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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交通事故

火车、轮船、飞机及汽车这4种交通工具所造成的事故,都可以称之为“交通事故”。其发生的原因既可能是人为因素,也可能是非人为因素。本书所指的“交通事故”,并非是对上述4种交通工具所造成的损害的全面介绍,而仅是涉及汽车等机动车辆与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或行人等在道路上造成的损害事件,即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交通事故”。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明确了“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要正确理解“交通事故”,下面几个关键词必须掌握: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比如轿车、卡车、货车、两轮摩托车等。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比如自行车、电瓶车、牛车等。


律师提示

如果您对肇事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辆有争议,在无法直观判断、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向鉴定部门申请鉴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律师提示

之所以特别指出“道路”,是因为在交通事故中还有一类是“非道路交通事故”,所以请读者朋友们要注意“道路”所指的范围。“道路交通事故”与“非道路交通事故”两者的处理程序与部门等并不完全一致。下面我们就通过两个直观的小案例来了解一下“道路交通事故”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别。


案例解析

案例1:发生在农村机耕路上的事故是否是道路交通事故?

李某骑自行车在农村机耕路的交叉路口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导致李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为本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而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应由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处理。李某之子想问:“交警部门的说法正确吗?”

律师评析

交警部门的说法是正确的。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本案中,李某发生事故的地方属于农村机耕路的交叉路口,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依照相关规定,应由当地派出所按“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案例2:发生在人行道上的事故是否是道路交通事故?

王某在放学的路上,骑车经过人行道时,将一位在路上行走的老太太撞倒,造成老太太受伤。该事故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律师评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所谓“车辆”,既包括机动车辆,也包括非机动车辆。本案中,王某所骑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事故发生在公路上,并且给行人(老太太)造成了人身伤害。从当事人、发生地点和造成损失等情况来看,均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的特征,应归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范畴。 7nnIGt4pB2+6xeqZtSYQuUq9mczQs3LCHEMGjiscn2bOHIx1qN+uCP0XU4Cq5F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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