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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过河绝不拆桥,害人者终将被害

“过河拆桥”这个成语相信大家都听说过,意思是:自己过了河,便把桥拆掉。比喻达到目的后,就把曾经帮助自己的人一脚踢开。这是极为自私、不道德、不诚信的表现。在商界中,过河拆桥的做法很常见,人人都痛恨这种做法。

之所以常见,不过是因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为了独吞某一笔财产,宁愿将自己的名誉践踏。另外,法制不健全、恶性竞争等现状,也加剧了过河拆桥现象的出现。而之所以人人痛恨这种行为,是因为这种行为见利忘义、认钱不认人,违背了社会道德,令人很难接受。

但是,过河拆桥者在商场上春风得意不起来,因为“拆桥”之后,断了别人的财路,也是断了自己的财路,自断人脉,自我毁灭。“拆桥”拆得太多了,自己就没有后路可退了,一旦遇到困难,谁也不会来帮忙,到那时,破产是必然的。所以说,过河拆桥并不是高明的经商计策,至少不是长久之计。也许你可以暂时获利,但你为此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

在香港商界,有两个人我们不得不提,一个人是李嘉诚,一个人是周正毅。因为他们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李嘉诚卖塑料花起家,周正毅靠卖馄饨发家。李嘉诚靠房地产完成原始资本积累,周正毅靠炒烂尾楼壮大财富。然而,当李嘉诚成为富豪的榜样时,周正毅却成了“问题富豪”。为什么他们有同样的起点,却有截然不同的终点呢?让我们先来看看下面这个故事,一切就很明白了。

世界最大华资证券行京华山一首席顾问刘梦熊与李嘉诚打过交道,也与周正毅打过交道,对于他们两人的不同点,他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

2002年,李嘉诚旗下的长江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长科”)上市融资。可是,当时长科的经营效益并不好,全年的营业收入才几十万港元,根本就不赢利。奇怪的是,长科的股票居然获得好几倍的认购,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按照刘梦熊的解释是,香港人都相信李嘉诚,因为李嘉诚的信誉在那里,跟着李嘉诚投资,绝对不会吃亏,“李嘉诚”三个字就是一块金字招牌。

几乎在同一时间,周正毅找到刘梦熊,表示想收购香港的公司。经过调查,刘梦熊给周正毅找了一家拥有几个亿现金的干净公司,没想到周正毅收购成功之后,原本应支付刘梦熊所在的公司几千万佣金,但周正毅却过河拆桥,拒不认账。

刘梦熊非常气愤,他对周正毅的下属们说:“告诉你们的老板,这样没诚信,注定要完蛋。”果然,他说的话最终应验了。2003年9月,周正毅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捕。2007年1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

李嘉诚靠诚信打天下,印证了中国的一句俗话:“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而周正毅“过河拆桥,打水塞井”的做法,印证的却是另外一句话:“不守信用,害人终将害己。”在生意场上,在资本市场上,诚信就如同青山,资金就是柴,只要你的诚信在,就不怕没人给你投资,你越是诚信,别人越容易上门来找你。可以说,这是李嘉诚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周正毅不具备的成功元素,因此,他最后落到那个下场也是必然的。

与周正毅“过河拆桥”的行为相比,李嘉诚非但不过河拆桥,他还会在过河之后,为别人架桥铺路,让后人更方便地过桥。说得具体点,就是在经商中多给别人一些好处,让别人多得一些实惠,进一步稳固彼此的合作关系。正是因为他过河不拆桥,才能在生意场上越走路越宽,处处有商机。

李嘉诚在香港电灯集团公司拥有10%的股份,到了1986年,他想在伦敦以私人的方式把这些股份抛售出去。在计划出售的过程中,传来了一个好消息——香港电灯集团即将获得丰厚利润,得力助手马世民建议李嘉诚暂缓出售这些股份,以便将来卖个好价钱。但是李嘉诚却坚持按原计划出售。

李嘉诚为什么这么做呢?他难道不想多赚点钱吗?对此,李嘉诚是这样解释的:“还是留些好处给买家好,将来再配售会顺利点,赚钱并不难,难的是保持良好的信誉。”对于李嘉诚的让利和诚信行为,《远东经济评论》发表评论,高度赞赏李嘉诚:“有三样东西对长江实业至关重要,它们是名声、名声、名声。”

李嘉诚诚信做人、诚信做事的故事太多太多,在他几十年的经商生涯中,诚信是他最看重的一项经商原则。他深知,只有诚信才能建立自己的商业王国,只有诚信才能带给自己巨大的回报。他所取得的每一点成就,都离不开诚信的回馈,这是无价的资产,是高尚的道德和良好修养的体现。

有人说:“沙地里长出的树再怎么扶也扶不起来。”对于商人而言,如果没有诚信,那么不可能获得成就。李嘉诚曾多次戏言自己不是“做生意的料”,因为他认为自己不会骗人,不符合中国“无商不奸”的特性。然而,不会骗人的李嘉诚,却是最会赚钱的中国人。他凭借诚信缔造了全亚洲独一无二的商业帝国,这就是经商的大智慧。 gbl3uQzRPbnFCjG51cM/Mwj71ilM7g0sXzdVf2Fma/hZ01p+IzbF/5AtL3cAc6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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