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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生年代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以音乐曲调的不同,可分为“风”“雅”“颂”三大类。

“风”:各地的民歌,含周南、召南、邶、鄘、卫、王、郑、齐、魏、唐、秦、陈、桧、曹、豳等十五国“风”。

“雅”:朝廷的“正声雅乐”,根据音节律吕分为“大雅”“小雅”,共一百零五篇。

“颂”:宗庙祭祀的乐歌,含《商颂》《周颂》《鲁颂》,共四十篇。

《诗经》中诗产生的具体时间很难确定,但一般认为,《周颂》的全部、“大雅”的大部、“国风”中的《豳风》等多为西周前期作品;“小雅”大部是西周后期和东迁之初的作品;《鲁颂》全部及“国风”的大部都是春秋时期作品。至于《商颂》,争议较大,有人认为是春秋时期作品,也有人认为是商代之诗。

《诗经》产生于一个复杂的年代。西周建立政权,在因袭夏商礼仪乐制的基础上,增订修改,制定了一整套法定礼乐制度,即史书盛传的周公“制礼作乐”。这套乐舞制度实际上是治国手段,以相应的乐舞制度与当时的统治秩序相结合,通过乐舞礼仪来规定君臣、父子、兄弟、夫妻之间的上下、尊卑和亲疏关系。并以法律的性质将这套乐舞礼仪制度确定下来,不能违反。当时宫廷设立了相应的乐舞机构,专门掌管乐舞礼仪事宜。这套礼仪乐舞的代表作品是《六代舞》(又名《六舞》)和《六小舞》。

西周末年,周幽王被杀死在骊山下,致使西周灭亡。此后,东周建立。这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动荡变革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此时,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逐渐过渡,周王室已失去对诸侯的控制能力,礼乐制度也随着西周王权的丧失而开始动摇崩溃。雅乐舞制度已不再像从前那样被当做法规,严格遵守。诸侯士大夫们则公开效仿天子用乐的规模。最典型的例子是鲁国的大夫季孙氏,在自己的家庙中,效仿天子的乐舞规模,被孔子痛斥为“是可忍,孰不可忍”。此时,诸侯大夫僭越礼乐制度的行为已相沿成风。同时,雅乐舞本身的发展,已在祭祀典礼仪式中,变为呆板无生气。战国初,魏文侯曾坦白地承认,自己按照礼仪要求端冕而坐,欣赏雅乐,总不免打瞌睡。但欣赏不属于雅乐的其他乐舞,总觉得兴奋。齐王也曾向孟子表白,自己所喜爱的并非是“先王之乐”的雅乐舞,而是“世俗之乐”的民间歌舞。可见,在社会政治的变革中,雅乐舞赖以生存的土壤逐渐削弱,雅乐舞自身僵化呆板的弱点也更为突出,约束人们的伦理道德已在动摇,“礼崩乐坏”势所必然。同时,已存在的地方民间歌舞,在社会动乱之中,获得生机,即所谓“桑间、濮上、郑、卫、宋、赵之声并出”,民间歌舞在西周一直被官方排斥压制,那种自由纵情的歌舞不被礼乐体系所接受,但是,社会的变革,使得民间歌舞获得发展。

《诗经》诗中涉及的地域很广,就十五“国风”而言,就已涉及到了今陕西、山西、山东、河北、河南、湖北等地区。

就诗歌的性质来说,“雅”“颂”基本上是为特定的目的而写作、在特定场合中使用的乐歌,“国风”大多是民歌。只是“小雅”的一部分,与“国风”类似。这里的“民歌”,只是一种泛指;其特点恰与上述“雅”“颂”的特点相反,是由无名作者创作、在社会中流传的抒情歌曲。大多数民歌作者的身份不易探究。假如以诗中自述者的身份作为作者的身份,则既包括劳动者、士兵,也包括相当一部分属于“士”和“君子”阶层的人物。“士”在当时属于贵族最低的一级,“君子”则是对贵族的泛称。此外仍有许多无法确定身份的人物。所以只能大致地说,这些民歌是社会性、群众性的作品。 HVwWgnzE14Q6GEy0KhCJIllEv/hU578dNqULf7aNzp5yzUMa1pHZbTJ74UCNZ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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