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有云:“法不孤起,仗境方生;道不虚行,遇缘则应。”这句话很好地揭示了宇宙运行的基本规律,亦即任何事物不可能孤立存在,只因众缘和合而存在,因众缘离散而消失。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讲的是法与境的关系,不依仗着具体的境况或场域,法就没有办法独立存在。譬如今天听闻佛法,从外在的机缘上说,需要人、地、时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从内在的机缘上看,说法人与听法者必须能够在心灵上有所对接甚至感应,法才能在心中开显为真实不虚的人生财富。
如果讲法者说到人心的贪、嗔、痴、慢、疑,而听法的人根本不承认自己身上的这些毛病,拒绝修证与反思,这就是法缺少了境。没有境,没有场域,没有机缘,法就成为了抽象的符号,就不能成立。
“道不虚行,遇缘则应”,是讲道与缘的关系,如果没有因缘的促成,道便是虚妄的。譬如说因果报应,业因如果没有遇到缘,因果报应的道理就显现不出来。只有等到某一天,生活中因为帮助了一个人而得到了意外的果报或者因为无意忽略了一个细节而造成了工作上的损失时,这时才可能会恍然大悟,真正相信道的实存。法与道,本来就存在着,但是对于很多人而言,都是沉睡着的,只有等到机缘时至,才能不期而然地将其彻底唤醒。佛性在人心中的开权显实,或许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也可能只在一念之间,这就是“迷则为凡,悟即为圣”。
人往往容易产生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仿佛只有自己的所思、所想、所见、所闻才是真正可靠的。人会认为,自己坐着的地方就是宇宙的中心,吐纳的言辞就是绝对的真理,而往往忘记了,其实人并不是独立存在着的实体,而仅仅是与世间万物的因缘轮转巧妙联系在一起的产物。换句话说,人是在因缘中存在的,是在条件中存在的,是在环境中存在的。一切事物的存在,都逃不过生、住、异、灭的自然法则。人从来不是抽象而隔绝的独身。人所显现的相并不是实相,而只是假有,自性是空的,这就是缘起性空的道理。因此,《金刚般若波罗密经》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但很多人并不这样看,他们会坚持认为,在这个世界上,好坏美丑都是真实存在的,而且泾渭分明,认为自己所见到的一切都是真实的。真的是这样吗?常言道:“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人的心灵真的是很难看透的,因为它总有不可控制的部分,总是在悉有、悉无、悉变异中。
我们所认识的世界,所熟习的人,真的就是的确如此吗?有没有一颗时刻澄明的心能够去随时随地看透任何一个流转不息的人和瞬息万变的世界呢?当这样追问自己的心灵时,就会发现执著于自己一时一地、一人一物的幻象是多么可笑的事情。认识的主体在迁流变化,认识的客体也同样在迁流变化;我是有限的我,你也并非全知全能的你,那么为何那么确实地相信这个虚妄的、流动的自我呢?所以,在这个时时变异的现象界中,要懂得放下我执、我爱、我痴、我慢,试着站到更高、更远的角度上来看待世间的万事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