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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治全球化

全球化并非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那样的话,我们关于全球化的争论只要局限在经济领域就足够了。当经济全球化将世界紧密地联系成一个整体的时候,开端于经济领域的全球化就开始成为一个政治问题,需要政治手段的配合和协调。传统意义上,在一国的疆界之内,国家是最有效的管理者,然而在全球化时代,国家似乎失去了传统的权力和效率,国家职能被削弱,此时,针对国家实力的疑问油然而生。我们还需要国家吗?国家还能够继续存在吗?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能够全部或部分代替国家职能吗?如果国家被削弱,普通个人的生活会因此受益还是受损?国际合作的基本单位仍旧是国家吗?如何才能实现不同国家之间步调一致的合作?

第一节 全球化与民族国家

一、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面临的挑战

最近几十年来,许多民族国家开始丧失部分国家自主权,涉及立法权、军事权、制定国家经济和金融政策的权力和社会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在全球化进程中,欧盟是一个特殊的例子。其成员国拥有统一的欧洲议会和中央银行,立法权和金融权从国家被让渡给了欧盟。2003年欧元投入使用,取代了各成员国的本国货币,这意味着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不再如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那么直接有效。在欧洲,冷战时期,大部分国家加入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或华沙条约组织,从而将军事政策移交给了这两个国际军事组织。冷战之后,伴随欧洲联盟的成立,其成员国执行统一的军事政策,参与一致的军事行动——从巴尔干危机、伊拉克战争,到执行联合国在卢旺达的停火协议——其后果就是放弃了本国独立的军事权。

传统上,国家对内负责国家安全,对外负责维护国家独立。然而,暴力犯罪活动正在跨越国家疆界,以期利用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而获得非法利润。许多暴力犯罪团伙和黑帮已经成为跨国性的组织,单一国家已经不能再有效对付洗钱、贩毒、倒卖军火、贩卖人口等等诸如此类的犯罪活动,必须在取证和引渡罪犯方面获得其他国家的配合。2003年9月,《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生效,目前已经有147个国家签署了这项公约,其中51个国家批准了这项公约。作为世界上第一项针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全球性公约,其目的在于为各国开展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合作提供法律基础。比如,向某些地方官员行贿以获得生意上的方便和好处,是许多跨国公司在海外开展业务时经常使用的手段。必须承认,一些国家的官僚体系不那么廉洁,而且,各国对“贿赂”的司法定义也各不相同,在某些国家,行贿原本没有纳入刑事犯罪,处罚相对较轻。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将行贿定为刑事犯罪,批准这项公约就意味着这些国家必须修改本国法律条文。同时,对跨国公司在投资国的行贿行为予以法律追究,需要母国和投资国两地司法部门的配合,这项公约保证了合作基础。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对海外行贿行为进行刑事追究,最早起源于美国于1977年制定的《反海外贿赂法》,其核心内容是限制美国公司贿赂国外政府官员,这是全球首个通过单方面立法来约束本国公司和个人进行海外贿赂的法律,体现了自由市场里公平竞争的理念。当2003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将海外行贿列入17类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之一时,体现的是各国某些法律制度正趋向一致,这也是全球化的表现之一。

全球化时代是一个风险加剧的时代,金融危机就是表现之一。国际游资实力雄厚,很多国家往往遭受重创,难以依靠自己的力量恢复经济,需要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样的国际组织进行资助,并按照这些组织提供的方案制订和修改金融政策,部分地放弃了独立的国内货币政策和金融政策,比如经历过亚洲金融危机的韩国被迫出售国内银行给外资金融机构,印尼被迫实行浮动汇率从而承担更大的汇率风险,各国被迫允许资本自由流动却没有及时建设和完善配套的金融监管体系。为了刺激经济恢复,各国更乐意实行低利率政策,然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却要求各国实行高利率政策,放慢经济增长速度,虽有违本意,但是,接受了援助的各国最终仍旧遵从了国际组织的意见。

在很多地区,跨国公司对地方经济的贡献越来越重要,以至于当政府制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时,不得不考虑跨国公司的利益,甚至牺牲本地人的利益。1999年,香港特区政府决定与美国迪士尼公司合作,在香港兴建全球第五个、亚洲第二个迪士尼乐园。为此,特区政府投入数百亿港币用于填海造地和兴建交通等基础设施,通过土地、注资及贷款方式,拥有香港迪士尼乐园57%的股份,迪士尼公司注资24.5亿港币拥有43%的股份,运营40年之后,全部产权归香港特区政府所有。其实,香港迪士尼乐园在论证阶段就已经遭到挑战。经济学家认为面临东京迪士尼乐园和传言即将兴建的上海迪士尼乐园的竞争,香港迪士尼乐园难以实现预期收益,对香港旅游业和经济的拉动效益有限,迪士尼公司做了一笔只赚不赔的零风险买卖,而特区政府承担了过高的风险。环保人士质疑大规模填海造地破坏了生态环境,迪士尼大量使用钨丝灯泡制造童话王国的梦幻效果,浪费能源,加剧了全球变暖的趋势,每天燃放的烟花爆竹则污染了空气,为了降低成本,乐园内采用的餐具都是不可降解材料制成的,每天增添20吨垃圾。文化研究学者反对在路牌上加印米老鼠的大脑袋以指引游客前往迪士尼乐园,将乐园附近街道和建筑物的名称由带有历史含义的旧名字改为吻合乐园主题的新名字,抹杀了香港的本土历史文化。反对的声音质疑特区政府太过迁就迪士尼公司,进行不公平交易,以政府权力为迪士尼公司铺平康庄大道。然而,香港特区政府决定以优惠条件吸引迪士尼公司,看重的是迪士尼乐园能为香港带来35000个就业机会和高达1480亿港币的回报。纵使各方反对声音不绝于耳,2005年9月12日,香港迪士尼乐园正式投入运营。

对于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来说,国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非常重要,只有认为自己属于这个国家并且热爱这个国家,国家才能够顺利推行各项政策,实现有效运转。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曾经提出,所谓的国家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因为一个国家之内的公民不可能相互认识,也没有一个人想过要认识自己所在国家的所有公民。虽然彼此之间互不认识,但是陌生的人也能够维持心理上的亲近感,“国家”和与之相联系的一切事物都存在于公民的脑海中,普通公民依靠着想象而维系对国家的集体认同感。塑造想象的共同体的重要渠道之一是大众媒体。在全球化年代,随着信息跨国家高度自由流动,一个国家的大众媒体所塑造的对国家的认同感正在受到国外媒体的冲击。比如,对很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好莱坞电影里传递的个人英雄主义和自由主义有违于国家制定经济发展策略时遵循的集体主义原则,扎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全球媒体所传递的消费主义观念也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积累财富和进行储蓄。想象的共同体在瓦解,过多接触了全球媒体的受众,对所在国的认同感不再那么强烈,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看来,这是潜在的威胁。然而,文化并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当牛仔裤和可口可乐代替了传统服饰和饮食习惯时,对于普通个人来说,究竟是幸事还是祸事?对国家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对文化变迁的看法值得更多探讨,很难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

当信息能够跨越疆界自由流动时,普通公民通过新媒体或人际渠道获得各种信息,部分取消了传统媒体的影响,并进而结成有行动力的市民网络,进行自愿活动,回避了国家对市民的控制和管理。比如环境保护运动已经成为当前全球最重要的社会运动之一,环保运动的中坚力量之一就是跨国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在向普通市民进行环保知识教育、组织环保活动方面,跨国非政府组织有时比国家的动员还有效率,甚至能够影响国家政策,这些自愿性的公民组织对国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发起了挑战。1971年,绿色和平组织抗议美国在阿拉斯加进行核试验,迫使美国最终放弃了这项试验;1994年,该组织抗议全球最大的石油公司——英荷皇家壳牌石油公司——破坏海洋环境,迫使该公司改变行动,采取更环保的方式处理生产废料;该组织一直反对商业捕鲸,多次派出人员和船只,在全球追踪并阻止日本和挪威等国捕鲸船的商业捕鲸活动。

在现行国际法里,民族自治和国家主权两项基本原则有冲突,当出现民族问题时,主张民族自治的一方跟主张维护国家统一的一方依据各自的法理而发生冲突。自90年代以来,多次局部战争和地区战争都跟民族问题相关,民族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在全球化时代遭受的另一个严峻挑战。应该承认一个事实,国家的疆界和民族居住地的边界并没有完全重合,很多民族被分割居住在不同的国家内,当这些民族内部的联系随着全球化步伐而逐渐增强的时候,民族独立和自治就必然提上议事日程,一旦解决不畅,便容易造成冲突和战争,引发暴力行为。许多国家饱受分离主义困扰,如前南斯拉夫联盟内的阿尔巴尼亚族人为了独立而引发长期内战,最终1999年北约组织介入,南斯拉夫主权遭受严重蹂躏,科索沃地区由联合国托管,目前该地区的独立问题经过六轮谈判仍未解决;西班牙的巴斯克分离组织埃塔(ETA)为了谋求独立而制造爆炸、绑架、抢劫等恐怖事件,30年来已经有近千人死于埃塔之手。

即使是某个民族完全居住在一个国家之内,随着对外交往的频繁,这个民族有可能越来越意识到自己与其他民族的不同,差异感和分化感——而不是相似感和同一感——被强化,当民族问题扯上经济利益时,某些大国势力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乐意介入,充当调节者,其实是为自己牟利,从而导致民族自治和独立的势头愈演愈烈,近年来苏丹达尔富尔问题就是一例。

达尔富尔问题 〔1〕

苏丹是非洲面积最大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穷的国家之一,原本这里的民族问题和内战不被人关注,然而,随着苏丹发现和大量开采石油,情况发生了逆转。1999年,苏丹出口第一船原油,2001年由于石油出口换回的财富,苏丹的对外贸易从逆差变为顺差,大量外资投入苏丹国内的石油业,国内经济出现转机,通货膨胀率由90年代的133%降至2001年的4.8%。

苏丹境内3000万人口中就有600个民族,其中大约80个民族生活在达尔富尔地区,大致分成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与信奉基督教和原始宗教的黑人。达尔富尔地区位于西部,约占全国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历史上这里曾经被划分到不同国家,因此这里的民族问题更为复杂。自80年代以来,阿拉伯人和黑人因为争夺水草资源而武装冲突不断,致使该地区很多地方一直处于无政府的混乱状态。2003年,该地区黑人居民组织武装力量,以政府未能保护他们免遭阿拉伯人的袭击为由,谋求地区自治,抢夺阿拉伯人的财产,并展开反政府武装活动。黑人与阿拉伯人的两年内战造成上万人死亡和200万人流离失所。2006年,苏丹政府和反政府武装力量开始和谈,初步达成和平协议。

达尔富尔内战首先由黑人挑起,不仅黑人与阿拉伯人之间互相仇杀,阿拉伯人内部和黑人内部也相互仇杀,苏丹政府的确曾经向阿拉伯人提供过武器,因为黑人反对政府,而阿拉伯人不反对政府,但是,缺乏确凿证据表明阿拉伯人对黑人的杀戮行为是奉了苏丹政府的命令。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支持黑人,为黑人反政府武装提供军火和资金。以阿拉伯人在达尔富尔地区滥杀无辜为由,2006年,美国向联合国安理会提交一项决议草案,要求对达尔富尔地区的阿拉伯民兵实施制裁措施。2006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决定在得到苏丹政府同意后向达尔富尔地区派遣维和部队,苏丹政府出于维护国家主权的考虑而反对这一决议,认为达尔富尔问题属于内政,只同意非洲联盟派兵监督和平协议的执行情况。

美国一直声称阿拉伯人在达尔富尔进行针对黑人的有计划的种族灭绝屠杀,自从二战以来,种族灭绝被认为是严重违背国际法和践踏人权的行为,为国际社会所不容。2004年,美国众议院为此通过决议。然而,2005年联合国调查团的结论认为达尔富尔地区发生了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人道主义法的事件,却不能定性为种族灭绝大屠杀。关于达尔富尔问题的根源,联合国秘书长在多次公开讲话里认为,在雨量充沛的70年代,达尔富尔地区各个种族一直和平相处,80年代开始,降雨量减少40%,由于干旱导致各个民族争夺水源和土地,这属于生态危机引起的种族冲突。然而美国坚持认为,阿拉伯人在达尔富尔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屠杀黑人。为了解决达尔富尔问题,联合国、非洲联盟、阿拉伯联盟等国际机构都认为,除了促使各方放弃武力对抗恢复和谈之外,还应该推动该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农作物产量,推广新的灌溉方法,加强教育和卫生保健工作。而美国提供的解决方案就是制裁苏丹。

美国与苏丹交恶已久。1990年海湾战争中,苏丹支持伊拉克。1993年,本·拉登被苏丹庇护,美国将苏丹列入“支持国际恐怖主义国家”的名单,开始进行经济制裁,1996年,苏丹政府将本·拉登驱逐出境。2007年,在长期经济制裁之后,美国又宣布对苏丹实行更为严厉的经济制裁措施,此举遭到非洲联盟、阿拉伯联盟、伊斯兰会议组织、俄罗斯、巴西、中国等国的反对,因为当时苏丹政府正与反政府武装开展和谈,美国对伊拉克萨达姆政权的经验已经证明长期经济制裁只会给平民带来痛苦。

苏丹政府认为,美国的目的在于推翻现政权,扶植亲美政权,从而垄断苏丹的石油资源。1993年索马里事件之后,美国对外基本奉行不干涉政策,2004年发动伊拉克战争是为了控制石油。早在1987年,在同样的一片土地上,阿拉伯人和黑人为了水源和土地就爆发过两年内战。2003年以前,苏丹国内其他地方的种族冲突有过之而无不及,达尔富尔内战刚刚爆发,也不见美国说三道四,直到2005年该地区突然发现了巨量石油储备,苏丹有望几年内成为全球十大石油输出国之一,美国突然对达尔富尔问题表现出了兴趣。

中国是苏丹现时最大的贸易伙伴。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对苏丹进行了大量的援助建设,是苏丹人民的老朋友。1995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进入苏丹开发石油,同时期,由于美国制裁,大的西方石油公司纷纷退出苏丹,目前留在苏丹的外国石油公司主要来自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马来西亚等国。2005年,苏丹石油出口的60%都运到了中国,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在苏丹就派有1万名工人。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里一直反对制裁苏丹。美国指责中国为了石油而纵容达尔富尔地区的“种族灭绝大屠杀”,并要求中国对苏丹政府施加压力。国际观察家认为,美国借达尔富尔问题向中国施加压力,意图阻碍中国获得苏丹的石油资源。

二、全球化与有效的民族国家

在全球化时代,纵使有大量经验材料表明民族国家的权力和职能受到了削弱,但是与此同时,也有很多证据表明,这个世界仍旧需要民族国家的参与和协调。

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战争冲突是当今世界紧张局势的重要根源之一,20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以来,虽然没有出现过大的世界战争,但是地区冲突和国内冲突不断,重要的就有诸如巴尔干危机、两次海湾战争、北爱尔兰的独立运动、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独立运动、西班牙巴斯克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等等。这些战争涉及的争端无外乎以下几种:争夺石油、水源和领土。解决这些战争和冲突,所依靠的最基本力量无一例外都是民族国家,可以说,民族国家是解决国家间和国家内部战争的最有力调停者,帮助维持一个和平稳定的世界环境。像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在协调军事行为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则有限。联合国在索马里、波黑、卢旺达等地的停火协议接连失效,卢旺达、刚果、利比里亚等国家接连发生种族大屠杀,联合国在当地的维和部队只能自卫,不能首先开枪,只能对有和平意愿的冲突双方进行隔离和监督,不能收缴武器和介入战争。因此,毫不奇怪,当交战方没有谋求和平解决的意愿时,联合国的军事活动收效甚微。

1993年,20多个国家耗资20多亿美元参与联合国在索马里的维和行动,派驻索马里3.7万名维和士兵,其中仅美国就派出2.7万名。索马里当地军阀艾迪德对联合国的干涉表示不满,打出“反抗外国侵略”的民族主义口号,袭击维和部队,造成数十人伤亡。8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维和部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抓捕艾迪德。10月3日下午,美国维和士兵在某饭店里抓获几十名正在开会的艾迪德武装分子,准备撤离之时,艾迪德支持者用清真寺的广播鼓动索马里人:“出来为你的家园战斗吧!”于是成千上万的索马里人从四面八方涌来,美国士兵分不清谁是平民谁是武装分子,不能随便开枪,而武装分子利用人群做掩护向美军射击,打死美国人被当成是勇敢和爱国的表现。最后,两架美国直升机被击落,18名美兵被打死,这是越战以来美军遭受的最惨重的军事失败。索马里武装分子拖着战死士兵的尸体游街,电视机镜头将这一幕播向全世界,成为世界各大报纸的头版头条。美国国内舆论一片哗然,一致抨击美国政府出兵索马里,克林顿总统只得下令美军撤出索马里。1995年3月,最后一批联合国维和部队撤出索马里,标志着此次维和行动以失败告终,联合国既未能实现索马里各部族的和解,也未能建立一个民主政府,却牺牲了100多名维和士兵。联合国维和部队撤出索马里之后,接下来的内战使数万名索马里人无辜丧生。这次维和行动的失败直接导致美国等西方国家对参与以后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忧心忡忡,深恐再陷泥沼,基本上奉行实用主义和不干涉政策。

1994年4月,卢旺达的胡图族开始对图西族发动大屠杀,这是二战以后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种族灭绝行为。大屠杀之前,联合国曾经接到过有关屠杀计划的告密电报,却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大屠杀发生后,当时联合国在卢旺达已经派有维和部队,却未获授权,不能使用武力。联合国内冗长、繁琐的官僚体制拖延了表决时间,策划和执行屠杀任务的卢旺达军人独裁政府本身就是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又得到了常任理事国法国和非常任理事国吉布提的支持,美国拒绝联合国决议里使用“大屠杀”(genocide)一词,间接否认大屠杀的存在。直到6月22日,安理会才以10票对0票(5票弃权)通过决议,授权法国组建维和部队进入卢旺达,而当时卢旺达国内最大的军事力量——卢旺达爱国阵线——宣布外国军队为干涉内政的侵略者,只要出现就坚决给予打击。7月19日,该组织取得军事胜利,宣告战争结束,而此时距大屠杀发生已经过去了100天,占卢旺达总人口1/7的107万人已经无辜惨死,其中绝大多数是图西族和温和的胡图族。事件过后,1998年5月7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公开演讲中说到:“在那段黑暗的日子里,世界舍弃了卢旺达。国际社会和联合国没能集中起政治意愿来面对这场灾难……多么希望我们曾经阻止了那场种族灭绝大屠杀。”

联合国在索马里和卢旺达的失败,充分说明了作为一个国际组织,联合国在军事行动方面的弱势。美国在索马里的失败导致此后不愿意参与联合国在卢旺达的维和行动,就是一例。军事行动是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的弱项,更是跨国公司所无法从事的活动,民族国家是大部分军事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因此,对地区和国内战争的调停,需要依赖民族国家的力量。这一点,在处理朝鲜核危机问题时,又一次得到验证,朝鲜绕开联合国,通过六方会谈(朝鲜、韩国、美国、俄罗斯、日本、中国)与国际社会沟通。

全球化的推动力量并非仅仅来自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跨国公民社会,民族国家也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里,对本国幼稚工业的保护已经获得各成员国的认可,当先进的国外工业巨头进入不发达国家时,民族国家能够通过制定经济发展政策和战略来保护本国幼稚工业免受冲击,使得关系本国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获得喘息和发展机会。如果没有这种保护,那么跨国公司的巨大威力将可能摧毁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从而导致垄断性的全球经济体系。

在许多地方,国家依然是最有力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20世纪60年代以来,东亚和东南亚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国家主导的飞速经济发展。国家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并且通过贷款、税收和其他经济手段进行调节,大力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民教育发展,培育有竞争力的劳动力人才市场,调节国民财富的收入再分配,确保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缩小贫富差距,当经济出现衰退势头时,国家又积极干预,调整产业发展战略,帮助经济早日走出衰退。这些东亚和东南亚国家拥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不仅执行能力强,而且政府收入和国家财富也相当可观,正是如此,才带动了这些国家的经济腾飞。

除了发展经济,另外一些活动,比如对公共产品的投资和建设,也不可避免地只能由国家来主导和承担。教育、卫生保健、道路建设等等公共产品的建设不可能完全交由以赚钱为首要目标的私人公司来承担,跨国公司也因为收益不高而很少投入这些产业,然而,对于一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而言,足够数量的公共产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跨国公司就不可能投资于不通路、不通邮、不通电的地方;如果没有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投入,跨国公司也不可能获得充足的、掌握一定高科技技术的熟练工人和高级技术工人。

在很多国家,政府是推动整个国家参与全球化的基本推动力。中国的改革开放是由国家决定和推动的。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仿佛一夜之间,封闭已久的中国向世界敞开大门;1991年,国家权衡利弊之后决定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后来变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中国终于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国。信奉哈耶克理论的撒切尔夫人在她任首相的12年(1979—1990年)中,大力推进私有化,刺激了英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她反对英国加入欧洲一体化进程,反对建立欧洲货币联盟,曾经说过一句著名的话——“我不能把英格兰银行决定英镑利率的权力交给法兰克福”,此后不久即辞职。由此可见,逆全球化潮流而动的政府不得民心,也必将被淘汰。

三、全球化时代的民族国家

关于全球化时代带给民族国家的影响,大致可以分成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全球化破坏了国家的独立自主,国家的重要性在下降,甚至在一些领域,国家职能被完全取代,因此,国家在“撤退”。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一个弱小无能的国家并不符合其国民的根本利益,带给世界的影响也是负面多于正面,在全球化时代,国家的实力和作用不是被削弱了,而是增强了。

1.国家撤退说

鼓吹新自由主义的全球主义者积极主张民族国家的重要性在下降,其中激进的一派更是认为,国家已经不能够完全调节和管理本国经济,国际组织在很多方面取代了国家的职能,冷战结束意味着资本主义世界的民主自由模式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化的发展模式,探索其他发展模式和途径的道路已经失败,因此,民族国家已经终结。

日裔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于1989年在著名保守派刊物《国家利益》(The National Interest)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名为《历史的终结》(“The End of History”),后来于1992年将这篇文章扩充为一本书《历史的终结与最后一人》(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如题目所示,福山在这篇文章里的中心论点是:伴随冷战结束,历史已经终结,资本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最终模式。放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东欧剧变、苏联解体这一背景下来理解,就不难看出,福山所说的“历史的终结”,其实也是一个经济全球化取代民族国家职能的过程,在冷战结束后,取而代之的是跨越国境线的被普遍化的意识形态和经济发展理念,民族国家原先掌握的经济自主性和文化价值观被破坏。如果说,福山对全球化带给民族国家的冲击的理解,重点放在冷战和东西方两大阵营的冲突这一点上,那么,另一名日裔美籍学者大前研一(Kenichi Ohmae)则更直接地提出了民族国家终结说。

大前研一曾任麦肯锡咨询公司日本分公司董事长,1995年曾参与竞选东京市长失利,是日本最负盛名的管理学家。1995年他出版了《民族国家的终结:地区经济的兴起》(The End of Nation State: The Rise of Regional Economies)一书,提出从四个I(investment, industr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ividual consumers)可以看出,国界的作用正在消失,民族国家正在终结。在其后出版的《看不见的大陆》(The Invisible Continent: Four Strategic Imperatives of the New Economy)一书中,他更进一步提出,全球化时代的经济空间将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看得见的大陆”和“看得见的经济”,虚拟空间、跨国空间、数字空间的出现,使得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在看不见的地方进行。这个新世界包括四个维度:

(1)可见维度。虽然我们日常制造和买卖具备物理实在形态的商品,但是,支撑有形的实体经济的无形价值才是主导经济运转的真正力量。比如,我们可以看到和收到存款利息,但是,当电脑将全世界金融市场联系起来,形成一个24小时不间断的交易场所的时候,一国的存款利率不再单纯由本国中央银行决定,周边国家和中心国家的经济波动能够影响本国存款利率,此时,我们就无法准确估计一国存款利率的走势变化。

(2)无国界维度。在这里,国籍对公司而言毫无意义,投资者根据回报率高低把资金在全球范围内转移,政府不能用“爱国”理由来迫使投资者把资金留在国内。同样的道理,只要个人足够聪明,也能参与投资国外市场,这个举动跟个人对国家的“忠诚度”无关。电子商务是无国家交易的典型之一。即使是全球化的反对者,在对抗之时,也采用了全球化的技术,比如电子邮件和移动电话,把各地的反对者组织起来。

(3)赛博(cyber)维度。互联网和移动电话越来越普及,使用成本也越来越低,便携性和流动性将世界连成一体,任何公司的经济活动都不可能离开互联网和移动电话所编织的交易网。

(4)高公倍数维度(dimension of high multiples)。近年来股市高估了一些新经济公司股票的价值,使这些公司能够融资收购比它们大几倍的旧经济公司,如AOL与时代华纳的合并。大前研一称这种现象为高倍数现象,其结果就是产生了“怪兽公司”(Godzilla company),以小搏大,把身边的一切都吞掉。如果旧经济公司不尝试着进入新经济领域,那么就会丧失竞争力。

总之,这个新世界并非存在于某块土地上,而是存在于我们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观念里。大前研一特别提出,新大陆的交流平台不是由国家制定和主导,而是由商业公司所制定的行业标准统治。比如UPS这样的快递公司制定了快递行业标准,什么样的商品能够被更迅速、更低廉地运输到目的地,快递行业标准又反过来迫使企业改变商品包装,重新估算运输成本和商品价格。

这四个维度所带来的新经济都在告诉我们,民族国家已经不再是无国界的全球经济中的唯一参与者,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甚至具备全球意识的普通公民,都能够以自己的方式避开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

大前研一从管理学角度出发,通过考察全球化时代公司运作和管理方式的变化,得出结论,认为民族国家已经让位。但是,他的观点过于极端,引起了争议。现实世界中,以互联网为主体的新经济泡沫于近年来破灭,用事实反驳了他的观点。曾经鼓吹“历史终结论”的福山,在1997年签署《新美国世纪计划》,敦促攻打伊拉克。当2003年伊拉克战争爆发,美国绕开联合国,以一国之力推翻萨达姆政权之时,福山转变了自己的看法,承认美国单凭武力就能改变世界的想法是痴人说梦。这使得他的“历史终结论”暴露出霸权主义的实质,原来他所鼓吹的并非所有民族国家的终结,而是除了霸权性的美帝国之外的其他民族国家的撤退。

赞同国家撤退说的较为温和的一派认为,民族国家并没有终结,但是国家职能被削弱,部分让渡了自己的主权,是不争的事实。国家被削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家再难以独立控制本国经济,无法独立维持本国货币和税收政策,汲取能力不足削弱了国家的行动能力。跨国公司的扩张,在很多领域强大到了足以对抗国家力量的地步,使得国家在国内市场上无法维持充分竞争和打破垄断,有时候,国家甚至和垄断资本相勾结,进而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对外,随着冷战结束,和平成为世界主流趋势,以往由国家承担的军事活动已经失去了往日的重要性,更何况国家将部分军事权力让渡给国际组织,国家活动的领地已经缩小。

第二,国际组织数量和功能增多,取代了民族国家的部分职能。国际组织确立的国际行为规则,使得它能够制约国家;反过来,只有少部分国家才具备制约国际组织的能力,大部分国家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遵循国家组织的规定,在发展中国家,这经常被表述为“遵照国际惯例”。

第三,个人能动性增强,越来越脱离以往对国家的依赖,跨国性国际非政府组织正在结成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在很多领域(如环境保护、消灭贫富差距、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推进社会发展。大量经验证据表明,在社会救助、环境保护、维护社会公正方面,非政府组织具有更高的自愿性和更高的组织效率,国家往往需要它们的配合和支持。

第四,国家无法继续提供和维持整合的价值观念,个人对民族国家这个“想象的共同体”的认同感正在下降。集体认同已经变得支离破碎,身处各个地区的大都会(比如纽约、东京、巴黎、北京等)的人群之间的横向联系,远远超过了他们各自跟身边的人群的联系。大众媒体和新媒体的普及,个人获得信息的选择性增强,传统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显得越来越教条和空洞。在文化和价值观念上,国家不再是有力的整合者。

无论是激进派还是温和派,支持国家撤退说的理论家们都正确地指出了民族国家面临全球化挑战这一事实,但是,反对国家撤退说的学者们从另一些证据出发,提出了合理的反对意见。

第一,在经济全球化飞速发展的年代——通常认为是20世纪60年代——之前,国家力量并非如理论家所设想的那样强大,因此它的职能转变也没有理论家所设想的那样彻底。不能制定独立自主的经济政策,被看成是国家力量下降的表现之一,然而,即使在当代,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也往往是出于国内经济形势考虑,而不是出于国际压力。80年代以来,美国和欧洲国家普遍奉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以降低通货膨胀为最终目标,这一目标契合当时各国的实际情况,是各国出于对自己实际情况的判断而做出的选择,并非受到了国际组织的压力。日本在90年代以来经历了长期的经济衰退,被称为“失去的十年”,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这跟1985年日本跟美、德、法、英国签署《广场协议》造成日元大规模升值有关。但是,也有人认为,日本经济衰退的根源在于国内经济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房地产和金融泡沫,《广场协议》只是催化了泡沫的破裂,并非真正的原因。

第二,国家撤退说没有考虑国家的主动性。它假设所有国家面对全球化时会采取一致的反应,但即使在新自由主义风行的发达国家,有时也会根据实际需要而调整政策。日本一直采取措施提高就业率,而不是将失业问题全部交由市场来解决;统一后的德国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大幅提高税收,而不是减税。当国家撤退说假设所有国家行动一致时,就犯了过于简单化的错误。比如中国直到80年代才参与经济全球化(如果这个地球上五分之一的人口都没有参与,那么还能称为全球化吗?),虽然面临西方压力,但是中国一直坚持有限度地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积累了4000亿美元外汇储备,人民币至今仍不是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这帮助中国免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影响。这些充分说明,强有力的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全球化时代里,国家的分化在加剧,国家间实力的不平等造成少数大国掌握了更大主动权,大多数国家成为追随者。因此,即使有国家的撤退,那也是大多数国家的撤退,不能包括少数大国。新世纪以来,美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表现,越来越使左派学者担忧,未来世界将是一个大国主导的世界,平等和公正正在沦丧。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院长小约瑟夫·奈曾经在《外交》杂志1999年7—8月合刊上撰文指出,美国希望“在分享资源和环境等各种各样的问题上影响远方的政府和组织”。

第四,跟少数大国地位上升相对应的,是国际组织的无能和地位下降。现有三大国际经济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前身为关贸总协定)——都是在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上确立的。当时正值二战接近尾声,美国在战后的主导地位已经是事实,能够跟美国抗衡的国家饱受战争摧残,虽然有44个国家参与,但是美国主导了布雷顿森林会议的议程,因此,这三大国际经济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美国的强大影响。联合国也是如此,当美国于2003年绕开联合国攻打伊拉克时,关于这一行为的争论达到极致。重要国际组织的基本参与单位都是民族国家,如果完全相信国际组织能够超越国家利益、实现客观公正,只能是天真单纯的想法。

2.国家主动说

与国家撤退说相对立,一些学者坚持认为,在全球化进程中,民族国家的作用不是减弱而是增强了。一个有力的证据就是,20世纪以来,无论是哪个国家,由政府支配的公共支出占国民经济的份额一直在增长,而不是下降。为了加入欧洲联盟,达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条件,欧洲国家纷纷削减公共开支,然而在90年代中期,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等国的公共支出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全球化浪潮下,国家的主动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国家不是全球化的阻碍力量,在很多地区和领域内,它是全球化的积极推动者,有效地领导本国经济融入全球化浪潮之中。二战以后,日本和东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制定了出口导向的产业政策,实现了经济腾飞,成为许多国家效仿的榜样。随着国际规则的完善,一些旧做法受到限制,比如国家直接补贴某些国内产业被看成是制造不公平竞争,于是具有强大国家干预经济传统的国家转而支持竞争,通过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来增强本国企业和产业的竞争力。

国家干预曾经是这些国家经济成功的重要原因,然而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韩国金融业受到重创,其原因在于银企不分,政府过多干预银行贷款给大企业,造成不良资产过多。当面临国际游资冲击时,脆弱的银行体系很容易崩溃。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政府制定的解决方案之一就是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输出文化产品,所谓“韩流”在东亚、东南亚和其他地区成为一种文化现象。获得经济成功,固然有儒家文明、传统与现代的融合及东西方价值观的融合等原因,但是,韩国政府的扶植也是重要原因。1998年政府成立文化产业局,除了新闻和广播电视之外,将电影、出版、印刷、期刊、广告、动画、互联网、手机等都归入文化产业局的管理范畴,改变了以前管理混乱的局面,通过《文化产业法》,所投入的文化产业基金从1999年的549亿韩元增加到2002年的2329亿韩元,四年间增加了四倍。

以电影业为例,韩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发展本国电影产业:宣布电影业及相关产业属于风险投资产业,能够享受减税和优惠贷款,鼓励大财团投资电影业;成立电影振兴公社,把外国影片的进口配额和国内电影制片公司的出口量挂钩;为了保护本国电影产业,政府规定电影院每年至少有146天放映韩国电影;限制电影票价,使得大制作高成本的国外影片即使在韩国很卖座,其利润也相当有限,成本较低的国产影片反而可以从中获得较高收益;鼓励本国企业同国际水准的同行合作,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水平和制作水准,如向大导演斯皮尔伯格的“梦工厂”投资,获得其拍摄的影片的亚洲地区发行权;资助国内电影业人员参加国际电影节,提高韩国电影在国际上的知名度,仅1999年就有80部韩国影片在73个国家的电影节上展映;将国外市场区分等级,中国和日本被看成是最重要的市场,泰国等东南亚市场是外围市场,中东和中南美是边缘市场,针对不同的市场采取不同的拓展措施;当部分亚洲地区出现对“韩流”的反感时,韩国政府决定扩大同各国年轻人之间的文化交流,邀请各国年轻人来韩国进修和访问,加强双向交流等等。

在政府的扶植下,1995—2001年间,韩国电影出口在六年间增加了近50倍,从21万美元增长到1100万美元,2003年向56个国家出口164部电影。2005年韩国游戏产业市场规模达到43亿美元,其中,韩国占全球网络游戏市场的32%,手机游戏市场的14%。数字内容产业已经超过汽车业,成为韩国的第一大产业,电影、游戏和流行音乐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3%。2006年,整个文化产业的产值已经达到710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韩国成为世界文化产业强国之一。

21世纪初,“韩流”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引起东亚和东南亚各国惊呼一片,韩国不仅从文化产业中获得巨大利润,迅速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而且,“韩流”有力地提升了韩国本民族的文化自信心,维护了民族尊严,在全球化的当代,从文化观念上维系了国家整合。

第二,在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的自我调节能力能够增强国家实力,避免被边缘化的命运。二战刚结束时,日本被美国为主的盟军军事占领,针对日本经济,盟军司令部制定了一系列旨在破除垄断、确立自由竞争的法律制度,其内容之一就是解散日本垄断资本的势力。1945年10月,盟军司令部冻结了三井、住友、三菱等15家大财阀的资产,杜鲁门总统发出解散财阀的指令。即使战败被美国军事占领,日本财阀和政府仍坚决抵制盟军的命令,被指定解散的83家公司里,实际解散的只有18家,被指定拆分的325家公司里,实际只有11家被拆分,大银行更是丝毫未动地保存下来。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无暇顾及日本,反而需要日本作为重要的战略基地和盟友。在美国放松对日本的经济控制这一背景下,在负责本国经济的通产省的主导下,日本又通过了新法律,实际取消了反垄断法,维护了传统的财阀主导的经济体系。

以汽车业为例,太平洋战争期间,日本的汽车厂只允许制造货车,轿车仅限于官方和军方使用,随着日本战败,国内汽车产业几乎被瓦解。50年代时,围绕日本是否应当发展汽车产业,国内进行了激烈争论。反对方认为,日本资源匮乏,石油完全依赖进口,人口密度大,国土面积狭小,宝贵的土地资源用来建造停车场完全是浪费,普通人根本买不起轿车,就算买得起车,高昂的油价和停车费也是沉重的负担。然而,通产省极力主张发展汽车工业,反对日本凭借人口优势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主张发展钢铁、炼油、汽车、电子、化工等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业,终于,在1963年,日本确定将汽车工业作为战略产业之一。与此同时,政府还认为,通过企业间自由竞争而实现良好产业秩序的做法并不可取,为了提高国际竞争力,防止竞争无序,政府应该介入,通过行政措施对行业准入和投资来源进行调节,帮助企业扩大规模,扶植产业发展。在通产省的主导下,经过多次兼并和重组,形成了10家公司主导整个日本汽车产业的局面,整个汽车产业重新洗牌,成为日本重要的出口产业之一,日本汽车终于跻身国际一流汽车行列。

在通产省将日本汽车产业推向世界一流的过程里,政府与大公司之间的矛盾不时爆发。60年代初期,通产省一度设想将当时的8家汽车公司组建成三个大的生产集团,同时禁止其他企业再进入汽车行业。此举遭到了正计划进军汽车业的本田公司的强烈反对。本田公司创始人本田宗一郎多次跟通产省官员谈判甚至争吵,为此,1963年,本田公司改变原定计划,提前发布了本田第一款家用轿车。70年代,本田最早提出在美国投资建厂的设想,但是大藏省只批准了申请额度一半的外汇,致使本田的计划搁浅,延至1982年才在美国建厂。

日本汽车初登国际市场,给顾客的印象是廉价和省油,在中低端市场上占据优势。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和日本长期对外贸易顺差带给日本汽车工业巨大冲击。为了降低风险,在通产省的协调下,各大汽车公司经过谈判,主动降低产量,限制对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的出口,避免贸易战,同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一洗“廉价货”的面貌,发掘高端市场,带动整个汽车产业的升级换代。如今9家公司的汽车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95%以上,形成所谓的“6+3”格局,其中包括丰田和本田两家日本公司,还包括已经被外资收购的马自达、铃木、日产、三菱、富士重工和五十铃公司。

第三,在全球化时代,部分国家能够与跨国公司和产业界结成战略联盟,将各种资源融合在一起,从而保证国家权力的运作,强化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调控能力。米切尔·林德在《新左派评论》1997年9—10月合刊上曾经撰文,提出全球化时代导致了“催化剂国家”的出现。对外,国家建立跨国和跨地区联盟,并独立于联盟中的其他成员国;对内,在国内市场上形成国家与产业界的联盟,通过这些手段,国家发展出跟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私人部门的密切关系,并且居于主导地位。典型的催化剂国家包括东南亚国家联盟的成员国、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国、欧洲联盟的成员国、亚太经合组织的成员国等等。这些国家参与国际联盟,其目的是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关系,利用国际资源,发展本国经济,即使国家把部分主权(如货币权和军事权)让渡给了国际联盟和地区联盟,也并不意味着民族国家就此消失,或者独特的国家认同感的消失,相反,这里体现的是国家的主动性,通过国际合作来争取对本国经济的调控能力,同时也能够保证国家的经济安全,避免经济衰退。总之,催化剂国家的核心特征是积极参与国际性联盟组织,通过对外交往来增强国家能力,保持国家独立。

无论是国家撤退说,还是国家主动说,我们都应该看到,全球化时代的民族国家已经发生了某种变化,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无论国家实力被削弱还是增强,国家之间的分化依然存在,国家利用各种资源和机会的策略不同,由此将导致强国和弱国之间的分化愈加明显。正如全球化是我们所面临的现实一样,民族国家的存在和运作也是我们所面临的现实。

第二节 全球治理

面临全球化的强力挑战,人们对民族国家能否有效实现自己的目标而产生怀疑,由此导致了另一种新的维系国家发展和社会运作的思路,即治理,国际层面的合作和协商被全球治理所取代。治理概念的出现和实践,只有不到20年的时间,伴随着欧美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统治转向治理,治理实践和理论也逐渐为更多的人所了解。治理概念的实质内容并非全新理念,然而在全球化时代,它因为弥补了单一民族国家体系的缺陷而为更多人所注意。

英语中的“治理”(governance)一词源自拉丁文,本意是控制,长期以来跟“统治”(govern或government)一词混用,主要指对国家事务的公共管理活动。译成中文时,曾经用过“施政”和“治道”这样的翻译,后来借鉴了经济学和管理学,确定使用“治理”这个译法。“治理”一词很早就用于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如“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译成“公司治理”或“法人治理结构”)大体上指决定公司管理和运行的各种参与者——包括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比如股东如何保证管理人员不会滥用资本并为此而监督管理人员。很明显,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内的“治理”概念跟社会学和政治学领域内的“治理”概念在内涵上有很大不同。

1989年,世界银行发表报告《南撒哈拉非洲:从危机走向可持续增长》,这份报告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这一提法,认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深陷治理危机,无法通过传统方式获得合法性。1992年世界银行年度报告《治理与发展》更加系统地阐述了关于治理的看法。此后,治理一词代替统治,多次出现在国际组织的报告和学术期刊文献里。比如,199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一份“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关于参与式发展和善治(good governance)的观点”;1996年,联合国开发署的年度报告题目是“为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管理的发展和治理的分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提出了一份“治理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8年第3期出了一期名为“治理”(governance)的专号;1995年,罗西瑙等人甚至创办了一份《全球治理》杂志,专门研究全球化时代的治理问题。

一、治理

什么是治理?什么是全球治理?针对这两个概念一直存在着多种说法。世界银行1992年《治理与发展》报告里提出,治理就是各种各样的政府性和非政府性组织、私人企业以及社会运动“为了发展而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资源的管理中运用权力的方式” 〔2〕 。世界银行把治理与“对发展的健全管理”联系在一起,强调两个层面的治理:第一个是建立标准和规章制度,增强处理公共事务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这主要由政府来负责;第二个层面是政府之外的其他组织广泛参与,培养和发展公民社会。

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对治理的看法比世界银行更加具体,它认为治理就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3〕 。“政治权威”是治理的手段,“国家资源”是治理所争夺的目标,这样一来,“治理”跟“统治”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到明确区分,治理的主体依旧是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保障人权、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健全法律体系等等具体做法,需要靠各国政府的力量来实现。

至于全球治理委员会,则将治理定义为“个人与公私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4〕 。为了说明什么是治理,全球治理委员会举了很多实例,小到社区之间合作维护供水系统,在政府监督下按照自身规律工作的股票交易所,地方政府、公司和居民联合控制对森林的采伐,大到世界范围内的非政府组织、群众运动和统一的资本市场等等都属于治理的范畴。总之,治理就是个人和组织通过合作来解决冲突的多种方式,具有很高的灵活性,既包括正式制度,也包括非正式的规则。

罗茨(R. Rhodes)归纳了关于治理的六类定义 〔5〕

(1)作为最小国家的管理活动的治理,它指的是国家削减公共开支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

(2)作为公司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指导、控制和监督企业运行的组织体制;

(3)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将市场的激励机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

(4)作为善治的治理,它指的是强调效率、法治、责任的公共服务体系;

(5)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它指的是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

(6)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它指的是建立在信任与互利基础上的社会协调网络。

综合来看,治理具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涉及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作为一对经常被混淆的概念,治理与统治的区别在于:统治的主体只能是公共权力部门,其权威来源于政府,以强制为主,而治理的主体包括公共权力部门和私人部门,其权威来源于合作主体之间的持续性互动,以自愿为主;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单向度,运用政府权威来发号施令,而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调和各类矛盾,协调各方利益,达到社会有序运转;管理的范围不同,政府统治所涉及的范围是以领土为界的民族国家,治理的对象则宽泛得多,可以是民族国家,也可以是超越国家领土界限的国际领域;统治遵循的是正式制度与规则,而治理遵循的是主体间经协商达成的规则。 〔6〕 由此可见,较之统治,治理更加适合复杂和多元的当代世界。

为什么人们更乐于用“治理”而不是“统治”来描述新的社会组织方式?法尔克认为,“治理”概念更具弹性,参与者包括国际组织、民族国家、公民社会和个人,行动措施包括各种制度性和非制度性的活动,它避免了“世界政府”和国家主义这样的概念,减弱了民族国家对其的反感和抵触情绪。 〔7〕 当然,全球治理委员会和世界银行这样重要的国际组织的推动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治理概念的兴起,其原因在于传统的统治理论已经不能再适应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受到冲击、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跨越国境线的流动越来越普遍和轻松,这些现象使得我们不能够继续以国家为分析视角,而要将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社会运动、个人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理解我们身处的世界。事实上,“治理”一词最早用于全球化研究领域,随着理论的丰富和完善,也开始有人将它用于国内政治领域,研究一个国家之内如何实现治理,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从善政(good government)到善治(good governance)的转变。所谓“善治”,对政府的要求就是有效的公共服务、可信任的司法系统、对公众负责的行政管理、以增强透明度为目的的信息自由流动。

二、全球治理

在《没有政府的治理》这本书中,罗西瑙(J. N. Rosenau)与曾佩尔(E. O. Czempeil)最早把治理概念引入了国际关系研究。 〔8〕 1995年,罗西瑙在《全球治理》杂志创刊号上提出了一个更为明确的全球治理定义:全球治理可以被认为通过控制、追求目标以产生跨国影响的各层次人类活动——从家庭到国际组织——的规则系统,甚至包括被卷入更加相互依赖的、急剧增加的世界网络的大规则系统。 〔9〕 通俗地说,全球治理指的是一切个人和组织联合起来,共同解决全球性问题,比如全球安全、环境保护、跨国犯罪、流行病、国际经济等等,这些全球性问题涉及地球上每一个人,而又不能单纯依靠国家力量来解决,因此需要全球公民和组织来共同面对。

90年代以来,克林顿、布莱尔、施罗德、若斯潘等人在美、英、德、法等国相继上台执政,代表民主社会主义的“第三条道路”一时之间成为欧美国家的主导政治思潮。与其多元主义和法团主义的国家观相配合,在国际政策方面,“第三条道路”明确提出了全球治理理论。主张“第三条道路”的重要理论家吉登斯说,全球化并不要求削弱政府,而是要加强政府,但这并不意味着加强民族国家的政府,而是意味着在民族国家层面上改造政府,进行跨国政府的试验和使地方政府恢复活力。他认为全球化时代的国家应该是“世界主义的民族国家”,呼吁建立“世界性国家”,在国际民主原则基础上实现全球治理,达到国家、地区性组织、国际组织之间的相互协调。

但是,“第三条道路”所鼓吹的全球治理机制所包含的反主权倾向值得警惕,在国家主义观念强烈和国家权力强大的国家里,它受到了抵制。全球治理建立在国家疆界模糊不清、国家主权无足轻重、政府无能为力的基础上,当一国的内部事务涉及其他国家的时候,按照全球治理的逻辑,就是国家内部事务国际化,通过国际合作才能解决内政问题。因此,在理论上,全球治理等于为干涉他国内政谋求了合法性。在现实生活中,它成为新干涉主义的基础,有人批评它成为某些西方大国谋求国际霸权、在全球扩张势力的借口,比如1999年科索沃危机中北约轰炸南斯拉夫,以人权为理由谋求解决国内问题。

无论是从哪个角度来定义治理和全球治理,都至少说明了两点:第一,当代民族国家已经不可能单纯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所有问题,换句话说,国家的权力已经被削弱。第二,跟全球化争论相似,关于全球治理的讨论也涉及“在全球一体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何去何从”这一争论。一方面,作为对现有民族国家主导的国际体系的挑战,全球治理模型的目标在于推进全球合作和协商,然而,现有的国际调节机制相当薄弱,即使如联合国这样的国际机构,在冷战结束后也没有能够获得比冷战之前更多的国家支持。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的强大,对民族国家构成了挑战,有些国际合作机制和跨国社会运动并不受各国政府的直接控制。很多经验表明,依赖正式制度的全球治理能够更容易实现自己的目标,而依赖非正式制度的全球治理的执行能力相当薄弱,然而,在现实中,参与制定国际规则的主体依然是国家,全球治理模型本身是针对民族国家提出的,这一事实已然表明了民族国家在当今世界中的重要地位。

全球治理面临的困境,从著名的全球治理委员会自1999年以来再次发表一份报告之外并无多大作为这一事例就可以看出。除了捍卫主权的民族国家——尤其是急需依赖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来谋求发展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反对之外,全球治理还面临着过于理想化、前景不明朗的问题。在民族国家依然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单位这一现实情况下,剥夺和削弱国家权力的全球治理理论存在着多大现实可能性,换句话说,脱离了国家支持的全球治理是否有效率和有能力,仍旧值得怀疑。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全球治理并不仅限于对全球性问题的治理,而是全球范围的治理,包括从全球到地方的各个层次,即全球层面、地区层面、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公司层面、家庭层面及其他组织内部的治理。这一蓝图过于理想化,人类历史上还没有出现过一种政治制度能够囊括一切组织和机构,包罗万象的全球治理只能是一个乌托邦。鼓吹全球治理的理论家们似乎认为全球治理是解决一切全球性问题的良药,却没有看到,跟国家一样,全球治理也不是万能的,它缺乏国家的政治强制力。

全球治理理论的优越性在于,承认和肯定各类私人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解决社会和经济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动员多种社会资源,实现问题的最优解决。对于个人来说,政府权威的降低,未必全是坏事,至少能够刺激个人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发挥。在全球化时代,有越来越多的全球性问题不再依赖国家,而是由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公民自愿性团体合作解决的。国家和社会之间、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模糊不清,各种组织和个人之间正在交换权力和资源,全球治理理论为这一现实提供了有力的解释。

三、全球治理委员会

可以看出,国际组织最早赋予了“治理”一词以新的含义,因此,毫不奇怪,“治理”很早就同“全球化”放在了一起,“全球治理”被看成一种新的全球发展模式,致力于推进全球治理事业的专门组织也相应地出现了。1991年,联合国在海湾战争中表现出色,促成交战双方达成停火协议,恢复了科威特的独立,战败的伊拉克愿意履行安理会的各项决议。借此东风,联合国致力于探讨超越民族国家的全球合作新机制。1989年,德国统一;1991年,苏联解体,冷战结束,世界格局面临重大变化,联合国致力于发挥更大作用。1992年,在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加利的支持下,由联合国开发署、9个国家和一些私人基金会(如福特基金会、卡内基基金会等)提供资金,28位国际知名人士发起成立了“全球治理委员会”(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主席是瑞典前首相卡尔森和圭亚那前总书记兰法尔(Shridath Ramphal),其余成员包括联合国难民署高级专员绪方贞子、中国驻联合国日内瓦大使钱加东等人。1995年,联合国成立50周年之际,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了《天涯成比邻》(Our Global Neighborhood)行动纲领,并打算于1998年召开全球治理世界大会(World Conference on Global Governance,将“世界”与“全球”同时放在一个会议的名称里,这本身就在提示我们全球治理问题的复杂性),2000年签订了一份类似于世界治理条约的国际条约。

《天涯成比邻》行动纲领的核心内容在于呼吁增加联合国的权力,提高其权威性,并且提出了具体建议,如由联合国来制定全球税率、成立联合国常备军、成立一个新的经济安全理事会、取消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建立一个新的请愿理事会和新的市民社会代表(比如非政府组织)的议会机构、重新整理联合国国际法院的判决结果、成立一个国际刑事法院、扩大秘书长的权力等等。

对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来自民族国家维护主权的强烈决心和信心,它们认为联合国权力增加,有可能损害国家的权力和职能,由联合国来制定全球税率根本不可能实现。世界贸易组织多年来推行减税,困难重重,乌拉圭回合谈判已经陷入僵局,如果联合国成立常备军,那么它跟一个国家有什么本质区别呢?会不会又回到帝国主义的老路上去?至于取消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在现有联合国框架内根本不可能实现。现有民族国家体系能够处理一切内外事务,反而是联合国在伊拉克战争这类问题上显得很失败。

第二个批评意见认为,看上去《天涯成比邻》呼吁的是一个世界政府或世界联邦政治制度,现有民族国家让渡部分主权给这个未来的世界联邦政府,那么,除了在现有政治结构之上再增添一个世界政府层面之外,《天涯成比邻》并没有对政治结构做出更大、更根本的变动。联合国秘书长的权力增加,会不会带来出现一个世界独裁者的危险?如果世界联邦政府成为现实,那么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来自于民族国家的支持还是普通公民的支持?普通公民是否愿意放弃对民族国家的支持而接受这样一个全球治理模型的控制和引导?欧洲联盟最初并没有能够吸引英国加入,又怎么能指望一个类似联合国的组织能够吸引所有国家和全球公民加入呢?全球治理委员会并没有提供一个从现有世界政治结构演变为全球治理模型的路径,从而导致全球治理似乎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美梦。

第一个批评是常见的民族国家同超国家机构之间的争论。针对第二个批评,《天涯成比邻》里特意说明,“全球治理”并不意味着“世界政府或世界联邦政治制度(world federalism)”,然而仍然有人讽刺说,“世界政府”和“全球治理”的区别就像“强奸”和“约会强奸”(date-rape)一样难以分辨,全球治理是一个理想化的蓝图,缺乏现实可能性。

四、《罗马规约》与国际刑事法院

《天涯成比邻》并非不具备现实可能性,它的部分内容后来得到实现,其中最重要的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1998年7月17日,联合国外交官大会上通过了《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根据该规约,于2002年7月1日在荷兰海牙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第一条就规定,“本法院……有权就本规约所提到的、受到国际关注的最严重犯罪对个人行使其管辖权,并对国家刑事管辖权起补充作用”。所谓“最严重犯罪”被明确界定为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共四类 〔10〕 。截至2007年7月,日本成为《罗马规约》第105个缔约国。《罗马规约》的通过和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被认为是国际法领域内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国际刑事法院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根据规约,国际刑事法院能够直接审判和处罚个人,而这传统上是民族国家所垄断的权力,此前的国际法只适用于协调国家和组织,并不针对个人犯罪。一旦签署和批准《罗马规约》,一个国家的所有公民都将受到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可能因为行为不当而受到国际刑事法院的指控。

支持《罗马规约》的国家希望一个超越国家的国际刑事法院能够带来公正和公平的国际环境,期望国际刑事法院在维护国际和平和遏制强权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罗马规约》所限定的四类犯罪活动,针对目标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人群,普通公民绝少有机会成为被审判的对象。在旧的国际法体系内,当一国政府实施整体犯罪时,公民很少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公正待遇。《罗马规约》规定,当缔约国所属的法院不能自主审理时,国际刑事法院才可以介入,追究个人而非组织或集团的刑事责任,将处罚对象从抽象的政府明确到具体的个人,保证了其处罚措施的有力性。自从成立以来,已经有三个缔约国——刚果、乌干达和中非共和国——主动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案件,科特迪瓦自愿就其境内情势接受法院的管辖,联合国安理会也于2005年就苏丹达尔富尔局势首次向法院提交案件。截至2007年10月,全球已经有135个国家签署了《罗马规约》,105个国家批准了该规约。但是,48个亚洲国家里,仅有10个批准了该规约 〔11〕 ,另有30个国家与美国签署了“第98条协定”。

《罗马规约》第98条第2款规定,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人员时必须得到“该人派遣国”的同意。为了保护驻外的军事和外交人员不受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美国与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互免协定,要求他们在向国际刑事法院移送美国公民时必须首先取得美国同意,如果美国不同意,那么其他国家不能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美国公民。美国宣称双边引渡互免协定是以《罗马规约》第98条为其国际法基础,因此双边引渡互免协定也被称为“第98条协定”。“第98条协定”等于排除了《罗马规约》对美国主权的不利影响,使得美国不同意移交的美国公民能够免受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第98条协定”不仅暴露了美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权力之争,也充分体现了主权国家对超国家组织的忧虑和疑惑。

关于以美国为代表的非缔约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争论,不能下一个简单的霸权主义或世界主义的判断。任何组织和政府都需要权力的制约,长远来看,无约束的权力只能带来危害,国际刑事法院制约了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和政府,维护了个人利益。同时,《罗马规约》的参与国是民族国家,已经签署和批准规约的国家如果觉得不合适,仍旧能够退出规约,不受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国家依然能够通过参与或退出来维护主权。因此,《罗马规约》也赋予了民族国家制约国际刑事法院的权力。任何不愿意加入《罗马规约》的国家,都是出于对自己主权的重视和对国际组织公正性的质疑。然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批准了《罗马规约》,说明国家已经不能无视国际刑事法院的存在而自行其是,国家与超国家机构并存,共同管理这个世界和我们的日常生活,已经是现实。

五、全球公民社会

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在全球层面上,治理基本上是指政府间关系,但现在我们必须理解,它也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运动、多边合作和全球资本市场” 〔12〕 。总结来看,全球治理的主体主要有三类:(1)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欧洲联盟、石油输出国组织;(2)各国政府及一国内部的地方政府;(3)全球性的和地方性的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1.非政府组织

1945年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规定,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得采取适当办法,俾与各种非政府组织会商本理事会职限范围内的事件”。195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决议中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做非政府组织”,很明显,非政府组织主要指国际性的民间组织。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专门设有非政府组织部,负责审批接纳非政府组织,认可它们在联合国的咨询地位和观察员身份。获得认可的非政府组织,有权以咨询者和观察员的身份出席经社理事会会议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会议,并在大会上作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1996年,经社理事会再次通过决议,允许在各国和各地区活动的非政府组织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在经社理事会发表意见,而不必像以往那样通过经社理事会认可的具有咨询地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来间接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目前,有2000多个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正式的咨询地位,其他联合国机构——如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也同相关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建立了正式的工作联系。

在联合国的推动下,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联合国活动。1972年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第一次举办了非政府组织论坛,有不到300个非政府组织参加。此后成为惯例,每一次联合国召开国际会议,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都将举行同一主题的非政府组织论坛,非政府组织能够借此机会来影响联合国决策。2002年南非约翰内斯堡的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上,有3500多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了论坛。

1995年北京召开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将“非政府组织”这一概念及实践带入我国,30万人参加了非政府组织论坛。由于全球非政府组织的目标和行为模式不同,很难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非政府组织定义。1985年,联合国公共信息部指出,“非政府组织指的是非营利的、由市民自愿成立的一国范围之内或国际范围内的实体组织”。根据这个定义,职业团体、基金会、工会、妇女和青年团体、合作组织、发展和人权组织、环保组织、关于国际事务和议会合作的研究机构都可以被认为是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政党和跨国犯罪组织一般不被认为是非政府组织。联合国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义强调了两点:非营利和公民自愿组织。因此,非政府组织大致相当于中文语境里的“民间组织”。

2.全球公民社会(global civil society)

1997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向第52届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中,列举了影响当下全球发展的八大因素,排在第五位的是跨国性的公民社会组织的迅速发展,之前的四大因素分别是:冷战结束后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重组、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信息技术革命、生态环境的保护。2005年,世界上共有各种类型的国际组织5.8万个,其中国际组织7000个,国际性非政府组织5.1万个,比1991年增长了109%,大多数国际性非政府组织的总部都集中在美国和欧洲这些全球化程度较高的地区。

联合国和国际组织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资金和介入决策机构的政治渠道。联合国秘书长在多次公开演讲中盛赞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联合国各机构一直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各项目的实施,通过合同分包等方式,将操作性的责任转移到非政府组织身上。世界银行认为,只要目的是救济穷人和保护环境的任何民间组织,都可以称为非政府组织。世界银行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同非政府组织合作,积极开展发放小额贷款、寻找洁净水源、推广新技术等扶贫活动。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第一次部长级会议,有159个非政府组织与会,代表环境、发展、消费者、商业和农民等各方利益。联合国对非政府组织的信任和合作,形成了一种压力,促使各国政府也将非政府组织纳入国际和国内政治活动之中,使得非政府组织从西方国家传播到世界其他角落。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跟国际社会的推动有很大关系。据估计,2003年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援助金额高达1亿美元,仅福特基金会在中国的年度预算就达900万美元,世界自然基金会甚至与教育部合作,为2亿中小学生编制环保教育课程。

国家失灵和市场失灵为非政府组织留下了活动空间,伴随着信息在全球自由流动以及远距离交通费用和通讯费用的降低,国际性非政府组织的运作成本越来越低。目前,在环境保护、公共医疗、消除贫困、援助难民、自然灾难灾后重建等全球性问题上,非政府组织都扮演了重要角色。2002年,约翰内斯堡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通过了《公民社会宣言》,宣布在人类和自然界面临严峻考验的问题上,包括非政府组织、工会、大众媒体、研究者、教育者、志愿者、议会和地方政府在内,将寻求全球范围内的各方力量合作。

非政府组织反映了国家和社会,甚至国家之间的权力平衡,被看成是建设全球公民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跨国非政府组织能够把那些在国家层面上无法团结的公民集中在一起,进行跨国对话和讨论,采取集体行动,为被边缘化的人群提供新机会来影响国际和国内政治。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研究人员莎拉蒙等人在《全球公民社会》一书中,将全球范围内非政府组织的兴起称为“全球社团革命”,他们认为“不同程度的全球社团革命正方兴未艾,而群众性的、有组织的、非政府的志愿行动正在世界的每个角落兴起”,这场革命对20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对19世纪世界的重要性。 〔13〕 一份关于36个西欧和美洲国家的研究报告显示,1995—2000年期间,这些国家非政府组织的开支总计达113万亿美元,共聘用了4550万名全职员工,大约每100个成年人中就有9.8人参与了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14〕

一般认为,全球公民社会就是介于家庭、市场和国家之间,同时又超越国家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限制的观念、价值、组织、网络和个体的领域。 〔15〕 它既得益于全球化进程,也是全球化的产物之一。全球公民社会不是一个同质性的领域,根据它们对全球化的态度差异,至少可以区分出支持全球化的公民社会、抵制全球化的公民社会、与全球化逆行的公民社会(如极端宗教主义者)。

首先,全球公民社会反全球化运动的第一波发生在1999年11月西雅图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上。会场外,非政府组织发起了游行示威活动,5万人占据交通要道,阻止各国代表前往会场,最终演变成骚乱,防暴警察出动,西雅图会议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以失败告终。接着,2000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召开的世界经济论坛年会,2001年在加拿大魁北克召开的美洲国家首脑会议,2001年在意大利热那亚召开的八国峰会,2003年的墨西哥坎昆世贸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会场外处处都是抗议人群,阻挠会议达成共识,一名韩国农民为了抗议不公平的全球贸易体系甚至在坎昆会议会场外自杀身亡。国际性非政府组织跟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并不是处处合拍,有时也会发生严重冲突,这一事实表明,全球公民运动已经超越了民族、宗教和文化差异,质疑当下的国家主导的世界体系。这些超越国界的行动不仅展现了全球公民社会的力量,也促进了社会的实际转型。

全球公民社会的发展,客观上体现了对建立新的全球治理模式的期望,国家、国际组织、全球公民社会应该合作,共同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全球性问题。在这一过程中,改变不平等的现有全球权力关系和国家间关系结构体系,也是全球公民运动所关心的话题,诸如不结盟运动、77国集团、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等组织,正在积极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推进可持续发展。在国内政治领域,全球公民社会能够监督政府行为,通过提供信息和资料、参与国际谈判、制定国内外政策来完善国家的职能,推动个人生活的进步。

其次,跟全球治理理论受到的质疑一样,在不存在一个全球国家的情况下,在民族国家依然是最重要的国际政治单位的背景下,谈论全球公民社会是不是一种奢望?其次,每个全球公民所处的国家不同,其观点和活动重点自然也就不同,比如发达国家的公民和发展中国家的公民在公平贸易问题上存在着分歧。发达国家的公民认为,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设厂,剥削发展中国家的劳动者,恶劣的工作环境和低廉的工资摧毁了当地环境和劳动者身体健康,然而,发展中国家的公民却认为,在受到剥削的同时,自己也获得了更高的收入和更丰富的信息,掌握了新技术,如果不去跨国公司的工厂工作,传统的生活未必比现在更好。这种差异再一次提醒我们,国家、民族、性别和文化之间的不平等和偏见依然存在,假设世界大同,朝向同一个方向努力,只能是美好的理想。

再次,作为全球公民社会核心要素的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和能力问题正在经受着质疑。诚如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所说,“反对全球化的人并不是真正反对全球化,他们是在反对某种同自身信念和价值观相背离的全球化,其中有对世界南北差距拉大分配不均的忧虑,有对几个大国主宰世界的不平,当然也免不了为了维护自身的狭隘民族利益甚至是无政府主义” 〔16〕 。非政府组织充其量只能代表自己成员的利益,而不能被看成是民意的代表。没有一个非政府组织能够代表“全人类”、“全球”或“世界”的利益,非政府组织主要分布在北方发达国家,这一事实恰恰表明了现有国际关系的不平等。非政府组织本身就是不平等国际关系的产物,寄希望于它们能够改变全球权力关系,无异于缘木求鱼。在现实世界里,非政府组织在很多领域的活动能力,并没有想象得那么大,很多情况下,它甚至依靠国家的力量来推进自己的工作,比如福特基金会自1988年以来,在中国的一多半援助都给了政府机构和政府支持的组织。民族国家对国际性非政府组织是否会干涉自己的主权多有怀疑,即使如世界贸易组织这样很早就承认了非政府组织的地位的国际组织,有一些成员国也认为非政府组织的加入会冲击国家在世贸组织的地位,使得世贸组织内部的国家关系更加复杂,西雅图会议会场外非政府组织发起的反全球化游行,加深了民族国家对非政府组织的抵触情绪。

总之,当哈贝马斯的公民社会理论被看成是一个历史上从来没有存在过、将来是否会出现仍值得存疑的乌托邦时,从他的基础上引申出来的全球公民社会能否实现,也必定是未知之数。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追求更自由的社会制度和更美好的生活,在现实世界里,非政府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所体现出来的潜力和效率,尤其值得我们注意。

注释

〔1〕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达尔富尔问题”辞条。

〔2〕 参见World Bank, "Governance and Development," Washington DC, 1992, p. 3。

〔3〕 参见OECD, "Developmemt Assistance Committee orientations on participatory development and good governance," Paris, OECD/GD (93), 191, 1993, p. 14。

〔4〕 参见英瓦尔·卡尔松、什里达特·兰法尔:《天涯成比邻——全球治理委员会报告》,赵仲强、李正凌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8页。

〔5〕 转引自杨雪冬:《全球化:西方理论前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98页。

〔6〕 参见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收入俞可平主编:《全球化:全球治理》,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页。

〔7〕 参见Falk, Richard "The Pursui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 Present Dilemmas and an Imagined Futur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1999, 52(2)。

〔8〕 参见J. N. Rosenau and E. O. Czempeil, 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 Order and Change in the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9〕 转引自杨雪冬:《全球化:西方理论前沿》,第202页。

〔10〕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国际刑事法院的筹备活动,但没有签署《罗马规约》。《罗马规约》将强迫绝育列为“危害人类罪”之一。美国曾于2000年12月31日签署了《罗马规约》,但是2002年5月6日,美国宣布该签字无效,现在,美国既不是《罗马规约》的签署国,也不是缔约国。

〔11〕 这10个亚洲国家是:阿富汗、柬埔寨、约旦、东帝汶、韩国、塔吉克斯坦、格鲁吉亚、蒙古、塞浦路斯和日本。

〔12〕 杨雪冬:《全球化:西方理论前沿》,第4页。

〔13〕 参见莱斯特·莎拉蒙等:《全球公民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14〕 同上书,第116页。

〔15〕 参见Helmut Anheier, Marlies Glasius and Mary Kaldor, eds., Global Civil Society 2001,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 117。

〔16〕 参见覃莉:《他们,反的是什么?——反全球化运动扫描》,载《海外星云》2001年第24期,第13页。 2KOi1vejhFUhzTF7r66IHqR/DgYFMK/auIK5UrBk8RPBO1o4wrKUI7C60OpBDb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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