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经济高速发展给人们带来的不仅仅是生活质量的提高与出行的便利,同时相伴而来的还有风险的增加。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行”密切相关,而现代社会的“行”,多数情况下又离不开“车”。车来车往中,“车祸”也就成了人们想避免而又无法避免的一个高频发事件。
“车祸”,法律术语称为“交通事故”,多数情况下是因一方参与者为有车(包括拥有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员,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在道路上与他人或物发生的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本书涉及的交通事故指的是车辆(包括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近年来,我国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越来越重视。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施行,对于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有了具体的赔偿操作细则。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生命权高于路权”的价值目标正在一步步地实现。但是随着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已不能通过简单的协商来解决。人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高涨,迫切需要新的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人们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的迫切需要与法律法规的日益复杂化这一矛盾不断加深,使得普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综上,我所特集中一批精通损害赔偿系列法律的律师,对交通事故发生后所需要采取的措施与相关问题进行总结后,用通俗的语言编写出本书,力求能为我国的法治事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做一点工作。
书中不足之处,敬请赐教!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唐晓燕律师
200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