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世间,人皆有欲,有欲故有求,求而不得就生出诸多烦恼,烦恼无以排遣于是有了心结,唯有放空身心,一切才能化为烟尘消散。
一、我辈详观各地寺庙,确有特别之习惯及通俗之仪式,又将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内,谓是佛法正宗。既有如此奇异之现相,也难怪他人谓佛法是迷信。
但佛法本来面目则不如此,决无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仪式庄严,规矩整齐,实超出他种宗教之上。又佛法能破除世间一切迷信而与以正信,岂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
故知他人谓佛法为迷信者,实由误会。倘能详察,自不至有此批评。
二、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宗教,此说不然。
佛法与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兹不详述。应知佛法实不在宗教范围之内也。
三、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哲学,此说不然。
哲学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测而得之某种条件即谓为真理。其结果,有一元、二元、唯心种种之说。甲以为理在此,乙以为理在彼,纷纭扰攘,相非相谤。但彼等无论如何尽力推测,总不出于错觉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见象之形状,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谓是为象之全体。故或摸其尾便谓象如绳,或摸其背便谓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谓象如地。虽因所摸处不同而感觉互异,总而言之,皆是迷惑颠倒之见而已。
若佛法则不然,譬如明眼人能亲见全象,十分清楚,与前所谓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须亲证“真如”,了无所疑,决不同哲学家之虚妄测度也。
何谓“真如”之意义?真真实实,平等一如,无妄情,无偏执,离于意想分别,即是哲学家所欲了知之宇宙万有之真相及本体也。夫哲学家欲发明宇宙万有之真象及本体,其志诚为可嘉。因太无方法,致罔废心力而终不能达到耳。
以上所说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学,仅略举其大概。若欲详知者,有南京支那内学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学一卷,可自详研,即能洞明其奥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