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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战国末期,中国社会面临着一次重大的转型。从社会结构上看,县和郡在列国已经出现和普及,作为地方政府,它们直接听命于国君,成为君主集权的有力手段。与此同时,传统的世族世官制迅速瓦解,出现了全新的官僚制度。经过不断升级的兼并战争,列国的经济军事优势逐渐集中到少数大国,结束诸侯混战、实现统一的趋势越来越明朗化。所有这一切都朝着中央集权的方向演进,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专制的大帝国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了。

面对这样的社会巨变和即将出现的大一统政治局面,各主要学派都在自己的学说理论上做出了反映。当时影响深远的,除了儒、道二家之外,以韩非、商鞅为代表的法家,在当时的诸侯各国应用最为广泛。尤其韩非,其所著《韩非子》一书,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秦始皇在初见韩非的著作时就佩服地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在韩非去世后,当时各诸侯国的君主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影响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帝业。可以说,《韩非子》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武器。

《韩非子》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有着极其广泛的思想渊源。重点阐述了法、术、势的法治理论,强调了专制君主的主张。

围绕“法、术、势”的理论来说,《韩非子》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体。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商鞅和申不害之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未尽”商鞅和申不害之学说的第二大缺点是“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定法》)。韩非从自己的观点出发,论述了术、法的内容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国家想要得到治理,就需要君主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对“术”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术以知奸”方面。他认为,君主对臣下不可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的思想,强调“严刑”、“重罚”。除此之外,韩非还认为,仅仅依靠法和术还不足以治理好国家,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他非常欣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者》),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由此可见,韩非的法治思想继承并发展了战国以来早期法家特别是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的法治思想,形成了一个法、术、势结合的思想体系。

司马迁说《韩非子》“归本于黄、老”(《史记·老庄申韩列传》),是有道理的。韩非在其《解老》《喻老》两篇,发展了老子的思想,直述自己思想源自于老子,故后世称之为道法家,这意味着《韩非子》是从道家里面延伸出来的新法家思想。在韩非看来,道是变化的,天地、人、社会乃至治理社会的方式方法也是变化的。但道也有其相应的稳定性,而所谓的稳定,就是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在现实中就是“法”。法依着道而建立,法必须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必须得到每一个人的遵守。因为认识到万事万物的变化,韩非同老子一样,也是反传统的。《韩非子》取《老子》“无为”的思想,在老子看来,处世不需要拘泥于固定的形式与方式,只要顺着大道即可。韩非认为“无为”,落实在君王统治上,应该是无论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测与掌握,此观点还包括施政习惯、统驭方式等,应该阴晴不定,难以掌握。此外,《韩非子》改造了老子的自然天道观,叫作“理定而物易割”,从而为其法理提供理论依据。韩非说“欲成方圆而随其规矩,则万事之功形矣。而万物莫不有规矩,议言之士,计会规矩也,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解老》)。规矩是法家的逻辑根据。因此,在韩非那里,老子的“无为而治”,转而为“中主守法而治”;老子的非仁义的思想,转而为“言先王之仁义无益于治,明吾法度,必吾赏罚”,“不乘必胜之势,而务行仁义则可以王,是求入主之必及仲尼”;老子的“去私抱朴”,转而为“去私”、“抱法”;老子的对立物同一的主张,转而为“执一以静”。可见,韩非这位法家的巅峰人物,从老子那里得到了丰富的营养。

坚决而全面地推行法治是《韩非子》思想的基本特点。他在《问辩》篇中说:“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除法令之外不再有别的东西,可见这种法治的全面。与此同时,韩非还认为立法应该因时制宜,因时变法:“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因而圣人立法“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五蠹》)。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尤可称道的是,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韩非子》的认识论继承了先秦哲学中唯物主义的思想传统。他提出的反对“前识”和“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韩非反对“前识”的观点。所谓“前识”,就是先验论。韩非主张“虚以静后”,通过观察事物得到认识而非妄加揣测。韩非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君》)的著名论题。“参”就是比较研究,“验”就是用行动来检验。韩非认为,不经过“参验”而硬说是如何如何,是无知的表现;不能确定的东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张“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显学》)。

《韩非子》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它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解老》)。同时,韩非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一哲学概念,并阐明了它与“道”之间的关系。在韩非看来,“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他认为“理”,即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遵循客观规律。

《韩非子》的思想中有不少辩证法的因素。看到事物不断地变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为常。”(《解老》)韩非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的概念。他所讲的矛与盾的故事,对人们分析问题和表达思想,至今仍有着深刻的启迪意义。

《韩非子》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是进步的。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韩非子》还把社会现象同经济条件联系起来,这在当时是难得的。韩非对经济与社会治乱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注意到人口增长与财富多寡的关系,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

《韩非子》是一部立论鲜明、论谈犀利、文势充沛、气势磅礴的散文杰作,其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二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韩非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外加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许多寓言故事一直流传至今,成为我国文学创作史上的宝贵财富。

鲁迅说过:“历史上都写着中国的灵魂,指示着未来的命运。”虽然历史不能重演,但却往往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能给现实以启迪和借鉴。《韩非子》在千年的流行过程中,其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多种价值观并存、多种道德观念碰撞的今天,重提韩非的“法治”思想非常有必要。虽然韩非与我们处于不同的时代,但同属新旧观念、新旧体制更替之际,我们也有必要把“法”放在首位,来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辅之以权威和手段,即“抱法、处势、行术”,使我们的国家更具竞争力,保证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稳步发展。

总之,历经千年的岁月,《韩非子》的著作和深邃思想一直熠熠生辉,它是中华传统文化宝库中的璀璨明珠之一。时至今日,《韩非子》对于我们了解中国的社会政治、思想文化仍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本书对《韩非子》的原典作了精准的注释和翻译,便于您更好地品读国学精粹,感知先贤智慧。

愿本书能成为您全面感受和理解《韩非子》这部传世名作的良师益友!

解译者
2014年9月 rCw/LhBySk23xls2yzpoXYwl6TDtXoJAyAzhpVh6XWRyGoXYV91obgi/TuSVOK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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