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纪 |
商鞅变法周显王八年 |
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商鞅,原是卫国庶出的国君后裔,最初在魏国国相公叔痤府上做门客。公叔痤知道商鞅的才干,就对惠王建议任用商鞅为重臣,否则就杀掉他。可是,惠王并没有听从他的劝告。
后来,商鞅逃到了秦国,正遇上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就通过秦国宠臣景监求见秦孝公,向孝公详细陈述了自己富国强兵的方略。孝公听后非常高兴,于是就和商鞅共议国家大事。
商鞅想实行变法,秦国的贵族们都不赞同。商鞅对秦孝公说:“对于普通的民众,不能和他们商议创业的计划,只能和他们共享成功的利益。讲论至高道德的人,与凡夫俗子没有共同语言;想成大业的人,不去与众人商议。所以圣贤只要能够强国,就不必拘泥于旧的传统。”大夫甘龙反驳说:“不对,只有依照旧的章程来治理,官员才能熟悉规矩而百姓才会安定不乱。”商鞅说:“普通人安于旧习,有学问的人却往往陷于其所知的范围不能自拔。这两种人,让他们做官守法还可以,但不能和他们商讨在旧的章程之外开创大业的事。聪明的人制订法规政策,愚笨的人只会受法规政策的限制;贤德的人因时而变更礼制,无能的人则死守成法。”秦孝公说:“说得好!”
秦公簋实物及铭文
于是,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并制定了变法的条令。下令百姓按五家一伍、十家一什组织起来,互相监督揭发,否则一家犯法,什伍连坐。不告发奸谋的人处以斩刑,告发奸谋的人与斩敌首的人同赏,隐藏奸谋的人与投降敌人的人同罚。立有军功的人,分别按标准授予爵位。进行私斗的人,分别按情节轻重处以大小不等的刑罚。努力从事正业,在耕田纺织上获得粮食和布帛丰收的,免除本人徭役。从事工商以及因懒惰而贫困的,一经举报,便全家收为奴婢。宗室中没有经过军功论定的人,也不能列入宗室族谱。条令申明了尊卑地位和爵禄等级,并分别按等级差别分配田地、住宅、仆妾、衣饰器物,使有功劳的人获得荣誉,没有功劳的人虽然富有也不能显耀光彩。
法令已详细制定但尚未公布,商鞅怕百姓们不相信,便在国都的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桩,征求能将木桩搬到北门的人,悬赏黄金十两。百姓们感到这件事很古怪,没有人动手去搬。商鞅又说:“能搬过去的赏黄金五十两。”于是有一个人半信半疑地把木桩搬到了北门,商鞅果然下令赏给他五十两黄金,以示令出必行的决心。接下来,商鞅才在全国公布变法法令。
法令施行了一年后,国内前往国都申诉新法不便的人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令。商鞅说:“法令不能推行,就在于上层人带头犯法。”由于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可以施加刑罚,于是便将太子的一个老师公子虔割掉鼻子,在太子的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从此以后秦国人都开始遵守法令了。
新法推行十年后,秦国出现了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私自格斗,城乡秩序井然。当初那些诉说新法不便的人,有些反过来称赞新法的好处。商鞅说:“这些都是扰乱新法的人。”便把他们全部迁移到边疆。此后,再也没有谁敢议论新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