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理由支持一个主张意味着使用语言。从表达论证的角度考虑,用于表达论证的语句有陈述句和疑问句,陈述句用来表达观点和主张,疑问句用来表达论证所提出的问题。从理解论证的角度考虑,我们把有真假可言的语句称为 陈述 ,对陈述的断定称为 断言 。论证被理解为通过已被断定为真的陈述来确证其真实性尚未被断定的陈述,论证的主张是一个陈述,确证这一陈述的真实性或可接受性是论证的目标。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论证的主张就是作者对所提出的主要问题的直接回答,给出支持这一主张的根据和理由被理解为运用推理使人确信这种回答是正确的。
面对所提供的论证,进行理解和评估的首要任务是识别和明确论证的主张。了解表达主张的陈述句和表达问题的疑问句是识别和明确论证主张的两条较好的途径。
在给定的语言系统中,语句是合乎语法的一串字词。语句通常被分为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我们用语句表达思想、提出疑问、发出命令、抒发感情等,明确论证主张的目标使我们有必要对陈述句和疑问句进行深入的了解。
陈述是有真假可言的语句。一般说来,只有对世界有所言说、可能有所揭示的语句才有真假之辨。通常陈述句是有真假可言的,符合事实的陈述为真,不符合事实的陈述为假。“陈述”一词作动词使用,指说出或者写出语句的动作或行为,如陈述案情、述职等;作名词使用,指说出或者写出的语句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即以肯定或否定的形式对世界所做出的描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在名词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
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通常无真假可言。例如:“你从哪里来?”这个问句在征询某方面的信息,没有传达有关事物情况的信息,因而无真假可言。我们一般用恰当或不恰当、好或无聊等评价所提出的问题,而不用真或假评价所提出的问题。但是,诸如:“难道世上会有无因之果吗?”这样的修辞性疑问句,实质上是以问句的形式表达的陈述,相当于说:“世界上没有无因之果。”
祈使句传达的是一项命令,对于一项命令的内容,我们可以谈论它是否明智、是否合乎道义、是服从还是抗拒等,但不直接谈论它的真假。面对将军向士兵发出的一道命令:“冲啊!”士兵通常不会说:“将军,‘冲啊’是假的。”当然,有“假传圣旨”的说法,这一说法涉及命令由谁发出的问题。命令的内容是什么与命令是由谁发出的属于两个层面的问题,命令的内容表达的是一种意愿或要求,不牵涉事实问题,因而无真假可言。命令的发出或转达涉及事实问题,因而是有真假可言的。当我们说“和珅假传圣旨”时,说出的是一项陈述,而不是在发出一道命令。
感叹句表达说话者的情感,不直接传达事物情况的信息。例如:“祖国啊,我的母亲!”表达了说话者对祖国真挚的热爱之情。我们可以谈论一个人感情的真假,比如:“文涛告诉我他热爱自己的祖国,他在谈论自己祖国的言语之间,脸上充满了激动的表情。”当我们这样谈论一个人的感情时,我们是在描述他的情感事实,基于这种描述我们了解了某人情感方面的信息。描述情感事实的陈述是有真假可言的,抒发自己感情的感叹通常是无真假可言的。有趣的是,许多感叹句意味着某个陈述。比如:“珠穆朗玛峰可真高啊!”在发出这种感叹时意味着“珠穆朗玛峰是很高的山”这个陈述,否则我们就不会发出这样的感叹。对于这类感叹句,我们说它间接地表达了一个陈述。
陈述与陈述句是有区别的:
其一,表达陈述的语句不必是陈述句。例如,“难道真理还怕批评吗?”这个反问句间接表达的陈述是:真理是不怕批评的。“他是我的长辈啊!”这个感叹句间接表达的陈述是:他是我的长辈。另外,陈述句所表达的也未必都是陈述。例如,“我问你考得怎么样。”这个语句形式上是陈述句,表达的却是一个疑问。类似地,“我命令你出去。”表达的是一项命令,“我祝你在学习上取得进步。”表达的是良好的祝愿。这类形式的陈述句都是无真假可言的语句。
其二,相同的陈述可以用不同的陈述句表达。比如,“所有的结果都是有原因的”和“没有无因之果”是两个不同的语句,表达的是相同的陈述。
其三,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相同的语句有时会表达不同的陈述。例如:“小王在火车上画画”,这个句子可能在陈述小王坐在火车的座位上画画这个事实,也可能在陈述小王把画画在火车上这个事实。结合具体的语言使用环境,通常能够识别一个语句陈述的确切含义。如果结合具体的语境,仍然不容易识别一个语句陈述的确切含义,那它就很有可能是由于对语言的误用而导致的歧义句。
断言就是对陈述的断定。陈述对事物情况有所言说,透露了有关事物,情况的信息,进而对事物的情况有所揭示。如果所揭示的内容与事实相符合,所做出的陈述就是真的,否则便是假的。例如,“毛泽东是湖南人”为真,而“毛泽东是四川人”则为假。断言则是对陈述的断定,如果断定一个真的陈述为真,或者断定一个假的陈述为假,这个断定就定是正确的。如果断定一个真的陈述为假,或者断定一个假的陈述为真,这个断定就是错误的。秦二世时,赵高指鹿为马,断定“鹿是马”为真。但是,“鹿是马”是假的陈述,它不因赵高断定其为真而变成一个真的陈述。相反,正因为赵高断定了一个假的陈述为真,我们才说他的断言是错误的。
真 与 假 是陈述的性质,这种性质是描述性的。有些陈述的真实性(真的性质或假的性质)是明显的或者是没有争议的,因而无需对它进行论证。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无需论证“毛泽东是湖南人”、“雪是白的”这类陈述的真实性。有些陈述的真实性是不明显的或者是有争议的,因而需要对其真实性做出论证。例如,“《老子》是战国晚期的作品”、“传染‘非典’的病毒是一种冠状病毒”这类陈述的真实性就是不明显的,易于引起争议的。从逻辑上说,不可能所有陈述的真实性都是不明显的或者是有争议的,否则,我们就不能通过使用推理的手段证明某个陈述的真实性,无法为确证某个陈述的真实性提供真实的理由;也不可能所有陈述的真实性都是明显的或者是没有争议的,否则,我们就不需要论证了。
对 与 错 是断言的性质,这种性质是规范性的。从实质上说,论证是通过断定一系列陈述为真,来确认某一个陈述的真实性。其中的确认依赖于担保者的合法性,即断定理由(前提)为真的合理性,以及理由支持主张(结论)的合理性。论证的主张是否正确取决于论证是否具有合理性,不取决于主张所断定的陈述是否符合事实,因为主张所断定的陈述是否符合事实或者是否可信,这正是论证需要澄清和确认的。
在使用陈述与断言这两个术语时,当我们只是使用“毛泽东是湖南人”这个语句时,这个语句表达的是一个陈述;当我们断定“毛泽东是湖南人”这个陈述时,通常有以下这样的表述:
我认为 毛泽东是湖南人。
没错 ,毛泽东是湖南人。
毛泽东是湖南人, 这还用说 。
我们把以上这样的表述称为断言。显然,“毛泽东是湖南人”这个陈述本身也是有所断定的,否则,它就不是一个有真假可言的语句。但是,我们不在这个层面上使用断言这个词,而在被断定的陈述这个层面上使用断言这个词。
论证的主张也称论点。论证中需要提供根据或理由进行支持和维护的主要观点,在论证中它是以断言的形式存在的。设想一位作者论证的主张是:《老子》是战国晚期的作品。不同的读者可能会产生以下各自的主张:
我认为 《老子》是战国晚期的作品。
我不认为 《老子》是战国晚期的作品。
《老子》是战国晚期的作品,还是春秋末期的作品, 我说不准 。
这三种主张都含有“《老子》是战国晚期的作品”这一陈述,差别是他们对这个陈述的断定有所不同,因而形成他们各自不同的主张。对“《老子》是战国晚期作品”持肯定观点的人会受到该陈述的正面约束,持否定观点的人则会受其反面的制约。在这两种情况下,当主张遭到怀疑或批驳时,主张的持有者有维护各自主张的责任,除非他收回或放弃自己的主张。上述第三种持中立观点的人,对“《老子》是战国晚期的作品”这一陈述没作断定,或者说是零断定。当某人不愿意把自己约束在某一种特定的观点之中,或者他对某种特定的观点根本不知道该怎样看,就会出现零断定的情况。零断定也可能是出于这样的考虑:自己被有关《老子》成书年代的观点约束起来是不明智的,因为他还没有足够的信息和根据。也可以说,持中立观点的人没有主张,所以,他既不受陈述的正面约束,也不受其反面的制约,更谈不上有维护主张的责任。
区分陈述和断言对明确论证的主张有以下几点重要意义:
其一,便于识别论证的主张。通常我们会从推理的角度,根据引导结论的标志词来识别论证的主张。这样的标志词诸如“所以”、“因此”、“可见”、“显然”、“由此证明”、“由此可见”、“简而言之”、“总而言之”等等,位于这些标志词后面的陈述便是结论。然而,在许多情况下,论证的文字和语言材料会省略引导结论的标志词,尤其是那些喜欢开门见山的作者,把想要论证的东西放在开篇,这时作者若使用引导结论的标志词就显得滑稽可笑。寻找主张的另一条线索是关注断定陈述的断定词。例如:
我认为 ,《老子》的年代晚于孔子很久。
依我看来 ,浪漫的爱是为操纵女人而设计的。
我们必须承认 :贫富的差别越来越大。
荀卿的名学, 完全是 演绎法。
对于“孔子以前无私人著述之事”, 我深表怀疑 。
替古人的著作做“凡例”, 那是很危险的事业,我想是劳而无功的工作 。
中国经济的发展会给美国带来威胁。 可是天晓得,这一观点实在一无是处 。
我们不可能 通过实际的经验来决定什么是最大的、什么是最小的实际事物。
在上述表达主张的断言中,断定陈述的标志词是明显的。当然,这些标志词也常被省略,在此情况下,通常借助于上下文的语境可以使中心论点变得明朗。总之,区分陈述和断言会为我们识别论证的主张带来更多的线索。
其二,便于澄清某一主张的确切意义。区分陈述和断言能够使我们对陈述进行独立的研究,通过分析哪些陈述之间具有矛盾关系、哪些陈述之间具有蕴涵关系、哪些陈述之间具有等值关系等,澄清某一主张的确切意义以及不同的主张对立或一致的程度。对陈述的断定有肯定和否定两种形式,如果不考虑断定的程度问题和其他语境因素,对陈述持肯定的观点就等于陈述所表达的观点,而对陈述持否定的观点则会产生较大的变化。例如:“说《老子》是春秋末期的作品,并且是老子所作,这是荒唐的。”这一断言的确切意思是什么?
(1)《老子》既不是春秋末期的作品,也不是老子所作。
(2)《老子》是春秋末期的作品,但是,它不是老子所作。
(3)《老子》不是春秋末期的作品,但是,它是老子所作。
(4)《老子》不是春秋末期的作品,或者,它不是老子所作。
陈述(1)、(2)、(3)都是这一断言的含义,而陈述(4)则囊括了前三个陈述的含义,它所表达的是这一断言的准确含义。有趣的是,前三种主张各自所需要提供的理由,要比主张陈述(4)强得多。陈述(2)和陈述(3)表达的观点正相反,持这两种主张的人需要提供截然不同的证据来支持他们各自的主张。
其三,便于我们明确主张的断定程度。在论证中,对陈述的断定有不同的方式。从断定程度上看,有较强的断定方式,例如:“顾先生(顾颉刚)说《吕氏春秋》‘简直把《老子》五千言的三分之二都吸收进去了’, 这是骇人听闻的控诉 !”也有相对较弱的断定方式,例如:“这样看来,颉刚说的《老子》五千言有三分之二被吸收在《吕氏春秋》里, 这是不能成立的 。” 〔4〕 从论证策略上说,对主张的断定程度制约着根据和理由的强弱,对主张的断定程度越强,对维护这一主张的理由的要求就越高。这就好比到银行去借钱,贷款15万元,以价值20万元的房子做抵押可能是恰当的,若同样以这套房子做抵押提出借贷150万元的要求,不但不会达成协议,恐怕还会被银行的人士耻笑。
明确主张的断定程度和范围对评估论证的合理性有战略意义。在同一论证过程中,尤其是那些长篇大论,论证的主张不止在开头或结尾说一遍,经常在论证过程中重申其论点。重申论点时,主张的力度以及主张所涉及的范围可能会有微妙的变化,尤其是作者在为当初设立的论证目标提供理由而感到力不从心的时候,常常会对他或她所坚持的主张进行修正。如果这种变化较大,就会破坏论证的同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