,书时失也。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平地尺为大雪。夏,城郎,书不时也。(“隐公九年”)

秋,大雩,书不时也。(桓公四年)

《春秋》这一“书”与“不书”的“选事而书”叙事原则,影响及于后世。欧阳修治《五代史记》时便发扬了这种“春秋大义”,说:“用兵无胜负,攻城无得失;皆不书”(转引自王树民1997: 106—107)。如梁太祖开平二年三月,“丙子,如怀州。丁丑,如泽州。”斯时正值梁军围攻晋之潞州,梁太祖之行本与军事有关,但此次战事因无胜负,所以没有加以记载(即“不书”),于是梁太祖此行之目的便无从索解了,由此造成史实的缺失。

7.转叙(reporting)与评论(commenting)

一般人认为言语是可以转述的,其实不然。转述必然会造成信息损耗,对此加达默尔指出:“如果谁像记录证词的人那样原封不动地转告所说的话语,那他无须有意识地进行歪曲就会改变掉所说话语的意义。即使在最普通的日常说话中我们也能看出思辨反映的这种本质特性,对意义的最纯粹的重述恰是不可理解的”(加达默尔1999: 599)。而从话语分析角度看,转述实际上经过了转述人的“筛选”或“加工”。Thompson认为,转述可用来对听者或读者灌输对事件的看法。在他提供的同一篇例证中,他指出叙述人用转述结构表示自己的观点,并暗示这也是读者的观点:

Indeed, the biggest question the strike action posed was this: where do hundreds of husbands of commuters go when they don't go to work? The answer was found in pubs, shopping centres and golf courses around the country.

记者通常是不问自己问题的,这里的修辞性问句暗示人们不上班时所做的那些事,是罢工所引起的唯一有新闻价值的信息,至于罢工本身,则似乎是不值得书写的小事,罢工领导人说的话也不值得一听(Thompson 2000: 184)。

转述还有一种形式,即转述他人对叙述对象的评论,借以含蓄、间接地表达叙述人自己的观点和价值评判,而叙述人却又可以不对此负责任,因为转述的只是“他人”的话,不是叙述人本人的言论。

在同一研究个案中,Thompson发现,叙述人收录了一些人的话(可以是直接引语,也可以是间接引语),借以淡化和消除罢工在读者心中的影响。

The Stayaway day was urged by Ministers seeking to minimize the impact of the union action and by employers' groups anxious to limit disruption to business and industry.

The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advised firms to give staff the day off or let them work from home, and many appeared to have got the message.

(部长们鼓励全日休息,以缩小罢工的影响,雇主团体急于遏止对工商业的冲击,也乐于全日休业。管理协会建议公司让员工休息一天,或者让他们在家中工作,显然不少公司采纳了此计。)(Thompson 2000: 177)

汉语中从《左氏春秋》以来,叙事中对重要事件与人物,均附有评论,或为时人所作,或为作者本人,或引自他人他作,其不具名者泛称之为“君子曰”。所论多与礼有关,于叙事之后加“礼也”或“非礼也”。按《国语·晋语》、《史记·秦本纪》、《吴》、《鲁》、《晋》等世家,及《韩非子》引述《左氏春秋》之文,皆有“君子曰”形式,可知此为古人习用之法,《左氏春秋》采用之,以成为史书新型体裁之成分。刘知几在《史通·论赞第九》中对此亦有评说:

《春秋左氏传》每有发论,假“君子”以称之。二《传》云“公羊子”、“谷梁子”,《史记》云“太史公”。既而班固曰“赞”,荀悦曰“论”,《东观》曰“序”,谢承曰“诠”,陈寿曰“评”,王隐曰“议”,何法盛曰“述”,扬雄曰“撰”,刘曰“奏”,袁宏、裴子野自显姓名,皇甫谧、葛洪列其所号。史官所撰,通称史臣。其名万殊,其义一揆。必取便于时者,则总归论赞焉。

夫论者,所以辩疑惑,释凝滞。……必理有非要,则强生其文,史论之烦,实萌于此。夫拟《春秋》成史,持论尤宜阔略。其有本无疑事,辄设论以裁之,此皆私徇笔端,苟炫文才,假词美句,寄诸简册,岂知史书之大体,载削之指归者哉?

刘知几敏锐地看到,这种“论”既可能造成文体上的问题,即“史论之烦”,也可能危及“直笔”,因为论者不能尽免于“私徇笔端”,刘知几本人也承认“夫传闻失真,书事失实,盖事有不获己,人所不能免也”(《史通·杂说下》);“史之不直,代有其书”(《史通·直书》)。

8.“不写之写”与“低调陈述”(understatement)

汉语中的“含蓄”或“曲笔”,皆可算是一种“不写之写”,即不言而言之,或言约而意丰,或言此而意彼。《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影印本》有一眉批,言虽不多,其于“不写之写”却有一个明晰界定,其意大约是“以少总多”;“此本‘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之上有眉评说:九个字写尽天香楼事,是不写之写”(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校本2000: 227)。这里的“不写之写”是故作闲笔,大抵类似于英语人士所称之“低调陈述”(understatement),欲擒故纵之法。

《红楼梦》第一回有这样一段:那僧便哭起来,又向士隐道:“施主,你把这有命无运、累及爹娘之物抱在怀内作甚?”脂砚斋评道:“八个字屈死多少英雄,屈死多少忠臣孝子,屈死多少仁人志士,屈死多少词客骚人!今又被作者将此一把眼泪洒与闺阁之中,见得裙钗尚遭此数,况天下之男子乎!看他所写开卷之第一个女子,便用此二语以订终身,则知托言寓意之旨。谁谓独寄兴于一‘情’字耶?武侯之三分,武穆之二帝,二贤之恨及今不尽,况今之草芥乎!”(脂评甲戌校本,87页)。这里的“八个字”便是“不写之写”的春秋笔法,所以脂砚斋才说“八个字屈死多少英雄,屈死多少忠臣孝子,屈死多少仁人志士,屈死多少词客骚人!”

又如《红楼梦》第三回写道:

见雨村相貌魁伟,言谈不俗,且这贾政最喜读书人,礼贤下士,拯溺济危,大有祖风,况又系妹丈致意,因此优待雨村,更又不同。便竭力内中协助,题奏之日,轻轻谋了一个复职候缺。

脂砚斋于“轻轻谋了”处又评道:“春秋字法”(脂评甲戌校本,116页)。《红楼梦》脂京本第四十五回“如今园门关了,就该上场了”句下夹批亦谈到“不写之写”:

几句闲话,将潭潭大宅夜间所有之事描写一尽。虽偌大一园,且值秋冬之夜,岂不寥落哉。今用老妪数语,更写得每夜深人定之后,各处(灯)光灿烂,人烟簇集,柳陌之(花)巷之中,或提灯同酒,或寒月烹茶者,竞仍有络绎人迹不绝,不但不见寥落,且觉更胜于日间繁华矣。

此是大宅妙景,不可不写出,又伏下后文,且又趁(衬)出后文之冷落。

此闲话中写出,正是不写之写也。(引自黄霖、韩同文2000: 456)

姑不论这“不写之写”有几种形式,总之是“意在言外”。从叙事伦理来说,可能是叙述人有所顾忌;从审美角度看,则又可能是一种艺术追求,而中国读者最忌“一览无余”,欣赏的是“言有尽而意无穷”,诚如卧闲草堂本《儒林外史》第五回回评所云:“文章妙处,真是在语言文字之外”(引自黄霖、韩同文2000: 473)。它在语言机制上与虚实相生、以少总多等命题有关。

以上只是对英、汉语中的“话语转换”和“春秋笔法”作了一个初步的梳理与对比分析,还有诸多地方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不过,仅从已知情况便不难发现,语言(要素)有中性的,而言语(尤其叙事话语)可以说是没有中性的,这正如叙事学家保罗·利科所说:“言语也能表达任何东西,也能闲聊、说谎、欺骗和胡说”(保罗·利科2004: 212)。“春秋笔法”主要体现了一种伦理维度,是因为中国自古便有“文以载道”、“文以致治”和“文本教化”的传统。而在西方人看来,语言的使用总是与一定意识形态有关,巴赫金认为:“语言的现实形成也经过了这样的次序:社会交际的形成(根据基础),在它之中形成言语交际和相互作用,在后者中形成言语行为的形式,并且这一形式,最终反映在语言形式的变化之中。”他进一步声称:“语言形成的规律是社会学的规律”(巴赫金1998: 448—449)。不管我们怎样看待这一问题,或是否同意上述中西前人的观点,我认为有一点启示是明确的,那就是:语言(尤其言语)研究不能脱离对社会现实的观照。

参考文献

巴赫金,1998,《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见巴赫金《周边集》,李辉凡等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

保罗·利科,2004,《历史与真实》,姜志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汉斯—格奥尔格·加达默尔,1994,《哲学解释学》,夏镇平、宋建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汉斯—格奥尔格·加达默尔,1999,《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杜 预,1997,《春秋序》,见《十三经注疏》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弗雷德里克·詹姆逊,1995,《语言的牢笼 马克思主义与形式》,钱佼汝译。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

郭小凌,1995,《西方史学史》。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黄 霖、韩同文,2000,《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王树民,1997,《中国史学史纲要》。北京:中华书局。

脂砚斋,2000,《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校本》,邓遂夫校订。北京:作家出版社。

Thompson, G, 2000,《转述法》,北京:外文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Toolan, M. J. 1988. Narrative: A Critical Linguistic Introduction. London: Routlege.

(本文曾发表于《外语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6期。) pK2wkn2E61kghaswD5lzJwYk8ZOMRnr+f3EgWzYQGA7czR0MUAxO6YNoc2zRdF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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