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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去其心之不正

【原典】

先生又曰:“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天理即是‘明德’,穷理即是‘明明德’。”

【译文】

先生又说:“‘格物’的‘格’有如孟子所谓的‘大人格君心’的‘格’,是去掉不正心术,用来保全本体的纯正。一旦有意念产生,就要去掉其中的邪念,以保全心体的纯正,也就是时时处处都要存养天理,即穷尽天理。‘天理’即‘明德’,‘穷理’即‘明明德’。”

与朱熹把“格物”理解为研究和调查外物的意义相反,王阳明把“格”解释为“正”,亦即是纠正的意思;而“物”则定义为“意念”,因为“意之所在便是物”。因而,“格物”就是要人纠正意念的不正,克服内心的非道德意识,从而恢复其本体的至善或“良知”。 VXzfd4MaXcBOfLVshTdOJbdzPBGQygo40p18ZGs3/C0yffc77P301DSsS+PT28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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